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师资格: 综合素质难点解析之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教师资格证备考:学生伤害事故之归责原则

教师资格证备考:学生伤害事故之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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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的教师招聘笔试中,法律法规部分的考点开始逐渐增多关于学生伤害事故中法律责任类的考题,一般是以例子型单选的形式进行考察,需要考生从法律责任的多个归责原则中定位出正确的答案。
这就需要大家在备考的时候把各项归责原则的定义搞懂并且学会灵活应用。
下面以表格的形式对这些归责原则进行简单的梳理比较,希望各位学员有效率的备考此部分的内容:
例题:不满10周岁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解析:【答案】对。
过错推定原则主要针对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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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9小题,每小题2分,共58分)1.卢老师所带班级的学生表现出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当年轻教师来请教时,卢老师说:哪有什么妙计,我只不过是把教学当做是教孩子走路,只需要走到带着走,最后让学生自己走,卢老师的做法()。
A. 尊重了学生的选择性B. 尊重了学生的差异性C. 尊重了学生的独立性D. 尊重了学生的独特性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强调,学生是发展的人,是独特的人,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其中,学生作为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意味着:(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3)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将学生视为独立意义的人,就要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将学生视为学习的主体。
教师需要树立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题干中,在教育教学中,卢老师从最初的“背着学生走”到“带着学生走”,再到“让学生自己走”,尊重了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从而培养出了学生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
C项正确。
2.在家长的强烈要求下,某校的高三年级所有自习课都安排给语文、数学、英语上辅导课,高考时这几科取得了好成绩,该校的做法()。
A. 适应了均衡发展的要求B. 背离了学生全国发展的要求C. 遵循了学生发展的规律D. 符合社会对人才质量的要求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素质教育的实质。
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学校和教师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还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品德,增强学生的身心素质以及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等。
题干中提到的学校只注重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忽略了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背离了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B 项正确。
3.在学习惰性气体,在张老师给学生讲述了科学家发现惰性气体的故事:“同学们要向科学家学习,千万别做惰性气体’。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word精品文档4页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第38条、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是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一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指在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学生损害的事实发生之后,应当以何种根据使相关责任人为此负责。
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是民事侵权法的归责原则理论在学生伤害事故这一侵权类型中的具体化,是确定行为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是对与学生伤害事故相关的各个侵权法规范起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也是司法机关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39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第三人行为造成学生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对此,《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十分明确。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不适用公平责任。
二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1.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客观事实损害事实是指由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等利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
学生在校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损害事实是构成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教师资格(统考)-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归纳17-第二章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节教育类法律法规解读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第八条【学校责任认定侵权归责原则】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学校承担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制度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生伤害事故在校园中时有发生,对于这类事故,学校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处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十二个方面展开回答写作。
一、事故责任划分对于学生伤害事故,首先应当明确责任划分的原则。
根据各方面的分析,可以将责任划分为学生本身责任、学校责任和社会监管责任三个方面。
学校应该通过调查找出责任主体,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事故处理流程在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处理流程。
包括事故报告、调查、责任划定、纠正措施以及结果通报等环节。
通过流程的规范,可以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保障学生的权益。
三、事故责任人承担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可采取行政、纪律或法律手段进行处罚。
同时,学校也应根据事故责任人的情况给予相应的教育和帮助。
四、赔偿制度对于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该建立健全赔偿制度。
赔偿应根据受伤学生的损失情况来确定,并且要保证受伤学生及其家庭的合理权益。
赔偿制度应该公正透明,让所有受伤学生都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五、预防措施为了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应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例如,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改善校园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到位。
六、心理疏导学生伤害事故不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还可能导致心理的创伤。
因此,应该建立心理疏导机制,为受伤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支持。
通过及时的干预,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心理健康。
七、社会参与学生伤害事故不仅是学校内部的问题,也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
学校应该与家长、学生、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
同时,社会也应加大监督力度,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八、信息公开学校应当及时公开学生伤害事故的相关信息,包括事故原因、处理过程、责任划分、赔偿情况等。
通过信息公开,可以增加事故处理的透明度,让所有相关人员都能了解到事故的真实情况。
九、经验总结学校应当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经验总结。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防范处理

contents
目录
• 学生伤害事故概述 • 学生伤害事故概述 • 责任认定 • 防范处理措施 • 案例分析 • 法律责任与追责 • 预防与应对建议
01 学生伤害事故概述
预防措施
加强安全教育
提高学生安全意识,掌握 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完善设施设备
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学 校设施设备,确保安全可 靠。
加强管理
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和应急预案,加强校园安 全管理。
处理程序
报告与报警
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应立即报告 学校和相关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采 取相应措施。
现场处置
调查与认定
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责任, 提出处理意见。
保护现场、救助伤员、疏散人员,防 止事态扩大。
心理干预与援助
提供心理支持
教师失职
如果教师未履行教育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学生及其家长责任认定
学生自负责任
学生在学校中因个人行为不当或过失造成伤害,应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家长监护责任
家长对学生负有监护责任,如果学生在学校中受到伤害,家长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第三人责任认定
第三方侵害
如果学生伤害事故是由第三方侵害所致,该第三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安 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学生伤害事故的 认识和防范意识。
04 案例分析
学校责任案例
案例一
某小学在组织校外活动中,由于未采 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学生发生意 外伤害。经调查认定,学校未尽到安 全管理职责,应承担主要责任。
案例二
某中学体育课上,教师未对学生进行 必要的安全教育,导致学生在进行体 育活动时受伤。学校因疏忽管理,被 认定为应承担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浅析

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浅析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浅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认识到,教育的质量也逐步得到提高。
然而,依然存在着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给学生和家长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困惑。
本文将从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常见原因以及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幼儿园、学生寄宿院和学生食堂等教育场所中发生的因意外事件所导致的伤害事件。
这些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溺水、火灾、坍塌等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常见原因1. 实验事故在化学实验室或生物实验室里进行实验时,因操作不当,容器爆炸、化学品溅出、实验器材损坏等情况时有发生。
2. 交通事故学生通常需要乘坐校车上下学,而校车的安全性和驾驶员的素质也不是都能得到保证。
此外,学生在行驶中也可能因为自己的不小心或周围情况的不熟悉而发生事故。
3. 突发事件如地震、火灾、风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会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4. 运动事故运动是学生们在课余时间进行的活动之一,但是在运动中往往也难免会出现一些伤害事故。
如足球、篮球、田径等运动,容易因为不小心或者比赛时的竞争导致受伤。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1. 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学校应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教育设施、学生寄宿场所、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
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因此,当学生在学校或其它教育场所内受到伤害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学校领导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的领导负有重要的责任。
学校领导应该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负责,及时检查安全设施,制定安全规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等,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学生的安全。
3. 教师的责任教师是学生辅导员和管理者,其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承载着一定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预防

对班级活动中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划分的思考1 伤害事故的类别在体育教学中,由于运动状态的复杂多变,所以伤害情况也是多种多样的,为了明确伤害责任,首先需要区分伤害情况的类别:⑴一般伤害指一些对学生损伤程度较低的伤害。
如运动中诱发腹痛、运动性晕厥、拉伤、一般性皮肤肌肉外伤、关节脱位等。
⑵重大伤害指一些给学生身心带来巨大痛苦,因伤致残,甚至危及生命的伤害。
如骨折、严重性皮肤、肌肉外伤等。
2 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按责任的范围可分为教师责任,领导责任两方面。
在教师责任方面,按责任大小有无,可分为直接、间接、不承担责任三种。
⑴教师责任教师直接责任:指由教师的失职、过失或故意伤害行为导致的伤害事故,如放弃教学指导或管理;粗枝大叶或偷懒取巧;对学生进行体罚所导致的伤害。
教师间接责任:指教师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而出现的教学因素考虑不周,或教学过程有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
如违反教学常规;教学管理不善或管理不力;准备活动不充分或课时结束匆忙等带来的严重伤害,教师都有间接责任。
不追究责任:指教学秩序正常,但由于一些非教学控制的、无法预见的原因所造成的伤害事故。
如学生奔跑中动作方向或路线的改变造成冲撞等出现的伤害事故。
由于它的偶然性极大,在多数情况下是难以预测的,因而应看作正常教学状态下所出现的意外伤害现象,不宜追究教师的责任。
⑵领导责任作为学校领导来讲,对每一位学生和每位教师,都应有管理和指导的责任。
因此,伤害虽然一般由教学过程引起的,但在分析原因、确定责任时,有关领导也应该主动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
如校风、校纪不好;教学班级人数超编;对教学不了解或缺乏具体指导;不注意场地设施条件的改善;教师的工作量太大等。
几点建议综上所述,体育教学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所以伤害事故是在所难免的,但是通过积极的预防还是可以把伤害降到最低点的,那么就应该做到以下几点:①思想重视;②教学要符合教学常规;③加强宣传教育;④加强课堂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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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学生收到伤害的责任问题,一直是教师招聘考试和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中的重点和难点。
本文将从责任主体,责任原因和责任类型三个角度分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今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学校、学生和当事人负责人的主要情形。
事故伤害的总原则:谁的错误大,谁主要负责。
第八条【总原则】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1.小学生杨某放学途中,在人行道上被电动车撞伤。
对杨某所受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学校 B车主 C杨某的监护人 D车主和学校
【答案】B。
案例解析:小学生在放学途中,在人行道被电动车撞上,根据第八条,事故责任的主要原因是车主,因此车主负主要责任;学生在放学途中,学校并无行为不当,不需要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学校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Ps:学校里发生的事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学校一般都要负责。
2.两位中学生在课上发生冲突,老师未能及时制止,王某不慎击中郑某耳部,导致郑某失聪。
在此事件中应当承担责任的是王某和( )。
A.监护人
B.学校
C.郑某
D.老师
【答案】B。
案例解析:两学生扭打,老师未能及时制止,说明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期间,没有知识处理,学校应该负责人。
由于老师在执行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期间发生的问题,不需要负责,但学生承担责任后,会向老师追责。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责任】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Ps:10岁以前,学生不负任何责任;10岁后不负赔偿责任
10岁以前,监护人负任何责任;10岁后负赔偿和其它相应责任
3.王某和郑某都是年满十周岁的小学生,两人在课间争吵扭打,老师未能及时制止,王某不慎击中郑某耳部,导致郑某失聪。
在此事件中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
A.郑某及其监护人
B.王某和学校
C.郑某和学校
D.王某和其监护人
【答案】B。
案例解析:两位小学生扭打,老师未能及时制止,说明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期间,没有知识处理,学校应该负责人;由于孩子已经年满10周岁,因此王某的监护人只负赔偿责任,王某自己负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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