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1附件: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正本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正本(颁布日期:1941年7月30日实施日期:1941年7月30日时效性:有效)一九四一年七月三十日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及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通过。
序言注意要点价格术语定义EX(POINTOFORIGIN)产地交货FOBFAS船边交货C&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EX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序言一九一九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出版曾在澄清与简化对外贸易实务方面起过不少作用,并得到世界各国买卖双方的广泛承认和使用。
但自该定义出版以后,贸易习惯已有很多变化,因而在一九四○年举行的第二十七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强烈要求对它作进一步的修订与澄清,认为这对帮助对外贸易商处理业务是必要的。
兹推荐《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一九四一年修正本》供进口和出口商人共同使用。
此项修正本并无法律效力,除非有专门的立法规定或为法院判决所认可。
因此,为使其对各有关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建议买方与卖方接受此定义作为买卖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鉴于一九一九年以来贸易习惯和手续的演变,这次修正的定义中包括了卖方和买方的一些新的责任,并且在许多方面,对原有责任的解释也比一九一九年定义的解释清楚一些,这些修改对卖方和买方都是有益的。
广泛接受这次修订的定义,将导致对外贸易手续的标准化,并避免许多误解。
卖方和买方采用此修正的定义,将使各有关当事人对其责任和权利更加明确。
注意要点1.由于世界各地有很多机构都分别提出了对外贸易定义,而很多国家的法院对这些定义各有不同的解释,所以由卖方和买方一致同意他们所订的合同以《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一九四一年修正本》为准,并接受《定义》所列各点,这是很有必要的。
2.除下列对外贸易的术语外,还有一些有时使用的术语,如港口交货(FreeHarbor),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佣金(C.I.F.&C),成本加保险费、运费、利息(C.I.F.&I.),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佣金、利息((C.I.F.C.&I.),成本加保险费、运费并卸到岸上(C.I.F.Landed),以及其他。
国际贸易实务部分

一、常用的计量单位 1、重量(Weight) 吨(Metric Ton ,M/T ),公斤(Kilogram, Kg ),克( Gram, g),磅(Pound, lb ),盎司(Ounce, oz )等 2、个数 件、个、只(Piece,pc),套(Set),打(Dozen, doz)等 3、长度 米(Meter,m),英尺(Foot,ft),码(Yard,yd)等 4、面积 平方米(Square Meter,sqm)等 5、体积 立方米(Cubic Meter,cum)等 6、容积 升(Liter,l),加仑(Gallon,gal),蒲耳式(Bushel,bu.)
第五节:佣金和折扣
佣金(Commission)
—— 中间商介绍交易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 在合同或发票中明示的称“明佣”,常用佣金率表示。 例:USD200/Doz. CIF SAN FRANCISCO INCLUDING 5% COMMISSION . 简写为: USD 200/Doz . CIFC5 SAN FRANCISCO 佣金计算公式: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佣金 佣金一般由卖方收到货款后另行支付给中间商。
第三节 其他七种贸易术语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 …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 船边交货 ( … 指定装运港) 卖方的义务是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放置于船边时,交货完成,风险转移。 FAS与FOB类似,主要区别在于交货风险转移点,FAS在船边,FOB在船舷。
国际贸易实务部分
Annual Work Summary Report
汇报人 | 小智
第一节 贸易术语概述 一、贸易术语(Trade Terms) —— 是一种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有关责任、费用与风险划分的专门用语。 二、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 该通则由国际商会制定,共分为四组13种。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整理版P27 2.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种类纷繁复杂,商品本身的特点,制造加工情况,市场交易习惯等各不相同,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也多种多样。
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1)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包括看货成交和凭样品成交。
其中,在凭样品成交中,可以采用以卖方样品为准,或以买方样品为准,也可以凭对等样品即确认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凭文字说明买卖”是指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大多数商品采用文字说明来规定其质量,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①凭规格买卖;②凭等级买卖;③凭标准买卖;④凭牌名或商标买卖;⑤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⑥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4.“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凭卖方样品买卖”是指样品由卖方提供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买卖方式。
“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卖方应在原样和留存的复样上编制相同的号码,注明样品提交买方的具体日期,以便日后联系、洽谈交易时参考。
5.“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试述在买方来样时,使用“对等样品”的意义。
答:(1)“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的问题在我国,“凭买方样品买卖”也称为“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是指样品由买方提供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买卖方式。
“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在确认按买方提交的样品成交之前,卖方必须充分考虑按来样制作特定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加工技术、设备和生产安排的可行性,以确保日后得以正确履约;②卖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发生由买方来样引起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事情,概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涉,进而预防被卷入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纠纷。
(2)买方来样时使用“对等样品”的意义在国际贸易中,谨慎的卖方往往不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的交易,以免因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买方索赔甚至退货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即“对等样品”或“回样”。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英文)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是由美国几个商业团体制定的。
它最早于1919年在纽约制定,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后来于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作了修订,命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六种,分别为:1.E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2.FOB(Free on 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3.FAS(Free Along Side,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4.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5.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6.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
然而,由于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国际上的影响越来越大,绝大多数国际贸易从业人员都接受了《通则》的解释,美国制定《定义》的团体已同意不再继续使用该项定义。
The following definitions of the National Foreign Trade Council, Inc., are reproduced for information purposes only. They are NOT to be construed as part of the National Oilseed Processors Association trading rules. They are reprinted through the courtesy of National Foreign Trade Council, Inc.,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National Council of American Importers, Inc.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Adopted July 30, 1941, by a Joint Committee representing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National Council of American Importers, Inc., and the National Foreign Trade Council, Inc.(颁布日期:1941年7月30日实施日期:1941年7月30日时效性:有效)FOREWORD序言Since the issuance of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in 1919. many changes in practice have occurred. The 1919 Definitions did much to clarify and simplify foreign trade practice, and received wide recognition and use by buyers and sellers throughout the world. At the Twenty-Seventh National Foreign Trade Convention, 1940, further revision and clarification of these Definitions was urged as necessary to assist the foreign trader in the handling of his transactions.一九一九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出版曾在澄清与简化对外贸易实务方面起过不少作用,并得到世界各国买卖双方的广泛承认和使用。
(一)基础知识 自习 第一篇

第一篇:国际贸易实务基本知识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贸易术语的含义贸易术语是指以简短的语言或英文缩写字母来说明货物交接的责任、费用及风险的划分(交货条件)和价格构成等诸多问题的特殊用语。
又称“价格术语”或“贸易条件”。
贸易术语的作用(P3)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在北美国家采用,它对贸易术语的解释与《通则》有明显的差异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三、主要贸易术语主要贸易术语(按《 2000年通则》解释)FOB 、CFR 、CIF 、FCA 、CPT 、CIP概念概念、、买卖双方基本义务以及在风险在风险、、责任责任、、和费用等方面如何划分卖方义务由小到大FOB (Free On Board ) 装运港船上交货CFR (Cost & Freight ) 成本加运费CIF (Cost, Insurance &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义务买卖双方基本义务卖方义务:按时交货办理清关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文件提供单据或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义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取得进口许可文件接受单据和货物,支付货款卖方义务由小到大FOB卖方义务卖方义务::基本义务CFR卖方义务卖方义务::办理租船定舱并支付主运费CIF卖方义务卖方义务::办理租船定舱办理租船定舱、、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主运费和保险费风险划分FOB 、CFR 、CIF 均在装运国完成交货均在装运国完成交货,,故风险划分点都为装运港船舷故风险划分点都为装运港船舷。
费用以船舷为划分点不合适费用划分(术语的变形术语的变形))FOB (租船运输时装船费用负担租船运输时装船费用负担)):FOB Liner Terms (班轮条件班轮条件):):买方负责装船费用买方负责装船费用FOB Under Tackle (吊钩下交货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卖方负责将货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卖方负责将货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入舱费由买方负担FOB Stowed (理舱费在内理舱费在内):):卖方负责装船并支付理舱费卖方负责装船并支付理舱费FOB Trimmed (平舱费在内平舱费在内):):卖方负责装船并支付平舱费卖方负责装船并支付平舱费 (针对大宗散货针对大宗散货))CFR (卸货费用负担卸货费用负担)):CFR Liner Terms (班轮条件班轮条件):):买方不负担卸货费用买方不负担卸货费用买方不负担卸货费用,,由卖方或船方负担CFR Ex Ship’s Hold (舱底交货舱底交货):):买方负责所有卸货费用买方负责所有卸货费用CFR Ex Tackle (船舶吊钩下交货船舶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从舱底吊起至船边卸离卖方负责将货从舱底吊起至船边卸离吊钩的费用CFR Landed(卸到岸上卸到岸上):):卖方负责卸货至码头的费用卖方负责卸货至码头的费用CIF (卸货费用负担卸货费用负担)): 4种变形种变形,,与CFR 相同CIF Liner Terms (班轮条件班轮条件):):卖方承担卸货费用卖方承担卸货费用CIF Ex Ship’s Hold (舱底交货舱底交货):):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至码头的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至码头的费用CIF Ex Tackle (船舶吊钩下交货船舶吊钩下交货):):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止的费用CIF Landed(卸到岸上卸到岸上):):卖方负担将货物卸至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卖方负担将货物卸至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卖方负担将货物卸至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包括驳船费船费、、码头费码头费。
国际物流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国际物流》参考答案习题1一、简答题1、国际物流的发展过程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物流设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企业建立了配送中心,广泛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管理,出现了立体仓库,一些国家建立了本国的物流标准化体系。
大数量、高服务型物流向物流难度最大的中、小件杂货领域深入。
国际集装箱大发展,出现了更高水平的国际联运,物流服务水平获得了很大的提升。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物流的国际化趋势显著,在信息的作用下向更低成本、更高服务、更大量化、更精细的方向发展。
在物流量基本不继续扩大的情况下出现了“精细物流”,物流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物流逐渐从生产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新的产业,开始专业化运营。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物流向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物流管理也面向世界,实行国家标准化,提供实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
2、国际物流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
国际物流是国内物流的延伸和进一步扩展,是跨国界的、流通范围扩大的物的流通。
国际物流的特点包括:1. 物流环境存在差异2. 物流系统范围广3. 国际物流必须有国际化信息系统的支持4. 国际物流的标准化要求较高3、国际物流与国内物流比较,其划分的标准关键在于物流据点的地理位置是否在一国境内。
1.国际物流与国内物流的经营环境不同2.国际物流与国内物流中采用的主要运输方式不同3.国际物流与国内物流的信息沟通方式不同4.国际物流比国内物流面临的危险大5.国际物流的标准化要求高于国内物流二、案例分析题通过天津港保税区的国际物流发展现状,可见我国国际物流的发展现状拥有以下特点:(1)以现代港口为中心,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发展综合物流。
(2)加快港口的软硬环境建设,建立以区域性国际航运市场为中心的现代港口和谈判交易中心。
(3)建立合理的保税制度,使保税区、保税仓库等充分发挥作用,结合港口服务,实现港口和保税区一体化,发展国际物流。
国际贸易术语练习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FOB中划分买卖双方风险界限的是( A )。
A、装运港的船舷B、货交第一承运人处置C、货交买方处置D、目的港船舷2、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小的一种贸易术语是(D )。
A、FOBB、CIFC、CFRD、EXW3、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一种贸易术语是(A )。
A、DDPB、DDUC、DESD、DEQ4、FOB条件下卖方的义务是(A)。
A、负责出口报关B、负责投保C、负责租船订舱D、负责进口报关5、在CPT条件下负责出口报关的是(B )。
A、买方B、卖方C、承运人D、船方6、在CIP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D)。
A、工厂门口B、装运港船舷C、目的港船舷D、货交承运人7、与CIP有许多相似之处的贸易术语是(C)。
A、CFRB、FOBC、CIFD、FCA8、与CPT有许多相似之处的贸易术语是(A )。
A、CFRB、FOBC、CIFD、FAS9、与FCA有许多相似之处的贸易术语是(A )。
A、FOBB、CFRC、CIFD、FAS10、EXW规定的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限是(A )。
A、卖方所在地货交买方处置时B、货交第一承运人C、目的港D、目的地11、边境交货的贸易术语是(D )。
A、DDUB、DDPC、DESD、DAF12、若出口方进口结关有困难,最好不要采用的贸易术语是(B )。
A、DDUB、DDPC、FOBD、CIF13、若进口方出口结关有困难,最好不要采用的贸易术语是(A)。
A、EXWB、FOBC、CFRD、DDP14、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CIF条件成交时,货物装船时从吊钩脱落掉人海里造成的损失由( A )。
A、卖方负担B、买方负担C、承运人负担D、买卖双方共同负担15、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CIF与CFR的主要区别在于( B )。
A、办理租船订舱的责任方不同B、办理货运保险的责任方不同C、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D、办理出口手续的责任方不同16、我国出口公司向德国出口核桃3000公吨,一般应采用( D )贸易术语为好。
国贸第一章-第三章练习答案

一、判断题1.出口贸易中,为了明确责任,最好采用既凭样品,又凭规格买卖的方法。
(F)2.根据《公约》规定,如卖方所交货物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全部收下合同规定和卖方多交的货物,也可以全部拒收合同规定和卖方多交的货物。
(F)3.若卖方交付货物的品质在约定的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范围内,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一般不另行增减价格。
(T )4.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内,不另行计算。
(F )5.运输包装上的标志都必须在运输单据上表明。
(T )6.CFR EX Ship’s Hold Rotterdam是指卖方必须把货物运到鹿特丹,在舱底交货。
(T )7.按《2000年通则》的规定,以C组贸易术语成交签订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
(T )8.佣金和折扣都可分明佣(扣)和暗佣(扣)两种。
(T)9.按CIF贸易术语成交时,只要货物已在运输途中灭失,即使出口方提供全套正确的货运单据,进口方也是有权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的。
(F )10.FOB价格术语的变形是因装货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而CIF价格术语的变形则是因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
(T )二、填空1.为了保证货样一致,某公司根据来样复制并要求进口方确认,这种复制的样品称为复样。
2.按国际惯例,卖方交货数量如果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时,买方有权全部收下合同规定和卖方多交的货物,也可以拒收卖方多交的货物。
3.国外开来L/C,为规定所到货物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L/C金额的条件下,对L/C规定的数量允许有5%的伸缩,但此项伸缩仅适用于散装货。
4.在规定品质条款时,对某些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品质机动幅度。
5.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字样,按UCP500的规定,可解释为交货数量不超过10% 的增减幅度。
6.对价值较低的商品,往往采取以毛做净计算其重量。
7.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的计量方法时,习惯上应按净重计算。
8.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制是国际单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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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正本》1941年7月30日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及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通过。
序言1919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出版曾在澄清与简化对外贸易实务方面起过不少作用,并得到世界各国买卖双方的广泛承认和使用。
但自该定义出版以后,贸易习惯已有很多变化,因而在1940年举行的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强烈要求对它作进一步的修订与澄清,认为这对帮助对外贸易商处理业务是必要的。
兹推荐《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正本》供进口和出口商人共同使用。
此项修正本并无法律效力,除非有专门的立法规定或为法院判决所认可。
因此,为使其对各有关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建议买方与卖文接受此定义作为买卖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鉴于1919年以来贸易习惯和手续的演变,这次修正在定义中包括了卖方和买方的一些新的责任,并且在许多方面,对原有责任的解释也比1919年定义的解释清楚一些,这些修改对卖方和买方都是有益的。
广泛接受这次修订的定义,将导致对外贸易手续的标准化,并避免许多误解。
卖方和买方采用此修正的定义,将使各有关当事人对其责任和权利更加明确。
注意要点1.由于世界各地有很多机构都分别提出了对外贸易定义,而很多国家的法院对这些定义各有不同的解释,所以由卖方和买方一致同意他们的所订的合同以《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正本》为准,并接受《定义》所列各点,这是很有必要的。
2.除下列对外贸易的术语外,还有一些有时使用的术语,如港口交货(FreeHarbor),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佣金(C.I.F.&C.),成本加保险费、运费、利息(C.I.F.C.&I.),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佣金、利息(C.I.F.C.&1.),成本加保险费、运费并卸到岸上(C.I.F.Lan-ded),以及其他。
除非事先已经准确地理解它们的确切含义,这些术语都不宜使用,想借用本《定义》所列术语的解释去阐述其他术语是不明智的,因此,只要有可能,就应援用已经在这里下了定义的术语。
3.在报价或合同中,使用容易被误解的缩写是不明智的。
4.在报价中,应避免使用常见的“英担”(Hundred-weight)或“吨”(Ton)。
因为一英担可以是短吨的100磅或长吨的112磅,一吨可以是2000磅的短吨或2204.6磅的公吨,也可以是2240磅的长吨。
所以在报价和售货确认书中,对“英担”或“吨”要明确表示它所代表的实际重量。
同样,关于数量、重量、体积、长度或面积等单位也应该经双方一致同意作出明确的说明。
5.如货物需经检验或需要检验证书,则双方事先应协议明确该费用由卖方或由买方负担。
6.除另有协议外,卖方应负担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到达买方必须负责随后运送事宜的地点为止。
7.合同中还有很多组成部分不属于对外贸易定义的范围,因此,在本《定义》另未予述及。
对此,双方应在磋商合同时另行议定,对于所谓“惯常的”做法尤应如此。
价格术语定义1.产地交货EX(POINTOFORIGIN)“制造厂交货”,“矿山交货”,“农场交货”,“仓库交货”等(指定产地)“EXFACTORY”,“EXMILL”,“EXMINE”,“EXPLANTATION”,“EXWAREHOUSE”,etc.(namedpoiotoforigin)按此术语,所报价格仅适用于原产地交货,卖方同意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在双方商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
在此报价下:卖方责任:(1)承担货物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直至买方应负责提货时为止。
(2)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
买方责任:(1)在货物按规定日期或期限内送抵约定地点并置于买方控制下时,应立即受领。
(2)支付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捐费用。
(3)从买方应负责受领货物之时起,承担货物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支付因领取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的全部费用。
2.F.O.B.(FREEONBOARD)(2-A)“在内陆指定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按此术语,所报的价格仅适用于:在内陆装运地点,由卖方安排并将货物装于火车、卡车、驳船、拖船、飞机或其他供运输用的载运工具之上。
在此报价下:买方责任:(1)将货物装在载运工具上,或提交内陆承运人装运。
(2)提供清洁提单或其他运输收据,注明运费到付。
(3)承担货物的任何灭失及/或损坏的责任,直至货物在装运地被装上载运工具,并取得承运人出具的清洁的提单或其他运输收据为止。
(4)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
买方责任:(1)负责货物自内陆装货地点装运后的一切运送事宜,并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2)支付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捐费用。
(3)承担在指定的内陆起运地点装运后所发生的任何灭失及/或损坏的责任。
(4)支付因领取由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各种证件的全部费用。
(2-B)“在内陆指定的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到指定的出口地点”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FREI-GHTPREPAIDTO(namedpointofexport-ation)按此术语,卖方所报价格包括把货物运至指定出口地点的运输费用,并预付至出口地点的运费。
卖方在内陆指定起运地点取得清洁提单或其他运输收据后,对货物不再承担责任。
在此报价下:卖方责任:(1)承担(2-A)项下规定的卖方责任,但其中第(2)点除外。
卖方必须提供清洁的提单或其他运输收据,并预付至指定出口地点的运费。
买方责任:(1)承担(2-A)项下规定的买方责任,但无须支付从装货地点至指定出口地点的运费。
(2-C)“在指定的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减除至指定出口地点的运费“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FREI-GHTALLOWEDTO(namedpoint)按此术语,卖方所报价格,包括货物至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但注明运费到付,并将由卖方在价金内减除。
卖方在指定内陆起运地点取得清洁的提单或其他运输收据后,对货物不再承担责任。
在此报价下:卖方责任:(1)承担(2-A)项下规定的卖方责任,但运至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应在发票中减除。
买方责任:(1)承担(2-A)项下规定的买方责任,但要负责支付卖方已减除的由内陆装运地点到指定地点的运费。
(2-D)“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pointofexportation)按此术语,卖方所报的价格,包括将货物运至指定出口地点的运输费用,并承担直至上述地点的任何灭失及/或损坏的责任。
在此报价下:卖方责任:(1)将货物装在载运工具上,或交给内陆承运人装运。
(2)提供清洁的提单或其他运输收据,并支付由装运地点至指定出口地点的一切运输费用。
(3)承担货物的一切灭失及/或损坏责任,直至装于内陆载运工具上的货物抵达指定出口地点为止。
(4)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
买方责任:(1)承担货物在出口地点内陆载运工具上时起的全部运转责任。
(2)支付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捐费用。
(3)承担从装于内陆载运工具上的货物抵达指定出口地点时起的一切灭失及/或损坏的责任。
(4)支付因领取由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各种证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E)“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按此术语,卖方所报价格包括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到由买方提供或为买方提供的海洋轮船上的全部费用。
在此报价下:卖方责任:(1)支付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实际装载于买方提供的或为买方提供的轮船上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2)提供清洁的轮船收据或已装船提单。
(3)承担货物一切灭失及/或损坏责任,直至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已将货物装载于轮船上为止。
(4)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由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
买方责任:(1)将船名、开航日期、装船泊位及交货时间明确地通知卖方。
(2)当卖方已将货物交由买方控制,但由于买方指定轮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或不能装货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及全部风险,由买方承担。
(3)办理有关货物随后运至目的地的一切运转事宜:1)办理保险并支付其费用;2)提供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并支付其费用。
(4)支付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捐费用。
(5)承担货物装上船后的一切灭失及/或损坏责任。
(6)支付因领取由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但清洁的轮船收据或提单除外)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F)“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F.O.B.(namedinla-ndpointincountryofimportation)按此术语,卖方所报价格包括货价及运至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的全部运输费用。
在此报价下:卖方责任:(1)负责安排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事宜,并支付其费用。
(2)支付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捐费用。
(3)办理海洋运输保险并支付其费用。
(4)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投保战争险并支付其费用。
(5)承担货物的一切灭失及/或损坏责任,直至装在载运工具上的货物抵达进口国的指定内陆地点为止。
(6)支付因取得产地证、领事发票或其他由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在目的地进口及必要时经由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要的各种证件的费用。
(7)支付全部的各项起岸的费用,包括码头捐、起岸费及税捐等。
(8)支付在进口国的一切报关费用。
(9)支付进口国的关税和一切适用于进口的税捐等。
买方责任:(1)载运工具抵达目的地时,应立即受领货物。
(2)负担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一切费用和灭失及/或损坏的责任。
有关各种F.O.B.价格术语的注解关于各种F.O.B.价格述语;请注意下列各点:(1)内陆运输的方法,如:卡车、火车、驳船、拖船或飞机,应予注明。
(2)如在内陆运输途中发生转换运输工具的费用,双方应在事先商定此项费用由卖方或是由买方负担。
(3)应避免在使用“F.O.B.(namedport)”价格术语时,而不指明卖方责任终止和买方责任开始的确切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