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03
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
修订的内容和方法
01
应急资源储备和调配方案
02
应急处置流程和操作步骤
与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协作方案
方法:修订应急预案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参考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
修订的内容和方法
01
02
03
结合电力企业实际情况和经验
咨询专业人士或第三方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进行模拟演练或模拟事件以检验修订后的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作用
应急预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方式;提供应急处置的流程和方法,提高应对效率;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供依据,提高应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支持,促进全社会的应急响应能力。
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和作用
CHAPTER
02
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公司有关制度为依据,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06
应急预案的评估与改进
评估目的
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及时发现和修正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应包括预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实用性、及时性和协调性等方面,以确保应急预案能够在实际响应中发挥最大作用。
评估的目的和标准
评估的方法和流程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专家评估、模拟演练评估、实战演练评估等。
评估方法
评估流程应包括制定评估计划、实施评估、汇总评估结果、编写评估报告等步骤,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评估流程
评估结果应用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其针对性和实用性。
陕西省电力公司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陕西省电力公司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省电力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规范应急预案的使用和调整,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陕西省电力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直属单位。
第三条陕西省电力公司应急预案是指在电力生产经营过程中,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为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恢复正常运营的配电、输电等重要设施及相关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合理采取控制、限制、恢复电力供应的措施,从而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进行管理和组织。
第四条陕西省电力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存在的突发事件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科学性、可操作性与应急处置的有效性。
第五条陕西省电力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应当科学、合理,能够适应突发事件的发展和变化。
(二)预防性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突出预防,强调事前预案的准备工作,提高对风险的预警和防范能力。
(三)协作性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应当强调各单位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
(四)应急响应优先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预案的执行应当优先于其他工作,确保迅速采取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五)科学技术支撑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准确性。
(六)实战性原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应当紧密结合实际操作,保证应急处置能够到位、有效。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六条陕西省电力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直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根据电力生产经营的特点,尽可能全面、细致地进行考虑,确定配电、输电等重要设施及相关设备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地方电力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水电公司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水电公司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水电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下属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辖区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单位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力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能源支撑,其稳定供应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电力突发事件,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1、风险评估电力企业应全面、系统地对可能影响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
这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人为事故(如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网络攻击等)、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爆发)以及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等。
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型、概率和危害程度。
2、预案编制原则(1)科学性原则:预案的制定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理论,充分考虑电力系统的特点和运行规律。
(2)实用性原则:预案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应急处置中发挥有效的指导作用。
(3)完整性原则:预案应涵盖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等。
(4)灵活性原则:预案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3、预案内容(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指挥中心、各应急救援小组的组成和职责,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预防与预警:制定预防措施,明确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和响应机制。
(3)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的级别、程序和措施,如人员疏散、设备抢修、电力调度等。
(4)后期处置:包括恢复重建、事故调查、总结评估等工作。
(5)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物资装备、通信与信息、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二、应急预案的审批与发布1、内部审批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在电力企业内部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应包括相关部门的初审、专家评审和企业负责人的终审。
审批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2、外部备案电力企业应将应急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时,应提交应急预案的文本、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
2023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管理,提高电力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根据《电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保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科学、实战、创新、有序。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发布、实施、检查、评估等各环节的责任和程序。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行业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内容和应对措施,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应急指挥、协同配合等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电力系统的风险特征和应急需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求。
第九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负责人和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二)各类突发事件及其应急响应等级的划分;(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四)应急资源及物资的准备和调配;(五)应急设备和通信信号的建设和维护;(六)应急演练计划和评估机制;(七)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八)事故调查和经验总结。
第十条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根据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预案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和组织体系,并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资源和物资的准备和储备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合力,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管理,提高电力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应急预案编制1.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区电力主管部门备案。
2.应急预案应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类型分别编制,内容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预警与监测、应急处理措施、资源保障和社会应对等内容。
3.应急预案应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三、应急组织机构1.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员,制定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2.应急组织机构应包括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组、应急支持组等,明确各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应急组织机构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组织和协调能力。
四、预警与监测1.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供应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电力供应情况和存在的隐患。
2.电力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准备。
3.电力企业应建立合理的预警制度,能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意识。
五、应急处理措施1.电力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人员的安全转移、电力设备的停运与恢复、临时供电等。
2.应急处理措施应考虑到不同突发事件类型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3.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监控控制系统,实时监测电力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六、资源保障1.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资源储备制度,及时调配所需的人员、设备、物资等。
2.电力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共享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电力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资源调度计划,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调度资源。
七、社会应对1.电力企业应与社会各界建立紧密联系,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增加社会公众的应对能力。
2.电力企业应开展社会应对演练,提高社会公众的应对水平和应变能力。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引言应急预案是指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准备好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方案。
电力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其运行受到的影响不容小觑。
为了保障电力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应急预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通过事前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2.分级负责: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层级体系,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管理的高效和有序进行。
3.综合整合:将各部门、各岗位的应急预案有机整合,确保预案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4.科学合理:预案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确保预案的可实施性和针对性。
5.周密可行:通过实施预案演练和不断的完善,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更新1.应急预案的编制:电力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号的等级和应对措施。
2.预案的评审和订正:电力企业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根据实际经验和教训进行修订和订正,保持预案的时效性。
3.预案的公示和宣传:电力企业应将应急预案向员工公示,并举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应急预案的知识水平。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和组织1.组织机构设置:电力企业应设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
2.应急培训与演练:电力企业应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
3.应急值守与警戒:电力企业应配备有应急值守人员,做好24小时监控和及时响应工作,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4.应急物资与装备:电力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库房,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时的需要。
五、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1.应急处置措施:电力企业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迅速启动相关方案,控制事态发展。
2.事故评估和调查:电力企业应及时评估事故的影响和损失,进行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定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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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力公司企业规章制度 Z/GDW26-00-05-03-002-2013陕西省电力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3-01 签发 2013–01 实施陕西省电力公司 发 布Z/GDW26陕西省电力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水平,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六)《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七)《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工作管理规定》;(八)《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九)《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十)《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十一)《陕西省电力公司应急工作管理规定》第三条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衔接”的原则,对涉及公司机密的应急预案,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公司安监部是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部门,负责公司系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本部各职能部门是相关应急预案管理和实施的责任部门。
各单位应急管理归口部门是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是相关应急预案管理与实施的责任部门。
第五条本办法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修订、奖励和处罚等方面总体要求进行了规范。
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管理职责分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和修订等工作要求,保障应急预案“实际、实用、实效”。
第二章预案体系第七条公司本部和直属各单位应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要求建立应急预案体系,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制订响应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处置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总体应急预案是公司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程序规范,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应急保障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在详细分析现场风险和危险源的基础上,针对典型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处置措施和主要流程。
第九条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由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方案)组成。
第十条公司本部设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设现场处置方案。
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分市、县两级设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三章预案编制第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归口部门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由相应职能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依据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遵循公司的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和格式要求,要素齐全。
应急预案的内容应突出“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既要避免出现与现有生产管理规定、规程重复或矛盾,又要避免以应急预案替代规定、规程的现象。
第十三条在应急预案编制前,应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编制工作计划,广泛收集编制应急预案所需的各种资料,充分分析本单位的各种风险因素,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应急资源等应急工作现状,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四条直属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编制本单位总体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应对突发事件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处置措施、应急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十五条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各类应急预案,应保证上下级应急预案、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必须明确应急指挥机构职责、信息报告流程和应急救援等内容的衔接要求。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协调联动单位和应急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滚动更新,确保信息实时、准确有效。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征求应急管理归口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涉及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它单位的应急预案,应书面征求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编制责任部门根据反馈意见。
组织修改并起草编制说明。
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应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形成应急预案评审稿。
第四章预案评审和发布第二十条应急预案评审应按照“谁编制、谁评审”的原则,总体应急预案的评审由本单位应急管理归口部门组织;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由预案编制责任部门负责组织。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处置程序复杂、技术要求高的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须分级组织评审。
应急预案修订后,若有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组织评审。
第二十二条总体应急预案的评审应邀请上级主管单位参加。
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的专家。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评审采取会议评审形式。
评审会议由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或其委托人主持,参加人员包括评审专家组成员、评审组织部门及应急预案编写组成员,评审意见应形成书面意见并存档。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评审应先由预案编制部门填写《应急预案评审申请表》,经应急管理归口部门审核,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再组织召开预案评审会。
第二十五条预案编制责任部门提交《应急预案评审申请表》的同时,应附下列文件资料:(一)应急预案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二)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评审包括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
形式评审:是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和编制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要素评审:是对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第二十七条评审时应将应急预案的内容与评审表中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评审表中要求,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
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的发布工作由该预案的评审组织部门负责。
总体应急预案经评审、修改,符合要求后,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发布。
专项应急预案经评审、修改,符合要求后,由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签署发布。
现场处置方案经评审、修改,符合要求后,由编制责任部门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二十九条应急预案发布时,应统一进行编号。
编号采用英文字母和数字相结合,内容包含四个部分,包含单位、总体或专项(现场)、类型和具体编号等信息。
第五章预案备案第三十条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做好公司系统内部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一)备案对象:由各单位应急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单位统一报备;(二)备案内容: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文本,现场处置方案的目录;(三)备案形式:正式文件;(四)备案时间:应急预案发布后20天内。
第三十一条公司安监部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本部和直属各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公司本部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各单位应急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按照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本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第六章预案培训与演练第三十二条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有计划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制定年度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并将其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总体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和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第三十四条直属各单位每年至少应组织两次应急预案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新上岗人员应经相关应急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演练分为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形式可以采取现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及其他演练方式,实战演练还包含程序性演练和检验性演练。
第三十六条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前,应先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总体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应急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经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方案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车间或班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和应急预案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三十八条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所需的资金应纳入各单位年度成本性资金预算,确保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章预案实施和修订第三十九条应急预案的实施由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所主管应急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十条本部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应急保障体系。
第四十一条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并按照规定将事件信息及应急响应情况报告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四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十三条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二)本单位隶属关系或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处置和演练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七)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应急预案修订后应重新发布,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备案。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五条应急预案管理是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和实施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