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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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出入清点制度范文(3篇)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范文(3篇)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范文1.出入井管理由安全科设专职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建立井口检查站。

2.井口设专职值班人员,____小时轮流值勤。

3.井口安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提高责任心,严把关口,出现问题追究当班值勤人员的责任。

4.(1)工人入井1.由所在队组的队组长负责入井人员清点登记。

2.本人凭矿灯和自救器牌,到矿灯房和自救器室,领取矿灯和自救器。

3由队组长领本队组人员,到井口经检身工检身,清数,检身工在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牌上填写入井人数,队组长签字后,方可入井工作。

(2)干部及其他入井,需要经安全科同意,由安全科负责登记人名,并到矿灯房、自救器室和井口办理相应手续,方可入井工作和检查。

(3)每班分别由灯房和检身员,向矿调度室报一份入井人员花名表,要求做到三表一发现问题,由矿调度室查清原因处理。

(4)所有入井人员出井后,必须及时将矿灯和自救器交回矿灯房和自救器室,并办理取牌手续。

在下班两小时后,还未及时交回矿灯房和自救器者,灯房必须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查清原因,一并处理。

(5)凡入井人员拒不接受检身,不办理登记手续,每次罚款____元,并停职学习。

5.下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着装工作服(禁穿化学纤维)。

6.下井人员入井前严禁喝酒,携带烟草、点火等易燃物品。

7.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规定,入井必须携带自救器,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报警矿灯。

8.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安监值班人员的检身和出井检查,不得拒绝。

9.无特殊情况,严禁单人下井,严禁从主提升井出入。

10.发现违反规定人员,井口安全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入井,并及时向安全科进行安全信息反馈。

人员出入清点制度范文(2)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公司人员的出入安全以及防止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人员出入清点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外人员的进入和离开,有效管理人员流动,保障办公环境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所有进出办公地点的人员。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三篇)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三篇)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和进步,工矿企业的开采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

而在这些活动中,井下作业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由于井下环境的特殊性,井下作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入井检身制度范文1. 井下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严格的检身,确保身体健康,以应对井下特殊环境的挑战。

2. 入井前检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温测量、体检、心肺功能检测、血压、听力检查等。

3. 入井检身工作由专业的医疗团队负责,确保检身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已经入井的人员如果感到身体不适或者有不适应井下环境的症状,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接受相关的医疗救治。

5. 入井前检身记录应详细保存,作为个人健康状况的参考。

三、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1. 井下作业人员上下井时必须进行清点,以确保所有人员的安全和到岗情况。

2. 上下井人员清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核对、打卡签到、头数核对等方式,确保所有人员齐全无缺。

3. 上下井人员清点工作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4. 上下井人员清点工作应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5. 已经上井或下井的人员如果发现有人未参与清点或者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的执行措施1. 制定详细的上下井人员清点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2. 配备专门的设备和工具,如打卡机、人脸识别设备等,提高清点的准确性和便利性。

3. 开展定期的上下井人员清点培训,提高清点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建立健全的上下井人员清点记录和报表,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5. 定期组织对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和管理,有效控制出入井人员,并保证所有人员在井下工作前进行必要的检身工作。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井下作业的工作场所。

二、管理要求1.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员工、承包商和访客,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2.在进入井下作业前,所有人员必须接受适当的检身,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具体要求如下:a)头盔:头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保护头部免受碰撞、落石等伤害。

b)面罩和眼睛保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面罩和眼镜,以保护眼睛免受粉尘、化学物质和飞溅物的伤害。

c)呼吸器:在有毒气体或粉尘较多的作业环境中,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呼吸器。

d)手套和护肤用品:根据具体作业要求,必要时人员应佩戴适当的手套和护肤用品。

e)安全鞋:安全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保护双脚免受砸伤、刺穿和滑倒的伤害。

f)其他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可能需要佩戴其他防护装备,如耳塞、安全带等。

3.所有人员进入井下时,必须通过检身站进行检身和登记。

检身站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工作场所标准,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4.检身站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要求。

5.检身站的工作人员应对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身体外观检查,特别是检查可能影响工作安全的因素,如酒精、毒品等。

如发现有影响安全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和主管人员。

6.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照明设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装备,并遵守相关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7.在井下工作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始终保持警觉,并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指示和命令。

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主管人员。

8.离开井下工作区域时,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通过检身站进行检身和登记。

检身站的工作人员应在人员离开前进行身体外观检查,确保人员的安全。

三、责任和违规处理1.井下作业的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检身和人员清点管理措施,并确保所有人员严格遵守。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三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三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工煤矿的安全生产,规范井下人员的入井检身与出入井的流程和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工煤矿的所有人员,包括矿领导、管理人员、工人、访客等。

第三条井下人员入井检身与出入井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违反制度者将依照相应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责任。

第二章入井检身第四条井下人员入井前,需仔细检视自身的安全装备是否完好,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有违禁物品必须上报相关部门。

第五条入井前,井下人员需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井下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井下人员入井前,需在指定的检身区域接受身体检查,并按照规定佩戴矿工帽、矿工鞋、矿灯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七条入井前,井下人员需使用指定的工具和设备完成个人清洁,包括沐浴、换洗衣物等。

不得携带含有易挥发物的物品入井。

第八条井下人员入井前,需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以备查验。

第三章出入井人员清点第九条矿口设立出入井检查区,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出入井人员的清点和登记工作。

第十条出入井检查区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出入井人员应依次排队入井或出井,不得推搡、拥挤或擅自插队。

第十二条出入井检查人员应仔细核对每一位出入井的人员的身份证件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合法合规并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出入井人员应按照次序出示身份证件供出入井检查人员查看,并配合出入井检查人员的工作,如有疑问应予配合解释。

第十四条出入井检查人员应及时记录每位出入井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出入井时间,并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出入井人员的信息准确。

第十五条出入井人员在井下工作期间如需离开或返回井下,应按照工作需要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必要时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

第四章监督与运行第十六条井下人员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应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进入井下的人员需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井下安全知识、逃生技巧等。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4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4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是矿山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是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防止人员迷失或发生意外事故。

以下是一份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示范:1. 入井检身程序:- 井下人员在进入井口前必须进行检身,包括检查身体状况和佩戴相关的防护装备;- 检身人员应熟悉井下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以便鉴别不适合下井工作的人员;- 检身人员应对佩戴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检身记录应详细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时间、身体状况等信息。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程序:- 井下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口时,必须经过清点,由专人负责;- 清点人员应掌握井下人员名单,确保所列人员全部出入井;- 清点时应与人员核对身份,确认身份与清单一致;- 清点人员应记录人员出入井的时间和数量,以备后续安全管理和监督。

3. 管理制度落实:- 相关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程序要求;- 井下人员应积极配合检身与清点工作,并向相关人员如实汇报身体状况;-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出现井下人员迷失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以上是一份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示范,实际应根据具体矿山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该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人员的严格执行和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落实。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未经许可或未经检查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以及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情况。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执行人员:入井检身工作由专门负责的入井检身人员负责,由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指派。

2. 检身时间: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身。

3. 检身内容:检身人员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检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格和精神状态,以确保其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

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井口安全时刻牵动着每一个井下工作者的心。

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井下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公司制定了入井检身与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障每位井下工作者的生命安全,同时也能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和责任心。

以下是该制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入井检身制度范文: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顺利进行,特制定入井检身制度,以供全体井下工作者参考与执行。

1. 出门前检查:每位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之前,都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应认真检查自己的装备是否到位,确保所有安全设备都齐全并正常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对于特殊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相关警示标志物品并按要求进行佩戴。

2. 检查身体状态: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之前,需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包括体温、血压、心率等生理指标的测量。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暂时停止下井作业,直至身体状况恢复正常方可下井。

3. 仪器检验:作业人员在下井前应对所携带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并确保仪器正常工作。

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设备或进行修理,方可下井作业。

4. 井口互查:在下井前,作业人员应与同伴相互检查保障。

双方应核对装备的齐全性,并且检查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只有在双方确认都没有异常情况的情况下,方可下井进行作业。

5. 入井检身报告:每位井下作业人员在通过井口前,需将完成入井检身的情况进行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个人身体状况评估、装备齐全性检查、仪器设备检验以及井口互查情况。

报告应交由上级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备案。

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为保证井下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以供全体井下工作者参考与执行。

1. 上井清点:上井人员在井口集结等候时,由领班或工长带领进行清点。

领班或工长应当仔细核对每位上井人员的人数以及身份,确保所有人员都已到齐并准确记录。

2. 离岗清点:回到井口上岸后,每位下井人员都应当进行离岗清点。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3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第一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

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

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罐)。

第七条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第十条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模版(3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井下生产安全,强化对入井人员的管理,随时掌握和控制实际入井人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煤矿。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使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制定《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二章入井前规定第四条煤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准入井,新工人要签订师徒合同。

第五条临时人员入井,要明确审批程序,进行入井培训,配带临时入井证,并由本矿人员陪同。

外来人员无本矿人员陪同,不得入井。

第六条各区队、班组必须召开入井班前会,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配用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等。

第三章入井登记第八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考勤、登记。

第九条煤矿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入井人数的规定,并在井口公示当班入井人数。

第十条考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清点、统计工作。

第四章出入井检身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入井:(一)未戴安全帽、自救器、人员定位卡和矿灯者;(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三)穿化纤衣物者;(四)被测试饮酒者;(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六)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八)生产作业人员未持有关安全资格证者;(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煤矿安全规程》第666、667、668条所列病症)。

第十二条检身员有权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许入井;检身员有权维持井口乘车秩序以及井口其他安全事项;检身员应将当班检身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入井后规定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出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第十四条所有入井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模版(四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在井下施工作业过程中,为了安全管理和人员保护的需要,必须对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清点和检身。

通过清点确认人员数量和检查人员携带物品,提高现场作业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施工作业的人员。

三、制度内容1. 出入井人员清点:(1)在每一次进入井下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全员清点,确保人数与计划任务一致。

(2)清点时,由施工班组长或安全人员负责,通过呼唤或打卡等方式进行,确保每位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都经过清点确认。

(3)清点时,施工班组长或安全人员要对人员的姓名、工种、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记录,以备后续管理使用。

2. 出入井人员检身:(1)进入井下施工作业前,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检身,包括检查人员携带物品和个人身体状况。

(2)检身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检查人员携带物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必要时进行物品的登记和存放。

2)检查个人身体状况:对于有伤病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和复工审批后方可进入井下施工作业。

3. 具体操作要求:(1)清点人员时,要确保所有人员都在场,不能发生误差。

(2)检身时,要严密检查携带物品,确保井下无危险品。

(3)对于发现违规携带物品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记录,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4)在井下工作期间,对井口进行严密管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随意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5)井下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对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所有人员都安全返回井口。

(6)井下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对井下作业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无留下危险品或垃圾。

四、制度宣传和培训1. 制度宣传:(1)将本制度内容明确写入安全管理手册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中,向所有作业人员宣传。

(2)组织安全培训会,将本制度内容作为必修课程进行讲解,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2. 制度培训:(1)组织安全培训专家对所有参与井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人员清点和检身流程、标准以及操作要点等。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为了即时准确掌握矿井井下作业人数及分布情况,防范出入井人员携带危险品和烟火,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针对矿井安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1、检身方法:采用人工检身和仪器检测方法。

2、检查的内容;(1)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酒后入井,携带有无禁止入井的点火物品、烟草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化纤衣服和严禁携带未经允许的仪表、电子表、手机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3)检查井口____米范围内有无烟火。

(4)检查出井人员是否偷盗井下炸药、电管等违禁物品出井。

(5)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安全帽、自救器等是否配带齐全,是否完好,穿戴是否整齐。

(6)检查入井人员携带的锋利工具是否套上防护套。

(7)检查乘坐人车入井人员是否“扒、蹬、跳”,并制止超长件带入人车,开人车前检查人车的安全链是否挂好。

3、对检身人员要求(1)公司综合部治安队设立井口检身站,并坚持____小时值班。

检身人员必须做到按时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睡觉,否则处罚____元。

(2)各单位出入井人员要积极配合井口检身工作人员的检查,严禁拒绝检身以及与检身人员发生争吵或打架等行为。

(3)各单位出入井人员必须从公司指定地点出入井。

严禁从其它地点出入井。

(4)负责井口检身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井口检身人员要对每一位出入井人员逐一检查,不得不检和漏检,发现有偷盗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调度室汇报。

(6)对出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单独出井的、带有背篓的、背包和有物品的人员,检查是否带有电管、炸药以及其它物品出井;入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烟、火、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喝酒入井,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7)乘坐人车的出入井人员必须在人车场接受检身。

治安队安排好人员,保证每天大班人车进出人员进行检身。

不能只检进,不检出,对违章进出者要给予处罚。

(8)综合部治安队要加强对检身人员的管理,每周要对检身人员进行巡查二次,发现漏检、脱岗、不检查者给予检身人员帮教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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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
为了即时准确掌握矿井井下作业人数及分布情况,防范出入井人员携带危险品和烟火,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针对矿井安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1、检身方法:采用人工检身和仪器检测方法。

2、检查的内容;
(1)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酒后入井,携带有无禁止入井的点火物品、烟草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化纤衣服和严禁携带未经允许的仪表、电子表、手机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3)检查井口20米范围内有无烟火。

(4)检查出井人员是否偷盗井下炸药、电管等违禁物品出井。

(5)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安全帽、自救器等是否配带齐全,是否完好,穿戴是否整齐。

(6)检查入井人员携带的锋利工具是否套上防护套。

(7)检查乘坐人车入井人员是否“扒、蹬、跳”,并制止超长件带入人车,开人车前检查人车的安全链是否挂好。

3、对检身人员要求
(1)公司综合部治安队设立井口检身站,并坚持24小时值班。

检身人员必须做到按时手上交接班,严禁脱岗、睡觉,否则处罚50 元。

(2)各单位出入井人员要积极配合井口检身工作人员的检查,严禁拒绝检身以及与检身人员发生争吵或打架等行为。

(3)各单位出入井人员必须从公司指定地点出入井。

严禁从其它地点出入井。

(4)负责井口检身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井口检身人员要对每一位出入井人员逐一检查,不得不检和漏检,发现有偷盗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调度室汇报。

(6)对出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单独出井的、带有背篓的、背包和有物品的人员,检查是否带有电管、炸药以及其它物品出井;入井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烟、火、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喝酒入井,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7)乘坐人车的出入井人员必须在人车场接受检身。

治安队安排好人员,保证每天大班人车进出人员进行检身。

不能只检进,不检出,对违章进出者要给予处罚。

(8)综合部治安队要加强对检身人员的管理,每周要对检身人员进行巡查二次,发现漏检、脱岗、不检查者给予检身人员帮教或处罚。

(9)检身人员上岗时,严禁随身携带烟火及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安监人员要不定时进行抽查。

(10)检身人员要负责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礼貌、持证着装上岗。

(11)违反以上规定按矿“三违”处罚规定执行,并对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出入井清点制度
1、凡井下作业员工,必须经公司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在工资科办理相关手续后,凭工资科出据的书面证明,所属单位队干方可到综合队办理矿灯牌,到安监处办理入井证。

2、矿灯牌编号、矿灯号必须与每个员工对应,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做到专人专灯,机运队及各使用单位要建立矿灯牌办理发放登记制度。

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入井人员清点统计制度,各单位地面值班队干要及时准确把当天各班出入井人数报公司调度室,矿调度室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查。

4、各单位现场跟班队干要做好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清点和统计工作,做到班中人数向队三汇报,下班后及时向队汇报当班职工出入井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慌报。

5、全矿每位职工必须持“珙泉煤业公司入井通行证”,在井口接受检身,并将入井通行证交给检身人员保管,方可入井。

出井时经检身人员检查后,返还通行证,无通行证检身人员不得放行,否则对检身人员罚款30元/次。

同时矿灯房负责入井人员的时间记载,矿灯房如发现在规定时间内还有未出井的人员时,立即向公司调室汇报,公司调室室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6、对入井通行证的管理:①、每人一证,不得转借或替用,否则对转借人或替用人罚款50元;如通行证有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到安监处补办,并罚款10元,如临时情况无法补办,可由调度室当班值班员签署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限用1天。

②、井口站检身人员必须妥善分类保管好入井人员的入井通行证,不得遗失,不得错发、乱发。

否则一次处罚20 元。

出井人员必须由检身人员亲自送还入井证,职工不得自行进入取证。

否则对自行取证者罚款20元。

③、对于临时需入井人员,包括上级领导和外来人员,入井前先在更衣室的登记本上,填写好入井记录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员发一张“临时入井通行证”,持证入井,出井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员收回临时入井证,并妥善保管。

④、井口检身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出井人员清点,发现在规定时间内还未出井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追查人员的下落情况。

7、未参加班前会或没有考勤者不得入井,如私自入井的人员,队、部门查到后必须给予帮教并处罚30元。

8、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监处,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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