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农村地区一直以来都面临着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推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
该项目的成功离不开一个合理的筹资机制,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筹资机制。
一、政府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的筹资机制中,政府起到了主要的角色。
政府利用财政预算,每年向该项目拨款用于农村医疗保障。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医疗费用,例如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
政府投入的资金起到了保底的作用,保障了农民的医疗需求。
二、个人缴费除了政府投入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还需要个人的缴费。
每个农民每年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医疗保险费用,作为对医疗保障的一种参与和支持。
这些个人缴费的资金被用于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提高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和质量。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济补偿为了进一步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额,政府还引入了一项经济补偿机制。
根据该机制,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在享受医疗保障的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一经济补偿既可以作为对农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奖励,也可以作为鼓励更多人参与的激励机制。
而这些经济补偿的资金则来源于政府投入和个人缴费。
四、社会捐赠筹资机制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捐赠。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捐款的方式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社会捐赠,例如企事业单位捐款、个人捐款等。
这些社会捐赠的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农村医疗保障的水平,并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
五、医保基金运作为了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筹资机制还需要一套完善的医保基金运作机制。
医保基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作机制包括缴费、结算、管理、监督等多个环节。
通过有效地管理和运营医保基金,能够确保筹集的资金能够得到合理使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民的医疗需求。
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为农村地区提供了可靠的医疗保障。
政府投入、个人缴费、经济补偿、社会捐赠以及医保基金运作等多种方式相互合作,共同保障了该项目的正常运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即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中央和省、市委都相继出台相关的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某某13号),《安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某某56号)及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某某13号)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贫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实施的目的就是有效地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
通过近两年我市实施情况来看,总体上看运作平稳,进展顺利,很大程度地解决了农民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
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新型农村合医疗的宣传还存在盲点和薄弱点,个别基层干部、医务人员和农民群众对“新农合”制度还说不清、道不准、讲不明。
二是少数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不规范,供方诱导需求和患者非理性消费现象同时存在,个别医疗机构存在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问题。
三是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薄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启动以后,乡镇卫生院住院病人大幅度增加,与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严重紧缺且技术实力差的矛盾相当突出。
四是经办机构管理能力薄弱。
乡镇无专门经办机构,无专职人员,县(区)合管中心面对庞大的服务群体,只能满足常规的审核,经常性的监督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五是新农合用药不太规范。
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是省农合办经专家制定的,完全可以解决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用药问题,但是一些医疗单位及医生过多地使用了新农合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使农民不能从医疗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得到实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近年来,中国农村医疗保健事业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和发展,国家为农村居民制定了一系列的医疗保障政策,并推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解决农村居民就医困难问题,提高健康服务质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是指国家依法实施的农村居民大病统筹和小病保障,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就医难、看病贵等问题。
该管理办法的核心是建立统一、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全覆盖的医疗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是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一环,旨在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障体系,保证农村居民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实施意义重大。
首先,它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
通过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可以享受到政府的医保基金补贴,减轻了看病负担,提高了农民就医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其次,它改善了农村医疗保障服务的覆盖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对乡村卫生室进行改造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的药品配送机制,鼓励医生到农村执业等,从而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还鼓励农民参加基层合作医疗,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降低了农民就医的时间和成本。
然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基础设施的薄弱。
由于农村地区医疗资源不足,乡村卫生室设施简陋,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有限,导致农民在就医过程中面临着时间长、路途遥远的问题。
其次是医生的低收入和医疗人才流失。
由于乡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医生的收入较低,吸引力不高,导致了医疗人才的流失,严重影响了农村医疗保障的质量和效益。
此外,农民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了解和参与度也较低,导致很多农民对于医保政策存在误解,没有充分利用到政府提供的医保资金。
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积极采取措施。
首先,应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设施。
政府可以通过增加资金投入,改造乡村卫生室,提高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以便更好地满足农民的医疗需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范本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范本第一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疾病人口数量激增,在农民收入依旧比较低条件下,疾病成为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辛苦奋斗年,一病又回到从前”成为许多农30 民真实的生活写照。
许多农村地区,由于贫困,缺医少药,有了病,却看不起的现象很普遍,许多农民只得无奈的忍受疾病的折磨。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己开始困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0世纪50、60年代起,党和国家着手努力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以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在保障农民的健康、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甚至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
八十年代初,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都曾派专家来我国考察农村卫生工作,考察组在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中国农村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发展中国家群众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世界卫生组织还在另一份考察报告中指出:“初级卫生工作人员的提出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和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型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迁,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在六十年代兴起,七十年代达到高峰,八十年代衰落,走过了一个倒“ v”型的不平凡路程。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群众对管理粗放“大锅饭”式的合作医疗信任度降低,卫生需求的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大幅上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崩溃。
伴随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自1990年起部分贫困地区的婴儿死亡率开始上升,全国各项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速度也远低于80年代。
20世纪90年代,国家提出要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但覆盖率较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使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怎么使用关键信息项:1、参保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参保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报销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报销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报销流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定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参保对象111 具有农村户籍的居民。
112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
12 参保费用121 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
122 政府补贴部分,由各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13 报销范围131 门诊补偿: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诊疗费用、药品费用等。
132 住院补偿: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133 大病补偿: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134 特殊病种补偿:如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
14 报销比例141 门诊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和费用类别,设定相应的报销比例。
142 住院报销比例:通常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有所差异。
143 大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报销的基础上,对超出一定金额的大病费用,按照较高比例进行报销。
15 报销流程151 门诊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凭相关凭证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报销。
152 住院报销:患者在出院时,在医院的结算窗口进行一站式报销,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153 异地就医报销:因转诊、异地居住等原因在异地就医的,需先办理备案手续,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回参保地报销。
16 定点医疗机构161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162 县级公立医院。
163 经批准的民营医疗机构。
21 报销限制211 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不予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190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190句1、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要奔小康,先保健康。
3、一人患病众人帮,每年二十元保健康。
4、每月节省两块钱,合作医疗保一年。
5、办好农村合作医疗,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负担。
6、参加合作医疗,为你排忧解难。
7、合作医疗,互助共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8、参加合作医疗,感受政府关怀。
9、合作医疗好,有病不用愁;生病得资助,无病益乡亲。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造福广大农村居民的民心工程。
11、为小家,为大家,参加合作医疗人人夸。
12、群众参加,政府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解决看病难的好形式。
13、疾病无情人有情,合作医疗解忧愁。
14、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5、合作医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6、办好农村合作医疗,减轻农民负担。
17、发展合作医疗,造福农民群众。
18、互助共济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19、疾病导致贫困,防贫先保健康20、看病治病有难,合作医疗分忧21、参加合作医疗,家庭幸福安康22、一人有病众人帮,合作医疗保健康23、参加合作医疗是为人为已的善举24、无病先投入,健康新时尚2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防止因病致贫的有效措施2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造福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27、奔小康,要健康,合作医疗是保障28、不怕难,合作医疗办起来;不怕亏,无病助人功德高29、今年无病我为他人,明年有病他人为我30、发展合作医疗,造福农民群众31、自己交小头,国家补大头,住院有保障,确保不返贫32、每年交20元,健康有保障33、自己交小头,国家补大头,住院有保障,少为费用愁34、每月节约5块9角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一年35、疾病导致贫困,防贫先保健康36、看病治病有难,合作医疗分忧37、参加合作医疗,家庭幸福安康38、合作医疗,互助共济,有病人人为我,无病我为人人39、一人有病众人帮,弘扬美德保健康40、你帮我帮政府帮,合作医疗保安康41、为父母缴一份基金,尽儿女一片孝心42、为小家,为大家,居民医保人人夸4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是防止因病致贫的有效措施4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造福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45、奔小康,要健康,合作医疗是保障46、合作医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47、办好农村合作医疗,减轻农民治病负担48、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49、参加合作医疗,为他人献出一份爱心,让自己少一份担心50、无病医疗保障投入,健康确保家庭收入51、合作医疗好,有病不用愁;生病得资助,无病益乡亲52、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53、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54、政府补偿,药价最低,社区卫生回归公益性55、实行药品零差率,百姓看病得实惠56、基本药物惠万家、健康幸福你我他57、积极执行新医改政策,大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58、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低廉59、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公共卫生服务60、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人享有医疗保障61、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行卫生院管理新机制62、用心服务,有爱相助,公共卫生铸就健康之路63、树公共卫生服务新理念,创居民就医医疗好氛围64、公共卫生服务时时处处,保障健康惠及家家户户65、保护健康就是保护生产力66、乡镇卫生院全面负责九项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67、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健康奔向小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范本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范本合作医疗合同甲方: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乙方: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鉴于甲方需要参加合作医疗制度以获得医疗保障,乙方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合作医疗制度,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参保范围1. 甲方作为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享有合作医疗制度提供的医疗保障和服务。
2. 甲方的参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其他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障项目。
第二条缴纳保费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合作医疗保费。
2. 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否则可能导致合作医疗权益的暂时或永久停止。
第三条就医流程1. 甲方可在乙方指定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也可在乙方规定的其他机构就医。
2. 甲方在就医时应出示有效的合作医疗证明和身份证明。
第四条保障范围1. 合作医疗制度为甲方提供的医疗保障范围详细以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为准。
2. 合作医疗制度对于甲方所参保的医疗费用进行合理的范围内报销。
3. 甲方在享受医疗保障期间,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第五条保险赔付1. 如甲方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高额医疗费用支出,乙方将按照保险规定进行赔付。
2. 甲方应提供真实的病历、医疗费用等资料以便乙方进行审核和赔付。
第六条信息保密1. 双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在甲方离开合作医疗范围或终止参保后,乙方应妥善处理和销毁甲方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终止与解除1. 甲方可在特定条件下向乙方提出解除合作医疗协议。
2. 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故意违反合作医疗规定的情况,有权暂停或终止甲方的医疗保障。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1. 本合作医疗制度范本适用于各地不同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具体细则和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居民医疗问题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该制度的目标是提供农村居民可负担的医疗保障,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本篇文章将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解读,介绍该制度的主要内容、运行机制以及带来的影响。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内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包括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保扶贫制度三个方面。
1.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全国范围的农村居民。
参保人员包括农村居民以及其他农村人员,如务工人员、离退休人员等。
该制度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实行合资合建。
农村居民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医疗保险费,政府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2. 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旨在提供高额医疗保障,把一些高风险、高费用的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减轻农村居民因罹患大病而面临的经济负担。
大病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专项基金以及政府财政资金组成。
3. 医保扶贫制度医保扶贫制度旨在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的医保扶贫机制,确保贫困人口享受到与非贫困人口同等的医疗保障。
政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捐助、个人缴费等方式来筹集医保扶贫资金。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参保登记、资金筹集与管理、服务保障和监管四个环节。
1. 参保登记农村居民需要在当地社保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缴费手续。
登记后,参保人员将获得医疗保险卡,用于就医结算和报销。
2. 资金筹集与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个人缴费和社会捐助。
这些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和管理,确保医疗保障的顺利进行。
3. 服务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致力于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服务。
农村居民可在合作医疗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编号: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毕业论文(设计)论文题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学生崔海娟指导教师张耕墨老师专业公共管理层次专升本批次 112学号 w130222112027学习中心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工作单位青龙满族自治县医院2013年8月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1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针对当前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而制定的一项惠民政策,是在政府不断努力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这对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是一项有力举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以来,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
但在参保模式、筹资水平、补偿模式、支付模式等方面的设计上都还存在着缺陷,比如财政投入少,农民受益程度低,政府监管不到位等。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加强制度建设,增加投入,以利于这项制度的完善,从而在实施中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问题对策目录1 引言 (1)1.1理论依据 (1)1.2立题意义 (1)2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 (1)2.1新型农付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状况 (1)2.2农村卫生服务总体质量不高 (2)2.3农民更需建立完善的合作医疗制度 (2)3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 (3)3.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区别 (3)3.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取得的主要成效 (3)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中面临的困难及问题 (4)4.1财政因素制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4)4.2参合率高,知晓率低 (5)4.3农民缺乏信任感 (5)4.4监管机制存在缺陷 (5)4.5立法不完善 (5)4.6制度不健全 (6)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后发展的对策 (6)5.1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认识 (6)5.2加强监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实施 (7)5.3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 .. (7)5.4完善立法建设,保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 (7)6结论 (8)参考文献 (9)1引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农村、农业问题直接关系着社会的全局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的社会福利也得到了显著的改善。
同时,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也得到了极大的重视。
随之而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开始推广实施,推动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有了显著改善。
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期间,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给农村居民的医疗支出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首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比例较低,在某些治疗或者检查方面,报销比例只有30%,对于农村贫困家庭来说,负担还是比较重的。
其次,在农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上,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目前,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仍然不是很理想,医院的设备设施也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性。
同时,城乡医疗服务网络之间的配套关系也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性,对农村病人的服务有一定的限制。
第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也不够完善,很多农村居民不知道自己可以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医疗费用,使得受益者的数量有限。
为了有效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政府和社会应该采取有效的对策。
首先,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让农村居民了解本计划,并及时利用其受益;其次,加快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改善医疗环境,增强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再次,及时调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支付比例,使其更加符合农村贫困家庭的需求;最后,完善财政投入,保证农村合作医疗项目的正常开展,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经过这样一番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能够使其可持续发展,而且还能有效地改善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使他们能够得到有效的医疗保障。
只有这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才能真正起到实际作用,为农村居民提供全面更充分的医疗保障。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有以下几点: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快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及时调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支付比例;完善财政投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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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2009〕20号
关于印发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并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县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县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应按照本办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参保对象原则上应以农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引导,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原则,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适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
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覆盖农村全体人员的社会保障网络,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县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
第五条各镇、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宣传和扩面征缴工作,具体业务由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承担。
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负责本区域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费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任何费用。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筹集
第七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来源:
(一)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政府养老保险费补贴;
(三)上级安排的补贴、补助;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
(五)其它收入。
第八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参保人员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指定的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缴纳。
第九条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年缴费基数为本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县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参保人员可选择多缴,最高不得超过30%,县政府对参保个人以缴费基数8%的10%予以补贴。
第十条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
对本办法实施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采取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同时享受政府补贴。
参保对象参保时,年龄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每超一周岁个人缴费总额递减150元,但最高递减不得超过1500元。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特殊情况也可按当年缴费基数一次预缴15年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当期保险费,事后补缴的需按同期个人缴费标准的总额缴足应参保费用。
第三章账户设置
第十三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健全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档案。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
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包括县政府拨付的补贴及利息,镇(村)补助及利息。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
(二)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含一次性足额缴费)。
满足以上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当月起向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经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后,报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养老保险待遇从60周岁次月起按月领取。
第十七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计发:
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基础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
其中:
基础养老保险金50元 (从统筹基金中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个人缴费存储额及利息÷计发月数
(从个人账户基金中支出)。
计发月数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执行。
第十八条参保人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去世的,个人账户存储额(或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30日内持火化证明材料办理一次性领取;无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的,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并入统筹账户。
第十九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人员每年应参加领取资格认证。
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有关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到指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注销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条养老金待遇水平将根据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提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免征相关税费。
第五章保险关系转移和衔接
第二十二条建立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衔接制度。
(一)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办法。
对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未到领取年龄人员,原则上应按本《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全部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当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折算缴费时间。
折算后不满15年的,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逐年或一次性补缴其差额部分,并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领取的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现仍系农业户籍的,可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二)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参保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本息全部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计入个人缴费,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变;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的,原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村干部任职期间,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离职后由村干部本人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继续缴费。
(三)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可以同时参加,待遇同时享受。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已到龄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次月再予办理领取手续,届时基本养老金按其到龄时的基数计算。
已领取养老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服刑、劳教期满后次月起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标准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财政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统计和审计等管理制度,按时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财务统计报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以伪造有关证件或其它手段多领、冒领养老待遇的,由县劳动保障部门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保险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县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如与以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劳动保障养老保险△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6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