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电生〔2010〕1059号(关于转发《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容改需政策文件

企业根据厂用变压器的实际负荷(变压器负载率),到供电局办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的变更,将按变压器容量计费更改为按合同需量或实际需量计费。
我是河南电力“容改需”项目客服,专业为大工业用电企业降低基本电费,凡是自有变压器且变压器容量为315kVA以上的企业均可联系德乐电力能源158-3773-2745V信同。
企业也可以自行到当地电业局进行“容改需”申请,但是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企业通常没有进行“最大需量”测算所需的数据和精算模型,需要投入资金和人力进行前期投入;2、由于企业没有相应的配套技术和人员,因此通常不具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按月调整*大需量的能力;3、最重要的是:假如企业实际用电量超过申请的“最大需量”的话,超过的部分,基本电费要加一倍缴交,这就很容易造成申请以后与企业的降费初衷背道而驰。
要解决这些问题的话必须找专业领域公司,我们可以为企业提供以下便利:一、前期不需投入一分钱,零投入、零干预二、采用后端收费的方式,真正节省下来才收费三、超额罚款的风险由我们承担,企业完全无需考虑超支问题电力用户选择按*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
合同*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月(抄表周期)的合同*大需量核定值。
电力用户实际*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按合同确定值收取;申请*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合同*大需量;对按*大需量计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各路进线分别计算*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
“不行了不行了,这东西简直太臭了,比张小伟上次弄的液态屁还要臭。
”吕子乔捂住鼻子。
“我被臭到想生孩子,我的宝宝会不会变成早产儿……”陈美嘉。
咖喱酱愣了愣。
“可是,可是明明一点味道都没有啊。
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监督规定(试行)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环保监督的常态机制,由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监督规定(试行)》于7月6日以国家电网安监[2005]450号文予以印发,其全文如下: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监督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以下简称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环保监督的常态机制,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环保监督是指公司系统在电网和电源(含水电、火电等,下同)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生产运行等过程中,对执行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环保规章、制度等情况的监督。
环保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环保设施运行、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环保统计、环保事故及纠纷处理等的监督。
第三条公司环保监督管理实行国家电网公司统一领导,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司直属单位;本规定也适用于承包或参与公司系统的项目建设或提供技术服务的非公司系统单位。
第二章机构、职责及权限第五条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单位应设立环保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设置环保监督管理专职岗位。
第六条环保监督管理主要职责:(一)监督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司环保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三)指导、检查和考核所辖企业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四)监督建设项目环保文件报批和竣工验收程序的履行;(五)监督环保事故和纠纷的处理;(六)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与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七)监督环保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环保监督人员在监督职责范围内执行监督,具有以下职权:(一)有权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二)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进行环保检查;(三)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环保情况,查阅、提取有关环保资料;(四)有权制止违法违规排污、违法违规施工等的行为;(五)有权要求保护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对污染事故进行取证;(六)有权纠正隐瞒污染事故或阻碍污染事故调查的行为。
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指南1. 引言高压输变电工程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电力的可靠传输和分配起着关键作用。
高压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和运营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必要步骤之一。
本指南旨在提供一套标准的评价方法和指南,以确保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和原则2.1 目的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依据,以确保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2.2 原则全面性:评价应全面考虑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包括生态环境、水资源、大气环境、土壤污染、噪声和社会影响等方面。
科学性:评价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可靠。
参与性:评价应广泛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公众、政府、专家和环保组织等。
可行性:评价应考虑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技术手段,为项目建设和运营提供合理的环境保障措施。
3. 高压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步骤3.1 确定评价范围和目标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之前,需要明确评价的范围和目标。
确定评价范围时,应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运营期限等因素,确保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和参考价值。
确定评价目标时,应明确评价的重点和关注的环境问题,以便重点监测和控制。
3.2 数据收集和调研在评价过程中,需要收集和调研相关的环境数据和资料,包括地质地貌、气象气候、水资源、生态环境、环保法规等方面的信息。
数据收集和调研的结果将为后续的分析和评估提供基础。
3.3 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估根据收集的数据和调研结果,对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
预测和评估的对象包括生态环境、水资源、大气环境、土壤污染、噪声和社会影响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提供给决策者参考,以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措施。
3.4 环境管理措施和监测计划基于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制定高压输变电工程的环境管理措施和监测计划。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1•【字号】豫发改办价管〔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价管〔2018〕72号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精神,决定在我省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省电力公司在提供输配电及相关服务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电力用户变相收取费用。
取消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确需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省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二、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一)在各类电网以外供电及房屋出租用电环节中,经营者或出租者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
(二)清理规范以总表形式向电力企业申请报装、向用户供电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公司、农村村委会等用电单位的收费行为。
对于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区内所有用户按各分表抄见电量公平分摊电费,经营者须按抄表周期公示电费缴纳凭证复印件、用户同期电费分摊清单。
执行标准清单报审表

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黄分公司
执行标准清单报审表
大唐内黄田氏50MW风电场工程升压站安装及35KV集电线路工程
执行标准清单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编制:;日期:
中州建设有限公司
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大唐内黄田氏50MW风电场工程升压站安装及35KV集电线路工程工作顺畅有序,更好地规范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促进、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特制定本工程采用的执行标准清单。
二、适用范围
大唐内黄田氏50MW风电场工程升压站安装及35KV集电线路施工
三、本工程主要采用的规章制度清单。
供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供电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供电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员工、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与供电公司相关的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实现供电公司环境保护目标。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第四条供电公司环境保护目标:1. 减少污染排放,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3.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4. 加强环保管理,提高环保意识。
第三章环境保护职责第五条供电公司环境保护职责:1. 供电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2. 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直接负责;3. 员工应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职责。
第四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六条减少污染排放:1. 加强供电设施建设,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2. 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3. 加强废水、废气、废渣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第七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1. 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 加强设备运行管理,降低能源消耗;3. 优化供电网络,提高供电质量。
第八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1. 加强生态保护,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2.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3. 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环保公益活动。
第九条加强环保管理:1. 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环保职责;2.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3. 定期开展环保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章环保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建立环保考核制度,将环保工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一条对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供电公司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9、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电网科[2006]2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以下简称环保验收),结合输变电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是指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含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文件的要求,委托具有环保验收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测试、编写验收调查报告,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凡履行了环评并得到相应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运行申请。
省内项目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抄报国家电网公司。
跨省项目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带电运行 6 个月内,应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电网建设项目”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包括直流输电)工程。
适用于 33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
对 110-220kV 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可结合各地方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保审批手续完备,初步设计等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工程已完工并带电运行。
第六条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组织工程设计、工程实施,环保设施满足设计要求,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第七条已委托有竣工环保验收资质的单位完成了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各敏感点实测环境指标(指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合成场强、离子流密度、接地极跨步电压、可听噪声、无线电干扰、废污水等)、水土保持和植被的恢复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的要求,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已完成,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2.11.28
•【字号】豫环办〔2012〕93号
•【施行日期】2012.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
正文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主办:辐射环境管理处督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抄送:省电力公司,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2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