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模拟法庭民事剧本时间:2009年03月20日地点:佛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审判长:司马燕张兰刘先书记员:郭风原告:秦亮,男,1989年生,现就读于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应届学生,寄住校学生公寓27#508宿舍。
原告代理人:葛粉,女,佛山市南海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军,男,1972年5月生,在广州某知名品牌手机公司推销、任人事部经理一职,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该公司的员工招聘和员工工资发放工作。
住本市通江路28号203室被告代理人:姚海,男,佛山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兼职学生追讨工资未果案。
案情概述:去年来自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秦亮,在张军的介绍下进入张军所在的某著名品牌手机公司兼职做促销员时,出于对张军的信任,兼职的秦亮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做一天付20元推销费,按月给工资。
然而,在秦亮做工两个月后,公司曾经答应的工资却分文未给,秦亮多次追讨却屡屡被拒。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
请肃静!书记员:现在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书记员: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席。
(转身)报告审判长,秦亮诉广州某知名品牌手机公司侵犯其劳动者权益纠纷一案。
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报道完毕。
模拟法庭剧本样本(1)

模拟法庭剧本样本(1)角色:法官、原告、被告(场景:法庭)法官:案件开始。
原告,请把你的控诉告诉我们。
原告:尊敬的法官,我的名字是张三。
我起诉被告李四侵犯我的个人权利。
法官:那么,请告知我们具体的事情。
原告:我是一名医生,我在一家医院工作。
几个月前,我发现我的电脑上有了一些异常的行为。
当我调查时,我发现被告李四侵入了我的电脑。
他在我的工作文件中搜索并下载我的患者的信息。
这违反了患者的个人记录保密协议。
我已经向警方报案,但我需要找到法律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
法官:好的,现在请被告发言。
被告:尊敬的法官,我的名字是李四。
我承认我曾经查看了原告的文件,但我并没有下载或传播任何信息。
我只是想查看一下他的一些工作文件,以便向他学习。
法官:那么,你是不是检索了原告的患者记录?被告:是的,但我并没有泄露给任何人。
我只是想学习一下医学方面的知识。
法官:好的,我们现在来听听原告有什么证据证实这个行为是被告所为。
原告:我已经向警方报案,而且我还有被告在我的电脑上留下的痕迹。
这些痕迹显示了被告曾经访问我的工作文件和患者记录。
法官:好的,我们已经听取了原告和被告的证言和证据。
我们现在让双方回去等待我们对此案件的裁决。
(十分钟后)法官:根据我们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被告的辩解,我们得出了结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原告的个人记录保密协议,并涉嫌侵犯患者的隐私。
我们决定被告需要赔偿原告,以补偿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我们会在后续审理中确定。
被告:尊敬的法官,请您考虑我的情况。
我没有传播任何隐私信息,而且我也没有造成任何真正损失。
法官:作为专业人士,我们应该尊重患者的权利,并且遵守个人记录保密协议。
你违反了这个协议,所以你需要赔偿原告。
被告:好的,我理解。
我愿意尽一切努力补偿原告,以缓解我的罪行。
法官:我们现在宣布本次审理结束,等待后续裁决。
模拟法庭 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XXX模拟法庭审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涉及原告XXX 与被告XXX之间的债务债权纠纷。
在庭审过程中,出演了书记员、审判长、被告人、原告人和证人等角色。
在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立志先查明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的出席情况,并宣读了法庭纪律,要求所有人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审判活动。
随后,全体起立,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宣布开庭。
审判长要求原告和被告分别向法庭报告个人信息,确认双方身份无异议,且起诉书副本已经送达被告。
审判长宣布了合议庭成员,并提醒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听清楚了。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长询问了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但双方都没有提出。
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提醒当事人要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事实进行陈述。
原告方称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被告欠父亲5000元,被告不承认并称已经还清,侵犯了其遗产继承权。
请求法院查明真相,判定被告偿还欠款和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
被告方则称已分两次还清欠款,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已经还清欠款,并且原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欠款未还清。
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
审判长询问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剩余的5000元保险费是否归还,同时确认双方提交的证据是否收到。
庭前交换证据后,进入法庭举证和质证阶段。
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庭前提交的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
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意见。
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提出的证据包括被告XXX与原告父亲签订的保险合同关系,被告XXX写给原告父亲的欠条,证明被告XXX确实与原告父亲存在债务债权关系,以及原告父亲保留借款当天的记录和取款凭单。
模拟法庭 案例剧本

重庆交通大学模拟法庭。
本案就是一起民事诉讼案----原告李子志与被告潘铭全债务债权纠纷一案。
角色出演名单:1、书记员一名陈立志2、审判长一名潘铭全3、被告人一名荆德强4、原告人一名李子志5、证人一名刘钰昊(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书记员(陈立志): 下面宣读法庭纪律1、未以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与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与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与实施其她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得发言、提问;5、不得吸烟与随地吐痰;6、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震动位置;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8、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与司法警察有权制止,并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在羁押室等候庭审,其她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报告完毕。
审判长(潘铭全):谢谢书记员,请坐。
(待书记员上交材料,归为就座)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原告,请向法庭报告您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
原告(李子志):我叫李子志,26 岁,汉族。
1993 年 4 月 2 日出生,大学老师,在重庆交通大学德园6栋530居住。
审判长:被告,请向法庭报告您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
被告(荆德强):我叫荆德强,45 岁,汉族,1974 年 5 月 2 日出生,运输司机,现在重庆市合川区居住。
审判长:原告,您对被告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您对原告的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没有。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被告,起诉书副本就是否收到,何时收到?被告:收到,十天前收到。
审判长:某区人民法院审判庭,按民事诉讼法第 54 条的规定,经当事人同意,今日在此依法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李子志与被告刘钰昊债务债权纠纷一案。
模拟法庭程序模板(民)

模拟法庭程序模板(民)一、案情简介时间:地点:案由:基本案情:二、角色扮演审判长:xxx审判员:xxx\xxx书记员:xxx原告:xxx原告代理人:xxx\xxx被告:xxx\xxx被告代理人:xxx\xxx三、庭审过程1、法庭准备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则:----法庭纪律(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喧哗、吵闹、鼓掌和其他防碍审判活动的行为;(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象和摄影(4)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5)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提问。
如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庭提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应当劝告阻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或者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旁听规则(1)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2)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象和摄影。
(3)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象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5)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6)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就座后)审判长:请坐下!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xxx诉被告xxx一案,当事人已全部到庭可以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家庭住址?被告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家庭住址?原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被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原告方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审判长:被告方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无异议审判长:xxx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一案,由本院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x和审判员xxx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xxx 担任法庭记录。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主审法官:首先声明一下,本案的原告是小李,被告是小王。
庭审现在开始,请原告小李发言。
原告小李: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陪审员,我是原告小李。
我提起这个诉讼是因为我与被告小王在租房方面存在争议。
我们的租房协议上明确写着每月房租是2000元人民币,但是在我入住后,小王要求我每月要额外支付300元的水电费,这不符合我们的协议。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王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不得夺取我应享有的权益。
主审法官:好的,原告小李的主张清楚了。
现在请被告小王发言。
被告小王: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陪审员,我是被告小王。
我认为在租房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水电费的支付责任,所以我向小李提出了每月额外支付300元的要求。
我认为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提供的房屋住处的水电费是由我全权管理和支付的。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李支付每月的水电费。
主审法官:明白了,被告小王的观点也已经表述清楚。
现在我会请原告小李先提供相关证据。
主审法官:谢谢原告小李提供的证据。
现在请被告小王提供相关证据。
被告小王:法官,我没有提供书面证据,但我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小李每月付款时都是将2300元汇到我的账户里。
这就是我每月额外支付300元水电费的证据。
主审法官:好的,被告小王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将作为证据。
现在我们进入询问环节。
主审法官:原告小李,请问你对被告小王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有何解释?主审法官:原告小李,请你提供相关的证据。
主审法官:好的,你提供的证据将被考虑。
现在我给被告小王最后陈述的机会。
被告小王:尊敬的法官,我承认小李每月会支付300元的水电费,但是这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
我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是真实的,也是双方之间的约定。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李每月支付300元的水电费。
主审法官:好的,我会将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权衡,并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庭审到此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第一篇: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专业:法律事务姓名:×××学号:1123456789书记员:下面请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解释》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之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王楠是否到庭?原告:到庭书记员: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书记员:原告证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庭被告:到庭书记员: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被代:到庭书记员:被告证人是否到庭被代:到庭书记员:请注意,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
〈2〉与本案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4〉不准鼓掌,不准喧哗。
〈5〉不准发言,不准提问。
〈6〉携带手机、寻呼机者需关机。
〈7〉不得从事其他妨碍审判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法庭规则者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逐出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读完毕。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合议庭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及其代理人、证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审判长:王楠诉江北市人事局对其“不予录用”行政决定不服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有江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本案审判长:王双喜;审判员:徐凌飞,刘燕,依法组成合议庭,冯玉红担任本案书记员。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原告:王楠审判长:年龄?原告:24岁审判长:民族?原告:汉族审判长:籍贯?原告:远东省江北市审判长:住址?原告:江北市咸安区解放路20号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原代:(宣读)审判长:被告?被告:江北市人事局审判长:法定代表人?被告:刘铁审判长:住所地?被告:江北市东山区中华路11号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被代:(宣读)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判长: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2.3.4.5.6.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提起上诉的权利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承办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员或其他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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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民事)角色汇总: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原告1名原告委托代理人1名被告1名被告委托代理人1名证人2名案情介绍:本案是就原告就与被告双方之间的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以及婚生子女的抚养、财产等分配问题。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原告人、被告人、双方代理人入庭、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书记员:原告及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原告:到庭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被告及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到庭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二、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杨玉立、原告代理人应舒怡、被告郑麟鹏、被告代理人章剑飞已到庭。
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曾毅倩、张新宇在庭外候传。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三、开庭审理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居住地址。
原告:原告,杨玉立,女,生于1980年1月7日,汉族,福州市人,现住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仙塔小区A幢302.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此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应舒怡,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杨玉立诉郑麟鹏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杨玉立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请被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居住地址。
被告:郑麟鹏,男,生于1979年6月5日,汉族,福州市人,现住福州市仓山区复原西路状元府小区2幢101.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及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章剑飞,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杨玉立诉郑麟鹏离婚纠纷一案,被告郑麟鹏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经核对,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诉讼。
审判长:仓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杨玉立诉郑麟鹏离婚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敲法槌)审判长:现在宣布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
本案由张木洪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赵婷婷、朱巧娜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叶兴荣担任本案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的权利,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被告是否听清?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享有回避的权利,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被告:不申请。
四、法庭调查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说明理由。
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我与被告郑麟鹏于2003年经人介绍,数月后于2003年7月21日领证结婚,并与同年10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婚后生有一子郑一,现年7岁。
由于双方两人感情基础不好,婚后感情一般。
初期的时候,被告对我的态度生硬,不闻不问。
2005年下半年被告被辞退,之后就时常不住家,一回家就跟我吵,我认为被告不务正业,对家庭、对小孩丝毫没有责任感。
2006年下半年,我发现被告有外遇,双方发生争吵,被告殴打至我眼眶出血、右脸颊严重红肿。
2007年8月2日晚上,久不归家的被告忽然归家,我与其讨论婚姻问题时,其用棍棒将我的左臂和左背等多处软组织打伤。
2008年7月我带孩子搬离被告住所回了娘家,与被告分居到现在。
我俩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和解,为此我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1)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后生育的儿子郑一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赔偿金3万元。
(4)依法分割共同财产银行存款16万元和房屋一套。
审判长:被告,原告方才的诉讼请求听清楚了没有?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讲明事实和理由。
被告:这根本不是事实。
我不同意离婚。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是否有补充意见?被告代理人:有,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答辩人与原告夫妻感情较好,并不存在起诉中所说的感情破裂。
1.答辩人与原告虽是经人介绍认识,但也是自由恋爱后结婚,有感情基础。
原告在诉状中称:我与被告郑麟鹏于2003年正月经人介绍,数月后于2003年7月21日领证结婚,并于同年10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
该陈述符合实际情况。
正因为答辩人对原告存在感情才会经人介绍后毫不犹豫的结婚,共同组建了家庭,在一起经历八年。
直到现在答辩人仍深爱被告,答辩人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深感疑惑和惊讶。
2.答辩人与原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中谈到的两次殴打,描述过于严重。
平时两人关系和睦,仅有的争吵也只有两次,而且答辩人事出有因,不应影响到夫妻感情。
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不务正业,与实际不符。
答辩人为了家庭和孩子,一直在外努力寻找工作,自己辛苦劳累,从来没有怨言。
答辩人认为原告搬去娘家只是对自己没有工作的现状不满,这是夫妻间正常的矛盾。
3.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有外遇,对家庭不负责任,与实际情况不符。
可能因为答辩人与原告沟通不够,导致原告猜疑答辩人外有女人,从而提起离婚诉讼。
答辩人愿意与原告通过交流沟通,相互体贴,相互理解,消除彼此间的误会。
二、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予答辩人与原告离婚。
1.原告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儿子郑一尚未成年,离婚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综上所述,原告所提其与被告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因为事关一个家庭的合离问题,请求法院调解不离。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的答辩有什么意见?原告:我是经过深思熟虑才向法院提起离婚的,并不是一时的冲动。
我从2008年7月搬出被告的家,现在一直住在我娘家,两年多来,被告没有找过我,也没有劝过我回家,我觉得我们已经没有在一起的必要了,所以这个婚我一定要离。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现在进入当事人举证阶段。
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能否证明其主张进行举证和质证。
在庭审前,本庭已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原始证据交换,下面由原告举证。
原告代理人:现在提交以下证据:第一份证据:原告与被告的结婚证书,用于证明双方合法的夫妻关系的事实。
第二份证据:病例,用于证明原告于2007年8月2日被被告殴打致轻微伤,受侵害的后果及事实。
第三份证据:银行存款证一份,用于证明双方存在共同财产的事实。
原告举证完毕。
审判长:请原告上交证据。
(交给书记员)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告代理人: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一、对于证据1所证明的内容,被告郑麟鹏没有异议。
二、对于证据2所证明的内容,被告郑麟鹏没有异议。
三、对于证据3所证明的内容,被告郑麟鹏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对其证明内容不予认可,被告称存款16万元已全部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以及婚后债务还款,没有其他存款。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异议是否做出说明?原告代理人:1.被告所称存款全部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并不是事实,被告于2005年下半年被裁员后一直无业,没有经济来源,被告从未给过原告任何生活支出费用。
2.对于被告所称存款用于共同债务支出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原告对双方具有共同债务一事毫不知情。
审判长:被告是否反驳原告的主张?被告:是,我们有证据。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方提交证据和主张。
被告代理人:现提交以下证据:1.房产证一份,用于证明房产为被告婚前继承,属个人所有的事实。
2.收据一份,证明共同存款用于还婚后共同债务的事实。
被告方举证完毕。
审判长:请被告上交证据。
(交给书记员)审判长:下面原告针对被告的证据进行质证。
原告代理人:对以上被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质证意见:一.对于证据1所证明的内容,原告杨玉立没有异议。
二.对于证据2所证明的内容,原告杨玉立对其真实性存有异议,原告称,从未听被告说过婚后有借款的事实。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异议是否做出说明?被告:我没有把借钱的事情告诉原告,是怕原告嫌我没钱看不起我,并不是恶意隐瞒,希望原告能理解我那时的用意。
审判长:原告有无向法庭主张的其他事实?原告代理人:有。
请法官允许我方证人曾毅倩到庭。
审判长:传证人曾毅倩到庭。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带书记员处签字)审判长:请问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现住址。
证人1:曾毅倩,女,1985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仓山区复原西路状元府小区2幢102。
审判长:你作为本案的知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义务出庭作证,并就你所知道的情况,向法庭如实陈述。
你作为证人有权阅读证言笔录,并可以对本案无关的提问,拒绝回答,同时,你有义务如实作证,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对此,你是否听清?证人1:听清楚了。
审判长:你与原被告什么关系?证人1:我与原被告是邻居关系,也是他们的介绍人。
审判长:请证人陈述证言。
证人1:原告是我同事,被告是我邻居。
他们是我介绍认识的,介绍以后他们都觉得对方还好就很快结婚了。
我是觉得他们交往的时间不长就结婚不太好,可是看他们结婚以后真的不错,和和睦睦的,还生了个孩子,邻里也都说我这个媒做得好。
不过后来被告倒霉,他们公司的裁员裁到他头上,工作就这么没了,被告也真是不争气,没了工作后开始游手好闲,也没见他找什么新的工作什么的,后来真的难得看到他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