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48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68号(农业水利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68号(农业水利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农办案〔2017〕88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68号(农业水利类173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17〕88号温香彩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提案收悉。
经商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指导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提出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农加发〔2016〕3号)、会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农办加〔2016〕15号),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通知》(农办加〔2017〕13号),印发《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农加发〔2016〕5号),从不同侧面提出了支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同时,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各地落实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一、关于做强一产,探索创新更多“公司+”模式农业部加强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引领指导,做优农村第一产业,夯实产业融合发展基础;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稳步发展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生产,带动建设一批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探索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推广“互联网+”发展模式。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4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475号提案
答复的函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案[2017]196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9.27
【实施日期】2017.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4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办案〔2017〕196号)
您们提出的关于把握“一带一路”推广优质农产品的提案收悉。
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更多优质农产品参与国际贸易
农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公众健康、产业发展和国际贸易,备受世界各国国民高度关注和政府高度重视。
我国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虽然起步晚,但由于政府的强有力推动,进展和成效显著。
2016年我部组织开展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显示,31个省(区、市)152个大中城市的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5大类产品108个品种94个参数,抽检样品45081个,总体合格率为97.5%。
其
中,蔬菜、水果、茶叶、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6.8%、96.2%、99.4%、95.9%和99.4%,主要农产品平均合格率已连续三年保持在96%以上,并呈现“稳中向好,不断提升”的发展态势。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过程中,实施质量兴农和。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248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0〕243号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248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248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0〕243号郭乃硕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耕地质量水平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建议收悉。
经商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广泛推广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机构改革以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是编制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按照2019年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及“十四五”规划编制要求,我部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土壤改良、高效节水灌溉、绿色农田示范,推动实现藏粮于地。
二是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及时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严格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要求,有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复工。
印发《关于推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指导各地探索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方式,上半年地方累计发行专项债61.44亿元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截至6月底,今年全国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4338.5万亩,占年度任务量的54.2%。
截至7月9日,202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两个渠道资金共计867亿元已全部下达,较去年增长约7.8亿元。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738号(农业水利类158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738号(农业水利类158号)提案答复的函【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办案[2017]174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7.09.22【实施日期】2017.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738号(农业水利类158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17〕174号)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种子市场监管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
经商中央编办、财政部,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我们感到提案中反映的基层人员和经费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甚至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在部分地区确实存在。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种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建立,损害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迫切需要加以整治。
农业部已经关注到这一问题,结合贯彻实施《种子法》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基层种子管理队伍建设,规范种业管理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种。
一、关于保障工作人员及经费队伍稳、经费足是开展工作的良好基础。
为此,2011年,在农业部的积极推动下,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要求各地要强化农业部门种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保障管理工作经费,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地方政府要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新修订的《种子法》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执法和监督。
农业部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和《种子法》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先后推出了制种大县奖励、基地建设、区试站建设、检测中心建设以及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支持了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
尽管我们努力开展了许多工作,但提案中反映的基层经费不足的情况仍然存在。
对此,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法律、政策和扶持三个方面继续完善相关工作。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利用全国人大对《种子法》执法检查的契机,推动地方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明确基层管理职责,提高人员和经费保障能力。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885号(农业水利类097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885号(农业水利类097号)提案答复的函【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办案[2017]30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6.08.21【实施日期】2016.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885号(农业水利类097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17〕30号)王鹤龄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提案收悉。
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在生产基地建设、创新流通方式、加快技术创新、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提出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提出: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构建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强调在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
目前,全国各类龙头企业达到13万家,形成了以124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1.5万多家省级龙头企业为骨干、10多万家中小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发展格局,其中44%的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27%的企业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拥有研发科技人员62万名。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678号(农业水利类073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678号(农业水利类073号)提案答复的函【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办案[2017]53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7.08.30【实施日期】2017.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678号(农业水利类073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17〕53号)民革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收悉。
经商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问题我部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推进法制建设。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作出规定。
2017年,我部推动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并配合有关部门形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此外,全国21个省(区、市)颁布了省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二是加强政策制定。
2015年,我部印发《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控两减三基本”(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的工作目标。
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等政策文件,印发了《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启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尽快出台《肥料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依据,同时,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政策,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48号(农林水利类169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48号(农
林水利类169号)提案答复的函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案[2017]72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9.01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48号(农林水利类169号)提案答复
的函
(农办案〔2017〕72号)
陈绍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植物医院”与“植物医生”亟待规范的提案收悉。
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根据当时的农药管理法规和农业生产资料专营政策,化肥、农药、农膜主要由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专营,农业部门“三站”(即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开展技物结合、开方买药服务,植物医院应运而生。
2000年以来,随着多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农业部门“三站”相继停止开展
农资经营,所设立的植物医院也逐步脱钩或停业。
目前,“植物医院”主要是基层农资经营者开展“产品+技术+劳务”的服务形式。
一、关于规范“植物医院”和用好社会业内人员的问题
为规范“植物医院”农药经营行为,提升其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的能力和水平,今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应为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应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956号(医疗体育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956号(医疗体育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15•【文号】农办案〔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956号(医疗体育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17〕101号伊丽苏娅等17位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少数民族、老少边穷地区布鲁氏菌病普查的提案”收悉。
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畜牧业快速发展和畜产品贸易活跃,布病疫情出现了反弹,严重威胁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农业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推动布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广大农牧民布病防治意识薄弱、活畜调运频繁等因素,布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其中,少数民族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疫情较重,是防治的重点和难点。
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也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近年来,农业部每年依托专业实验室,对各省开展布病防控策略、监测流调、免疫技术和生物安全防护等专项培训,各省也加强基层防疫人员培训,提高防疫人员技术水平。
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制定布病诊疗指南,加强对基层、既往低流行地区医务人员防治知识的培训,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试剂,提高布病诊断、实验室检测和规范治疗能力。
近年来急性期布病治愈率达80%以上。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提高了基层防疫人员卫生津贴标准。
根据《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从今年开始,国家将投资建设重点地区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和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努力提升布病防控的保障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48号提案
答复的函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案[2017]191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9.25
【实施日期】2017.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48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办案〔2017〕191号)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助力精准扶贫的提案收悉。
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农业标准化生产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农业提质增效的有效手段,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我部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生产,认真执行《标准化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特别是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方面采取了强有力的推进措施。
一、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
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标准化规模种植和养殖,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以水果、蔬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以下简称“三园两场”)为抓手,持续开展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累计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179家,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6218家,创建果菜茶标准园近6000个。
通过推进规模化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发展和产业化经营,提高了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