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模拟法庭剧本民事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

书记员:原告张萌萌与被告李丹丹、李大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请原告张萌萌法定代理人张大宝,被告李丹丹的法定代理人李大力、被告李大力到庭就坐。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将按照《人民法院庭审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张萌萌法定代理人张大宝,被告李丹丹的法定代理人李大力、被告李大力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审:原告张萌萌,男,200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光明区光明路18号,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理人:张大宝(系原告父亲),男,1980年10月6日出生,自由职业,住光明区光明路18号,公民身份号码:被告1李丹丹,男,200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光明区光明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理人:李大力(系被告父亲),男,1981年5月2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光明区光明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被告2李大力,男,1981年5月2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光明区光明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审: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没有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敲击法槌)光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光明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萌萌与被告李丹丹、李大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第一篇: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专业:法律事务姓名:×××学号:1123456789书记员:下面请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解释》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之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王楠是否到庭?原告:到庭书记员: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书记员:原告证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庭被告:到庭书记员: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被代:到庭书记员:被告证人是否到庭被代:到庭书记员:请注意,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
〈2〉与本案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4〉不准鼓掌,不准喧哗。
〈5〉不准发言,不准提问。
〈6〉携带手机、寻呼机者需关机。
〈7〉不得从事其他妨碍审判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法庭规则者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逐出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读完毕。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合议庭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及其代理人、证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审判长:王楠诉江北市人事局对其“不予录用”行政决定不服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有江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本案审判长:王双喜;审判员:徐凌飞,刘燕,依法组成合议庭,冯玉红担任本案书记员。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原告:王楠审判长:年龄?原告:24岁审判长:民族?原告:汉族审判长:籍贯?原告:远东省江北市审判长:住址?原告:江北市咸安区解放路20号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原代:(宣读)审判长:被告?被告:江北市人事局审判长:法定代表人?被告:刘铁审判长:住所地?被告:江北市东山区中华路11号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被代:(宣读)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判长: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2.3.4.5.6.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提起上诉的权利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承办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员或其他人员回避。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角色:审判长(法官) 李舒洁1名书记员沈倩倩诉讼代理人(律师)原告:张叶艳被告:刘艳原告(杨某:方宇媛,小青:江菊阳,的三个叔叔(顾天琪徐旭季晓明))4名被告(吕某)倪云凯证人(村委会代表)宋悦曹沁法警刘卫时间:2010年12月2日地点:XX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审判员主审法官原告被告当事人审判员:李舒洁书记员:沈倩倩原告:李一,男,1965年2月生,住海平村李二,男,1968年8月生,住海平村李三,男,1972年8月生,住海平村杨某,女,1979年6月生,住湖州市通江路28号委托代理人:张叶艳被告:吕某,男,1968年5月生,住海平村委托代理人:刘艳,男,XX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抚养权纠纷案情梗概:2000年,有一女婴小青出生在海平村,其母弃子逃离(小青的母亲杨某是被拐骗到海平村嫁给小青的父亲李某),李某为某市的某煤矿的矿工,2002年因煤矿失事李某不幸死亡。
小青无人管养,他的三个叔叔都不愿接管她。
小青就被姑姑带走,不幸再次发生,姑姑发生意外死亡。
这时有位好心的未婚中年男子吕某收养了小青(吕某与小青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一养就是八年。
八年后,政府责令补贴2002年煤矿失事受害人家属30万元补贴金。
于是,就发生了争夺抚养权大战。
小青的生母出现要夺回抚养权,小青的叔叔也说小青的养父没有抚养资格,就和小青的生母将小青的养父吕某告上法庭。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模拟法庭庭审总剧本

4.模拟法庭庭审总剧本本案为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原告为李先生,被告为张女士。
此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一、开庭仪式主审法官:法庭宣布开庭。
出庭人员请起立!(全体在座人员起立齐礼)主审法官:(示意所有人坐下)请法庭工作人员宣读开庭须知。
法庭工作人员:法庭须知:本案为民事纠纷案件,请出席人员根据法庭规则,遵守出庭礼仪和问答方式。
请审判长宣布庭审程序。
主审法官:本院决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判本案:第一步:听取原告陈述第二步:听取被告答辩第三步:阅读相关证据第四步:当庭调查第五步:宣布审判结果请原告李先生发言。
二、原告陈述原告李先生:尊敬的法官,女士们,先生们,我是本案的原告李先生。
本案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
2019年,我和被告张女士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按照合同,我每月需支付房租2000元,同时需要提交5000元的押金。
合同结束后,押金应予退还。
但是合同到期后,张女士没有按合同要求退还我押金,并将合同视为续签。
尽管我提出多次要求,张女士依然不退还押金,因此我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要回我的押金。
三、被告答辩被告张女士:尊敬的法官,女士们,先生们,我是被告张女士。
我承认曾与原告签订过一份租房合同,但该合同到期后,我们进行了续签协商,原来的押金将用于抵扣新合同的租金。
因此,退还原押金的请求并不合理。
所以我不同意原告的起诉要求。
四、证据阅读法官:根据合同,原告应该交纳5000元的押金。
请双方提供证据。
原告:我这里有一份合同复印件,证明我从一开始就是按合同要求交纳的押金。
法官:请张女士提供证据。
张女士:这是我们新合同的复印件,其中包括了租房抵扣款项的处罚条例。
法官:根据该新合同,半年内提前退租需要支付罚款,但并未证明押金用于租金抵扣的情况。
五、当场调查法官:据证据证明原告交纳了5000元的押金,而被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说明押金已被用于新的租房费用。
所以我决定支持原告的起诉要求,被告需要无条件退还原告的5000元押金。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普通程序)

模拟法庭(民事)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我叫王令军,男,1942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我叫李玉东,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刘明,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我叫王民选,男,196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王思林,河南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2:我叫屈满,被告王民选之妻,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
模拟法庭剧本参考(民事)

庭审程序(原告方、被告方上场,书记员、法警上场)[书记员]: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沈阳,男,196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南省宋都市西郊区静安里1号楼2门423号。
委托代理人高纪宾,沈阳博客法律专栏法律顾问。
[原告委托代理人二]:郭亚静,沈阳博客法律专栏法律顾问,为一般授权代理。
[审判长]:被告。
[被告张明]:张明,男,1985年1月出生,汉族,无业,住江苏省江淮市友谊路,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江淮市西门外大街22号。
[被告博客网]:宋都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宋都市铁塔区静淑苑路10号228室。
法定代表人李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佳杰,宋都博客网公司法律顾问,为一般授权代理。
[审判长]原告方对对方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
[被告张明]无异议。
[被告博客网]无异议。
[审判长]原告方有没有证人。
[原告]有证人。
[审判长]被告方有没有证人。
[被告]有。
[审判长]请证人离开法庭,等候传唤。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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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模拟法庭民事剧本书记员:(注意书记员应站着念)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遵守法庭秩序 ,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 ,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 ,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 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 ,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 对不听制止的, 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 请坐。
审判长: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我叫黄令军男 1960 年 6 月 5 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 ,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李丽霞 ,康定县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2:我叫张兰英康定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我叫黄小巧女 1980 年 7 月 21 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 ,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 1:我叫曾秋霞 ,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2:我叫萧朱 ,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原告 ,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审判长:被告 ,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
(敲法槌)陪审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第 1 款、第 120 条的规定甘孜州康定县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令军, 由黄长松饰与被告黄小巧合同纠纷案。
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张伟担任审判长 ,何国娇担任审判员,张玉担任人民陪审员 ,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甘薇担任法庭记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 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且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
审判长:原告对于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之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须知须知中已经载明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
对此, 原告方是否已经明确?原告:已经明确审判长:被告是否已经明确被告:明确了陪审 2 :庭审分四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与宣判。
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说明理由。
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诉讼代理人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无效二、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调查费用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系父女关系被告系原告长女。
2001 年 4 月 20 日原、被告经协商签订了一份“宅基地调换协议书”。
内容为“一、大渡河刘店门口住处, 原告现住处, 由小黄小巧 ,指被告居住 ,我同意给长女黄小巧 ,任何人不得干涉。
二、老家一处由黄令军居住到百年之后 ,有三个儿女分配属于关宅子。
三、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变动、同意调换, 在 4 月 20 号到 5 月 5 号内进行调换 ,调换双方当事人黄令军(由黄长松饰)指印黄小巧指印 2001 年 4 月20 号。
”协议签订时双方未去相关部门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且协议签订后双方也未实际调换履行。
“大渡河店门口”房屋一直由原告 ,黄令军居住“老家一处宅基”也一直由被告黄小巧管理使用在 2012 年初被告将旧房扒掉盖上了新房。
2012 年 4 月份时被告让他人通知原告, 要求原告搬出,引发纠纷 ,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调整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原告请求法院: 一、判令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无效二、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调查费用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审判长:原告对起诉内容还有无补充?原告:有 ,我要求确认2001年4月20日我和黄小巧签订的宅基地调换协议无效。
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自己发挥)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
答辩人:审判长、两位陪审员好, 下面由我代表我的当事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为无效。
这里突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时双方签订《宅基地调换位置协议书》都是在基于自己双方的真实合理的意思表示上的并且原告与被告都是适格的当事人所以该协议应该是有效的。
事实上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发挥村民自主调剂居住环境是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原告作为被告生父对被告本应关心照顾 ,却不顾父女情份 ,起诉被告 ,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对答辩意见有无补充?被告:我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审判长, 下面就案件事实进行证据审查。
由于在庭审前本院的立案的流程机构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送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
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主要有三组证据要向法庭提交。
我们第一组证据是康定县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丽霞、张兰英对证人李靖美的调查笔录一份。
(请法警将证据递于被告)审判长: 被告对证人是否到庭。
原告代理人 :是!审判长: 传证人李靖美到庭审判长 :证人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
郑秋霞: 我叫李靖美 女 汉族 1978 年 10 月30 日出生 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
审判长: 你与原被告什么关系李靖美 原告、被告和我是一个村的。
审判长 :证人对被告的身份有无异议李靖美 没得异议。
审判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70 条 第102条的规定 :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 ,不得作虚假陈述 ,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证人听清楚了吗?李靖美: 听清楚了。
审判长 :现在请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向证人提问被告代理人 :请问你认识我的当事人黄小巧吗?证人 :认识 ,我们是一个村的 ,她就住在我隔壁被告代理人, 那你和黄小巧平时走得近吗?证人 :怎么说呢, 我们就是平常爱聚拢一推摆龙门阵耍 ,看到打哈招呼关系算一般嘛。
被告代理人 :那你知道他们黄令军和黄小巧签订的房屋调换协议吗?证人(李) : 这个我晓得点 我和黄小巧摆龙门阵的时候, 听她说过被告代理人 那你知道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吗?证人(李) :只是听她说要和她爸爸调换房子 ,还签了个协议 具体的内容就没听她说过了被告代理人 :你的意思是说具体的内容你也不清楚。
证人(李) : 嗯。
被告代理人 :报告审判长 ,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 :原告及原告代理人是否有问题要问?原告 :有。
请问证人 你和黄小巧家距离有多远?证人(李) :他家就在我隔壁子 ,只有几米远原告代理人 ,意思说黄小巧家里只要有什么大的响动 ,比如说搬家, 你应该很清楚喽。
证人(李):嗯,是的。
原告代理人:那你有没有看到黄小巧搬过家或者看到黄令军搬过来住在黄小巧的家里。
证人(李):这到没看到过,只是看到黄令军偶尔会去他女儿那里而且待得时间也不长大概就一两天左右吧。
原告代理人:你怎么如此确定黄令军在黄小巧那里待的时间呢?证人:李,因为黄令军在她女儿那里无聊的时候,会来找我们几个邻居一起打牌耍他不来找我们打牌的时候就晓得他就已经回自己的家了。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原告代理人,我们的第二组证据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那份协议在之前我们已经上交法庭我们以此来证明双方协议调换的房屋是大渡河店门口的一处原告黄令军居住,但是双方并未进行土地变更登记且未实际调换过所以此份协议是无效的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被告我们对该协议的内容无异议。
但我认为原告证明的观点有异议,认为该协议是有效协议,协议只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才是无效的,我们认为本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时双方签订《宅基地调换位置协议书》都是在基于自己双方的真实合理的意思表示上的,并且原告与被告都是适格的当事人,虽然双方未进行土地变更登记,但协议上约定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上都有双方的指印为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因此我们认为此协议是有效的。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出示其他证据原告代理人 2 :下面我们出示一组照片用以证明从2001年4月20日后被告用于调换的房屋又被其本人扒掉,并重新盖了其他房子,而原告的一处也是一直由原告居住并做生意用了,这既是说双方已经默认不再交换房屋,所以说之前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请法警将证据递于被)告审判长:被告方对此项证据有无异议被告代理人:对证据无异议。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出示原告代理人:没有了审判长现在请被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我们主要由三组证据第一组证据是 1、2011 年 5 月 24 日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秋霞、萧朱对郑 XX 调查笔录一份地点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内容为在今年 4 月份当时有我、王 XX、肖 XX 三人去找黄令军通知叫他把东西 15日内搬走黄令军不同意搬走。
2、2011 年5 月 24 日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秋霞、萧朱对肖 XX 调查笔录一份地点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内容为在今年 4月份黄小巧叫我去找黄令军当时有我和王 XX、郑 XX 三个人通知黄令军 15 天内把所有东西搬走黄令军说我死都不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