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事故调查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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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以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事故调查及处理均为项目内部程序,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及处理按照国家及部门法律、法规执行。

3、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的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安全事故的分类1、轻伤事故:指受伤者休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不足构成重伤者。

2、重伤事故:人身局部残废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具体按2006年国家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确定。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及以上的事故。

第三条安全事故的报告发生安全事故时,现场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

事故单位须在第一时间向所属单位负责人报告,所属单位负责人须在第一时间向沥青公司安委会报告。

第四条安全事故的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应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组建事故调查处理组。

事故调查处理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与应急预案对应),分别为:(1)抢险救援小组:负责组织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现场保护、现场清理等工作;(2)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并负责提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沥青公司安委会审批;(3)善后工作小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或善后、亲属接待安抚、事故的赔偿及信息的发布,并负责对相关人员和群众进行教育。

2、如发生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等级,按相关规定,事故调查小组由公司组织或相应政府部门组织,其他事故,事故调查小组由所属项目组织。

3、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进行组织。

4、调查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出具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须报沥青公司安委会审批。

第五条事故档案的建立1、安全事故档案应当在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获得批准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建立并存档。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5篇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5篇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5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

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事故结案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意见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提供相关能证明事故已经结案的材料。

五、每月2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每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

各级(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具体管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

九、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格处罚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未按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2、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3、故意拖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4、弄虚作假、扰乱事故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员
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发
生后,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机构上报,并同时向下级主管机构报告。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三条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
故进行彻底调查。

第四条事故调查小组由企业内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
成为指导组。

第五条事故调查小组的工作内容包括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
原因分析等。

第六条事故调查小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机构报告调查情况,并根据调
查结果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七条事故调查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事故处理应执行依法依规的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第九条对于事故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十条事故责任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时,有权向上级主管机构提起申诉。

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应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调查内容和处理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员工应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如违反制度规定,对造成的后果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所有,未尽事宜由企业决定。

以上是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的一个范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5篇)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1、伤亡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最先发现人应当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方案及初步原因等,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调度和安全质量监察部。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为抢救人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证物等。

3、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作业队应积极协助公司等上级有关部门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供事故的有关证据、证词证言,制定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2)、作业队应极时协助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报表。

(3)、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可同时参照《铁路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规程》(TB/T2320-92)办理。

4、事故处理结案(1)、轻伤事故由作业队____日内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复结案。

(2)、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行车事故、火灾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2)是企业或组织内部制定的一套流程和规定,用于处理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事故并进行调查。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步骤:1. 事故报告:任何员工或目击事故的人都有责任及时向主管或安全负责人报告事故。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受伤程度以及目击者的证词。

2. 紧急处理:如果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或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拨打急救电话、疏散人员等。

3. 调查组成: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由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工程师、监督员等人员组成。

4. 调查目的:调查的目的是确定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潜在原因。

直接原因可能是人为失误、设备故障等,而潜在原因可能是工作流程、安全培训不足等。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类型;(二)事故发生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的值班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迅速解决突发性事故(事件),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进行有效控制,预防事故、事件的重复发生,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影响,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事故等级、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职责、流程和内容等。

本制度所指的事故、事件包含但不限于: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其它事故,各单位发生的所有事故、事件的管理,均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事故在进行有目的的行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事情或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未遂事故由设备和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护装置等原因,未造成职工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根据制度所规定的管理原则,以“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各单位领导根据需要组织并参与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落实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将事故(事件)信息第一时间报有关领导,参与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各单位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对环保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人力资源、生产技术、机电动力、工程管理、工会等部门参与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报告及防范措施的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事故、事件等级划分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第十二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相关规定,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本制度中只针对一般事故作出以下规定,一般以上事故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国家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二、定义和范围1.生产安全事故:指在工作场所及其周边范围内,因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人的伤亡、财物损失、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2.申报单位: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或部门。

三、报告义务及程序1.报告义务(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申报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与处理。

(3)如发生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申报单位还应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程序(1)申报单位应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损失情况等。

(2)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与处理。

(3)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汇报事故的情况、处理措施等。

四、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1.事故调查(1)上级主管部门应责成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及责任人。

(2)事故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依法进行。

2.责任追究(1)对于导致严重后果的事故,应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2)对涉及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加强监督。

五、事故处理和救援措施1.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后,首先要采取紧急措施以阻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

(2)对事故进行分类处理,对轻微事故,及时处理,以免发展成为严重事故。

(3)对严重事故,应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和处置。

2.救援措施(1)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处置。

(2)指导申报单位进行一线救援,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装备。

六、事故报告登记和档案管理1.事故登记(1)申报单位应设置事故登记簿,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登记,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处理结果等。

(2)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事故登记制度,对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登记。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范本(5篇)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范本(5篇)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提高事故的防范和预防能力,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

第三条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追求真相,确保事故的处理结果合理和公正。

第二章事故调查第四条发生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调查组成员应由单位内的相关人员组成,包括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调查组应有一个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调查组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调查:1. 收集证据:调查组应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照片、录像、文件等。

2. 访谈证人:调查组应与事故相关的证人进行必要的访谈,记录他们的陈述和观点。

3. 数据分析:调查组应对所有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系统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第七条调查组应完成调查工作后,应编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起因、过程、责任人以及对类似事故的预防措施等内容。

报告应经过调查组成员共同签署,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事故处理第八条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对责任人的处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第九条处理结果应通知相关责任人,并根据需要课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处理结果应记录在事故处理台账中,以备日后查询和参考。

第四章事故统计和报告第十条统计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事故统计工作。

统计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的数量、类型、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一条统计部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统计情况。

报告应包括详细的数据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

第五章事故报告制度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原因等。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应由事故调查组负责编制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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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773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调查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调查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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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一般事故由企业组织调查。

发生重大事故时,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参与调查。

发生特大事故时,由集团公司会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第二条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对不符合“三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责任要求重新规范。

各类事故的调查主管部门为:
1.人身事故的调查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由消防主管部门负责。

3.设备事故的调查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

4.生产事故的调查由生产主管部门负责。

5.交通事故的调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外委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条各单位所属城镇集体企业或其他企业发生的事故,应由该集体企业或其他企业及其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参加国有企业劳动的集体企业或其他企业职工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国有企业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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