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剧本 终极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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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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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陈述:一个寡妇,一个单身母亲,她处于正当防卫杀死了自己的儿子。

她杀死的不是她的儿子,而是一个经年吸毒的野兽,一个长期毒打她的人。

每一次来自山姆的暴力,都使她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无助,她别无他法,无处可逃,只能杀死山姆。

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扪心自问,你们会不会这么做。

我们的法律是要使公民更幸福,而不是面对暴力只能忍受。

一、控方律师:谢晨辩方律师:张文(韩梦雪)证人(山姆女朋友伊丽莎白):控方第一位证人控方:控方律师:我要请出控方第一个证人,受害人SAM的女朋友伊丽莎白,用以证明被害人没有对被告人实施暴力的可能,而被告人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

请问你和受害人SAM的关系是?伊丽莎白:我是SAM的女朋友,我们感情一直很好的,他虽然性格比较安静与人交流不多,但是很多想法和事情都会跟我讲的。

控方律师:那请问你知道SAM平时是怎样对他母亲吗?伊丽莎白:知道一些的。

SAM很爱他的母亲,绝不会伤害她。

控方律师:请问案发前SAM有跟你说一些有关于他自己或者是家人的、什么特别的事情吗?伊丽莎白:SAM贩毒都是因为他母亲的原因。

但他不想再贩毒了,也不想他母亲再这样下去。

所以偷偷录下了KELLEN 讨论贩毒事业的对话。

山姆那天打电话给我。

他说他要告诉凯伦那卷录音带的事,他觉得那会让她停止贩毒,他自己也会停止吸毒,他知道他犯有毒瘾,但那是因为他整天与毒品为伍。

控方律师:你说SAM帮他母亲贩毒,那你知道他们从中赚了多少钱?伊丽莎白:他每天帮他妈妈,在派对或夜店里贩毒,他帮她赚了很多钱控方律师:伊丽莎白,你曾经听过山姆和他母亲讨论有关毒品交易的事吗?伊丽莎白:是的,他告诉她他们应该退出贩毒行业他告诉她一切都会没事的,但她就是不听,所以他才录了那卷录音带。

逼迫她听话。

但。

他却惨遭杀害控方律师:由此可以看出,被害人并没有对被告人实施暴力的倾向,相反,他很爱他的母亲,甚至还帮她贩毒。

但是当被害人欲阻止被告人贩毒时,被告人HELLEN却残忍地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杀害,这是确信无疑的、有动机、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辩方:辩方律师:你没提到你自己的吸毒行为以及你非法持有毒品的前科伊丽莎白:我不否认它们辩方律师:山姆以前会给你一些他贩毒赚的钱对吗?我们有证人可以证明这件事伊丽莎白:并不是我跟他要的辩方律师:你只是没有拒绝因为你爱钱这是辩方物证41号这是书本的合约你正在计划出一本有关本案的书你也把这本书的内容卖给电影公司了是不是?伊丽莎白:我说的是实话辩方律师:但你没告诉陪审团这些合约的事你也没告诉他们你写的故事你把我的委托人写成了杀人犯如果她被无罪释放你的书就会一文不值这个理由足够让你说谎那卷录音带也是个谎言吧?伊丽莎白:录音带是真的山姆告诉我的辩方律师:他告诉你?你亲眼见过或听过那卷录音带吗?你能形容它的内容吗?伊丽莎白:不行辩方律师:你在山姆死前利用他来赚钱现在他死了你还在利用他控方律师:抗议法官:抗议无效伊丽莎白:我没有说谎!辩方律师:你在卖出了书本版权后才出面是因为你想要宣传如果你卖了更多书你就能有更多的钱买更多的毒品因为你还在吸毒伊丽莎白:你说谎!辩方律师:那就现在做毒品测试控方律师:我反对,被审的不是这位证人辩方律师:对,目前还不是。

509模拟法庭剧本(最终版)

509模拟法庭剧本(最终版)

模拟法庭剧本时间:2010年6月地点:道里区人物:审判长-----白玉饰审判员-----宋学潮、王丽桦书记员----杨天元(友情客串)原告代理律师---王丽、宿欣被告委托代理律师---周雨良、戴伦蓉原告、被告----相关人士友情客串案由:王五与哈尔滨市搪瓷厂劳动纠纷案。

案情梗概:原告于1990年8月参加工作,系国营合同制职工。

1990年11月28日晚,原告在车间上夜班时,被同车间的职工刘四,误伤致残,原告受伤后无法正常工作,被告单位对原告比照工伤处理,并按工伤人员的标准享受工伤待遇。

2006年12月6日被告对原告做出了按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解除了劳动关系,原告在被告单位的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

被告于2006年12月4日收到了该决定书后,向哈尔滨市道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认为被告对原告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无过错,因原告属于与企业最后一批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其生活费也应由企业按院标准最晚发放到2005年11月份,合计三个月的生活费。

原告主张补发2005年8月至2007年2月拖欠工资8526元,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原告对此不服,诉至本院。

一、开庭前的准备1.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善,标志牌、桌椅是否齐全、摆放到位;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是否到庭)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座。

2.书记员(站立):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⑶不准发言、提问;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模拟法庭剧本终极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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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4级法律硕士模拟法庭主办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举办时间:2014年11月13日(周四)举办地点:南校区(实验楼B区307)人物简介审判长:张壮壮审判员:朱瑶、王楠书记员:邓涛公诉人:严国强、蒋竹婷辩护人:张晓蕾被告:冯熠德,男,18岁,广东番禺中学高二学生被害人:王卫浩,女,17岁,番禺实验中学高一学生。

陈程,女,17岁,番禺实验中学高一学生。

杨玉娟,女,16岁,星海中学高一学生。

证人:刘棋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段克文法警:李柯阳、唐嘉祺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一)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3.不得喧哗、鼓掌、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传呼机。

(二)请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入庭。

(站着)(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

(四)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右转侧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敲响法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冯熠德到庭。

(法警先到书记员处拿传唤证,再到庭外传唤被告人)(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被告人冯熠德。

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被告人:是。

审判长:你还有别的姓名吗?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讲一下你的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1996年10月2日。

审判长:出生地在哪?被告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审判长:什么民族?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被告人:在读高中生。

审判长:哪所高中?被告人:广东番禺中学。

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这次是什么时间被刑事拘留的?被告: 2014年10月11日。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被告人:2014年10月25日。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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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角色:1. 审判长:公正严明,把控庭审节奏。

2. 原告:小明,受伤学生。

3. 原告代理人:小明的爸爸。

4. 被告:小刚,推搡小明导致其受伤的学生。

5. 被告代理人:小刚的妈妈。

6. 证人:小花,事件目睹者。

第一幕:法庭开庭。

地点:模拟法庭。

(审判长、书记员就座,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入庭)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宣读法庭纪律),下面请审判长入庭。

审判长:(入庭,就座)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原告小明,男,10岁,是阳光小学四年级学生,今天由我,小明的爸爸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审判长:被告方?被告代理人:审判长,被告小刚,男,也是10岁,和小明同校同班,我是小刚的妈妈,作为他的代理人来参加庭审。

第二幕:原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方,陈述你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啊,您可得给我们做主。

那天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家小明在操场好好地走着呢,这个小刚啊,突然就从后面跑过来,猛地一推,我家小明毫无防备,一下子就摔倒在地上了。

这一摔可不得了,小明的胳膊都骨折了。

我们去医院又是挂号,又是拍片,又是打石膏的,花了好多钱,孩子还遭了不少罪呢。

我们要求小刚家赔偿我们医药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一共是一万元。

第三幕:被告答辩。

审判长: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我们觉得这事儿不能全怪小刚啊。

孩子们课间玩耍,磕磕碰碰很正常的。

小刚也不是故意要推小明的,他就是跑得急了点,没刹住车。

而且啊,小明当时也有可能是没注意看路,说不定他自己也有责任呢。

我们觉得这赔偿一万元太多了,我们不能接受。

第四幕:证人出庭。

审判长:下面有请证人小花出庭作证。

(小花入庭)审判长:证人,你要如实陈述你所看到的情况,知道吗?小花:知道了,审判长。

审判长:你把那天看到的事情经过说一下。

小花:审判长,那天课间我就在操场旁边。

我看到小刚跑得特别快,小明在前面慢慢地走,小刚一下子就撞到了小明的后背,然后小明就摔倒了。

模拟法庭剧本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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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审判长兼任):(一)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5、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不得接听6、衣着庄重整洁,除特殊情况外,应摘下墨镜、脱帽7、审判人员入庭、退庭及宣判时应当起立8、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和值庭法警有权制止。

不听制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予以训戒,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法官先坐下点头示意“请坐”法官敲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长: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由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原告律师黄小婧:我叫黄小婧,北京市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包括提交接受法律文书、法庭辩论、调查取证。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及其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我是李勤奋,汉族,1968年1月8日出生,住在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湖滨花园5-2-502号。

申雨:第二被告银川勤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8号。

法定代表人李勤奋。

我是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代理律师申雨,北京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接受法律文书、法庭辩论、调查取证)亓晓玮:第三被告银川金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址为银川市新华东街258号法定代表人为金鑫第四被告银川勤奋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址为银川市解放西街135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勤奋我是第三被告、第四被告的代理律师亓晓玮,北京市鼎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包括提交接受法律文书、法庭辩论、调查取证。

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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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主审法官:首先声明一下,本案的原告是小李,被告是小王。

庭审现在开始,请原告小李发言。

原告小李: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陪审员,我是原告小李。

我提起这个诉讼是因为我与被告小王在租房方面存在争议。

我们的租房协议上明确写着每月房租是2000元人民币,但是在我入住后,小王要求我每月要额外支付300元的水电费,这不符合我们的协议。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王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不得夺取我应享有的权益。

主审法官:好的,原告小李的主张清楚了。

现在请被告小王发言。

被告小王: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陪审员,我是被告小王。

我认为在租房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水电费的支付责任,所以我向小李提出了每月额外支付300元的要求。

我认为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提供的房屋住处的水电费是由我全权管理和支付的。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李支付每月的水电费。

主审法官:明白了,被告小王的观点也已经表述清楚。

现在我会请原告小李先提供相关证据。

主审法官:谢谢原告小李提供的证据。

现在请被告小王提供相关证据。

被告小王:法官,我没有提供书面证据,但我可以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小李每月付款时都是将2300元汇到我的账户里。

这就是我每月额外支付300元水电费的证据。

主审法官:好的,被告小王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将作为证据。

现在我们进入询问环节。

主审法官:原告小李,请问你对被告小王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有何解释?主审法官:原告小李,请你提供相关的证据。

主审法官:好的,你提供的证据将被考虑。

现在我给被告小王最后陈述的机会。

被告小王:尊敬的法官,我承认小李每月会支付300元的水电费,但是这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

我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是真实的,也是双方之间的约定。

我希望法庭能判决小李每月支付300元的水电费。

主审法官:好的,我会将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权衡,并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庭审到此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欢迎阅读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天涯书记员(1陈述、(2(3(4书记员:审判长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原告代理人1:张雁峰,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2:董宇琼,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及代理人身份;被告:张乐奕,男,197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北京家古文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UHN 国际村9号楼8单元803室。

被告代理人1:李春谊,女,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权限,特殊代理,包括代为出庭、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被告代理人2:李诗,女,北京市中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权限,包括代为出庭、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宾海大道珠江广场帝都大厦10楼B座。

法定代表人邢明,总裁。

被告天涯代理人:蒋桂阳,男,1977年2月5日出生,汉族,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麓道客新村3巷4号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资格无异议,经合议庭合议,本庭予以确认。

上述人员均可参审判员1原告被告:审判员2审判长:根据审判长:条第1审判长:审判员1原告:被告:审判长: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审判员2: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回避被告天涯:不申请回避审判长:本案系民事纠纷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4.模拟法庭庭审总剧本

4.模拟法庭庭审总剧本

4.模拟法庭庭审总剧本本案为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原告为李先生,被告为张女士。

此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一、开庭仪式主审法官:法庭宣布开庭。

出庭人员请起立!(全体在座人员起立齐礼)主审法官:(示意所有人坐下)请法庭工作人员宣读开庭须知。

法庭工作人员:法庭须知:本案为民事纠纷案件,请出席人员根据法庭规则,遵守出庭礼仪和问答方式。

请审判长宣布庭审程序。

主审法官:本院决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判本案:第一步:听取原告陈述第二步:听取被告答辩第三步:阅读相关证据第四步:当庭调查第五步:宣布审判结果请原告李先生发言。

二、原告陈述原告李先生:尊敬的法官,女士们,先生们,我是本案的原告李先生。

本案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

2019年,我和被告张女士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按照合同,我每月需支付房租2000元,同时需要提交5000元的押金。

合同结束后,押金应予退还。

但是合同到期后,张女士没有按合同要求退还我押金,并将合同视为续签。

尽管我提出多次要求,张女士依然不退还押金,因此我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要回我的押金。

三、被告答辩被告张女士:尊敬的法官,女士们,先生们,我是被告张女士。

我承认曾与原告签订过一份租房合同,但该合同到期后,我们进行了续签协商,原来的押金将用于抵扣新合同的租金。

因此,退还原押金的请求并不合理。

所以我不同意原告的起诉要求。

四、证据阅读法官:根据合同,原告应该交纳5000元的押金。

请双方提供证据。

原告:我这里有一份合同复印件,证明我从一开始就是按合同要求交纳的押金。

法官:请张女士提供证据。

张女士:这是我们新合同的复印件,其中包括了租房抵扣款项的处罚条例。

法官:根据该新合同,半年内提前退租需要支付罚款,但并未证明押金用于租金抵扣的情况。

五、当场调查法官:据证据证明原告交纳了5000元的押金,而被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说明押金已被用于新的租房费用。

所以我决定支持原告的起诉要求,被告需要无条件退还原告的5000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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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4级法律硕士模拟法庭主办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举办时间:2014年11月13日(周四)举办地点:南校区(实验楼B区307)人物简介审判长:张壮壮审判员:朱瑶、王楠?书记员:邓涛公诉人:严国强、蒋竹婷辩护人:张晓蕾被告:冯熠德,男,18岁,广东番禺中学高二学生被害人:王卫浩,女,17岁,番禺实验中学高一学生。

陈程,女,17岁,番禺实验中学高一学生。

杨玉娟,女,16岁,星海中学高一学生。

证人:刘棋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段克文法? 警:李柯阳、唐嘉祺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一)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3.不得喧哗、鼓掌、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传呼机。

(二)请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入庭。

(站着)(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

(四)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右转侧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敲响法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冯熠德到庭。

(法警先到书记员处拿传唤证,再到庭外传唤被告人)(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被告人冯熠德。

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被告人:是。

审判长:你还有别的姓名吗?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讲一下你的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1996年10月2日。

审判长:出生地在哪?被告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审判长:什么民族?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被告人:在读高中生。

审判长:哪所高中?被告人:广东番禺中学。

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这次是什么时间被刑事拘留的?被告: 2014年10月11日。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被告人:2014年10月25日。

审判长:因为什么原因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人:涉嫌抢劫罪。

审判长: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哪天收到的?被告人:2014年10月28日。

审判长:传被害人王卫浩到庭。

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等。

被害人(王):我叫王卫浩,女,1997年8月2日出生,汉族,高一学生。

审判长:传被害人杨玉娟到庭。

(待杨玉娟入座后)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

被害人(杨):我叫杨玉娟,女,1997年6月5日出生,汉族,高一学生。

审判长: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现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熠德涉嫌抢劫一案。

审判长:本法庭由本院审判员张壮壮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楠、朱瑶组成合议庭。

书记员邓涛担任法庭记录;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严国强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广州市番禺区金本色律师事务所律师指派律师张晓蕾出庭为被告人冯熠德进行辩护;被害人王卫浩、杨玉娟作为代表出席法庭。

你们都听清楚了吗?(以下统一回答,不需一一询问)被告人:听清楚了。

辩护人:听清楚了。

公诉人:听清楚了。

法定代理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如下诉讼权利:首先,申请回避的权利。

回避的意思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你可以说明理由,申请换人审理。

你听懂了吗?被告人:听懂了。

审判长:那么你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你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了金本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蕾为你辩护,你是否同意由她担任你的辩护律师?被告人:同意。

审判长:除了委托的律师为你辩护之外,你还可以自行辩护,你听清楚了吗?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另外,你还有权向法庭出示证明罪轻或无罪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后,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听清楚了吗?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本次庭审将经历四个阶段。

分别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宣判。

因被害人已就民事损害赔偿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本庭只对本案刑事犯罪部分做出审理,对于民事赔偿部分不作审理。

二、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番检刑字(2014)第4号被告人冯熠德,男,1996年10月2日生,汉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捕前系广东番禺中学高二学生,并在校住宿。

被告人冯熠德涉嫌抢劫罪,于2014年10月11日被羁押,经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0月25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

经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被告人冯熠德自2013年9月在广东番禺中学上高中住校后,不好好读书,因无家长监管,就把大量时间都消耗在网吧、游戏机房内。

2014年9月21日(17岁)晚21时,被告人冯熠德将家长给的生活费全部上网玩游戏用光后,因无钱上网,遂起歹意,来到番禺区实验中学校门外的一巷道内,采用持刀威胁和恐吓的手段对放学回家的番禺区实验中学高一学生王卫浩、陈程进行抢劫,抢走王卫浩现金人民币550元和陈程苹果手机一部,并在抢劫过程中用刀刺伤王卫浩的手臂,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所抢人民币及手机销赃所得折合人民币4970均被被告人冯熠德上网挥霍。

2014年10月9日(18岁)晚22时,被告人冯熠德再次来到星海中学校外对星海中学高一学生杨玉娟进行抢劫,被害人杨玉娟大喊,被路过的两名教师当场抓获,并送交公安机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熠德无视国法,在两次抢劫中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分别系既遂与未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本院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冯熠德,起诉书听清楚了吗?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 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审判长:被告人你可以坐下回答问题。

(待被告人坐下后)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意见吗?被告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做简要的陈述。

被告人:尊敬的法官、检察官,对于整个犯罪过程我有以下要陈述:首先,在犯罪之前,我……(审判长打断)审判长:被告人请注意,你只需讲述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经过,不需要讲其他的。

被告人:今年9月21日晚上大概八九点的样子,我在网吧玩游戏把钱都花光了,于是就产生了抢劫的念头,于是就来到番禺实验中学外面转悠,在一条小巷子里抢劫了两个女生。

10月9日那一天,我又把上次抢的钱都花完了,于是在当天晚上来到星海中学,在一个建筑工地抢劫了一个女生,不过没得逞就被两名老师抓住了送公安局。

审判长:说完了吗?被告人:说完了。

审判长:下面公诉人可以就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冯熠德,公诉人现在就指控的事实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问题,知道吗?被告:知道。

公诉人:被告人,你在番禺实验中学外和星海中学外抢劫学生钱财,是事实吗?公诉人:总共抢了几次?抢了多少个学生?共抢得多少钱?被告人:抢了两次,抢了3个学生,第一次有550元钱和一部苹果手机。

第二次抢劫的时候,还没得手就被抓住了。

公诉人:两次分别在学校什么地方抢的?被告人:第一次是在番禺实验中学外面通往学校的一条小巷道内。

第二次是在星海中学旁边建筑工地外的一条小道上。

公诉人:被告人,我问你,两次抢劫中你是用什么办法让学生把财物拿给你的?被告人:我手里拿着一把折刀对着他们,让他们把值钱的东西拿出来,第一次抢劫的时候,那个学生开始说没有钱,我就用刀将他的手臂刺伤,他们怕我,于是就自愿把钱和手机给了我。

第二次也是用刀威胁,不过我并没有伤她。

公诉人:被害人王卫浩和陈程是自愿把钱和手机交给你的吗?被告人:……是。

公诉人:我的问话问完了。

审判长:辩护人,你有什么要问的吗?辩护人:有,被告人冯熠德,请问你十八岁生日是在哪一天?被告人:今年的10月2号。

辩护人:也就是说,第一次实施抢劫行为时,你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是的。

辩护人:案发后,你是否向公安机关如实交待了抢劫学生钱财的事实?被告人:我全部如实地向公安局做了交待。

辩护人:为什么要抢学生的钱财?被告人:因为上网玩游戏没有钱了,我住校我爸每星期给我的生活费只够吃饭,没有多余的钱让我上网。

为了能有钱上网,我就产生了抢学生钱财的念头。

辩护人:不去上网不行吗?被告人:不行,那东西太好玩了,人一碰上电脑,连饭也不想吃了。

我可以在里面玩个通宵。

辩护人:你当时是未成年人,网吧老板让你进去吗?被告人:怎么不让进去,这年头,只要给钱,哪个网吧不让进?见钱不要,那才傻呢。

辩护人:我再问你,你知道抢学生的钱是违法的吗?被告人:(摇头)不太清楚,我只知道,他们穿着打扮时髦,背的又是LV 包,家里肯定有的是钱,拿来给我用点也没关系嘛。

辩护人:你的父母是做什么工作的?被告人:我母亲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父亲下岗后一直在到处打工。

辩护人:你的父亲知道你沉溺于网吧吗?被告人:不知道,他一天忙着到处打工挣钱,没时间管我,所以才让我住校的。

辩护人:我的问话问完了。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其他问题吗?公诉人:有,审判长,请允许我询问在坐的被害人王卫浩。

审判长:可以。

公诉人:被害人王卫浩,请你说出当时被告人对你和陈程实施抢劫的情况。

被害人(王):我和陈程从学校出来,在小巷子里遇到他,他就问我们有没有钱。

当时他拿着一把刀要我和陈程把钱交出来,还喊道:把钱和手机还有值钱的都拿出来,快点,别想着告诉老师,否则我捅死你。

我们两个说没有钱,他就用刀在我的右手上划了一刀,我们当时害怕极了,然后我们就把身上的550元钱和手机给了他。

公诉人:他问你们要,你们就给他了是不是?被害人(王):不是。

是他用刀将我的手刺伤后,我们害怕如果不给他,他就要用刀杀我们,所以才把钱和手机给了他。

公诉人:当时你们有没有反抗?被害人(王):不敢反抗,他手里拿着刀。

公诉人:审判长,请允许我询问在座的被害人杨玉娟。

审判长:可以。

公诉人:被害人杨玉娟,请你说出当时被告人对你实施抢劫的情况。

被害人(杨):那天晚上下了晚自习,我在教室多看了会书,差不多半个多小时后才走出学校回家,当我经过我们学校旁边工地的小路时,他就跳出来把我摁住,拿刀威胁我说要我把钱全交出来,不然就杀了我。

我当时非常害怕,但是鼓起勇气趁他不备挣脱,边跑边大喊有人抢劫,他在后面追赶想抓住我,正好被路过的一名老师看见,然后他就被那名老师当场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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