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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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8•【字号】株政办发【2015】77号•【施行日期】2015.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8日株洲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类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指挥机构2.4设区市、县级机构2.5专家咨询委员会3 运行机制3.1预测与预警3.2应急处置3.3恢复与重建3.4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人力资源4.2财力资源4.3物资保障4.4基本生活保障4.5医疗卫生保障4.6交通运输保障4.7治安维护4.8人员防护4.9通信保障4.10公共设施4.11科技支撑5 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5.2宣传和培训5.3责任与奖惩6 附则6.1 预案管理6.2 预案实施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火灾应急救援事故的组织实施,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2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等法律、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上海某公司“62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上海某公司“62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上海某公司“62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范文2022年6月21日15时50分左右,位于江北新区NJJBd010地块一区一标段工程A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一)事故发生原因1.直接原因混凝土支撑梁垫层块受扰动后,突然发生掉落,将正在下方进行清淤作业的工人砸中,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1)劳务单位在进行土方开挖作业时,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要求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相关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项目现场施工作业落实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情况审核不到位,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鉴于对以上事故原因的分析,经过事故调查组认真研究,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如下:(一)杨某,劳务公司工人,忽视现场风险因素,在混凝土支撑梁底部混凝土垫层被扰动的情况下,违反“土方开挖过程中,需将水平支撑侧边夹土、底部垫层进行清除”的安全管理规定进入支撑梁底部进行清淤作业,忽视安全提醒,被掉落的混凝土垫层砸至背部受伤并最终死亡,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责任追究。

(二)李某,劳务公司生产经理,违反安全技术交底中“支撑位置开挖后立即将垫层清理干净,避免底部垫层未清理、掉落至基坑内”、“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的安全管理规定,安排工人进行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劳务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湖南特大火灾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湖南特大火灾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湖南特大火灾事故原因分析报告近日,湖南省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这一事件,本报将结合现场情况和相关调查报告对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概述该火灾事故发生在位于湖南省某地的一家化工厂。

据初步调查,起火位置为厂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

火势迅速蔓延并导致爆炸,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和居民安全。

下面将就此次火灾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二、原因分析1. 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化工厂存在着严重的安全管理问题。

首先是缺乏有效的消防设备和疏散通道,无法迅速控制火势扩散和帮助人员撤离。

其次是缺乏专业的安全培训与指导,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对于灭火方法和自救技能掌握不足,无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火灾。

此外,监督管理不力也是原因之一,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危险化学品储存存在问题这次火灾中的核心原因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不规范。

首先,在仓库内未进行准确的分类、分区和标识,导致不同性质的化学品混存在一起,增加了事故风险。

其次,储存条件欠佳,湿度高、温度波动大等条件为火灾蔓延提供了有利条件。

此外,缺乏定期检查与维护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 应急响应机制不完善该厂区在面临突发火灾时,没有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

无明确指挥节点、失去时间上的优势后使得各个环节不能配合紧密或者错误配合;此外由于缺乏预案演练,在实践中可能效果达不到设计理论的水平。

三、解决措施1.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化工企业需要制定更加完善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灭火自救能力。

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定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整改不合格项。

2.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

各企业要做好化学品分类分区、明确标识,并保持良好通风环境与稳定温湿度条件。

此外,建立起定期检查机制与维护保养制度也是关键。

醴陵市明月山火灾事故原因

醴陵市明月山火灾事故原因

醴陵市明月山火灾事故原因一、事故概述2022年6月15日,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明月山发生严重山火事故。

火灾导致明月山自然保护区大面积森林被烧毁,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展开救援工作,经过数天的扑救,火势被成功控制,但相关损失依然十分严重。

二、事故原因初步调查1. 降雨不足根据气象数据显示,醴陵市近期降雨量较少,加之气温持续偏高,造成林区枯枝积极,易燃物较多。

2. 人为因素调查人员初步推测,该山火可能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

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之中,但普遍存在山林管理不善、游客乱扔烟头、无人机等外游人的违法操作等情况。

三、详细事故原因调查1. 林区管理不善明月山自然保护区地处醴陵市东南部,属珠江水系上游支流普通水系,地形多变,森林资源丰富。

然而,林区管理不善,导致林区内有大量积极易燃物,一旦火势蔓延,对山林的损害就会更加严重。

2. 游客不文明行为明月山是当地的旅游胜地,每年都吸引大量游客前来观赏。

然而,部分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存在乱扔烟蒂、烧烤等行为。

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了环境,也容易引发火灾,给山林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3. 火灾防控措施不力调查发现,明月山自然保护区在火灾防控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疏漏。

例如,监控设备不完备,火情监测不及时,火场扑救力量不足等问题。

这些原因造成了一旦发生火灾,山区的扑救工作难以迅速展开。

四、相关部门反应及解决措施面对明月山火灾严重事故,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处置和防范。

1. 加强环保教育政府和媒体积极开展了宣传教育,号召市民自觉爱护环境、文明游览,杜绝乱扔烟蒂、烧烤等违法行为。

并对游客进行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2. 增加投入政府加大了对明月山自然保护区相关设施的投入,加强了对林区风险的监测预警力度,提高了设备的更新技术。

3. 完善火灾防控体系政府加强了火灾防控体系的建设,完善了山林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提高了山林火灾的扑救能力。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湘应急办通报〔2022〕1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现将2022年一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截至2022年3月31日,全省一季度接报涉及工贸行业事故9起,死亡7人。

具体如下:1月2日,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湘潭市岳塘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受伤4人。

1月6日,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180粉尘探伤机及自动包装线移位改造项目(衡阳市蒸湘区)发生一起行车挤压事故,死亡1人。

1月23日,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湿法实验室(长沙高新区)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

2月12日,湖南华纤东鼎陶瓷有限公司(株洲市渌口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2月17日,湖南宇腾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郴州经开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3月2日,株洲斯威铁路产品有限公司(株洲市荷塘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3月11日,盛当红家具厂(邵阳市隆回县)发生一起火灾,无人员伤亡。

3月18日,乐福砖业有限公司清理滚筒筛作业时(益阳市安化县)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3月19日,益阳长鑫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益阳市赫山区)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二、事故分析2022年一季度涉及工贸行业事故同比2021年一季度,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

其中,已明确纳入工贸八大行业统计的事故6 起,死亡5人,同比2021年一季度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

湖南株洲安全生产事故

湖南株洲安全生产事故

湖南株洲安全生产事故近日,湖南株洲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悲痛。

事故的发生再次敲响了我们的警钟,保护生命安全、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据了解,株洲某化工企业因操作失误导致一座储气罐发生爆炸,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事故发生时,该企业正在进行装卸化工品的作业,由于操作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导致了危险化学品泄漏和不可控的火灾。

随后,爆炸发生,造成多名员工受伤甚至身亡,也给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企业带来损失,更让每一个人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这恰恰说明了安全生产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

一个小小的疏忽,就可能导致生命的逝去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增强安全意识,不容忽视任何一个环节。

在株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过程中,当地的安全管理也面临了许多问题。

首先,该企业在配备员工的安全防护装备方面存在着问题。

很多员工在爆炸发生时并没有佩戴防护面具等安全装备,无法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危险。

公司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也存在缺失,没有为员工提供足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

其次,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和把关不够严格,没有确保操作规范的执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此外,应急预案和设备也存在问题,没有及时有效地应对从事故扩大,导致伤亡增加。

针对这起事故,有关部门已经展开了调查,并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同时,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是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关键。

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让每一个员工都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做到每个人都是安全的守护者。

此外,也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起公众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增加人们的安全意识,并通过多种途径传达给大众,让每个人都能践行安全生产的理念。

在株洲安全生产事故中,我们深感生命的脆弱和安全的重要性。

只有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才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株洲市“”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株洲市“”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株洲市“12·1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997年12月16日晚11时30分,我省株洲市芦凇区锦云摩托车城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这次火灾共烧毁摊位和门面57个、各种摩托车488辆及一批摩托车配件,致使95户200多名居民受灾,一男子在脱离险区时跳楼身亡,一居民烟熏中毒,9名消防官兵在扑火过程中负伤,火灾直接经济损失765.6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组织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等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和指导灭火工作,株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

在省、市的共同努力下,经过3个多小时的奋力抢救将大火扑灭。

为了认真调查处理这次事故,省政府组成了由副省长唐之享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程咏斌为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厅、省消防总队、省检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12·1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在监察部、公安部、劳动部的指导下,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伯华和副省长唐之享的直接领导下,在株洲市有关部门调查的基础上,前后经过4个多月周密细致地调查,并经国家有关权威机构鉴定,目前已经查清这场特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已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

现将有关调查处理的情况报告如下:一、火灾发生单位及其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株洲市锦云摩托车城由株洲锦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云房产公司)开发建设,株洲市云田建筑总公司所属云田建设公司承建。

锦云房产公司和云田建筑总公司均由湖南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即原锦云集团公司,1997年5月经省体改委批准改制组建)控股,黄根深任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及锦云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1997年5月后,锦云房产公司由其原法定代表人周再明承包经营。

开发建设锦云摩托车城是原郊区10个重点扶持的建设项目之一,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三产业的唐宇林副区长牵头,锦云集团公司总经理黄根深和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周再明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开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消防特大火灾案例分析

消防特大火灾案例分析

消防特大火灾案例分析严重违反消防法规擅自改变防火设计一株州市锦云摩托车城发生特大火灾消防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得力柳州市白云批发市场难逃火魔袭击消防管理不严消防措施不力燕山酒家特大火灾死亡40 人严重违反消防法规擅自改变防火设计一株州市锦云摩托车城发生特大火灾基本情况:锦云摩托车城是隶属于株州市锦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栋综合性商住楼,集摩托车销售及配件批发、零售和住宅于一体,高 23.4米,地上 7 层,地下 1 层,钢筋砖混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建筑面积 13500 平方米,总投资 927 万元。

该楼 1995 年 11 月底动工兴建,1996年11 月基本竣工并开始对外出租铺面, 1997 年 4 月 28 日正式营业。

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997 年 12 月 16 日 23 时 40 分,建宁信用社工地值班员发现摩托车城 59# -2 门面起火。

23 时 46 分,市消防支队接到过路行人的报警后,立即调出 2 辆消防车、 9 名消防官兵赶赴火场扑救。

随后,根据火场情况,又相继调出公安和企业消防队的 18 辆消防车、 180 余名消防人员和 155 名公安干警赶赴现场增援。

经奋力扑救,于5 时许将火扑灭。

起火原因:湘发摩托车配件店( 59# -2 门面)使用电暖器长时间通电,致使电暖器石英玻璃管内的电阻丝在带电状态下,由于故障过热引燃易燃塑料底座及周围的可燃物。

火灾损失:烧毁个体摊位 57 家、各种摩托车 488 辆及大量摩托车配件, 1 人跳楼摔死,10 人烟熏中毒(其中 9 名消防官兵),直接财产损失 765.6万元。

主要教训:1.湘发摩托车配件店业主防火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离店时未将电暖器电源切断。

2.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锦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兴建锦云摩托车城中,严重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一是不向消防部门报建,1995 年11 月动工, 1996 年 7 月才补办报建手续;二是没有按原设计的要求在楼梯间的人口设置乙级防人门,擅自变更图纸,且中间敞开楼梯四周没有设防火卷帘和进行防火分隔;三是擅自改变了设计要求,取消了大楼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及水泵接合器、屋顶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减少了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数量和减小了消防进水管的管径;四是投入使用不申请消防部门验收,留下了许多先天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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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12·1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997年12月16日晚11时30分,我省株洲市芦凇区锦云摩托车城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这次火灾共烧毁摊位和门面57个、各种摩托车488辆及一批摩托车配件,致使95户200多名居民受灾,一男子在脱离险区时跳楼身亡,一居民烟熏中毒,9名消防官兵在扑火过程中负伤,火灾直接经济损失765.6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组织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等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和指导灭火工作,株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

在省、市的共同努力下,经过3个多小时的奋力抢救将大火扑灭。

为了认真调查处理这次事故,省政府组成了由副省长唐之享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程咏斌为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厅、省消防总队、省检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12·1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在监察部、公安部、劳动部的指导下,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伯华和副省长唐之享的直接领导下,在株洲市有关部门调查的基础上,前后经过4个多月周密细致地调查,并经国家有关权威机构鉴定,目前已经查清这场特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已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

现将有关调查处理的情况报告如下:一、火灾发生单位及其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株洲市锦云摩托车城由株洲锦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云房产公司)开发建设,株洲市云田建筑总公司所属云田建设公司承建。

锦云房产公司和云田建筑总公司均由湖南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即原锦云集团公司,1997年5月经省体改委批准改制组建)控股,黄根深任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及锦云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1997年5月后,锦云房产公司由其原法定代表人周再明承包经营。

开发建设锦云摩托车城是原郊区10个重点扶持的建设项目之一,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三产业的唐宇林副区长牵头,锦云集团公司总经理黄根深和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周再明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开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1997年8月1日,株洲市城市区划调整后,郊区撤销,锦云摩托车城划归芦凇区。

锦云摩托车城于1995年12月动工兴建,1997年1月竣工,该大楼属二级钢混结构,共8层,其中地下1层,地上7层,高23.4米,总建筑面积16300余平方米,总投资927万余元,负1楼为农贸市场,1楼为摩托车配件经营门面,2楼为摩托车整车市场,3至7楼为商住楼。

1997年4月28日正式开业营运。

1996年10月1日,锦云房产公司将摩托车城承包给凌海武,由凌负责摩托车城物业管理及招商售楼,合同期至1997年12月30日。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和承建单位未按市消防部门1996年7月下发的审核意见进行施工,擅自取消、减少或变更配套消防设施:一是取消了消防水池、室内消火栓水泵、屋顶消防水箱、临街室外消火栓(1具)及4至7层每单元室内消火栓及室内消火栓管网的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二是负1楼、2楼共减少室内消火栓10具,1、2楼中间敞开楼梯间未设置防火卷帘,所有楼梯间入口无防火门;三是公共出口处未设计应急照明、疏散标志,每层楼配电盘以及每单元的总连线未设置漏电动作报警器。

仅剩的1具北侧天桥下室外消火栓,水压水量也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摩托车城主体工程竣工后,在未经市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未申请室内装修设计审查的情况下,擅自装修营业,出售商住房。

市消防支队在得知摩托车城正式营运后,未采取措施督促其进行消防验收和隐患整改;原郊区政府明知有关部门在开业庆典筹备会上提出摩托车城未经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没有督促进行消防验收,就匆匆同意开业。

锦云摩托车城正式投入使用后,安全管理混乱,既无消防安全责任人,又无消防安全制度。

1997年9月底大楼取消夜间值班,将室内消火栓箱里的水枪和水带收至仓库,并在负1楼农贸市场的室外消火栓前加装闸阀,部分门面内私拉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等电器,未经批准经营瓶装喷漆、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等,大楼到处存在火灾隐患。

二、“12·16”事故发生经过及扑救情况1997年12月16日,摩托车城1楼59#—2门面店主梁红玉与其聘请的帮工苏月秋用自购的l台功率1200W三管石英增湿卤素电暖器在店内取暖,下午5时40分左右,两人未切断取暖器电源同时离店。

当晚23时40分左右,建宁信用社工地的材料值班员游克勤等人相继发现摩托车城59#—2门面起火。

23时46分,株洲市消防支队接到过路行人的报警,4分钟后第一批消防车赶到现场,并先后调动3个公安消防队、9个企业消防队的18台消防车、180余名指战员组织灭火救人,市公安局还调集了255名干警赶赴现场,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有关领导先后赶到现场,组织指导灭火工作。

经过近4个小时的激烈战斗,大火基本得到控制,5时许大火基本扑灭。

在灭火的同时,利用举高车和疏散楼梯救出90余名围困人员。

95套住宅内的群众被安全转移,抢救摩托车87台,转移楼内液化气瓶15瓶,保住了2楼整车市场西侧内整车256台,阻止了火势向2楼以上和向西向北蔓延,保护价值达3000多万元。

三、“12·16”事故的原因分析l、经现场勘查、调查和有关技术鉴定及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专家认定,摩托车城59#—2门面梁红玉、苏月秋离店时未切断店内电暖器电源。

电暖器长时间通电,致使电暖器石英玻璃管内电阻丝在带电状态下,因故障过热引起易燃塑料底座及周围的可燃物质,蔓延成灾,是导致“12·16”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2、摩托车城内部消防管理混乱,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取消夜间值班,关闭室内消火栓水源,将消防水带、水枪等存入仓库,将负1楼菜市场内消火栓加装控制阀并减小出水管径及个体经营户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喷漆等是导致此次事故损失扩大的直接原因。

3、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锦云房产开发公司在兴建摩托车城时,严重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擅自变更经审核批准的图纸,未在楼梯间设置防火门及未在敞开楼梯四周设置防火卷帘,擅自改变设计要求,取消了大楼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及水泵接合器、屋顶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减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数量和减小消防进水管的管径,投入使用前不申请消防部门验收,是导致此次特大火灾的主要原因。

4、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制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虽然在工程建设初期多次督促补办报建手续并下发了《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但在该城擅自开业后,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执法措施督促其整改隐患;株洲市城市区划调整前后,摩托车城所在地郊区消防大队和芦凇区消防大队没有对其进行消防列管及监督检查,以致养患成灾。

原郊区政府对列入全区10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的摩托车城在该工程建设、竣工及营业过程中,忽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导致工程建设中擅自取消、变更和减少消防设施,未经消防竣工验收投入营业及正式营业后消防安全管理失控;城市区划调整后,芦凇区政府消防安全工作仍不到位,1997年11月4日全市冬防工作会议之后,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不力,未通知摩托车城参加全区的冬防会议,在区划调整后近4个月的时间内无人过问摩托车城的消防安全问题,使该城消防安全工作处于失控状态。

此外,锦云摩托车城处于城郊结合部,株洲市城市消防设施相对滞后,全市公共消火栓布点达不到国家规范的要求,株洲市应安装消火栓538个,而实际上只安装了195个,尚欠343个。

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也存在死角,摩托车城临街无消火栓,东头120米处的市政消火栓已损坏无法供水,西头350米处的消火栓距离太远,致使消防供水不足,影响了灭火效率。

四、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调查取证的事实表明,“12·16”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

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消防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的有关规定,对“12·16”特大火灾事故责任划分及所涉及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梁红玉(59#—2门面店主)、苏月秋(59#—2门面店员)离店时未切断石英取暖器电源,因电暖器故障过热引起特大火灾,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2、凌海武,锦云摩托车城法人代表。

自市场开业以后,决定撤销市场保安夜间值班,对负1楼消火栓前加控制阀,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和水带被收存,以及对市场内违章使用电暖器、违章经营易燃易爆商品负有直接责任,这些均是“12·16”火灾的起火、扩大火灾和妨碍救火的直接原因,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周再明,企业国家干部(副科级),株洲市郊区政府锦云大厦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湖南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株洲锦云房产公司经理。

对工程消防报建、施工各一套图纸和邓茂洪自行设计给排水图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摩托车城管理中消防违章、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投入使用和消防工作不落实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12·16”火灾事故发生后,周再明能想方设法筹集资金,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救灾,作了大量善后工作,给予撤销其副科级职务处分。

4、肖才胜,株洲锦云摩托车城建设期间任锦云房产公司经理,主管全面工作,现任房产公司副经理。

交待邓茂洪自行设计锦云摩托车工程给排水施工图;对工程消防报建一套图纸和施工另一套图纸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湖南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解聘其株洲锦云房产公司副经理职务。

5、黄根深,中共党员,国家干部(正科级),株洲市郊区政府锦云大厦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湖南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株洲锦云房产公司法人代表。

对锦云摩托车城建设、管理中的消防违章问题和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投入使用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1年和行政撤销正科级职务的处分。

6、帅卫红,中共党员,株洲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建审参谋。

在锦云摩托车城建审后,消防督促检查工作不到位;对该城变更1、2楼摊位布置图纸和室内装修提出了报审意见,但在建设方未报审的情况下,未采取措施督促报审;在知道锦云摩托车城未经验收开业后,既未向领导汇报,也未采取处置措施,对未督促摩托车城消防验收和消防监督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帅卫红平时一贯表现和建审任务繁重等因素,建议湖南省消防总队从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7、雷少华,中共党员,原任株洲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现任株洲市消防支队政委。

在知道锦云摩托车城工程存在违反建筑设计防火审核要求的问题后,没有主动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对锦云摩托车城未验收投入使用的情况失察;作为分管防火监督的副支队长,对消防执法文书中存在管理和使用上违背程序的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致使消防监督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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