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校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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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 2010年05月08日以下案例仅做参考,希望能引起相关方面的关注。

案例分析(1)

一天下午,幼儿园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上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待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

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

【评析】

本案是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凶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这起幼儿间的伤害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幼儿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建议】

(1)幼儿园应多进行幼儿之间的友爱教育,通过开展各类适合幼儿的活动,帮助幼儿早期性格和品德的良好发展,指导孩子们掌握合理解决矛盾、人际交往的初步方法。

(2)在日常生活中,家长也应密切注意自己孩子的语言和行为,发现幼儿有不良的语言和危险行为或举动时必须及时有效地制止,并进行认真地说理教育。

(3)要定期举办家长培训班,让家长们了解和掌握教育孩子的理念、方法、技巧和策略;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的联系,对攻击性强的孩子,教师要协同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要意识到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是教育活动中一项非常重要和不可缺少的内容。怎样才能把“保障幼儿的安全呢?

一、物品摆放

幼儿具有好奇心强,好动,随心所欲的特点,而且不知深浅,不明是非,常常趁老师不注意玩一些危险物品,做一些危险的事或到一些不安全的地方玩。所以,孩子们的安全就犹其重要,教师应该在开学的时候进行一次全面地安全隐患大清除工作,包括:清除板凳和柜子上冒出的小钉子头,将小刀、针、剪刀等尖利的物品,灭蚊水、洁厕灵都收藏到小朋友拿不到的柜子中……

二、日常生活活动

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非常差,所以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尤为重要。不仅应该让幼儿知道哪里有危

险,更应该让他们学习如何躲避危险,在遇到危险的时候如何保护自己。上楼梯对小班幼儿来说不安全的因素会加大。但只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同时,提供给幼儿接触不安全因素的机会,才能有效地保护幼儿的安全。例如:在上楼梯时,教会幼儿掌握上下楼梯的基本动作,并常常练习,使幼儿双脚协调上下楼梯的技能提高。刚开始上下楼梯时许多幼儿不敢独自上下楼梯,特别是胆子教小的孩子,让他们借助老师的帮助上下楼梯,刚开始的时候老师用手轻轻的握住他们的小手,让他们克服心理恐惧,然后鼓励他们用自己的办法上去。直到孩子们基本都能独立上下台阶了。

幼儿园在加强管理和教育的同时,要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尽可能地避免发生事故。如果发生了事故,就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和方法,及时送到正规的医院诊断治疗并且尽早通知家长,妥善处理问题。因为有时发生安全事故是大家都无法预期的,幼儿园是众多幼儿集体生活的的场所,无论教师怎样注意,也难以100%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教育作为幼儿园长期的教育内容,它需要与日常生活有机的结合和渗透,例如:利用听故事“思杰走丢了”,让幼儿知道回家要等父母来接,决不跟陌生人走,也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每天喝豆浆时,请小朋友先试一试是否太烫;开门、关门时先要看看手是否放在门框上;吃饭时不嬉笑打闹;上下楼梯时,扶栏杆有序的走;以及早操、午睡、入厕等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的安全警示,通过这些与日常生活有机的渗透,不仅可以避免一些意外伤害与不幸的发生,而且可以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为幼儿安全行为能力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安全保障的基础上,老师们应该观注每一位幼儿的性格喜好,只有深入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才能掌握他们的外在行为,用心地对待每一个幼儿,让他们学到幼儿应该了解的知识和做人的道理,让祖国的花朵健康地成长。

案例分析(2)

某甲,女,6岁,是某小学学前班的学生,2001年11月的一天下午,在学校放学之前,有一名流窜人员从学校门口进入学校,看见某甲在学校的操场边站着,于是将某甲骗到学校的一间废置的房间内奸淫。事发后,某甲的家长向公安局报案,犯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某甲的家长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哀求判令学校赔偿某甲的精神损失费若干元。

在本案中,某甲是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受到第三人的侵害,当然首先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学校既然设立了校门管理人员,一名流窜人员能够随便进入学校,并造成学生的伤害,学校是不能证实其没有过错的,所以法院判令学校赔偿某甲精神抚慰金一万元。因为,学校未建立健全安全治理制度或者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案例分析(3)

某天课间操时分,开着校门的某地某学校,走进一个西装革履的男子。没有人询问他是谁?要干什么?于是,他大摇大摆地登上学校二楼教室,一个学生恰好从他身边经过,被他抓起来扔下楼,死了。经法院查明,该男子患有精神病。学校被判决承担安全责任,对该学生家长给予大额经济赔偿。之后,该校校长,一个兢兢业业的老教师被撤职。

依据《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学校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非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动物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

以上案例显示,该学校在安全、保卫等安全管理制度上,存在明显的疏漏,在学校门口,既没有值勤保卫人员把守,对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也未有建立规范的登记、询问制度,致使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存在“以貌取人”的现象,这是不对的。安全管理必须有规范的制度约束,才能真正保障安全。在个别地区,就曾发生过心怀不满的家长,利用学校门卫管理制度松散情况,伺机进校施加伤害的事故,应该引起学校的重视。

案例分析(4)

某小学课间时,几个学生在楼房的教室里追逐玩耍,其中一学生冲出教室门口,刹不住,越过栏杆,坠楼身亡,经查,该校栏杆高只有九十厘米(按国家标准应为110厘米。)

案例分析(5)

2002年10月6日,某中学学生鲁某在上体育课当中,被一同玩耍的同学推倒在学校操场正在施工的管道沟内致伤,导致左臂多发性骨折。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鲁某家长遂将某生和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该校对已挖成的坑道未做充分的防护设施,因此对于鲁某的伤害,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4)、(5)两个案例都是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而出现的伤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和《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配备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需的人员、经费保障;学校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亦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学校应当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保养确保其使用安全;对有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教学科研实验仪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实行严格管理。学校应当在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上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学校严格按规定为学生提供案例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假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及时整改和停止使用。

安全、卫生标准的。(,构成教学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8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其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6)

某校体育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对该校五年级某班学生进行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测试。教师在指导男女学生一起做好预备动作后,给学生讲了安全注意事项,随后将男女学生分开,安排男同学先训练掷实心球,教师带女学生进行立定跳远测试。当夏某将实心球掷出后,跑出去捡球之时,李某已将实心球掷出,恰好砸在捡好球正欲站起身的夏某左头部。夏某当夜恶心呕吐,送医院治疗后共化去医疗费、CT检查费等共计5800元。经教育行政部门数次协调,最终三方签署协议书。学校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5100元,李某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1000元。此事故中有二个问题值得留意:

1、学校对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等管理、使用不当的。

2、教师应吸取教训,非凡是理、化、体教师在设计教案时。要周密考虑教案实施时的安全系数及防备措施;在实施教案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操作规范教育,同时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的重现。

3、教育学生要增强安全保护意识,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警惕个人的行为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要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和操作规范。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案例分析(7)

某初中于2002年6月的一天下午第三节课,召集全体教师开会,学生上活动课,无护导老师。大部分学生都在操场打篮球、羽毛球或搞其他活动。其中一(1)班有五个淘气的学生爬到篮球架上玩。由于篮球架基生锈了,不牢固,经不起五个学生的摇摆,忽然倒塌。篮球圈砸到下边打篮球的同学陈某头部,陈某当场昏死过去。当学生跑到会议室报告情况时,校长立刻拨打急救电话求助医院,并立即通知家长,坚决地从校总务处支取3000元钱,组织老师立刻将学生送往医院。幸亏及时急救,这个学生脱离了危险。

在整个事故过程中,校方与学生家长相互体谅,积极配合,及时治疗,医护得力,使得陈某恢复较快,目前已能参加正常学习,情况良好。事后,家长首先是感谢学校的老师和校长,由于急救及时,使他儿子能转危为安。但紧接着就指出学校的过错:

(1)运动场的设施陈旧,没有及时发现、及时翻新,留下了危急事故发生的隐患;

(2)全体老师开会没有安排护导老师,管理制度不健全;

(3)作为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完善,学校负有主要责任。

家长提出如下要求:

(1)学校必须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2)学生现在暂时恢复正常,但以后如果有脑部的后遗症,学校必须负责,或一次性赔偿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若干万元;

(3)学生所耽误的学习,学校必须负责补上。这一事故来得忽然,学校与家长之间一时间意见分歧较大。

几经调解,最后还是大事化小,和平解决:

(1)由校方承担医疗费用;

(2)安排有关老师为陈某补课;

(3)校方担保此学生在校的安全。

本案中,学校篮球架不牢固,且无值日老师监督学生,因此,学校应负主要责任;五个学生违纪爬上篮球架,应负次要责任。学校处理此事合理。学校应加固篮球架,同时在篮球架上标明“不准攀爬”字样,以防类似事故发生。此外,自习课内教师不应离开学生,学校不应在自习课期间集中全体教师开会,如需召开教师会议,应安排值日老师,否则极易发生

案例分析(8)

2001年12月7日下午四点三十分许,桥头镇某学校发生83人中毒事件。经英德市卫生监督所对呕吐物进行化验,证明是有机磷农药中毒。经对该校饭堂检查,卫生状况差,没有必备的洗、冲、消三级用池及洗菜、洗肉的专用池,不具备学校饭堂及集体饭堂的条件。

案例分析(9)

2001年9月5日,东北某地11所学校的2300多名学生发生集体中毒事件,起因是某公司向学校提供的、并且学校要求学生必须服用的豆奶中的志贺氏杆菌超标,因而造成学生产生恶心、呕吐、腹痛、发烧等症状。

在(8)(9)这两起事件都是学校责任,并给我们的教训是:

一是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教学用具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

二是食堂采购必须实施定点采购和食品留样制度;

三是学校的食堂必须具备开办的条件,达到区里规定的考核量化标准。凡是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标准,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都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可根据《处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为学校提供产品与服务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学校已先行支付赔偿费用的应当向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追

偿权。”案例分析(10)

2003年我区某校小学四年级教师带学生到柔石岭隧道进行现场采风,进入隧道后被从背后驶来的一辆货车撞死二人重伤二人的重大事故,使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冲击。

案例分析(11)

某小学校长任某根据镇教育办的通知精神,通知部分学生上山采集白蒿。8岁的李某到山上采白蒿时,不慎被荆棘刺伤左眼,被迫做白内障摘除术并更换人工晶体,花费医疗费3198元。李某以响应学校倡议致伤为由,要求学校赔偿损失3.2万元。

在(10)(11)两案例中值得吸取的:

一是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

二是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做到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安全。

三是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有利于学生健康。如上山采集白蒿,显然不适合只有8岁的小学生参加。因此,对李某受到的伤害,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时,应全面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不得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其不相宜从事的活动,否则因此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劳动、教学实验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校外集体活动应当将活动内容和安全保护措施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活动内容和方式应当适合学生的年龄和生理、心理特点并做

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示范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6、学校组织学生从事有危险性的活动或者在有危险性的活动场所活动的。

案例分析(12)

某甲是某小学一年级的班主任,一天下午,某甲布置本班学生打扫教室卫生,其中令几位学生负责擦教室的窗户,然后自己就去参加学校召开的会议。学生某乙,年仅7岁,在擦窗户时,不慎从窗台上摔下来,造成左肩骨折。本案中,对于一年级学生来说,擦窗户是有一定危险的活动,而学生又是无行为能力人,因而,老师安排这一劳动存在过错,应承担乙受伤的损失。

此案例警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未成年人不宜参加的活动。”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案例分析(13)

某甲是某中学初一学生,从外表上看,身体状况良好,在该校组织的常规体检时,学校医务人员诊断出某甲心脏有杂音,学校医务室将体检报告单交给学生所在的班主任,而该学生是学校集训队的一名成员。一天下午,学校集训队在学校操场上跑步,突然,某甲口吐白沫昏倒在地,学校急忙将某甲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心脏病发作而亡。某甲的监护人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分析(14)

济南客车厂子弟学校一患有心肌炎初二女生,因上体育课未穿球鞋,竟被老师罚跑56圈。结果该女生在跑了几圈后,心脏病突发,经紧急抢救才转危为安。据女孩的同学讲,同学们都知道她有心脏病,女孩的家长也说,在入学之初就对学校及所有任课老师都讲明了孩子的身体情况。上述(14)案例中,该女孩有心脏病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对此她的体育老师也是知道的,老师在明知其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仍旧罚其跑56圈,对此造成的伤害,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以上两案例说明:

一、学校(的老师)要了解和掌握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别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并在教育教学中采取必要措施的。

二、学校必须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

三、每年必须组织学生体检。

案例分析(15)

张某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就在临近毕业时,突然在上课时感到左眼不适,于是,由其父亲带到某市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后认为须立即住院,后虽经尽力治疗,但认为张某左眼视力模糊已经很长时间了(至少在三周以上),最终还是左眼完全失明。张父认为,张某在两周前由学校组织的体检中,校医并没有告诉张某其眼睛有异常情况。于是将学校告上法院。经法院调查,在张某的体检报告单中,明确写明“左眼视力0、2,右眼正常,建议进一步检查”。认为学校已知道张某的视力不正常,但未及时告知其家长,以致延误了治疗时间,造成张某左眼失明,学校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某自己早亦感觉其左眼有问题,但未告诉其父母,其本人也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分析(16)

某甲为某中学的学生,一天上午对其班主任讲,自己不舒适,想下午请假看病,班主任同意了,但某甲回到课室后便在课桌上趴着,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下午上课时间。期间,大家以为只是一般的不惬意,故无人过问此事,就在下午上课时,某甲突然用头向身边的窗户撞了两下,然后倒在地上,口吐白沫,上课的老师和学生以为是癫痫病发作,就让某甲平躺在地上,然后老师继续上课,同时通知学生家长。等家长到学校后,才将某甲送往医院救治,但因某甲脑出血过多,不治身亡。据医生讲,某甲患有先天性脑血管畸形,因突发性脑血管破裂、出血是导致死亡的原因。但这种病如果抢救及时,有生存的可能。正因为该校老师对某甲的怠慢,失去了拯救某甲生命的宝贵时间,因此,学校对损害的发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以上(15)(16)案例告诉我们:

一、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要负责。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一、学校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伤害事故 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包括学校的楼房、墙体、运动器械、实验器材、道路、场地、电力、消防设备设施等。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例如,2003年1月21日下午,四川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玉村小学发生校舍垮塌事件,在教室内玩耍的小学生被垮塌下来的房顶砸伤,1名学生当场死亡,另有18人受伤。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给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场所,并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进行经常性地维护和管理是学校的职责和义务。如果因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设备设施陈旧、年久失修、未及时修复或拆除等原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 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学校因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后,学校可向建筑施工者、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者进行追偿。 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虽然给学生造成了人身伤害,但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学校在管理上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周某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一天下午放学后,他躲藏在学校洗手间里,随后就到学校操场擅自爬到单杠上,不慎摔下,造成脾脏破裂,动手术切除了脾脏,花去各项医疗费用二万多元。经伤残鉴定,确定为六级伤残。后经检查,学校的单杠质量合格,不存在事故隐患。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放学后滞留校园,擅自玩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器械,学校提供的体育活动器械没有质量问题,活动场地也不存在事故隐患,学校在管理上没有不当之处,对此,其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这类事故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占有极大的比重。从事故发生的时间看,又可分为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和课余时间发生的。如果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学校和教师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在上课期间,教师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学生在上课时相互打闹,导致一方受伤害,致害人要负主要责任,但教师管理不严,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同样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徐某与蔡某是浙江温州市双屿镇双岙小学同班同学,1998年12月17日下午第2节课上,徐

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一)创造安全的外部环境 中小学生的安全是社会的系统工程。学校和家庭不可能承担其所有的监护责任,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注,从每个细节做起。 1?建立三位一体”的联控联防长效机制,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安全防护体系。比如,公安、交通、工商、卫生防疫与教育部门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消防、交通、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卫生安全,消除各种隐患,时刻关注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环境。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 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应主动和公安机关联系,聘请公安民警为学校的法制校长和校外辅导员,通过法制讲座,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帮助和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和完善校园周边的安全防范机制。发生学生被敲诈后,应主动和派岀所联系,在重点路段、部位和地区要求加强警力巡逻,防止拦路抢劫、勒索和伤害学生案件的发生。在学校附近的十字、丁字路口应设立减速标志和警示标志,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和社区的联系。只有建立和完善了联控联防的长效管理机制,才能确保校园的安定稳定,优化育人环境。 2?建立社会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使损害赔偿社会化,是解决当前学校事故损害赔偿的一剂良方。西方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我国上海市也已经实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过错责任,学校以投保责任事故的方式,对受伤害学生进行赔偿。这部全国尚属首创的地方性法规的通过标志着上海在校园事故处理中探索岀了建立学校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介入理赔,实现理赔市场化的一条新路,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 (二)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1?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学校领导应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岀发,增强抓好学校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规定,讲安全、抓安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学校领导对教师、学生乃至家长均要加强安全教育。掌握一些突发事件来临时求生的方法。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师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突发事件等安全知识的教育。 2?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安全管理重点在于预防,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有效降低事故率,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年级特点,环境、季节特点及有关规律适时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伤害等方面的教育。要善于利用与学生紧密相关的事例教育学生,从中吸取教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 (1)加强风险教育。根据学生年龄小、认识水平低、风险意识差的特点,加强对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的风险教育,使学生对社会上存在的一般危险有基本的认识,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如闯红灯的危险 后果、实验室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严重后果,受骗遭抢的危险等,避免因缺少对危险后果的认识而酿成意外事故。 (2)加强防范救护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和自我救护教育时,要着力培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

学校学生意外伤害处理案例

学校学生意外伤害处理案例 近年来,重大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屡有发生,学校、家长、学生都为之胆战心惊。我县政府也顺应形势,为切实减轻学校负担而从2006年开始由政府出资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入了校方责任险;并从2010年开始又动员学生每年花20元入了一份学生平安保险。在很大程度上‘转嫁’了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样的保险对学校来说非常有意义,顾虑也会少很多,能大大缓解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 然而,由于法制的健全与普及,一部分学生家长片面理解或曲解一些法律规定,认为“在学校发生的事,学校都是有责任的,责任都应该是学校的,无论什么损失都应学校承担。”造成了家长的一种普遍认识,“这些规那些定”都是为学校定制的。从而导致学校的精神高度紧张,安全做为头一等大事,常抓不懈,体育活动、课间活动受到严格限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一律不做或少做…… 案例1: 学生甲在课间期间上厕所时在校园与正在玩耍的学生乙相撞,学生反应胳膊痛,学校教师校长查看未见异常。为防万一,学校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并让家长带孩子到医院检查,以防不测,直至下午学生家长才去医院检查并得知锁骨骨折,并告知学校,并去外地做了手术(加大了医疗费用)。学校也按相关规定上报了情况。在此期间,教师及学生乙家长也到学生甲家里看望。到此好象一切圆满,但随着治疗的结束,费用的巨大,问题来了,学生乙家长不想负担那么多,保险公司认为学生甲乙双方责任,学校没有责任,不承担或最多只承担10%的道义赔偿。调解失败,形成了官司。在法院又碰到了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说词,“先不说你有没有责任,想找总能找出来,你们好歹是个单位,得出钱,按惯例没责任负担40%,况且是保险公司出,最后判决学校负担40%,当时真有一种“葫芦僧判葫芦案”的感觉。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分析

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及案例分析 一、校园伤害问题的现状 根据联合国专家统计分析,每年全球死于意外事故约 200万人,其中青少年儿童接近100万人;我国每年死于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 18岁前)约 1万多人。面对每一次残酷的事故,面对每一个鲜活的生命在瞬间逝去,我们每一个管理者和教师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1996年,国家教委、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全国中小学生伤害教育的通知,确定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的伤害教育日。 “生命不保,何谈教育”? 2006年,教育部令第 23号《中小学幼儿园伤害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200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伤害教育指导纲要》,把中小学校公共伤害提到了更高的重视程度。 校园伤害成为目前社会关注的问题,有多方面的因素。家庭关注度过高,教育观念的变化,保障机制不健全等,伤害问题有扩大的现状(大中小学有所不同); 近几年几次重大的校园伤害事故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全国中小学生2亿多,办学点10万个,每年因各种事故非正式死亡1万多人,相当于平均每天死1个班的学生 ; 在实际的调查中,中小学大概平均每校每年发生1起学生伤害事故 ; 调查表明小学高年级、初中的事故发生率最高 ; 校园伤害问题实际上是学校办学活动中必然要面对的风险,要树立风险意识。 长期以来,学生家长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发生在学校的事故,均是学校的责任,造成很多事故难以处理,甚至引发严重后果。主要原因是以前处理校园内学生伤害事故没有一种专门的法律依据,都是参照《民法》进行处理,《民法》则以谁过错谁负责来认定责任,在处理过程是往往校园内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方很难提供无过错的证据,例如,学生在游戏过程中、学生在上放学路上、学生擅自外出等造成伤害的,校方就很难提供无过错的证据。自从2002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与校园伤害有关的法规规章:《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教育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中小学幼儿园伤害管理办法》(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2011年4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淮南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这就为今后我们市中小学校发生校园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 下面我对校园伤害事故处理谈几点我个人的意见,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二、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 (一)校园伤害事故的界定 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因过失行为造成的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联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其内涵是:一是事故必须是发生于中小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期间;二是受害人为未成年在校受教育者;三是行为人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伤害结果;四是伤害结果的发生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系。如果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联,即使发生在校外,如学校组织的春游、扫墓、社会实践等,也属于校园伤害事故,反之,如果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任何关联,即使伤害事故是在校园内发生,也不属于校园伤害事故,也不一定要负责任。这并不像某些家长所说,我把娃儿交给你学校了,在学校发生的一切伤害事故,均应由你学

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种类

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种类、原因和防治对策 一、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从已发生的事故看,容易发生以下类型的事故。 1.拥堵挤压,主要集中在楼道、通道、台阶、厕所、校门等处。校园内的栏杆、围墙、水泥地面等也可能成为“隐性杀手”。 2002年9月23日,内蒙古丰镇二中发生一起严重的校园安全事故,因楼梯栏杆倒塌且无灯,导致在黑暗中挤死21名学生、挤伤47名学生。 2005年10月25日晚8时许,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 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通明小学学生踩踏事故造成6死26伤。 2.运动伤害:跑、跳、投过程中的意外伤害,或因运动器械管理不善造成的伤害。 体育活动中,学生踢足球踢坏眼睛,练习跳箱摔断胳臂,甚至突发疾病被夺去生命的意外事故令人防不胜防。2001年,广州市同和镇启明小学一名四年级女学生,在上体育课时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东山区某小学一男生把篮球打出了围墙,男生翻墙捡球,不幸摔伤手臂。 2012年我校学生上体育课时,从单杠上掉下来,给学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 3.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造成的打斗伤害:此等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例不胜枚举:雨伞刺中学生眼睛的、铁锹铲到学生额头的、扫把打破学生头皮的等等。 4.食物中毒;中毒事故涉及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夏季为多发季节。发生在校内的占%,其中发生在学校食堂的占%。中毒原因多为扁豆(四季豆、无筋豆)未炒熟、空心菜等易发虫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外购食品变质、购买无证摊贩有毒米粉等,还有食堂条件差、不按有关要求操作等原因,也有个别投毒事件。2003年,辽宁省海城近3000名学生由于饮用有问题的豆奶导致集体中毒;2003年3月19日,茂名市技工学校学生因吃了学校食堂的青菜、猪肉、面条、河粉、鸡粥、黄豆后普遍出现肚痛、腹泻、头晕现象,先后有208名学生食物中毒。 5.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2003 年1 月21 日下午,四川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金玉村小学校发生校舍垮塌事件,在教室内玩耍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前言 校园安全是个永恒的话题。楼道踩踏、食物中毒、溺水身亡、马路"杀手"…这些安全事故每天都在吞噬着"祖国的花朵"。有人做过统计,光是由于校园内的安全事故而伤亡的学生,全国每天至少"减少一个教学班"!学近几年有关校园的中毒事件、踩踏事件、暴力事件、交通安全事件屡见报端,而且每年的安全数字呈上升趋势。教育部、公安部等单位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省市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名学生非正常死亡。 2007年初,教育部发布的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在各类安全事故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学生踩踏事故占1.79%,自杀占5.36%,自然灾害占9.82%,其他意外事故占3.57%。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做到学校安全"警钟常鸣,长抓不懈"。我校收集整理部分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介绍给大家。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认真阅读本案例,认真思考,吸取教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身体力行,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为创建"平安校园"作出贡献。 一、踩踏事故 1、学校集会造成学生被挤死挤伤案 陕西省某县城关小学1989年12月28日清晨举行周会。7时许,在学校广播和铃声的催促下,教学楼上千名学生争先恐后奔往学校操场集会。学校副校长杨某未将教学楼西边楼梯铁栅门打开,使得二、三、四楼七百多名学生只得全部涌向东楼梯口。学生们下到二楼和一楼楼梯拐弯处时,因楼道电灯末开,跑在前面的学生摸黑与少数上楼放书包的学生相遇,造成双方拥挤,个别身材小的学生跌倒后引起上下楼梯受阻,造成严重拥挤,酿成特大伤亡事故,死亡6至11岁的小学生28人,伤59人。 2、2009年12月7日晚9时10分,湖南省湘乡市育才中学(民办)下晚自习时教学楼楼梯间发生严重拥挤踩踏事故,8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其中3人重伤。 3、2010年3月22日9时35分,在乌鲁木齐八一中学附小存放清雪设备的工具房小院内,三个年级(分别为三、四、五年级)的学生领完清雪工具通过院内一条长约50米,宽约1.5米得狭长巷道时,三年级学生孙曼菱摔倒后被身后的同学拥堵踩压,随后立即被老师送往乌市建工医院实施抢救,于当日22时宣告抢救无效死亡。踩踏事件还造成一名学生膝关节脱位伤,两名学生软组织挫伤。 4、2010年11月29日12时许,位于新疆阿克苏市杭州大道的阿克苏第五小学发生踩踏事故。根据最新统计,此次踩踏事故中共有123名学生入院检查,目前41名住院学生中有1人因脏器严重受损病危,有6人重伤,另有34人轻伤。 5、2006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往楼下奔跑,部分学生被挤倒,被后面涌上来的学生踩踏,造成10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7人。 6、 2013年2月27日7时许,湖北襄阳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踩踏事故,已造成4名学生死亡,多名学生受伤。受伤学生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7、西安曲江海洋馆发生小学生踩踏事故 16人受伤

校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案例评析讲解

校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案例评析 学校和幼儿园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本应该是片祥和、充满生机的土地,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时常会发生一些悲哀的事情。学生经 常面临人身伤害的威胁,教师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渗透到自己的课堂中,渗透到每一个活动中。教师应当从这些案例中得到警示,保证幼儿、中小学生安全。 一、课堂上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课堂本来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场所,但是某些行为经常威胁学生的安全,如教师体罚学生,体育课上猝死,实验课上烫伤烧伤,等等。 案例4-1自然课实验器皿爆炸,师生受伤害 2005 年的一天,石家庄市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正准备上自然 课,学生们在为获取新知识而高兴的时候,悲剧发生了。老师将一个 装有酒精的实验器皿搬到该校仪器室的门口,准备做实验。学生便围绕在老师周围观看,同时几个低年级的学生由于好奇心也围了过来。 突然“砰”的一声,酒精器皿发生了爆炸,顿时火花四溅,老师、五年级学生曾丹、郭娟、高虎、范相明、周虎,围观的低年级学生伍凯婷 和另一名儿童身上着火,其他学生都哭叫着往外逃。受伤的老师和学生被及时送到医院,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在学生们的心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并且也带来了肉体上的伤害。 【法律评析】 在这个案例中,老师做演示实验,因出现意外致使老师和多名学生受伤。法律方面的专家表示,老师在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时,应提

醒学生注意安全。在这个案例中,老师看到非本班学生围观,并未进 行劝阻和制止,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默认行为。因此,在这个情况下, 老师要对此次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老师授课属于职务行为, 只需承担相应的过错就可以。学生是未成年人,在学校,学校是相应 的监护主体,对学生安全负有完全责任。因此,学生家长可以将学校 告上法庭,获得相应的赔偿。 同时,学生安全意识差也是本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此次实验,应该不是学生第一次见到酒精灯,但是学生在观念上对酒精灯并没有 一种危险意识,远远地观看。恰恰相反的是学生围在一起观看,这样 就加大了实验出现意外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正是由于学校、教师、家 长平时对学生安全教育的缺乏,学生才会聚在一起围观。因此,要想 避免这个悲剧的发生,需要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共同努力。 案例4-2 生物实验课,违规操作酿火灾 2006 年星期三下午,某中学有一节生物课。在这节课上,同学 们要通过实验了解绿色植物是怎样制造淀粉的。 上课了,老师千叮咛万嘱咐,要求大家注意安全,注意操作规程,但同学们眼瞧着绿叶在无色的酒精中,经过隔水加热,由绿色变成黄白色,而酒精却由无色变成晶莹剔透的绿宝石色,感到太美了!太神 奇了!一位男同学兴奋得忘记了教师的嘱咐,伸手去拿装有碧绿碧绿酒精的小烧杯,想看个仔细。没想到烧杯很烫。这位男同学本能地迅 速把手缩回来,结果却把酒精洒在实验桌上,溅在了酒精灯的火焰上。酒精燃烧了,桌面上的书本被引燃了。同学们被这突如其来的火焰吓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教学总结

《农村小学学生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研究》事故典型案 例及分析 为体现课题价值,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突发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们对近年来我市及全国各地发生的一些学生及校园突发案例进行了收集、整理,摘录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的踩踏事故、交通安全、心理健康、溺水事故、校园伤害事件、消防安全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典型案例20多个,为学生保驾护航,真正起到借鉴警示、防微杜渐、引以为戒的作用。 从收集整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来看,除自然灾害引发事故以外,从中发现存在以下三大显著规律特征: 1、安全事故多发类型有规律可循。溺水、交通、自杀、暴力、食物中毒等六项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占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70.3%,虽然这些事故大部分不是发生在校内,但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溺水、交通、自杀事故已成为学生意外死亡三大“杀手”。 2、安全事故多发时段有规律可循。月份分布:五月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最多,其次六月、四月、九月,这与气候温度有很大关系,如一月、二月由于天气寒冷,学生活动量较小,事故相应要少得多。部分事故也表现出明显的月份分布规律,如溺水事故集中在发生在5、6、7三个月,食物中毒事故9月份最多。时刻分布:下午四至五点时段的事故明显多于白天其他时段,这应该与人体生物节律、活动安排有关。年龄分布:对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学段、年龄分析表明,受害、施害最多的是小学和初中生,约占60%,尤其到16岁达到顶峰。

3、事故发生主因问题有规律可循。在收集的安全事故案例中,究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家庭或社会监管教育不到位,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不到位,心理健康教育或生命教育不到位,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监督检查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等。 ●典型事故案例 1、踩踏事故 (2) 2、交通安全 (3) 3、心理健康 (6) 4、溺水事故 (7) 5、校园伤害事件 (9) 6、消防安全 (11) 7、其他突发事件 (12) 一、踩踏事故 [案例1] 2006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

学校安全教育案例

学校安全教育案例 案例4 2012年6月10日(星期日)中午12时24分,肃南县某校五年级学生马某等三人向值周教师口头请假到校园外买东西。随后三人到马蹄村菜籽沟塘坝玩耍,马某溺水死亡。下午15:30,另两名学生返校,值周老师询问时,学生因惧怕,谎称马某已提前返校。值周教师及时核查,确认马某并未返校。学校即刻组织教师到校外进行拉网式寻找,直到次日10:40才在马蹄村菜籽沟塘坝发现马某尸体。 后果 6〃10事故给学生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对学校和教育系统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值周领导、值周老师和值班生活指导老师等事故责任人受到1.6万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检讨。 启示 1.事件反映出该校学生个人安全意识淡薄,遇到特殊情况应急应变能力差。 2.事故发生后,随行两名学生感到害怕,长时间隐瞒事情真相,反映出学校缺少对学生安全应急常识、疑难问题处理方法的训练和心理素质的培养。 3.事件虽发生在周末,学校各项监管制度也很健全,但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致使安全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落实出现漏洞。 案例5 2012年7月7日早晨7:40,高台县某中学八年级学生王某与郑甲

因清洁卫生问题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推搡。班长李某制止未果就踹了王某一脚,王某就地拾起锨头击中郑甲额头,郑甲抢过锨头向王某头部猛拍了两下,致使王某头部受伤。随后,与郑甲同村的郑乙用缠有报纸的钢条向王某脊背猛抽了两下。 8时整学校开始考试, 8:20王某感到头疼,先后向监考老师和班主任请假,去乡卫生院看病,但没说头疼的具体病因。卫生院大夫见王某头部内伤严重,建议其到县医院诊治,此时才得知情况的班主任立即给校领导汇报并通知参与打架的几位学生家长,先后赶往县医院。经诊断,王某为外力造成颅内出血,先后经县、市医院两次手术,在重症监护室观察治疗20多天,花去医药费15万元。王某终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在事件处理的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县教体局、公安局、卫生局、乡政府、学校等各部门先后从维稳、善后的角度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协商,处理相关问题。 后果 王某死亡,李某、郑甲、郑乙等三人于7月8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起案件学校共承担赔偿金58万元,其中三个肇事学生家庭各承担王某死亡赔偿金12万元,这给一个农村并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形象。 启示 1.一件小事引发校园命案,同班同学之间缺乏友爱和包容,反映出学校教育过程中亲情友情和爱心教育缺失。 2.学生之间产生矛盾,班干部不能以适当方式妥善劝阻和化解,反而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激化矛盾,反映出学校对学生干部选择、管理

校园安全事故

校园安全事故 案例1:四川通江一小学发生校园踩踏事件 核心提示:2005年10月25日晚8时,四川通江一小学晚自习下课,一群学生刚出教室,灯就熄灭,不知是谁趁机大喊:“鬼来了”,大家都争着向楼下奔跑,最终造成7名同学被踩死、5人重伤、13人轻伤的惨剧。 25日20时许,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下晚自习课后,在教学楼楼梯里发生拥挤踩踏,造成伤亡惨剧。事故发生后,四川省连夜从成都市、巴中市组织专家和医疗组赶往通江县协助救治受伤学生。四川省省长张中伟、副省长刘晓峰也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救治和善后事宜。 失去孩子的家长 教师讲述当时情况 案例2:新疆阿克苏市园踩踏事件 核心提示:2005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新疆阿克苏市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小就曾发生一起学生踩踏事故,导致13名小学生受伤,其中1名二年级女生身亡。事发当时,学生们正急着从教室前往操场参加升旗仪式,这时教学楼一楼至二楼左侧楼道拐角1.5米左右长的楼梯扶手被挤倒,没有护栏后,在楼梯上挤成一堆的学生相继跌落至一楼至二楼的休息平台上,因挤压造成不同程度受伤。该事故发生后,全国学校都对学生下楼安全进行过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

案例3:江西都昌县土塘镇校园踩踏事件 核心提示:“上下楼梯,请勿拥挤”,“上下楼梯,请右行”,两张破旧的海报贴在江西都昌县土塘镇中学新教学楼一二层之间的楼梯休息平台上方,但这两张纸显然没挡住初一学生们飞奔回家的脚步。2006年11月18日晚自习下课铃声后,蜂拥而出的100多个孩子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倒在这里。 事故现场 2006年11月18日20点20分,晚自习下课铃声响了,初一(1)班的孩子们像听到发令枪响,飞一般冲出教室。这天是周六,本该是他们放假回家的日子。但18日和19日连续两个白天都昌县统一组织初三年级的期中考试,为防止初一学生在校内扰乱秩序,课程被调换到周末,接下来的周一、周二可以回家休息。女生段梦琳说,班主任杨玉萍第二节课刚上时来班上看了一下,让班长出题给大家做,之后就去一楼的老师办公室批改期中考试试卷去了。没了老师看管,同学们兴奋的心情按捺不住,只等下课。听见铃响,段梦琳在座位上开始收拾书包,只见同班的弟弟段梦涛的身影一闪,和几个男生第一批冲出教室了。 事发学校(资料图) 讲述:13级台阶上的5分钟 据现场目击的学生称,事故起因是一个摔倒的学生。这个先冲出来的学生跑得急,在二楼到一楼的休息平台处摔倒了,后面几个同学等他起来,就在这时,一群蜂拥的同学将他们推挤在地,紧接着下楼的学生们都没来得及收住脚步,跟着翻滚下来。 小小过道,夺取数学生生命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及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案例及分析 近些年来,校园伤害事故迭出,因校园伤害引发的诉讼、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长期以来,学生家长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发生在学校的事故,均是学校的责任,造成很多事故难以处理,甚至引发严重后果。因此,加强安全防范,尽量避免或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学校和教师的重要任务之一。 案例1:某天课间操时分,开着校门的某地某学校,走进一个西装革履的男子。没有人询问他是谁?要干什么?于是,他大摇大摆地登上学校二楼教室,一个学生恰好从他身边经过,被他抓起来扔下楼,死了。经法院查明,该男子患有精神病。学校被判决承担安全责任,对该学生家长给予大额经济赔偿。之后,该校校长,一个兢兢业业的老教师被撤职。 以上案例显示,该学校在安全、保卫等安全管理制度上,存在明显的疏漏,在学校门口,既没有值勤保卫人员把守,对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也未有建立规范的登记、询问制度,致使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及门卫因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告诫学校应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非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动物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 案例2:某校体育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对该校五年级某班学生进行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测试。教师在指导男女学生一起做好准备动作后,给学生讲了安全注意事项,随后将男女学生分开,安排男同学先练习掷实心球,教师带女学生进行立定跳远测试。当夏某将实心球掷出后,跑出去捡球之时,李某已将实心球掷出,恰好砸在捡好球正欲站起身的夏某左头部。夏某当夜恶心呕吐,送医院治疗后共化去医疗费、CT检查费等共计5800元。经教育行政部门数次协调,最终三方签署协议书。学校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5100元,李某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1000元。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校园案例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校园案例分析 [导读] 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 2010年05月08日以下案例仅做参考,希望能引起相关方面的关注。 案例分析(1) 一天下午,幼儿园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上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待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 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 【评析】 本案是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凶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这起幼儿间的伤害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幼儿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建议】 (1)幼儿园应多进行幼儿之间的友爱教育,通过开展各类适合幼儿的活动,帮助幼儿早期性格和品德的良好发展,指导孩子们掌握合理解决矛盾、人际交往的初步方法。 (2)在日常生活中,家长也应密切注意自己孩子的语言和行为,发现幼儿有不良的语言和危险行为或举动时必须及时有效地制止,并进行认真地说理教育。 (3)要定期举办家长培训班,让家长们了解和掌握教育孩子的理念、方法、技巧和策略;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的联系,对攻击性强的孩子,教师要协同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要意识到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是教育活动中一项非常重要和不可缺少的内容。怎样才能把“保障幼儿的安全呢? 一、物品摆放 幼儿具有好奇心强,好动,随心所欲的特点,而且不知深浅,不明是非,常常趁老师不注意玩一些危险物品,做一些危险的事或到一些不安全的地方玩。所以,孩子们的安全就犹其重要,教师应该在开学的时候进行一次全面地安全隐患大清除工作,包括:清除板凳和柜子上冒出的小钉子头,将小刀、针、剪刀等尖利的物品,灭蚊水、洁厕灵都收藏到小朋友拿不到的柜子中…… 二、日常生活活动 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非常差,所以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尤为重要。不仅应该让幼儿知道哪里有危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大家的“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切实做到 我校安全“警钟常鸣,长抓不懈”。现将收集整理了部分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介绍给大家。共分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人身安全四个部分,收集整理了17个案例。希望大家听取学习后认真思考,吸取教训,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切实抓紧抓实 抓好学校安全管理,为创建“和谐平安校园”作出贡献。 一、交通安全 〖案例1〗无证驾驶酿车祸 2006年月10月1日,某县职技校学生李飞(男、17岁)和其弟东冶中学学生李某飞(男、15岁)无证骑乘一辆无牌五羊125型二轮摩托车行至城镇李会腰路段时与 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提示:案例中的李飞两兄弟的惨祸是由于自身违反了“年满18岁取得驾驶证方可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而造成的。因此,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他们学法、知法、守法,尽可能地避免车祸的发生。 〖案例2〗横穿马路惨遇车祸 2007年1 0月2 3日1 3时许,通州区某乡马场村村小学生郎某(女,1 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香河县淑胡镇庄子村村民张某(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提示:横穿道路惨遇车祸令人痛心,事故案例提醒学校要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出行。 〖案例3〗人货混装酿惨祸 2008年1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镇源人罗某驾驶农友农用拖拉机从砖厂拉砖到阳光新城工地,车上乘坐其妻子、儿子和女儿三人。拖拉机驶至机场专用道K3+400m处时,

安全类+学校意外事件处理

学校意外事件处理 前言: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发生在校园里或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也时有发生。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令学校管理者十分为难,不仅要花费大量的精力,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到学校的社会声誉,甚至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由此可见学校意外事件会对学校造成严重的影响。意外事件的发生是不可控制的,但是意外事件的处理是可以人为干预的。发生意外事故能及时有效的处理,能够降低学校的负面影响、降低财务的流失、也能及时挽回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一:教学目的:让学生了解校内容易出现的意外事件、预防方法、以及如何处理的知识。 二:场地布置:教室以讨论组的形式摆放座椅;黑板,多媒体展示教学内容。 三:教学形式:教师讲解,学生讨论。 四:课题引入:PPT或者教学视频引入课题 五:案例介绍: 案例1: 学生甲在课间期间上厕所时在校园与正在玩耍的学生乙相撞,学生反应胳膊痛,学校教师校长查看未见异常。为防万一,学校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并让家长带孩子到医院检查,以防不测,直至下午学生家长才去医院检查并得知锁骨骨折,并告知学校,并去外地做了手术

(加大了医疗费用)。学校也按相关规定上报了情况。在此期间,教师及学生乙家长也到学生甲家里看望。到此好象一切圆满,但随着治疗的结束,费用的巨大,问题来了,学生乙家长不想负担那么多,保险公司认为学生甲乙双方责任,学校没有责任,不承担或最多只承担10%的道义赔偿。调解失败,形成了官司。在法院又碰到了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说词,“先不说你有没有责任,想找总能找出来,你们好歹是个单位,得出钱,按惯例没责任负担40%,况且是保险公司出,最后判决学校负担40%,当时真有一种“葫芦僧判葫芦案”的感觉。 正是由于一些不正常的判决,助长了现在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学生在校出任何的事,都找学校,先来个有罪推定,无理也搅出三分来,因为他们能缠出甜头来。 案例2: 三年级一女生课间去厕所,不慎,摔倒,值班教师看见扶起,帮其洗脸,后发现两颗门牙各磕掉一块,于是及时与家长联系,并上报了学校平安险的承保公司,学生家长带该生到医院治疗,并发生了费用300余元(其中包括补牙费用),而到保险公司却告知补牙是不理赔的,只报销治疗费用,按常理说这是合乎情理的,保险公司有理赔的条例、规定。但问题又出现了,家长到学校闹事,我交给你学校20元钱的保险费(当时不情愿),出了事你们就该出头给解决,磕坏牙是不是意外伤害,为什么不报补牙的钱。家长把补牙与伤害混淆在一起说事。学校解释说,保险公司有保险公司的条例,什么在承保范围,什么不在,有规定。譬如,你补牙花了300元,如种一个牙得上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 时代的警钟在向我们呼唤,危险时时演绎,络绎的人生里,我们需要安全!安全重如泰山,尤其对我们中小学生而言,没有安全一切都是空虚的,是飘渺的,是幻想的!然而,我们却时常能看到一些有关中小学生安全事故的报导。 ——题记 事例一:学校踩踏事故 《昆明9.26踩踏事件》 2014年9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造成学生6人死亡、26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昆明明通小学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创建于1955年,是国家教育部首批命名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是“云南省一级示范学校”、“云南省实验学校”、“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优级甲等学校”。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在2014年9月26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当时一二年级的小朋友正集体结束午休,从休息的楼层下楼返回教室。一名学生回忆称,午休室门口有两个长约3米的棉花垫,很多学生出于好奇,上前击打,致棉花垫翻倒在地,将一些学生压在下面。后面的同学不知道有人被盖住了,就踩了上去,同学们有的哭、有的喊、有的叫,现场一片混乱,由此引发事件。该学生称,当时现场有老师。根据事发的时候,出来的学生的跟我介绍,当时两点多钟的时候,有一批学生午休结束从2楼正往1楼走,他们有几个学生就在楼道旁边发现了这两个床垫,他们就有人就是去触碰这两个床垫,结果在触碰的过程中这两个床垫忽然就倒地,把学生就绊倒了,这时候后面还有正在下楼的学生,不断从三楼、二楼往一楼走,下面的学生绊倒后,上面的学生又继续往下走,这时候就造成了非常不幸的踩踏的事故。[到当天下午5点,受伤学生已全部送往医院,其他学生也陆续被家长接走。 从1楼楼梯堵到5、6楼一位目击事发经过的二年级小学生王嘉(化名)告诉记者,午休楼住有一、二年级各五个班的学生,每个班有50至60多人。学校午休后2点响起上课预备铃,学生们准备离开午休楼上课。她从5楼走下,当走到1楼出口处看到有5人在一张有床垫大小、黄色海绵垫子上玩闹,有的用脚踢有的用手打垫子,玩闹过程中后续下楼的学生被在宿舍楼道出口处玩闹的学生堵住。楼梯口较窄,无法散开。“有些同学赶着写作业,下楼时速度很快,几乎是跑着的”,不宽的楼梯道瞬间挤满了人,前面陆续有学生倒下,后

校园意外伤害案例

一天放学后,某小学两名学生小乔与小王在学校操场一起玩耍。小王把小乔当作靶子,取出自制得小弓箭放上小木棍玩射击游戏,玩得特别开心。可就是,就在小王对小乔射第三箭时,悲剧发生了!尖尖得小木棍飞快地往前飞去,一下击中了小乔得右眼,小乔捂着眼睛疼得在地上打滚,鲜血不停地从眼睛里流出来,小王吓得目瞪口呆,赶紧去学校找老师。老师们赶来后,立刻把小乔送到了医院,医生竭尽全力进行抢救治疗。可就是因为伤势严重,虽然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小乔得那只眼睛始终没有治好,几乎瞧不见任何东西,造成了终生残疾。 同学们,读了这个真实得故事,您得心里就是不就是沉甸甸得?只就是因为同学之间得玩耍嬉戏,只就是因为一时得疏忽大意,竟然使小乔得眼睛一辈子都无法瞧见光明,竟然造成了终生残疾,这真就是太悲惨了!其实,我们应该知道,正就是因为同学们拥有对危险得模糊认知能力、较差得防范意识、柔弱得体质与脆弱得心理素质,才导致了这一类意外伤害得发生。因此,为了使自己与同学们能够健康地、安全地快乐地学习、活动与生活,在校园内活动时,我们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时刻注意安全,了解一些在校内活动时怎样预防意外伤害得基本知识。 一、什么叫校内活动时得意外伤害 小学校内活动致意外伤害事故,主要就是指学生在校活动时,由于不可预见得原因或不可抵抗得力量而导致得人身伤害事故。 二、校内活动致意外伤害事故得种类 小学生在校内活动致意外伤害事故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类就是在学校正常得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得伤害事故,比如体育课进行器械运动时得摔伤;第二类就是非授课时间(即课间休息或课外活动时) 学生在校园内受伤得事故。

2005年10月31日19点多钟,某市某小学四年级得学生正在进行晚自习,老师在讲台上批改作业。19时50分左右,9岁得女生杨杨隔着过道撑着两边得课桌跳跃时,不慎摔倒在地,顿时大哭起来。医务室得医生发现杨杨得两颗牙齿被部分摔断。“虽在医院进行了牙齿修补手术,但这次意外对孩子未来生活可能造成得影响我们十分担心。”杨杨得妈妈说。 同学们,这就是一起偶然发生得普遍事故,可能在您得周围也发生过类似得事故。杨杨在课间休息时,自己隔着过道撑着两边得课桌跳跃时,不慎摔倒在地,造成了两颗牙齿部分摔断得事故。怎么会发生这样得事故呢?我们来分析一下,主要就是杨杨没意识到隔着过道撑着两边得课桌跳跃就是一种危险得行为,不知道自我保护,又因为疏忽大意,不慎摔倒。另外,周围得同学没有进行及时劝阻与提醒,也没有站在一旁进行保护,所以造成了意外伤害。所以,在开展每一活动之前,我们都要想一想就是否安全,就是否可行,要不后果不堪设想。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防治总结

学校防治意外伤害事故总结 明山区实验小学

学校防治意外伤害事故总结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意外事故,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1、重视安全的宣传。班主任、任课教师结合本班学生实际,经常性进行防盗、防火、防传染病、防敲诈勒索、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意外伤害等方面的教育。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教育,利用班会,板报、作文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学校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影像资料。 2、重视防范救护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和自我救护教育时,着力培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多次组织疏散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不至于手足无措,能够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救护手段。 3、重视师德培训。教职工严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培养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老师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巧,减少事故所引发的损失。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 1、建立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层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室和班级及教师个人,一律取消当年任何评先进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教育教学当中。凡因不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不到位、对学生保

护不力、擅离职守等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雨(雪)季前及放假前,学校都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危险隐患房,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定期检查教学设备,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教学设备,及时更换,一时不能更换的,明令不准使用。定期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试验用的硫酸等危险物品。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过期的起不到消防作用的,尽量更换。责任人要对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期限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政府和教育局。 (3)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课前、课后、午间、晚间,凡是学生在校期间都要安排教师值班,做到时时处处都有人看护。校园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以便随时、全方位的了解校内情况。 (4)建立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附安全预案和责任人。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学校将安全工作自查、复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教育局。凡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以及危急社会安危、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学校利用电话立即向政府、教育、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报告,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两日内书面上报教育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日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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