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信用中国不良记录标准

信用中国不良记录标准
一、逾期记录
1. 信用卡或贷款连续逾期90天以上,无论金额大小,均为不良记录。
2. 信用卡或贷款逾期虽未超过90天,但多次或单次逾期时间较长,亦会被认定为不良记录。
二、被贷款机构查询次数
个人征信报告被贷款机构频繁查询,尤其是短期内被多家贷款机构频繁查询,可能说明个人财务状况不佳,需要警惕。
三、未缴纳生活费用
水、电、燃气等生活费用未按时缴纳,也可能被记录为不良记录。
四、处罚记录
个人征信报告中出现处罚记录,如违法、违规行为等,也可能被视为不良记录。
以上四点是常见的信用中国不良记录标准,如果出现上述不良记录,可能会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因此建议大家一定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D1-3-03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建筑法》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4-12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4-1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D1-4-10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4-11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D1-3-04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八条
D1-3-05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D1-4工程安全
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违反安全规章制度。
如不按程序操作,未经安全许可证或操作证擅自施工,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备等。
2.未按规定实施临时安全措施。
如未进行临时安全隔离或未设置防护网、防护栏杆等。
3.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予处理。
如发现有安全隐患而不进行上报或处理,或者发现隐患后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违反生产操作规程。
如违规使用工具、设备或不合适的材料等。
5.存在管理缺陷或责任不落实情况。
如存在安全责任不明、管理制度不完善、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6.作业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未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以及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1、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2、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B1)
3、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C1)
4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
5、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
6、招标代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F1)
7、造价咨询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G1)
8、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H1)
9、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I1)
附件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确认扣分表
附件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确认扣分表。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

(3)主要机械设备每台扣2分.
11
建设项目提前介入、 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
每项扣2- 3分
-90 -
12
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含提前介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的)
每项扣2-5分
13
建设项目 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一定及较大责任的;或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
1个评价期扣2-5分
( 1 )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扣2- 3分;负有较大责任的,扣4-5分.
(2 ) 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的每起扣2- 3分.
7
隐蔽工程未留存影像资料的
每次扣2分
8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或技术交底未形成书面记录、签字不全,或交底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每起扣2-5分
详细扣分标准如下:
(1 )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每起扣5分.
(2 )交底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每起扣2- 3分.
3
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重难点和高风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或方案未经评审的
每处扣2分
4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每人次扣2分
5
特种作业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每人次扣2分
6
未编或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
每起扣2-5分
详细扣分标准如下:
(1 )未编制作业指导书的,每起扣5分
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法规文件依据备注A1-1 建设程序A1-1-01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涉及行政处罚A1-1-02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涉及行政处罚A1-1-0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涉及行政处罚A1-1-04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涉及行政处罚A1-1-05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涉及行政处罚A1-1-06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涉及行政处罚A1-1-0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法》第七条涉及行政处罚A1-1-08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涉及行政处罚A1-1-0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涉及行政处罚A1-2-0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条涉及行政处罚A1-2-02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涉及行政处罚9A1-2 招标发包A1-2-03 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涉及行政处罚A1-2-04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涉及行政处罚A1-2-05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涉及行政处罚A1-2-06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涉及行政处罚A1-2-07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涉及行政处罚A1-2-08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涉及行政处罚A1-2-09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涉及行政处罚A1-2-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涉及行政处罚A1-2-1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露标底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涉及行政处罚A1-2-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行政处罚A1-2-1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涉及行政处罚A1-2-14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涉及行政处罚A1-2-1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涉及行政处罚A1-2-16 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涉及行政处罚10A1-2 招标发包A1-2 招标发包A1-2-17 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涉及行政处罚A1-2-18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涉及行政处罚A1-2-19 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涉及行政处罚A1-2-2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涉及行政处罚A1-2-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涉及行政处罚A1-2-22 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涉及行政处罚A1-2-23 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招投标法》四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涉及行政处罚A1-2-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涉及行政处罚A1-2-25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涉及行政处罚A1-2-26 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涉及行政处罚A1-2-27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涉及行政处罚A1-2-28 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九条涉及行政处罚A1-2-29 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建筑法》第十七条涉及行政处罚A1-2-30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涉及行政处罚11A1-2-31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涉及行政处罚A1-2-32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涉及行政处罚A1-2-33 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涉及行政处罚A1-2-34 围标、相互串通投标,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或者相互串通抬价、操纵投标价格的《招标投标法》第53条涉及行政处罚A1-2-3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建设部第89号令》第19条涉及行政处罚A1-2-36 招标文件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部第89号令》第19条涉及行政处罚A1-2-37 无正当理由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涉及行政处罚A1-2-38 不当干预评标委员会正常评标活动的《招标投标法》第38条涉及行政处罚A1-2-39 违反合同,要求中标人分包或者转包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16条涉及行政处罚A1-2-40 在项目实施中,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30条涉及行政处罚A1-3 质量A1-3-01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涉及行政处罚A1-3-02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涉及行政处罚A1-3-03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涉及行政处罚A1-3-04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涉及行政处罚A1-3-05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同意施工的《建筑法》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涉及行政处罚A1-3-06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十五条涉及行政处罚A1-3-07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涉及行政处罚12安全A1-3质量安全A1-3-08建设单位未提供或挪用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二十七条涉及行政处罚A1-3-09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其他禁止性条款A1-3-10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其他禁止性条款A1-3-11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九条其他禁止性条款A1-3-12施工中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与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的;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通过,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五十六条涉及行政处罚A1-3-13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涉及行政处罚A1-3-14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涉及行政处罚A1-3-15 对工程质量投诉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建筑法》第七十五条涉及行政处罚A1-4拖欠工程款A1-4-0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合同法》第十六章第二百八十六条涉及行政处罚A1-5其他A1-5-01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其他禁止性条款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13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法规文件依据备注D1-1 资质D1-1-0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涉及行政处罚D1-1-0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涉及行政处罚D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涉及行政处罚D1-1-04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涉及行政处罚D1-1-0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涉及行政处罚D1-1-0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A1-2-2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A1-2-22
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A1-2-32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A1-2-33
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A1-3质量
安全
A1-3-01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A1-2-08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附件:
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行为
类别
行为
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A1-1
建设
程序
A1-1-0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
A1-2-29
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
《建筑法》第17条
《建筑法》第68条
A1-2-30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第12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54条
A1-2-31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5条
A1-2-32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2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31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
A1-2-23
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招投标法》47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5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4条
A1-2-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
A1-2-18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招标投标法》第40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54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7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7条
A1-2-19
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招标投标法》第40条
《招标投标法》第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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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 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 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2-20 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 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1-2-27 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1-3-01 1-3-02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 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 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第五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第五十条
1-2-23 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
1-2-24 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1-2-25
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擅自进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五十五条 节严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2 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建设工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工程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 1-2-01 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 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条
1-2-12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 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 售之日止,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效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 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 1-2-13 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 效。 日止,时间少于二十日的 1.建设单 1.2 位 招标投标 1-2-14 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1-1-03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04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1.1 建设程序 1、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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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市场主体 行为类别 1.2 招标投标 行为代 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行政处理 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 五十九条 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03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1-3-04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予以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理。 部门报告的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 令其立即整改;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进行通报批评、调整项目法 三十一条 人;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05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06
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 1-2-26 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五十八条 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2-09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 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 效。 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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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1-2-21 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1、建设 单位 1.2 招标投标 1-2-2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 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 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市场主体 行为类别 行为代 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行政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 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 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 效。 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1-2-10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 七十三条 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 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 效。 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 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 效。 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 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 效。 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 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 效。 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1.建设单 1.2 位 招标投标
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 1-2-05 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1-2-06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工程建 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 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 1-2-11 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 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 效。 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 标办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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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 行为类别 行为代 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行政处理 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 1-1-01 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程监理单位的 1-1-02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2-15 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1-2-16 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1-2-17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1-2-18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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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 行为类别 行为代 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行政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 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 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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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1-1-09 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