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
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赔偿案例

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赔偿案例【案件事实】1998年5月,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川某建司),将承建的B7住宅楼建筑施工工程中的内、外墙涂料施工作业发包给四川省龙泉驿区龙泉镇书房村4组村民王某。
之后,王某又将B7住宅楼内、外墙涂料施工作业转包给泸州市合江县先滩镇中埂村3组村民黄某。
同时约定,施工所需升降式吊栏及安全带、安全网由川某建司提供。
此后,黄某组织肖某等人进行B7住宅楼内、外墙涂料施工。
1998年7月3日,由于川某建司提供的升降式吊栏挂钩脱落,加之肖某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系安全带,致其从4楼坠地受伤,造成5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川某建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9374.20元。
肖某要求川某建司支付工伤补偿金等费用不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仲裁结果,当事人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法院认为,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肖某在受黄某雇佣从事施工作业时受伤,应由雇主黄某承担赔偿责任。
但由于肖某赖以完成工作的升降式吊栏有瑕疵,并且川某建司违反法律规定将承建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人,施工过程中川某建司和承包人王某又疏于安全管理,故川某建司、王某对肖某所受伤残有过错,应对肖某的伤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一款、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判令包工负责人黄某赔偿肖某医疗费、护理费、工伤津贴、伤残抚恤金等共计人民币89981.40元;川某建司、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评析】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和房地产开发的蓬勃发展,建筑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壮大,全国各地随处可见繁忙的建筑施工景象。
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将施工作业层层分包,忽视安全管理,致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事故发生后,建筑企业、承包施工者相互推诿,拒绝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伤害。
建筑工程侵权责任制度规定

建筑工程侵权责任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行为,保护建筑工程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主体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
第三条侵权责任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建筑工程侵权责任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侵权方和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相关主体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遵循合同约定,勇于承担侵权责任,做到诚实守信,尊重他人权益。
第六条建筑工程侵权责任制度规定应当与建筑工程组织管理制度相互配合,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建筑工程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相关主体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侵权责任管理机制,实施侵权责任预防与控制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提高侵权责任意识。
第二章建筑工程侵权类型及责任规定第八条建筑工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侵权、施工侵权、监理侵权等,相关主体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如有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设计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设计作品、违反建筑法规设计建筑物等,相关主体如有设计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施工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技术、施工违反规划及安全要求等,相关主体如有施工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监理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方失职渎职、监理方未能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等,相关主体如有监理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侵权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侵权事实为根据,以侵权行为的主体为责任主体,依法确定赔偿范围和方式。
第三章建筑工程侵权责任处理程序第十三条一旦发生建筑工程侵权行为,相关主体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修复损失,保证建筑工程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侵权责任的处理程序应当包括内容审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赔偿协商等程序,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阻挠。
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在工地施工过程中,不幸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需要对事故中的责任进行认定。
根据现场勘察和证据收集,经过综合分析,确定以下责任方:
1.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应当负有监督责任,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管理不力、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培训不到位等情况,导致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 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作为工程管理的第三方,应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如果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监理单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3. 个人责任:具体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工作,并参与安全培训。
如果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不遵守安全规定或未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个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以上认定,对应的责任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同时,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并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只有通过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才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侵权

建设工程施工侵权一、建设工程施工侵权的表现形式1.违反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违反合同约定,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工程、未按质量标准要求完成工程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也危害了工程质量和安全。
2.违反安全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未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大大增加。
这种行为不仅危害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有可能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3.违反环境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未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等。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周围居民的身心健康,也对环境造成了破坏。
4.违反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未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影响了工程的整体效果和使用功能。
5.侵犯他人权益: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擅自占用土地、破坏他人房屋等。
这种行为不仅造成了他人经济损失,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二、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侵权行为的监管和处罚1.加强法律监管: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侵权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强化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合法合规。
3.加强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该积极参与对建设工程施工侵权行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侵权行为应及时处理:一旦发现建设工程施工侵权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处理,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切实保护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
5.加强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侵权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侵权行为的认识,增强法治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施工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安全,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侵权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共同维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是指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由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引发的诉讼案件。
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在建筑行业中十分常见,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繁多。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特点、常见类型、诉讼程序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特点1. 法律关系复杂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劳动关系等,这些法律关系相互交织,使得案件的处理更加复杂。
2. 案件标的额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额通常较大,因此涉及的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标的额也较大,对当事人及社会的影响较大。
3. 证据收集困难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往往需要大量的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但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相对困难。
4. 诉讼时效较长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较长,有时甚至需要数年才能审结。
三、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常见类型1. 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是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分包合同纠纷、材料供应合同纠纷等。
2. 侵权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建设工程过程中因施工行为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
3.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
4.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建设工程中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1. 立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2.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开庭审理,当事人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
3. 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4. 执行判决、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义务,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防范措施1. 加强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合同是规范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工程案件法律服务(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行业日益繁荣。
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纠纷也层出不穷。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程案件法律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工程案件法律服务的概述、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工程案件法律服务概述工程案件法律服务是指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
其目的是帮助当事人预防和解决工程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三、工程案件法律服务内容1. 法律咨询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合同条款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风险,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2. 合同起草与审查律师根据当事人的需求,起草或审查工程合同,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争议解决(1)调解:律师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争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决纠纷。
(2)仲裁:律师代理当事人参加仲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诉讼:律师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通过法院审判程序解决纠纷。
4. 工程项目管理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当事人进行招投标活动;(2)监督合同履行情况;(3)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4)协助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5. 法律培训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培训,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降低法律风险。
四、工程案件法律服务流程1. 接受委托当事人向律师提出法律服务需求,律师在了解情况后,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2. 调查取证律师根据委托事项,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3. 提供法律意见律师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1)风险评估;(2)解决方案;(3)应对措施。
4. 争议解决律师根据当事人委托,协助当事人进行争议解决,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
5. 后期服务案件结束后,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后续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
工程施工致人损害责任

工程施工致人损害责任一、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在工程施工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问题。
施工现场通常涉及到大量的机械设备、高空作业、电气设备等,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因此,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1.1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作为承揽工程的主体,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施工单位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还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1.2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是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负有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监理方案和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监理单位还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3 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设计单位在设计工程项目时应考虑安全因素,设计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设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施工环境,提出相应的安全设计要求和安全施工指引,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设计单位还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1.4 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在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通常会将一部分工作交由劳务分包单位处理,劳务分包单位也有着相应的安全责任。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劳务分包单位还应当与施工单位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5 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除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外,工程施工中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相关责任人,如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第三方服务单位等。
工程施工各单位法律责任

工程施工各单位法律责任一、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时竣工或者引起事故,施工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如果施工单位存在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导致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者进度延误,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1. 设计单位在设计工程时要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设计方案合理、稳定、经济。
如果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存在设计错误或者瑕疵,导致工程发生质量问题,设计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设计单位要对设计文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果设计单位在审核设计文件时存在疏漏,导致工程施工无法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设计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如果设计单位未能及时跟踪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者进度延误,设计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1. 监理单位要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合理施工,不违反设计要求。
如果监理单位在监督施工过程中存在监理不力或者疏漏,导致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监理单位要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如果监理单位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存在评定不准确或者疏漏,导致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施工按时竣工。
如果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进度延误的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时竣工,监理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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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活动在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
一、施工企业与施工行为有关的侵权行为及归责原则
(一)从施工行为发生的原因来看,施工领域侵权行为主要集中在:
1、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缺失导致侵权
2、施工方法不当导致侵权
3、未遵守第三人有关的规定导致侵权
4、施工质量缺陷导致侵权
5、追讨合法债权方法不当导致侵权
(二)从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行为适用的归责原则的分类来看,施工领域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过错的侵权行为
2、过错推定的侵权行为
3、无过错的侵权行为
二、安全保障义务人:法律规定的从事经营活动或一定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对于活动参与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施工企业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对于施工活动参加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2、对于施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3、对于被许可进入施工场所的非施工活动参加者的安全保障义
务
4、对于施工场所以外受施工活动影响区域内人员、财产的安全保
障义务
三、对于施工活动在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中的法律性质
1、危险作业活动——承担无过错责任;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
占有、适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
2、物件损害责任——承担过错侵权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
地表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活动
3、其他行为未作规定。
四、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负全面责任
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总包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通过协商,约定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4、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守法遵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
5、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的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岗前培训;采新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消防培训。
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施工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应及时对建安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下列行为违法: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5)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2、施工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施工作业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
4、特种作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情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3)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实施)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八、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
1、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部位: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2、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
4、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5、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6、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
7、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使用管理
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1、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2、
3、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九、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1、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3、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4、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十一、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为: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
单位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
试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
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
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
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
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