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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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人物:审判长: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1人辩护人:1人被告人:1人,被告人陈号,西城区中学初一学生。

被害人:1人,被害人张东,西城区小学五年级学生。

证人:1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1人(被告人的母亲)法警:2人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一)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公诉人:已到庭。

辩护人:已到庭。

被害人:到了。

法定代理人:到了。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四)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五)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被告人陈号已提押到我院候审,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敲响法槌)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陈号陈号到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被告人陈号,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陈号:是。

没有其他名字。

审判长:年龄多少?家住何处?现在的职业?陈号:我今年14岁,我家住在西城区建设路。

被逮捕以前我是西城区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

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陈号:没有。

审判长:这次你是何时因何原因被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因为涉嫌抢劫一案于2009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3日被逮捕。

审判长:被告陈号,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被告人:于2010年4月12日收到。

审判长:西城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号抢劫一案,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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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人物:主审法官:审判员:书记员:原告:张学英,女,195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住泸州市纳溪区中山路167号。

原告代理人:被告:蒋伦芳,女,194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住泸州市纳溪区前进街56号。

委托代理人:案由:遗赠纠纷案情梗概: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全体起立,(起立后)本案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主审法官: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经合法传唤现均已到庭,请开庭主审法官:(敲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主审法官:原告委托代理人,请讲一下你的姓名、身份及代理权限原告代理人:{(若是一般代理)主审法官:请具体讲一下一般代理的具体内容原告代理人:主审法官:有没有和解的权利原告代理人:}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主审法官:被告委托代理人,请讲一下你的姓名、身份及代理权限被告代理人:主审法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举证、质证、请求调解、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有权放弃诉讼请求。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庭审当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反诉也是这样。

模拟法庭剧本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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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陈述:一个寡妇,一个单身母亲,她处于正当防卫杀死了自己的儿子。

她杀死的不是她的儿子,而是一个经年吸毒的野兽,一个长期毒打她的人。

每一次来自山姆的暴力,都使她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无助,她别无他法,无处可逃,只能杀死山姆。

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扪心自问,你们会不会这么做。

我们的法律是要使公民更幸福,而不是面对暴力只能忍受。

一、控方律师:谢晨辩方律师:张文(韩梦雪)证人(山姆女朋友伊丽莎白):控方第一位证人控方:控方律师:我要请出控方第一个证人,受害人SAM的女朋友伊丽莎白,用以证明被害人没有对被告人实施暴力的可能,而被告人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

请问你和受害人SAM的关系是?伊丽莎白:我是SAM的女朋友,我们感情一直很好的,他虽然性格比较安静与人交流不多,但是很多想法和事情都会跟我讲的。

控方律师:那请问你知道SAM平时是怎样对他母亲吗?伊丽莎白:知道一些的。

SAM很爱他的母亲,绝不会伤害她。

控方律师:请问案发前SAM有跟你说一些有关于他自己或者是家人的、什么特别的事情吗?伊丽莎白:SAM贩毒都是因为他母亲的原因。

但他不想再贩毒了,也不想他母亲再这样下去。

所以偷偷录下了KELLEN 讨论贩毒事业的对话。

山姆那天打电话给我。

他说他要告诉凯伦那卷录音带的事,他觉得那会让她停止贩毒,他自己也会停止吸毒,他知道他犯有毒瘾,但那是因为他整天与毒品为伍。

控方律师:你说SAM帮他母亲贩毒,那你知道他们从中赚了多少钱?伊丽莎白:他每天帮他妈妈,在派对或夜店里贩毒,他帮她赚了很多钱控方律师:伊丽莎白,你曾经听过山姆和他母亲讨论有关毒品交易的事吗?伊丽莎白:是的,他告诉她他们应该退出贩毒行业他告诉她一切都会没事的,但她就是不听,所以他才录了那卷录音带。

逼迫她听话。

但。

他却惨遭杀害控方律师:由此可以看出,被害人并没有对被告人实施暴力的倾向,相反,他很爱他的母亲,甚至还帮她贩毒。

但是当被害人欲阻止被告人贩毒时,被告人HELLEN却残忍地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杀害,这是确信无疑的、有动机、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辩方:辩方律师:你没提到你自己的吸毒行为以及你非法持有毒品的前科伊丽莎白:我不否认它们辩方律师:山姆以前会给你一些他贩毒赚的钱对吗?我们有证人可以证明这件事伊丽莎白:并不是我跟他要的辩方律师:你只是没有拒绝因为你爱钱这是辩方物证41号这是书本的合约你正在计划出一本有关本案的书你也把这本书的内容卖给电影公司了是不是?伊丽莎白:我说的是实话辩方律师:但你没告诉陪审团这些合约的事你也没告诉他们你写的故事你把我的委托人写成了杀人犯如果她被无罪释放你的书就会一文不值这个理由足够让你说谎那卷录音带也是个谎言吧?伊丽莎白:录音带是真的山姆告诉我的辩方律师:他告诉你?你亲眼见过或听过那卷录音带吗?你能形容它的内容吗?伊丽莎白:不行辩方律师:你在山姆死前利用他来赚钱现在他死了你还在利用他控方律师:抗议法官:抗议无效伊丽莎白:我没有说谎!辩方律师:你在卖出了书本版权后才出面是因为你想要宣传如果你卖了更多书你就能有更多的钱买更多的毒品因为你还在吸毒伊丽莎白:你说谎!辩方律师:那就现在做毒品测试控方律师:我反对,被审的不是这位证人辩方律师:对,目前还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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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模拟法庭剧本一、庭前准备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书记员宣读规则时只需要自己起立)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

现在宣读法庭规则:①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律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③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④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⑤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⑥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⑦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盛雪: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书记员:(转身面对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何勇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书记员坐下)审判长丁楷轩:请辩护人出示律师执照、委托书、律师函、。

(只用交由书记员处就好)二、宣布开庭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到庭。

(法警将被告人一一带到法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被告人:何勇审判长:有无别名?被告人:有,黄毛审判长:出生年月日被告人:1969年2月15日出生审判长:民族?被告人:汉族审判长:文化程度被告人:小学文化审判长:职业被告人:个体工商户审判长:家庭住址被告人:海南省三亚市红花村四组审判长:被告人你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刑事处罚?被告人:没有审判长:被告人,在本案中你是因为什么何事被刑事拘留?被告人:他们说我故意杀人,审判长:何时被拘留?又是何时被逮捕的?被告人:在2014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31日被逮捕。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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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角色:1. 审判长:公正严明,把控庭审节奏。

2. 原告:小明,受伤学生。

3. 原告代理人:小明的爸爸。

4. 被告:小刚,推搡小明导致其受伤的学生。

5. 被告代理人:小刚的妈妈。

6. 证人:小花,事件目睹者。

第一幕:法庭开庭。

地点:模拟法庭。

(审判长、书记员就座,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入庭)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宣读法庭纪律),下面请审判长入庭。

审判长:(入庭,就座)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原告小明,男,10岁,是阳光小学四年级学生,今天由我,小明的爸爸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审判长:被告方?被告代理人:审判长,被告小刚,男,也是10岁,和小明同校同班,我是小刚的妈妈,作为他的代理人来参加庭审。

第二幕:原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方,陈述你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啊,您可得给我们做主。

那天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家小明在操场好好地走着呢,这个小刚啊,突然就从后面跑过来,猛地一推,我家小明毫无防备,一下子就摔倒在地上了。

这一摔可不得了,小明的胳膊都骨折了。

我们去医院又是挂号,又是拍片,又是打石膏的,花了好多钱,孩子还遭了不少罪呢。

我们要求小刚家赔偿我们医药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一共是一万元。

第三幕:被告答辩。

审判长: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我们觉得这事儿不能全怪小刚啊。

孩子们课间玩耍,磕磕碰碰很正常的。

小刚也不是故意要推小明的,他就是跑得急了点,没刹住车。

而且啊,小明当时也有可能是没注意看路,说不定他自己也有责任呢。

我们觉得这赔偿一万元太多了,我们不能接受。

第四幕:证人出庭。

审判长:下面有请证人小花出庭作证。

(小花入庭)审判长:证人,你要如实陈述你所看到的情况,知道吗?小花:知道了,审判长。

审判长:你把那天看到的事情经过说一下。

小花:审判长,那天课间我就在操场旁边。

我看到小刚跑得特别快,小明在前面慢慢地走,小刚一下子就撞到了小明的后背,然后小明就摔倒了。

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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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主审法官:首先声明一下,本案的原告是小李,被告是小王。

庭审现在开始,请原告小李发言。

原告小李: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陪审员,我是原告小李。

我提起这个诉讼是因为我与被告小王在租房方面存在争议。

我们的租房协议上明确写着每月房租是2000元人民币,但是在我入住后,小王要求我每月要额外支付300元的水电费,这不符合我们的协议。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王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不得夺取我应享有的权益。

主审法官:好的,原告小李的主张清楚了。

现在请被告小王发言。

被告小王: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陪审员,我是被告小王。

我认为在租房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水电费的支付责任,所以我向小李提出了每月额外支付300元的要求。

我认为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提供的房屋住处的水电费是由我全权管理和支付的。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李支付每月的水电费。

主审法官:明白了,被告小王的观点也已经表述清楚。

现在我会请原告小李先提供相关证据。

主审法官:谢谢原告小李提供的证据。

现在请被告小王提供相关证据。

被告小王:法官,我没有提供书面证据,但我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小李每月付款时都是将2300元汇到我的账户里。

这就是我每月额外支付300元水电费的证据。

主审法官:好的,被告小王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将作为证据。

现在我们进入询问环节。

主审法官:原告小李,请问你对被告小王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有何解释?主审法官:原告小李,请你提供相关的证据。

主审法官:好的,你提供的证据将被考虑。

现在我给被告小王最后陈述的机会。

被告小王:尊敬的法官,我承认小李每月会支付300元的水电费,但是这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

我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是真实的,也是双方之间的约定。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李每月支付300元的水电费。

主审法官:好的,我会将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权衡,并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庭审到此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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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李永生审判员:亓萌任永达书记员:法警:公诉人:向明媚被告人:闫浩辩护律师:李承遥孟庆慧原告代理人:肖靖原告: 虞娜证人:李潇肖永康宁辛张新宇开庭准备书记员: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解释》第125条规定,但明公诉人、当事人、律师到庭情况,无一缺席。

为了维护法庭纪律,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现在宣布法庭秩序: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循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抽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提问。

3.被法庭问话的人回答问题时,应自动站立,答完自动坐下。

4.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5.自动关闭通讯工具。

6.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强行带出法庭。

请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入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被告,原告,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有关参与人均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

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点头,敲锤)请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审理由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闫浩故意杀人一案,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闫浩到庭。

(法警刘志云带被告人入庭)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回答你的姓名。

被告:闫浩。

审判长:有无其他姓名。

被告:没有。

审判长:出生年月。

被告:1981.8.15。

审判长:什么民族。

被告: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高中。

审判长:从事何种职业。

被告:无业。

审判长:是否有过刑事处罚。

被告:没有。

审判长:是否有过行政处罚。

被告:没有。

审判长:现因什么犯罪被逮捕。

被告:故意杀人。

审判长:具体时间。

被告:2009.4.20。

审判长: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被告:收到了。

审判长:何时收到。

被告:2009.6.24。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庭回答你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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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人入场二:法庭准备书: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杨光明,马宁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以下简称审):(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杨光明,马宁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杨光明的基本情况。

杨光明:我叫杨光明,男,198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抢劫,我于2015年3月17日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审:被告人杨光明,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明:2015年3月19日收到。

审:被告人马宁的基本情况?马宁:我叫马宁,男,198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抢劫,我于2015年3月17日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审:被告人马宁,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马宁:2015年3月19日收到。

审: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光明,马宁故意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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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 ( 压缩版 )模拟法庭剧本【法庭场景和演员】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审判席(3 人)、书记员席( 1 人)、公诉人席( 2人)、辩护人席(1 人)、被告人席 (1 人) 、法定代理人席( 1 人)。

(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警席( 1人)【剧本内容】:【基本案情】:王东和李强(未成年人)是天津市农机学院的学生,两人是老乡,因此成了好朋友。

王强经常带李强去网吧,久而久之,两人一天到晚的泡吧。

2011 年1 月20 日,两人从网吧出来因没有钱,于是一起商量去抢点钱。

晚上八点,两人埋伏在学校的附近的一条路上,看到隔班的陈刚往学校走,于是两人跟了上去,李强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

陈刚想反抗,其举起2手中的砖块威胁他。

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路边的树林,问陈刚要钱,陈刚不肯,李强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陈刚还是不肯给钱,其很生气,王东就举起手里的砖头往陈刚头上砸,致使头上流血,陈刚就不敢反抗了。

(后证实头部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李强就开始搜陈刚的身,从陈刚的上衣口袋了搜出了 50 元现金。

这时旁边路人杨阳经过看到,两人拿着钱就跑了。

后晚上 9 点,陈刚回宿舍马上报警。

【庭前准备程序】:(以下红字部分可以跳过,直接到庭审阶段)【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依次入庭就座)4【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注:此处审判人员可以交流下,看下材料】【审判长】:(敲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李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李强】:李强【审判长】:你用过其他名字吗?【李强】:没用过【审判长】:性别?【李强】:男。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李强】:1993 年5月20 日生【审判长】:民族?【李强】:汉族5【审判长】:文化程度?【李强】:大学专科【审判长】:职业?【李强】:学生【审判长】:家庭住址?【李强】江苏省丰县榆树镇李圩村8 组12 号。

【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李强】: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李强】:我因涉嫌抢劫罪于 2011 年1月20 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刑事拘捕, 1月27 日被捕的。

【审判长】: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李强】:收到了。

【审判长】:何时收到的啊?【李强】:2 月16 日收到的【审判长】:被告人坐下说话6【审判长】: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现在依法不公开开庭 (注:在真正的法庭上,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应该不公开开庭审理 ,不能旁听 )审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强涉嫌犯抢劫罪一案。

【审判长】: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长、审判员、组成,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天津市新旺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李强辩护;被告人李强的法定代理人李有法到庭参加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7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除了可以委托聘请的律师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上述权利是否听清?【李强】: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李强,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李强】:不需要【审判长】:辩护人对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意见?【辩护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对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意见?【法代】: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对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意见?【公诉人】:没有意见。

法庭调查(庭警,被告坐下)【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8【公诉人( 1 )】:天津市滨海新区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津滨检刑诉 [2010]76号被告人李强,男,1993 年5 月20 日生,身份证号码320228************ ,汉族,中专文化,学生。

住江苏省丰县榆树镇李圩村 8 组12 号。

2011年1月20 日,因涉嫌抢劫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拘留,同年二十六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又该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强涉嫌抢劫罪,于 2011 年2月15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李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陈刚及被告人李强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9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强及王东(另案处理)经预谋,于2011 年1 月20 日晚 8 时许,隐藏在本市滨海新区农机技术学院附近的一条路边,采用扼脖子、捂嘴巴,殴打、持砖块砸头、搜身等手段,劫得陈刚人民币 50 元,并致陈刚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陈刚头部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

破案后,被告人王东、李强的亲属已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5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 、证人杨阳的证言及同案人王刚的供述;2 、被害人刘刚的陈述;3 、被告人李强的供述和辩解;4 、天津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法鉴定结论书;5 、天津市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6 、公安机关制作的案件来源、破案经过以及被告人户籍证明等材料;7 、被害人刘刚提供的收条等书证。

10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予以判处。

此致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检察员:、201 1年3月10日【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李强】:听清楚了【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现在被告人李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你是否需要陈述?【李强】:不需要【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李强】:是。

【审判长】:现在公诉人可以询问被告人【公诉人( 2 )】:被告人李强,公诉人讯问你的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回答。

【李强】:好的。

【公诉人( 2 )】:本院起诉书指控你犯抢劫罪的事实是否属实?【李强】:是【公诉人( 2 )】:是谁提出来去抢劫的?【李强】:我和王东一起商量的。

【公诉人( 2 )】:在抢劫过程中,你实施了什么行为?【李强】:我和王东把陈刚拖进了树林,逼他把钱拿出来,他不肯,我就打了他一个耳光,王东还拿砖头砸了他的头,我上去搜了他的身。

【公诉人( 2 )】:总共抢到多少钱?【李强】:50元钱【公诉人( 2 )】:抢完钱你们又去做什么了?【李强】:去网吧上网。

【公诉人( 2 )】:你是怎样归案的?【李强】:抢完后,我和王东去学校附近的网吧上网,没多久,警察就到网吧把我们抓住了。

【公诉人( 2 )】:审判长,公诉人询问完毕【审判长 :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法定代理人李有法】:孩子,父母供你上大学不容易啊,你为什么要走上这条路呢?【李强】: 爸爸,我对不起你,上大学后,我迷上了上网,但是身上又没钱,一时冲动才去抢了同学的钱,我现在真的很后悔,我好想回学校去上学。

【辩护人】:辩护人没有问题发问。

【审判长】 : 因为被告人李强还未满十八周岁,法庭要了解一下被告人李强的成长背景、犯罪原因等情况。

【审判员】:被告人李强,把你的成长过程跟法庭如实地陈述一下。

【李强】:我从小在老家的学校上学,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去年考上了天津市农机技术学院。

【审判员】:从你的成长经历来看,你一直是个不错的学生,怎么会走上抢劫的犯罪道路呢?有没有仔细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李强】:考上大学后,大学的课程相对中学来说轻松了很多,这时我认识了老乡王东,他比我早一年上大学,我们两个成了好朋友,他经常带我去上网,我也渐渐地迷上了网络游戏,但是我们两个人都没什么钱,一天到晚泡在网吧里,吃饭都成问题了,又不敢告诉家里,所以才有了抢劫的想法。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 2 )】: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证明本案的证据有:(1 )首先宣读同案人王东的供述。

王东是这样供述的: 2009 年1 月20 日下午 5 点左右,我和李强从网吧出来,没钱了,就商量一起去抢点钱,后来我两人就埋伏在学校附近的一条小路上,看到隔壁班的陈刚一个人往学校走,我两人决定找陈刚下手。

我还从地上捡了块砖,我两人一起悄悄地从陈刚后面跟了上去,李强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

陈刚想反抗,我举起手中的砖块威胁他。

我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路边的树林,问陈刚要钱,他不肯,李强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陈刚还是不肯给钱,我很生气,就举起手里的砖头往他头上砸,他头上流血了,就不敢反抗了。

李强就开始搜陈刚的身,从陈刚的上衣口袋了搜出了50元现金。

这时旁边有人经过,我们拿着钱就跑了。

(2 )接下来宣读被告人李强的供述。

被告人李强的供述和被告人王东的供述基本一致,且与当庭供述一致,主要证实了其与王东抢劫的犯罪过程。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有意见?【李强】:没有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有无意见?【李强辩】:没有。

【法代】: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 2 )】:(3 )下面宣读被害人陈刚的陈述。

被害人陈刚是这样陈述的: 2009 年1月20 日晚上 8 点多,我从外面回来,走到学校附近的小路时,身后突然窜出来两个人,其中一个人一上来就一手搂住我的脖子,一手捂住嘴巴,我刚想反抗,另外一个人手里举着砖块说:再动就杀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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