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模拟法庭民事剧本时间:2009年03月20日地点:佛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审判长:司马燕张兰刘先书记员:郭风原告:秦亮,男,1989年生,现就读于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应届学生,寄住校学生公寓27#508宿舍。
原告代理人:葛粉,女,佛山市南海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军,男,1972年5月生,在广州某知名品牌手机公司推销、任人事部经理一职,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该公司的员工招聘和员工工资发放工作。
住本市通江路28号203室被告代理人:姚海,男,佛山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兼职学生追讨工资未果案。
案情概述:去年来自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秦亮,在张军的介绍下进入张军所在的某著名品牌手机公司兼职做促销员时,出于对张军的信任,兼职的秦亮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做一天付20元推销费,按月给工资。
然而,在秦亮做工两个月后,公司曾经答应的工资却分文未给,秦亮多次追讨却屡屡被拒。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
请肃静!书记员:现在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书记员: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席。
(转身)报告审判长,秦亮诉广州某知名品牌手机公司侵犯其劳动者权益纠纷一案。
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报道完毕。
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人物:主审法官:审判员:书记员:原告:张学英,女,195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住泸州市纳溪区中山路167号。
原告代理人:被告:蒋伦芳,女,194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住泸州市纳溪区前进街56号。
委托代理人:案由:遗赠纠纷案情梗概: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全体起立,(起立后)本案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主审法官: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经合法传唤现均已到庭,请开庭主审法官:(敲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主审法官:原告委托代理人,请讲一下你的姓名、身份及代理权限原告代理人:{(若是一般代理)主审法官:请具体讲一下一般代理的具体内容原告代理人:主审法官:有没有和解的权利原告代理人:}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主审法官:被告委托代理人,请讲一下你的姓名、身份及代理权限被告代理人:主审法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举证、质证、请求调解、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有权放弃诉讼请求。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庭审当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反诉也是这样。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活动程序(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宣布开庭。
(2)审判长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告合议庭组成情况,告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休庭,合议庭合议,(6)继续开庭,宣读法庭判决(7)当事人在庭审笔录及判决笔录上签字。
(8)闭庭。
(五)附录1. 案情简介原告郭明于2002年8月13号买了一辆捷安特牌山地车,并在交管局办理领取了牌照,第二天即2002年8月14日晚上他到嘉华商场购物,将山地车放在该商场的门口,约10分钟后原告出来时发现车不见了,随后向东城公安分局报了案。
1个月后公安分局通知原告山地车为第一被告欧阳鼎盗取,并将该车卖给了第二被告司徒龙,并告之明知该车来路不正,后因交通事故该车现已经完全损毁。
公安机关已经对二被告进行了处罚。
同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800元(山地车原价)和承担诉讼费。
第一被告欧阳鼎辩称该车质量有问题并且不是全新的了,不应以原价作为赔偿额,此外他转卖是以400元出手的,所以只同意赔偿200元。
第二被告司徒龙则称其已为买该车付了400元,认为不应负赔偿责任。
东城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法庭布置(略)二、活动过程实录1. 主持人发言主持人(合):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下午好!主持人1:今天由我们华南师范大学驻石碣中学实习队政治组的三位政治老师容剑锋、潘巧幸余玉琼组织策划,在这里为初二级同学举行题为“法律伴我行”的模拟法庭活动。
主持人2:很荣幸,这次活动我们请到了袁华樑校长、杨少敏副校长、徐伯科副校长、教导处李铭清主任、德育处冯建彪主任等学校领导莅临指导,同时,初二级部分班主任、政治科组老师以及实习老师也出席了这次活动。
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主持人3:我们举行这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于让同学们体验一下法律角色和法庭气氛,初步了解我国司法系统的运作以及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同时,我们初二学习的政治科内容本身就是法律常识,这次活动还可以让同学们学以致用,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生活中来。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

书记员:原告张萌萌与被告李丹丹、李大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请原告张萌萌法定代理人张大宝,被告李丹丹的法定代理人李大力、被告李大力到庭就坐。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将按照《人民法院庭审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张萌萌法定代理人张大宝,被告李丹丹的法定代理人李大力、被告李大力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审:原告张萌萌,男,200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光明区光明路18号,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理人:张大宝(系原告父亲),男,1980年10月6日出生,自由职业,住光明区光明路18号,公民身份号码:被告1李丹丹,男,200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光明区光明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理人:李大力(系被告父亲),男,1981年5月2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光明区光明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被告2李大力,男,1981年5月2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光明区光明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审: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没有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敲击法槌)光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光明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萌萌与被告李丹丹、李大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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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第一篇: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专业:法律事务姓名:×××学号:1123456789书记员:下面请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解释》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之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王楠是否到庭?原告:到庭书记员: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书记员:原告证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庭被告:到庭书记员: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被代:到庭书记员:被告证人是否到庭被代:到庭书记员:请注意,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
〈2〉与本案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4〉不准鼓掌,不准喧哗。
〈5〉不准发言,不准提问。
〈6〉携带手机、寻呼机者需关机。
〈7〉不得从事其他妨碍审判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法庭规则者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逐出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读完毕。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合议庭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及其代理人、证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审判长:王楠诉江北市人事局对其“不予录用”行政决定不服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有江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本案审判长:王双喜;审判员:徐凌飞,刘燕,依法组成合议庭,冯玉红担任本案书记员。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原告:王楠审判长:年龄?原告:24岁审判长:民族?原告:汉族审判长:籍贯?原告:远东省江北市审判长:住址?原告:江北市咸安区解放路20号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原代:(宣读)审判长:被告?被告:江北市人事局审判长:法定代表人?被告:刘铁审判长:住所地?被告:江北市东山区中华路11号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被代:(宣读)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判长: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2.3.4.5.6.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提起上诉的权利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承办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员或其他人员回避。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适用标准文案民事模拟法庭剧本(法准备阶段)书记员:传两方当事人到庭请两方当事人入坐;下边宣告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禁止录音、录像、拍照;2、出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讯区的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审讯区;3、禁止鼓掌、吵闹、喧华和实行其余阻碍司法审讯的活动;4、未经审讯长允许,禁止讲话,发问;5、请封闭全部通信工具;6、对于违犯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讯人员能够口头警示训斥,也能够充公录音、录像和拍照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禁;7、对哄闹、冲击法庭、阻碍审讯人员审讯等严重搅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此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第123 条第 1 款的规定,查明两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到庭状况。
原告及拜托代理人能否到庭?被告能否到庭?原告、被告:到庭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合议庭构成人员入庭。
审讯长全体请坐书记员:报告审讯长,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法定代表人及其拜托代理人,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拜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能够开庭。
审讯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第 123 条第 2 款的规定,此刻查对当事人,第一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纪、民族、出生年代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地址。
原告:我叫 xx,1976 年 2 月生,在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工作,住本市宁安苑 3 区 4 幢 306室。
没有拜托代理人。
审讯长由原告拜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拜托代理人:审讯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纪、民族、出生年代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地址。
被告:我叫 xx ,1972 年 5 月生,经营本市健身器材公司,住本市通江路28 号 203 室。
没有拜托代理人。
审讯长:经过审察,上述当事人的身份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允许参加诉讼,此刻开庭。
(敲法槌)审讯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讯庭今日在此依法合用一般程序审理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材公司民事诉讼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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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
请肃静!现在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员入席。
’(转身)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我叫彭怀礼,男,1979年生,家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现委托周朝作为一般代理人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周朝,男,我叫周朝,四川嘉世律师事物所律师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被告:罗世德,男,1972年5月生,汉族,住成都武侯区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名襄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成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彭怀里与被告罗世德的经济纠纷案。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刘敏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霍雪然担任记录。
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
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
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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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天涯书记员(1陈述、(2(3(4书记员:审判长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原告代理人1:张雁峰,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2:董宇琼,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及代理人身份;被告:张乐奕,男,197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北京家古文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UHN 国际村9号楼8单元803室。
被告代理人1:李春谊,女,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权限,特殊代理,包括代为出庭、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被告代理人2:李诗,女,北京市中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权限,包括代为出庭、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宾海大道珠江广场帝都大厦10楼B座。
法定代表人邢明,总裁。
被告天涯代理人:蒋桂阳,男,1977年2月5日出生,汉族,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麓道客新村3巷4号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资格无异议,经合议庭合议,本庭予以确认。
上述人员均可参审判员1原告被告:审判员2审判长:根据审判长:条第1审判长:审判员1原告:被告:审判长: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审判员2: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回避被告天涯:不申请回避审判长:本案系民事纠纷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对本案先行调解?原告:不同意调解。
被告:不同意调解。
被告天涯:不同意调解审判长:鉴于原告、被告不愿意调解处理,故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审判员1:原告简要陈述案件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宣读起诉状(略)。
审判员2: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或宣读答辩状被告:宣读答辩状(略)审判长:12等文章。
34审判长:原告:被告: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原告:被告:审判员1(1(2(3审判员2原告出示并宣读如下证据:证据1、被告在网络上所发文章的百度数据网页快照4份;用以证明被告所为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及隐私权。
证据2、我的2007年12月的工资条一份证据 3、死者姜岩生前的移动通信通话记录一份;用以证明被告所述姜岩是在与我及家人通话后才自杀的;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刚才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被告:有异议,我对证据3有异议。
在2007年12月29日晚,姜岩与原告父亲通话后,因绝望跳楼自杀死亡。
原告在与姜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与姜岩分居,夫妻关系恶化是造成姜岩自杀的根本原因。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质证意见有无补充意见或反驳意见?原告代理1:有异议。
姜岩的通信记录确实能够证明在她自杀前我及家人并未与其通话。
审判员2:被告有无其他补充意见?被告:我对于证据1有异议。
姜岩生前通过其个人博客《北飞的候鸟》,以日记形式记录了因原告第三者而受到极大伤害以致绝望的事实。
我是姜岩的大学同学,和姜岩其他的朋友一样,我对姜岩的死亡感到非常悲伤及同情。
为对姜岩进行缅怀,姜岩的亲属、朋友自发设立了“北飞的候鸟”位于月11法规。
原告代理2008年1贴”;在2007想,”刊登构成侵犯名誉权,披露原告的姓名构成侵犯隐私权。
原告代理人2:“北飞的候鸟”网站在刊登《心上的月光》一文时披露了原告的真实姓名,构成侵犯隐私权。
另外,张乐奕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撰写了《青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一文,回忆了其与姜岩的交往过程。
我认为该文可以证明张乐奕与姜岩藕断丝连,是影响王菲与姜岩夫妻感情的因素之一。
另查:张乐奕在管理网站过程中,曾经删除了部分网友的留言,并在网站上留言,倡导网友“不要在这里报复性的贴任何人的通信方式、家庭住址,网络上有太多的地方可以搜索到,不要再让他们出现在这里”。
原告:我为了证实由于此事被工作单位盛世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辞退而产生工资损失,向贵院提供工资清单及盛世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在《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中回复的帖子,内容为:“……在得知此事原委之后,公司即决定让王菲、东方两名员工暂时停止工作,以妥善处理此事。
其后不久,他们二人即向公司提请辞职,公司已予批准”。
我的工资清单显示其2007年12月的月工资收入为19 300元。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意见?被告天涯:没有了。
被告代理人2:有。
博文中出现的个人信息,都是经姜岩同意的,几乎都是姜岩的口述撰写的,而且其中有很多博文是姜岩自身生前所写。
在她死后,我当事人作为其朋友,深表遗憾同情之意,因审判长:证据 1证据 2原告:审判长被告代理审判长原告审判长审判员1证人:袁秀,女,系姜岩的姐姐。
审判长:证人陈述证言证人:我和妹妹的感情一直很好,在她生前的最后的一段时间都是我在身边照顾的,因此我说的话全部是真实的,请法官相信。
在12月27日晚9:30分,有个姜岩的网友找到我,说姜岩的手机一直关机,感觉有点不大对头。
于是我打电话给原告王菲,她说姜岩在家。
我着急赶过去,还在路上的时候,原告王菲的父亲打电话让我叫120.等到我赶到他家,妹妹先是晕迷不醒,被送往医院之后,情绪十分激动和狂躁,并要找原告对质。
回家之后,原告承认假期和第三者出国游玩,并当着姜岩的面说他们相爱了,随后妹妹一直哭晕过去。
第二天,也就是,在他们的对峙过程中,我得知原告因为与女同事搞婚外恋,决定要与妹妹离婚,并与一个月之前离开了家,原告父母均知道这件事但不闻不问有意包庇原告并且还非常喜欢第三者。
在妹妹自杀当天与原告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当天晚上,我听到妹妹在客厅落地窗边给原告父亲打电话,当我急忙走出来,妹妹已经不见了……她是要对婚姻绝望到什么程度才走上了这条路啊!我们一起长大,妹妹一直是个追求完美的人,但是他没料到自己所要求的忠诚的感情遭受这样无情的背叛,他的信仰被彻底粉碎了。
我想这就是妹妹选择永远离开的原因吧!审判员2: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被告代理人2:姜岩生前和她丈夫的感情怎么样?证人:很不好,我妹妹和她丈夫的感情近年来一直都不是很好,她经常跟我说王菲在外面有外遇让她很苦恼,尤其是最近,她的情绪极不稳定,说她就算写日志也无法排解心中的郁结,我极力劝她看开点,没想到最终她还是自杀了。
证人审判员1审判长、《心被告书记员原告原告原告审判员2:请被告代理人不要重复询问与本案无关话题。
还有问题吗?被告代理律师2:没有了。
审判长:本庭就案件事实向原、被告发问。
人民陪审员2:被告张乐奕,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哀莫大于心死》、《静静的》、《心上的月光》、《青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等文章是否为你所写?被告:是的。
审判员1:原告王菲,被告是在什么时候发表文章的?原告:被告是在姜岩自杀后不久发表文章的。
人民陪审员1:原告王菲,被告发表在网站上的文章所诉是否属实?原告:不属实,被告所诉是对我及家庭的诽谤和污蔑,给我及家人造成了极大地影响。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部分有无补充意见?原告:没有意见。
被告:没有意见。
审判长:经法庭调查,本庭综合认证和认定案件事实如下:1.被告在其注册的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哀莫大于死》、《静静的》、《心上的月光》、《青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等文章。
2. 张乐奕在网络中披露王菲“婚外情”和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属预知后果的有意为之。
王菲的“婚外情”审判长原告被告审判长原告审判长审判长审判长原告审判长被告:没有理由会故意地胡编乱造。
原告代理人1:请问被告代理人,你如何得知被告所述系真实情况?被告代理人1:我是通过对原告所述的文章与姜岩生前所写的博文对比得出的。
被告代理人2:并且原告妻子的姐姐也可证明事实真相。
原告:被告,你总说是因为我的原因导致了姜岩的自杀,这是极其无聊的。
她自己不想自杀我怎么样也不能让她自杀,这是她自己选择的道路。
被告:你也太无情了,她毕竟之前是你的妻子,你怎么可以这样对她?!审判长:(敲击法槌)请不要辩论案情之外的言论。
继续发问。
被告代理人1:原告你说被告所写对你及家人造成了什么影响?原告:被告所写的狗屁文章..审判长:(敲击法槌)请严肃!原告:被告所写文章被多次在网络上转载导致了网民对我进行人肉搜索,很多群情激奋的网民甚至来到我及家人门前闹事,难道这不算是影响么?被告:但我所写的对于上述事件进行陈述以及评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我的网站不构成对王菲名誉权的侵犯。
我对于网站的管理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王菲所获社会评价与其对婚姻人原告及用户在注册时应当阅读并同意的《天涯社区基本法》及其它相关社区规则。
因用户言论导致的侵权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我公司尽到了法定义务,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审判长:经过辩论,本庭认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本庭也已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看法,并将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法庭辩论终结。
审判员1: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我认为被告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被告:我认为我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了原告的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审判员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的原则为自愿合法。
下面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原告:不愿意。
被告: 不愿意。
审判长:北京市朝阳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 1 庭对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纠纷一案的开庭审理到此结束,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审判长:鉴于原告以及被告不愿意调解处理,故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现在休庭 30 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敲击法槌)。
审判长:1.2.王菲的“审判长可以也注册了“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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