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法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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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房屋继承同其他遗产继承的方式一样,是指将被继承人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属于继受取得。

那么,房屋继承有哪些条件?有哪些关于房屋继承的法律规定?下面就由我为您整理关于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房屋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

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房产继承的条件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

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房屋继承法律法规案例(3篇)

房屋继承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男,65岁,退休工人,无子女。

张某的妻子于五年前去世,张某一直独自居住在位于我国某市的房产一套。

张某的哥哥和姐姐均已去世,张某的侄子小王是他的侄子,从小由张某抚养长大。

张某一直想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王,但由于对房屋继承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担心自己去世后房产无法顺利传承给小王。

二、法律问题张某在处理房屋继承问题时,主要面临以下法律问题:1. 房屋继承的方式有哪些?2. 房屋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3. 房屋继承中存在哪些特殊情况?三、法律分析1. 房屋继承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房屋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法定继承:即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

(2)遗嘱继承:即遗嘱人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3)遗赠:即遗嘱人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 房屋继承的顺序房屋继承的顺序如下:(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房屋继承中的特殊情况(1)转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2)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四、案例分析张某在处理房屋继承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法定继承:张某的侄子小王作为张某的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张某的房产。

2. 遗嘱继承:张某可以立遗嘱,将房产赠与侄子小王。

在遗嘱中,张某可以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与小王,并指定遗嘱执行人。

3. 遗赠:张某可以立遗赠,将房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侄子小王。

五、法律建议针对张某的情况,以下是法律建议:1. 张某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房屋继承法律法规,确保自己去世后房产能够顺利传承给侄子小王。

2. 张某可以立遗嘱,将房产赠与侄子小王。

继承法对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

继承法对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

继承法对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继承法对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下⾯店铺⼩编就对此整理⼀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继承法对继承顺序有什么规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本法所说的⼦⼥,包括婚⽣⼦⼥、⾮婚⽣⼦⼥、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本法所说的⽗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母的兄弟姐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读者提问李先⽣咨询:“我叔叔没⼉没⼥,⼀直由我来照顾。

如今,他去世了,留下⼀栋房⼦,不过他并没有留下遗嘱。

⽽我⼜不属于继承⼈范围,我现在就住在这⾥,我想知道这个房⼦该如何更名过户给我?”解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

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如果李先⽣的叔叔没有⼉⼥,⽗母及配偶均已先于他过世,则应当由他的第⼆顺序继承⼈,也就是李先⽣叔叔的同胞兄弟姐妹继承。

这种情况下,李先⽣如果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需要与其叔叔的兄弟姐妹进⾏协商。

如果第⼀顺序继承⼈和第⼆顺序继承⼈均没有,则李先⽣叔叔的遗产属于⽆⼈继承⼜⽆⼈受遗赠的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继承⼜⽆⼈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根据《继承法》第⼗四条的规定:“……继承⼈以外的对被继承⼈扶养较多的⼈,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李先⽣可以与其叔叔所在的社区或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达成⼀致的,可起诉⾄法院。

房屋继承过户的法律规定(3篇)

房屋继承过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屋作为人们生活的重要财产,其继承过户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规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屋继承过户已经成为家庭财产处置的重要方式。

本文将从房屋继承过户的法律规定、继承人的确定、过户流程及税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屋继承过户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关于继承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房屋继承的相关内容。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房屋作为遗产,可以依法进行继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法律规定,其中涉及房屋所有权、用益物权等内容。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处分其房屋,包括继承、赠与、买卖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关于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房地产登记、交易、继承等内容。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屋继承过户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契税法》是我国关于契税的规定,其中涉及房屋继承过户时的契税缴纳问题。

根据《契税法》第二条,房屋继承过户属于法定免税范围。

三、继承人的确定1. 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法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子女、父母;(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 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优先于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四、过户流程1. 办理继承手续(1)确定继承人;(2)办理继承公证;(3)领取继承证书。

2.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1)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继承证书等;(2)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3)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4)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五、税费1. 契税根据《契税法》规定,房屋继承过户属于法定免税范围,无需缴纳契税。

2.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规定,房屋继承过户需缴纳印花税。

房子继承顺序及分配方案

房子继承顺序及分配方案

房子继承顺序及分配方案在财产继承中,房子是一种重要的财产形式。

本文将介绍房子继承的顺序和分配方案,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房子继承顺序及分配方案》,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子继承顺序及分配方案》篇1一、房子继承顺序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房子继承的顺序如下: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存在,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二、房子分配方案在房子继承中,分配方案通常有以下几种:1. 均分方案:将房子平均分配给所有继承人。

2. 按份分配方案:根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程度和贡献,分配不同的房产份额。

3. 指定分配方案: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房产的分配方案。

三、房子继承的法律规定1. 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享有的继承财产的权利。

2. 继承顺序: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3. 继承份额:继承份额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享有的继承财产的份额。

4. 继承丧失:继承丧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或者继承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丧失继承财产的权利。

四、注意事项1. 遗嘱: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房产的分配方案,遗嘱应当经过公证处公证。

2. 房产评估:在房子继承过程中,需要对房产进行评估,确定房产的价值。

3. 继承权纠纷:如果继承人之间存在继承权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房子继承顺序和分配方案是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继承。

《房子继承顺序及分配方案》篇2房子继承顺序及分配方案如下:一、继承顺序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房子继承的顺序为:1. 配偶、子女、父母;2.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央产房房屋继承流程

央产房房屋继承流程

央产房房屋继承流程【摘要】央产房房屋继承是指央企职工在离世后,其相关的房产继承问题。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包括继承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流程、资格条件、税费处理以及争议解决等。

根据相关法律,央企职工的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指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在确定继承人资格后,还需要处理相应的税费问题,避免影响房产的正常继承。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争议问题,需要及时解决以确保继承顺利进行。

央产房房屋继承流程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按照程序进行操作,同时注意解决可能存在的争议问题,最终顺利完成继承手续。

【关键词】央产房, 房屋继承, 法律规定, 申请流程, 资格条件, 税费处理, 争议解决, 总结。

1. 引言1.1 央产房房屋继承流程概述央产房是指国家所有的产权房,继承央产房的流程是指在央产房房主过世后,其合法继承人依法进行房屋继承的一系列程序。

央产房房屋继承流程相对来说比较复杂,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手续。

在继承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流程、资格条件、税费处理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了解清楚这些内容,才能顺利完成央产房房屋的继承手续,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央产房房屋继承流程涉及法律法规,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出现继承权纠纷或其他问题。

在进行央产房房屋继承时,需要谨慎处理各项手续,确保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继承央产房是一项重要的事项,需认真对待并依法办理。

2. 正文2.1 央产房房屋继承相关法律规定一、国家法律对于央产房房屋继承的规定: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央产房房屋可以进行继承,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遗嘱继承人则是被遗赠人通过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二、央产房房屋继承的顺序: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央产房房屋的继承顺序为配偶优先、子女次之、父母再次之。

如果不存在配偶、子女、父母,则由兄弟姐妹等其他亲属继承。

宅基地房屋继承 法律规定

宅基地房屋继承 法律规定

宅基地房屋继承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那么你知道宅基地房屋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宅基地房屋继承法律规定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

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由村集体分给村民承包的,土地仍属集体所有。

农民有土地经营权,没有土地处分权,也就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继承了。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继承的条款有如下几条:第二章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另外,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

二、宅基地继承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方的于年月日过逝,留下位于房屋一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字第号,用地面积为:平方米。

甲方的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根据继承法,乙方享有该房屋继承权。

但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一致同意,甲方的留下的房屋土地使用面积的平方米由甲方继承,乙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继承权。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内容为遗嘱继承权的实现,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一、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2024是怎样的一、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一)继承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遗嘱继承权的实现,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

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4、《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较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较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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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法的法律规定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

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

一、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

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

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

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三、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

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四、房产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
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五、分割房屋遗产,采取何种方式为宜?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

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

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

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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