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示范文本及条文说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公开展示,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

GF-2014-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文本,由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围,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容,注意防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容、空格部位填写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建筑面积,由套使用面积、套墙体面积、套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 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范本-2024(增加附录条款)

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范本目录1.定义与术语2.合作双方3.合作范围4.合作方式5.资金投入6.利润分配7.合作期限8.保密条款9.违约责任10.争议解决11.终止条款12.附则附件:1.合作项目概述2.合作双方资质证明3.资金投入计划4.利润分配方案1.定义与术语1.2"甲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1.3"乙方"指合作方;1.4"合作项目"指双方共同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1.5"资金投入"指甲方和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投入项目的资金;1.6"利润分配"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分配合作项目的利润。
2.合作双方2.1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2.2乙方:合作方3.合作范围3.1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开发建设合作项目;3.2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房地产项目;3.3合作项目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4.合作方式4.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共同承担合作项目的风险和收益;4.2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销售等工作;4.3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市场调研、策划、营销和物业管理等工作;4.4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共同参与合作项目的决策和管理。
5.资金投入5.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协商确定的资金投入计划,共同投入合作项目的资金;5.2资金投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开发建设费用、运营费用和营销费用等;5.3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资金投入计划,按时足额投入资金;5.4甲乙双方应当对投入的资金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6.利润分配6.1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6.2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的比例、时间和方式等;6.3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利润分配方案,按时足额分配利润;6.4甲乙双方应当对分配的利润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7.合作期限7.1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7.2合作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续签本合同;7.3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
《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示范文本(试行)

编号:
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
示范文本
(试行)
项目名称:
开发企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目录
总经理(董事长)致辞※
项目简介※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说明:以上标有※部分内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另制作插页加入,示范文本无此内容,其他部分空白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实际填写。
(工程名称)
( *户型)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前言
尊敬的业主:
为使您全面了解住宅基本性能,方便您正确使用住宅及相关设施、设备,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编制此《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请您在开始使用本住宅及其配套设施之前,仔细阅读本书的有关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装饰、维修和使用,并妥善保存本书。
祝您生活愉快!
一、商品住宅基本信息
1.本户型为户型,设计建筑面积平方米,设计绿色建筑等级,节能率。
2.参建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3.其他有关单位信息
(1)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2)供电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3)供水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4)供热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5)供气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二、建筑结构概况
本户型结构平面布置见附图1,本工程建筑结构主要内容见下表:。
住建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2014WORD版)

GF-2014-0172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六章房屋登记第七章物业管理第八章其他事项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 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完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

完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GF-2014-0171合同编号:本文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示范文本,由___、___共同制定,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本章介绍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本章介绍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包括房屋位置、用途、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房屋结构、配套设施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确保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本章介绍商品房的价款,包括总价、首付款、贷款方式、还款期限、利率等。
买受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认真考虑购房的财务规划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和还款期限。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本章介绍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包括交付时间、验收标准、交付单据等。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确保交付符合合同约定。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本章介绍商品房面积的差异处理方式,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了解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本章介绍商品房规划设计变更的情况和处理方式,包括规划设计变更的程序、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影响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了解规划设计变更的情况和影响。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本章介绍商品房质量和保修责任,包括质量标准、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了解商品房的质量和保修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本章介绍合同备案和房屋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合同备案的时间、地点、备案手续等,以及房屋登记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买受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备案和登记手续。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本章介绍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物业服务的范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等。
售楼部看房安全协议书范本

售楼部看房安全协议书范本甲方(售楼部):_________________乙方(看房者):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所销售的房产进行实地考察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看房场所安全无潜在危险,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等。
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与防护措施,如消防器材、安全出口标识等,并保证其功能正常。
3. 甲方应安排专业的工作人员陪同乙方看房,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提示和解释。
4. 甲方应确保所有展示的房屋模型、图纸和其他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乙方责任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所有安全规定和指示,不得擅自进入非公开区域。
2. 乙方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的财物丢失或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3. 乙方应在甲方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看房,不得单独行动。
4. 乙方应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如有特殊疾病或身体不适,应提前告知甲方。
三、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履行上述安全责任,导致乙方在看房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乙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对甲方财产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表示双方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所有条款。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之前,建议由专业律师进行审查,以确保所有条款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房屋销售发布模板

房屋销售发布模板尊敬的购房者:感谢您对我们的房屋项目表达出的浓厚兴趣。
为了更好地向您展示我们的房屋销售信息,我们特别制作了以下发布模板。
请您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我们的房屋项目。
项目简介: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开发商:装修情况:交房时间:1. 项目概述本项目位于(项目地址),总占地面积为XXXX平方米,由知名开发商(开发商名称)倾力打造。
项目设计精美,融合现代与传统元素,打造出舒适、宜居的居住环境。
周边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生活便捷。
2. 房源信息本项目提供多种户型选择,满足不同购房需求。
户型面积区间从XXX平方米至XXX平方米不等,包含一居室、两居室、三居室等多种选项。
工艺精湛,居住空间布局合理,享有良好采光和通风条件。
房屋整体装修采用高品质材料,以确保居住者的舒适度和生活品质。
3. 项目亮点(根据实际情况,列举本项目的独特卖点)4. 销售信息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更多销售信息:- 拨打咨询电话:XXX-XXXXXXX- Email咨询:*************- 至项目售楼处咨询购房流程:(根据实际情况,描述购房流程,包括预约看房、认筹认购、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流程)请购房者注意:- 购房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购房资金证明。
- 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应按时缴纳约定的款项,确保购房进程顺利进行。
- 购房者应按照约定时间参加现场交房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免责声明:本销售发布模板仅为了向购房者提供方便,对于文中提到的任何项目信息,恕不对其准确性做出承诺。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应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全面评估。
开发商保留对销售信息进行变更的权利,并以实际售楼处发布的销售资料为准。
再次感谢您对本项目的关注。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联系我们的销售团队。
期待与您一同探索理想的家园!祝您生活愉快!此致,开发商名称。
雍山郡花园安居房售房说明书

售房说明书雍山郡花园安居型商品房开发企业名称:深圳市保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别提示本售房说明书作为雍山郡花园《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前的风险提示,申请家庭选房前务必认真阅读,对住房的销售价格、产权限制、小区配套、物业服务等情况应全面了解,并根据家庭情况及本项目申购通告确定的可选房源选择住房,房号一经选定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
HOT TIP目录本次安居型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交付标准、售价及付款方式安居型商品房产权限制规定小区配套及权属物业服务其他有关情况说明项目总平图安居型商品房布局平面图项目四至、公配及不利因素分布安居型商品房周边不利因素平面图项目效果图一、购房须知简介安居型商品房交付标准安居型商品房住宅户型平面示意图二、项目情况说明CATALOGUE三、雍山郡花园项目购房风险提示四、1栋C、D 座安居房差异提示02154861一、购房须知0201(一)本次安居型商品房是预售房,以下为交付时间、交付标准、售价及付款方式1、雍山郡花园安居型商品房是预售房,总套数373套,预计交付使用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前,此批住房(含室2内精装)配售均价为19348.85元m /平(按建筑面积算)。
此批住房交付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每套住房的具体售价详见房源价格表。
2、申请家庭在选房后应及时交纳购房款,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购的住房,其支付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购买本住房可选择的付款方式有以下两种:①一次性付款:购房人应在《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时间内向出卖人付清全部房款;②按揭付款:购房人应在签订《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向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或出卖人合作按揭贷款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在《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交清首期款,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之日起,在《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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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示范文本及条文说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公开展示,供当事人阅读●本示范文本制订之日后新发布实施的法律政策,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月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种类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载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
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建设项目名称】【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的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预售许可证号为;或者,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备案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单元号房,或。
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属结构,层高。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位于第层。
该商品房有阳台个,其建筑样式(封闭式、非封闭式或其他)为。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名称及建筑面积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
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出售(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在该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出卖人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坐落,属于业主共有。
下列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其他道路、绿地、场所、设施、房屋,属于业主共有。
1、车位,。
2、车库,。
3、。
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及依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需要移交政府相关单位管理的物业,不属前款约定范围。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货币单位人民币):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价款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价款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元。
4、。
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该商品房需要交纳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合计元(交纳标准为每平方米元,以当地物业主管部门确定为准)。
该款项未包含在本条约定的总价款中。
该款项由出卖人统一代交,在物业交付时向买受人收取。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
1、当事人选择【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作为计价方式时,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①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2、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①交付的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误差范围在内,总房价款不变。
②。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①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②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出卖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①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九条交付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将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2、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3、用水、用电、用气、道路、等,具备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基本条件;4、。
但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内告知买受人的;2、;3、。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①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②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①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设计单位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2、。
3、。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合同解除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在签署房屋交接单前,出卖人不得拒绝买受人查验房屋。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委托进行质量检测。
双方对检测费用垫付和结算约定为。
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双方提交检测的日期视为交付;检测单位提出返修意见的,出卖人应当按要求返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抵押与相关债权债务与本合同商品房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存在抵押情形的,出卖人将相关情况(登记机关、抵押当事人、债务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登记时间等)告知如下:。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双方将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约定于本合同附件四,如为精装修房,双方应当约定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
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应当符合约定的的装饰、设备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出卖人补偿装饰、设备差价,并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除第九条已经约定为交付条件外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
2、。
3、。
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购买商品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就该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有关事项,当事人约定于附件五。
出卖人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明。
出卖人负责申请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建筑区划内依法或依照约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
出卖人承诺于年月日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交付给买受人。
买受人【自行】【委托出卖人】申请该商品房转移登记。
出卖人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1、约定日期起日内,出卖人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已付房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2、约定日期起日以后,出卖人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①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自约定日期至实际退款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违约金。
②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的退房情形凡符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退房条件要求退房的,买受人可以选择按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或本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