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要求

合集下载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沉降观测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用于监测土地表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沉降情况。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着重规范观测的方法、仪器设备、观测点的选择、数据处理等各方面,以确保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观测方法1.观测方法应根据工程类型和施工过程中的土体性质选择合适的方法,包括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数学模型法等。

2.观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需要进行连续观测。

二、仪器设备1.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和稳定可靠的特点,能够满足观测的要求。

2.仪器设备应经过校准和检验,并有相关证书和检测报告。

三、观测点的选择1.观测点应根据工程区域的特点和需要进行选择,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工程部位,以及周围的监测点。

2.观测点应具备代表性,能够反映整个工程范围内的沉降情况。

四、观测数据的处理1.观测数据应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式进行采集和记录,包括观测点的坐标、沉降量等数据。

2.观测数据应进行校正和修正,排除仪器误差和环境因素的干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观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和分析,绘制相关图表和图像,以便于观察沉降趋势和变化规律。

五、观测报告1.观测报告应包括沉降观测的目的、观测方法、观测点的选择、仪器设备的使用、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等内容。

2.观测报告应具备可读性和科学性,必要时还应提出相关改进和建议。

总之,沉降观测规范要求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沉降观测提供了详细、准确的要求和指导。

只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观测,才能够获得准确可靠的观测数据,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和保障。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一、引言建筑物沉降是指由于地下土壤的压缩或沉积、荷载作用等原因,建筑物在竖直方向上发生下沉变形。

沉降是建筑物工程中一个重要的技术问题,特别是对于高层建筑和重要设施,沉降观测是必不可少的工作。

本文将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并进行记录和分析。

二、沉降观测设备和方法1.观测设备本次沉降观测使用的设备包括测沉点、测墩、水准仪、测斜仪等。

其中,测沉点用于测量建筑物的沉降情况,测墩用于测量地表的沉降情况,水准仪用于测量建筑物的高程变化,测斜仪用于测量建筑物倾斜情况。

2.观测方法沉降观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基准期观测,即在建筑物完工后,对建筑物进行首次观测,确定建筑物的初始沉降情况。

第二阶段是日常观测,即在建筑物使用期间,定期对建筑物进行观测,监测沉降的变化情况。

三、观测数据记录与分析1.基准期观测数据在基准期观测中,我们选取了不同位置的测沉点和测墩进行观测。

观测周期为每个月一次,观测时间为1年。

观测数据如下表所示:观测点,观测时间(月),沉降值(mm)--------,----------------,--------------A,0,0B,0,0C,0,0D,0,0E,0,0注:观测点A、B、C、D、E分别代表不同的测沉点。

通过对基准期观测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a)建筑物在基准期观测范围内未出现明显的沉降情况,表明建筑物在初始阶段的沉降较小。

2.日常观测数据在日常观测中,我们每季度对建筑物进行一次观测,观测数据如下表所示:观测点,观测时间(季度),沉降值(mm)--------,------------------,--------------A,1,2B,1,1C,1,3D,1,2E,1,1A,2,4B,2,3C,2,6D,2,5E,2,3A,3,6B,3,5C,3,9D,3,8E,3,6注:观测点A、B、C、D、E分别代表不同的测沉点。

通过对日常观测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a)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观测点A、B、C、D、E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沉降现象,说明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沉降;b) 观测点C的沉降值最大,达到9mm,说明该处土壤的沉降较明显;c)建筑物沉降值的变化趋势并不平稳,分析其原因可能与土壤的压缩特性和荷载作用有关。

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

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规范要求5.1一般规定5.1.1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

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

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

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建筑物沉降观测5.5.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上下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自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个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5.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 、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 —1/20 ,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 或S05 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 、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30 天/次)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 、观测点的要求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 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4 、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五定”即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沉降观测规范

沉降观测规范

沉降观测规范1. 引言沉降是土地或建筑物由于地下工程施工、地下水开采、地层变形等原因导致的竖向位移现象。

沉降观测是衡量和监测这种竖向位移的方法之一,对于工程建设和地质研究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沉降观测的操作流程,以保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观测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沉降观测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2.1 确定观测目标在进行沉降观测之前,需要明确观测的目标是什么,例如是对一个建筑物进行观测,还是对一个地下水源进行观测等。

2.2 确定观测点的位置和数量根据观测目标,确定需要安放观测点的位置和数量。

观测点的位置应该选取在受观测对象周围合适的地方,确保其代表性。

2.3 准备观测仪器和设备根据观测的要求和目标,选择合适的沉降观测仪器和设备,并确保其状态良好。

常见的沉降观测仪器包括水准仪、GPS测量仪等。

2.4 制定观测计划根据观测点的数量和位置,制定观测计划,包括观测时间、观测频率等。

观测计划应该合理,确保足够的数据量。

3. 观测过程3.1 安装观测点根据观测计划,依次安装观测点。

观测点的安装应该符合规范,确保观测点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观测点可以通过混凝土桩、测站等方式安装。

3.2 进行观测在观测点安装完成后,按照观测计划进行观测。

观测过程中要注意观测仪器的准确使用,避免外界因素对观测的干扰。

3.3 记录观测数据观测过程中,及时记录观测数据,并保留满足要求的原始数据。

观测数据应包括观测点的位置、日期、观测结果等信息。

4. 数据处理和分析4.1 数据校核对于观测数据进行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校核过程可以通过比对重复观测结果、对观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等方式进行。

4.2 数据处理对观测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的清洗、去除异常值等操作。

处理后的数据应当可靠、具有代表性。

4.3 数据分析通过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到观测点的沉降量和变化趋势等信息。

数据分析可以使用统计方法和地质分析方法等。

5. 结果报告根据观测结果,撰写沉降观测报告。

沉降观测技术要求

沉降观测技术要求

沉降观测技术要求1、沉降观测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要求,满足当地政府法律法规要求。

2、沉降点的埋设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埋设,沉降观测应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观测,并要有针对性的观测方案。

3、沉降观测的测量,应使用精密水准仪或全站仪,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DSZ05或DS05,具有测微装置的,最低使用DS1水准仪。

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4、承担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测量人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不宜设站。

5、沉降观测应符合设计要求,本工程最大沉降量为80mm,每层施工完毕后均应观测,应有不少于3个的稳固可靠的基准点。

6、沉降观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应明确首次测试、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使用阶段的沉降观测的具体做法,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使用阶段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

7、沉降观测点应做好保护,有具体的保护措施,在方案中明确。

8、沉降观测过程中应采用相同的图形和观测方法、采用固定的仪器、固定的观测人员。

9、工程竣工观测资料整理观测过程中应及时归集每次沉降观测成果,整理相关资料。

认真分析沉降情况,出现异常时采取措施。

工程竣工时,应提交下列有关沉降观测资料:A、沉降观测成果表;(测量施工记录、垂直位移成果表)B、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C、沉降量――时间――沉降速度(s-t-v)曲线图;D、沉降量――时间――荷载(或加载楼层数)(s-t-v)曲线图;E、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相邻沉降点影响曲线图F、沉降观测技术报告;G、观测工作方案。

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相关规定及要求

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相关规定及要求

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相关规定及要求
为防止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破坏,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对新建工程以及受其影响的邻近建筑均要进行沉降观测,并做好沉降观测记录。

(1)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成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层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整个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得少于5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及复工时应各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建筑物竣工后,一般情况,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一次,直至稳定为止。

(2)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妥善保存,并应附有下列各项资料:
①根据水准点测量得出的每个观测点高程和其逐次沉降量。

②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图绘制的观测点位置图,根据沉降观测结果绘制的沉降量、地基荷载与连续时间三者的关系曲线图及沉降量分布曲线图。

③计算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均沉降量、对弯曲和相对倾斜值。

④水准点的平面布置图和构造图,测量沉降的全部原始资料。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标准要求一、沉降观测的根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准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 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细水准仪(S1 或 S05 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承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纯熟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详细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施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p 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展平差计算,按时、快速、准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展,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展,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30 天/次)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展。

3、观测点的要求为了可以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 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4、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那么“五定”即沉降观测根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根本一致;观测道路、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的基本要求
9.8.1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高耸构筑物、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重要工业厂房及在软弱地基上建造的建筑物,采用
锚杆静压桩进行地基处理或基础托换的新建或改建建(构)筑物,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7规定应进行变形观测的建筑物,以及设计有要求的建筑物,均应进行沉降观测,并应按单位工程提供沉降观测记录;
⏹ 2 沉降观测的每一个区域,必须有足够的水准点,不得少于3个;水准点布设应坚固稳定,应
设置在基岩上或设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应避开沉降和振动影响的范围,与被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距离宜为30m~50m;水准点埋设必须在基坑施工前15d完成,水准点应定期核对;
⏹ 3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反映建筑物、构筑物变形特征和变形明显的部位;
2)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不应影响建(构)筑物的美观和使用;
3)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且应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 4 沉降观测点应按设计图纸埋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点的数量不宜少于6个点,建筑物四角或沿外墙每隔10m~15m或每隔2~3根柱子处;
2)变形缝和防震缝的两侧,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以及纵横墙的交接处;
3)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的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烟囱、水塔和大型储藏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

⏹ 5 沉降观测测量仪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观察时应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和测量人员,观测
前应严格校验仪器,每次观测均须采用环形闭合法或往返闭合法进行检查,同一观测点的两次观测之差不得大于1mm,采用二等水准测量应符合±0.5mm的要求;
⏹ 6 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等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m~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前后视
距应基本相等;前后视观测应使用同一水准尺,前视各点观测完毕后,应回视后视点,最后应闭合于水准点上;
⏹7 沉降观测周期和时间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进度、基础荷载的增加以及意外情况等因素而定,
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主体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完工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
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1次;烟囱等构筑物每增加15m观测1次;采用锚杆静压桩在压桩前、后应各观测1次;
3)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时间较长,在停工时复工前应各观测1次,停工期间,可据实际情况每隔2~3个月观测1次,整个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得少于4次;
4)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增加观测次数,做好记录;
5)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按设计要求,或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确定;
⏹8 沉降观测应作好记录,并及时整理和妥善保管记录,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沉降观测记录;
2)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开图;
3)建筑物沉降曲线图和沉降观测分析记录。

⏹9 注意事项
⏹⑴观察用仪器应具足够的精度,每次观察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法或往返闭合方法当场进行检查。

⏹⑵第一次观测,各点高程应力求统一;其余各次的高程读数与累积下沉量之和必须等于第一次高
程。

⏹⑶当地下水水压较大或基坑较深时,会出现回弹现象;故下沉量应有正负值之分。

⏹⑷报告必须签名、盖章(公章),专业测量单位还须附上资质证明。

9.8.2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 1 核查水准点的数量、位置与埋设是否符合要求;
⏹ 2 根据建筑物型式、基础构造、荷重分布以及工程地质情况,核查观测点的布置是否合理,位
置、数量是否能反映建筑物变形特征;
⏹ 3 核查观测时间、次数是否符合要求;
⏹ 4 核查记录内容是否齐全;
⏹ 5 核查应附资料是否齐全;
⏹ 6 核查水准测量仪器是否检定、校验,精度是否符合规定;(范例)
⏹7 测量工具和人员是否固定,记录签证是否完整。

范例:附后。

表D.0.11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汇总表
表D.0.12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检验(建)表D.0.12 共 3页第 2 页
监理(建设)单位代表: xxx 项目技术负责人: xxx 测量员:xxx
建 筑 荷 载(层)
图10-2:福建省农业高新技术实验中心大楼沉降曲线图
(图上曲线由末端看由上往下依次为M15,M16,M18,M14,M2,M17,M3,M4,M5,M6,M1,M12,M9,M13, M11,M7,M8,M10)
T(d)
50
下 沉 量(mm)。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