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含登记表和计算方法)

合集下载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就党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

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党中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党费收缴实施方案

党费收缴实施方案

党费收缴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办〔2016〕16号),各单位于7月8日前,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的计算基数和比例,完成2008年4月至2016年6月党员补交党费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交纳党费,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从2014年10月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落实核定制度。

每年2月份,各单位、各级党组织要根据1月份个人工资,定期进行党组织和党员个人交纳党费按规定标准核定,登记造册,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签章备案。

二、落实收缴制度。

引导党员落实每月自觉交纳党费的《党章》规定,视情可将每季度末月20日作为党员补交党费日,作好造册登记、统计工作(列为长期移交资料)。

三、落实登记制度。

2008年开始,为每名党员人手发有一本《党费证》(可用15年),请各单位(支部)按规定栏目及时做好收交签字登记手续。

四、落实票据管理制度。

每季度末月下旬,各直属单位要将银行票据(解款单)与市直机关工委交换,并做好党费收据登记、造册等保管工作(列为长期移交资料)。

五、落实收交公示制度。

每年元月份,各单位要对上年度本单位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向全体党员公示。

(7月8日前,要做好2015年和2016年1-6月份党费专项补交工作公示,银行解款单要单笔入账),接受群众监督。

市直机关工委将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并将各级基层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情况,党费收交台账资料整理情况(汇编或专盒)、交接情况纳入年终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党费收缴实施方案(二):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现将党费缴纳标准印发如下,请各支部、各党员严格真照执行。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基本工资+公务员津贴或绩效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8.01.06•【文号】•【施行日期】1998.01.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9•【文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20年4月29日印发)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党费的收缴第一条党员应当主动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离退休待遇纳入社保发放且不能区分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可以参照原党费交纳额度或者其他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费交纳额度;待遇调整的,应当同比例调整党费交纳额度。

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第三条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机关党委代收,提供该党员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多交纳党费的考虑等情况,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第四条各部门机关党委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党员交纳党费总额的20%上缴、汇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党费账户,并报告上一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章党费的使用第五条使用党费应当向基层党组织倾斜,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党费收缴(一)、每年按季度交纳党费,应分别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上缴完毕,如遇双休或者节假日顺延。

(二)医学部、农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收缴的党费应以现金存款的方式到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存入指定账户,用户名: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账号:160402501197;也可以到中国银行其他支行以汇款的方式存入指定账户,汇款的用户名为:吉林大学,账号不变。

缴款后将现金缴款单或汇款单送至中心校区行政楼1206室,并开具党费收缴专用票据。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同意,基层党委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我校党费,按照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50%上缴省高校工委,30%作为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留用党费,20%学校留用。

二、党费使用(一)、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具体使用范围:1.培训党员。

可用于举办党员培训班、组织员培训班及购买、印刷培训教材的支出。

2.订购党员教育资料。

可用于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

该项支出应控制在本年度党费留成额的30%以内。

禁止订购专业研究或文艺娱乐性等与党员教育无关的报刊和书籍。

3.党员电化教育。

可用于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购买和制作党员电化教育专题片、音像制品以及有关资料。

4.党内表彰。

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支出。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

6.补助受灾党组织和党员。

可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7.党费管理业务支出。

可用于党费管理的票据、计算工具和与银行业务往来等支出。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标准
各党(总)支部: 为切实贯彻庞矿党政办[2008]38号“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的通知”精神,根据近期集团公司对我矿的党费收缴专项检查要 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矿的党费收缴制定党费缴纳标准,希参照 执行。

一、 党费收缴时间 每名党员每月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足额缴纳一次党费,时间最 迟不超过次月10日前。

各支部每个季度向矿组织科集中缴纳一次 党费。

二、党员每月党费缴纳标准 正职矿领导60元、副职矿领导50元、副总40元。

采掘(包括享受采掘待遇的单位)正职领导30元、副职领导 (包括技术主管)20元、技术员、班长党员15元、普通党员10元。

井下辅助单位、井下机关部室正职领导20元、副职领导15元、 技术员、班长党员12元、普通党员8元。

地面生产单位正职领导15元、副职领导10元、技术员、班长 党员8元、普通党员5元。

地面单位、地面机关部室正职领导12元、副职领导10元、普 通党员5元。

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认真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直属学校党委、党(总)支部,高中学区管服中心党支部: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上级党委组织部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宣传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新规定《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党内重要法规,是党员交纳党费、履行基本义务和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重要依据。

各直属学校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以支部大会、党小组会等多种形式,逐条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确保把《规定》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

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站、板报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规定》内容,为贯彻落实《规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认真做好党员缴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一)建立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机构。

按照中组部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新规定,准确核算每一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是切实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书记负总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共同参与的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管理党员交纳党费数额的核算工作。

(二)按时准确核算每一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

9月17日前,各单位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机构,要在认真学习、吃透精神的基础上,严格对照《中组部和自治区、兵团党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规定》(见附件一),以支部为单位,对所管理的每一名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进行认真核算和登记公示(登记公示表式样见附件二),并向局办公室上报《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登记公示表》(见附件二,同时上报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三)扎实做好执行党员交纳党费新标准的衔接工作。

根据中组部和自治区、兵团党委组织部关于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党员交纳党费新标准的要求,各党(工)委要以支部为单位,将本次核算出的每名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与其今年4月至8月已根据原标准预交党费数额认真核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做好衔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就党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

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党中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含登记表和计算方
法)
中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
根据上级关于党费收缴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结合具体实际,现将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
各党总支、支部要继续落实“党费日”制度,党员要主动在每月1日“党费日”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收假后第一天。

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或负责党务工作的党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在填写《党费证》和党费收缴登记表时,收款人要按月签名盖章,党费收缴登记表要及时在支部内部公开公示。

党费交纳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党员每月向支部交纳一次,支部每季度向机关工委上交一次。

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亲自交纳确有困难,
经党支部批准,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明确党费收缴责任
各党总支、支部要把党费收缴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员积分管理内容,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登记、管理、上交、公示和痕迹管理等工作。

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机关工委每季度公布一次各总支、支部党费上交情况。

三、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程序
从2018年起,请各总支、支部在每年的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本季度的党费收齐后,直接存入机关工委党费专用账户,也可通过银行账户(卡)转账交纳。

交款后5日内,带上《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依据)和党费名册到机关工委登记、换领党费收据。

党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

帐户名称:中国共产党***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账号:******。

(注意:银行现金缴款单上“款项来源”务必写清楚:XX支部XXXX年X月-X月的党费,以便于机关工委和银行核实对账)。

附件:1、党费收缴表册(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