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食药监〔2011〕62号关于印发全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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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餐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餐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餐饮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工作,确保餐饮生产环境的安全和稳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水平,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事故定义餐饮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食品卫生、人员伤亡等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中毒、爆炸、煤气泄漏、淹水、地震、暴雨、污染、疾病传播等。

第三章餐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与领导1. 应急预案的编制(1)应急预案由餐饮企业负责人委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专业机构编制,经过审议确认后在餐饮单位范围内进行宣传和培训。

(2)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任务与职责、应急流程、应急设备、应急资源等内容。

2. 组织与领导(1)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指挥部,明确各级应急指挥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

(2)应急预案的实施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的要求。

(3)餐饮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预案。

第四章餐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1. 火灾救援(1)一旦发生火灾,员工应第一时间按照预案逃生,途中不得使用升降机。

(2)现场应急救护人员要及时进行伤员救治,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2. 中毒与爆炸救援(1)一旦发现中毒或爆炸事故,员工应立即远离危险区域,并通知相关部门。

(2)应急救援人员需带好防护装备进行施救,确保自身安全。

3. 煤气泄漏与污染事故(1)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切断气源,开窗通风,并及时报警。

(2)发现污染事故,应立即封控污染源,避免扩散。

4. 地震、暴雨与疾病传播救援(1)地震与暴雨时应迅速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域,以免受到伤害。

(2)对于疾病传播,要加强卫生防护,做好个人防护。

第五章应急设备与应急资源1. 应急设备(1)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应急药品、应急通讯工具、应急照明设备等。

(2)应急设备需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 应急资源(1)应急资源包括人员、财力、物资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15•【文号】国食药监食[2011]67号•【施行日期】2011.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重大活动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规范,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主办单位责任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餐饮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整改报告

餐饮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整改报告

餐饮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整改报告时间:XXXX年XX月XX日一、事件概述XXXX年XX月XX日,我店发生了一起食品安全事件。

事件发生后,我店立即对应急处理进行了实施,并进行了全面的整改措施。

现将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和整改报告如下:二、应急处理情况1. 现场处理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我们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 暂停涉事食品的销售,并进行紧急召回。

- 对涉事食品进行封存和做好样品保存。

- 对涉事食品的加工设备和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2. 客户沟通我们积极与受到影响的顾客进行沟通,告知他们事件情况,并对他们提出的疑问和投诉进行耐心解答和处理。

并对受到影响的顾客提供相应的补偿和赔偿措施。

3. 向相关部门报告我们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立即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并与其保持密切沟通。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关数据和证据。

三、整改措施1.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重新审视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确保相关制度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前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 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建立健全食品入库、仓储和销售环节的监控机制,确保食品流通过程的安全性。

2. 强化供应商管理- 对所有的食品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并建立供应商合作档案,定期进行供应商的审查和监督。

- 加强对食品原材料的质量把关,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3. 完善食品检测制度- 引入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加强对食品的监测和检验,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 建立完善的食品留样制度,并定期对留样产品进行检测,确保所供应的食品符合标准。

四、整改效果评估经过整改措施的实施,我们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改,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现整改后的情况如下: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我们完善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相关制度已经得到有效实施,并通过内部审查和外部专业机构的验收。

2. 供应商管理我们与供应商建立了稳定和互信的合作关系,对各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管制度正常进行,并定期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绩效考核。

饮食行业安全应急预案(8篇)

饮食行业安全应急预案(8篇)

饮食行业安全应急预案(8篇)饮食行业安全应急预案(篇1)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部门能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宾馆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拟定本预案。

二、机构设置为了能充分保证本预案的实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特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部门经理副组长:厨师长部门副经理成员:各区域主管2、小组各成员职责: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的组织、指挥、协调;副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成员:负责所辖区域应急措施的落实、救援组织和善后处置,协助小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斗殴案件应急措施:1)当酒店内发生斗殴事件时,应立即制止劝阻及劝散围观人群;2)如双方不听制止,事态继续发展,场面有难以控制的趋势时,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及知会酒店相关部门人员。

安保员应在现戒备,防止事态扩大;3)如酒店物品有损坏,则应将斗殴者截留,要求赔偿。

如有伤者则予以急救后交警方处理。

现场须保持原状以便警方勘查,并协助警方辩认滋事者;4)如斗殴者乘车逃离,应记下车牌号码、颜色、车型及人数等特征,交警方处理;5)安保员协助警方勘查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

四、火灾1、灭火原则:1)先救人后救火,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2)首先疏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避免火势扩大。

2、各岗位应急程序:1)火灾现场第一发现人发现烟火时,立即拨通酒店消防值班室电话向消防值班人员报告,并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失火地点、火势大小。

2)按响离自己最近的紧急报警器。

3)用最近的灭火器材阻止火势蔓延。

4)当酒店发生火警时,消防控制中心接警后,须立即立即赶赴现场查看,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中心。

5)消防中心接到火灾确认信息后,应马上告知总机通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到消防中心组成灭火指挥部。

同时,通知当班安保领班组织安保员按火场岗位安排开展疏散、灭火、救援工作;6)消防中心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火势情况,并按照总指挥的指示及时报警;7)值班安保在控制闲杂人员进入的同时引领消防车进入酒店。

餐饮法律法规

餐饮法律法规
13.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
1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27号)
15.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 )
16.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1]122号)
17.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
18.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电〔2011〕6号)
19.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国食药监食[2011]294号)
20.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11]242号)
43.商务部关于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商服贸函[2011]731号)
44.关于公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第三批)的通知(食药监食函[2011]221号)
45.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国食药监食[2011]493号)
39.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25号)
40.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
41.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食药监办食[2008]190号)
4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
3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3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
36.关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Fra bibliotek2009]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30•【文号】国食药监食[2011]294号•【施行日期】2011.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快速检测方法的应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过程中快速检测方法的使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管理,确保快速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和有效,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是指具有快速、简便、灵敏等特点,用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项目初步筛查的检测手段。

第三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坚持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和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工作,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审评专家主审负责制进行技术审评。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具体承担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形式审查和技术审评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范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05•【文号】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9月5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全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通用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通用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通用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通用1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新街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下:一、总则(一)目的建立健全我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依靠科学,处置有力。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村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根据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需要和形势需要,设立新街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职能小组。

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

1、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日常事务的开展和5个职能小组的协调安排。

2、抢救组。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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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食药监…2011‟62号黄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有效应对我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和减少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失,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青食药监食通…2011‟135号)文件精神,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黄南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请各县局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主题词:餐饮服务应急预案通知抄报: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州委政法委、州维稳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抄送:州食安委办公室。

黄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9月6日印共印16份黄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了及时有效地调查、控制和处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海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遵循属地管理、快速启动、有效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

州、县辖区内发生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由州、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控制,并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上一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二、适用范围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预案。

三、应急预警(一)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餐饮服务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大活动,尤其是餐饮服务中的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作出预警。

(二)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州、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监管部门、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上报职责的行为。

(三)应急准备和预防及时对可能导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工作,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一)为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黄南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4)。

各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应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所辖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工作职责分工41、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落实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处理意见。

监督指导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落实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处理意见。

五、事故分级及响应(一)事故分级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并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1.特别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Ⅰ级、红色)一次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在10人及以上。

2.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Ⅱ级、橙色)一次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或死亡人数在2人及以上10人以下。

53.较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Ⅲ级、黄色)(1)一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50人以下,或死亡2人以下;(2)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次人数在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3)地区性或重大活动期间一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

4.一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Ⅳ级、蓝色)(1)一次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2)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次人数在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二)应急响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Ⅰ级、Ⅱ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基本情况,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一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逐级报告。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由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响应。

62.Ⅲ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由省、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响应。

当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基本情况,启动省、州级应急预案,向省、州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样品采集等控制措施,按照规定向省、州级政府和省、州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Ⅳ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响应。

当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基本情况,立即启动各县级应急预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样品采集等控制措施。

按照规定逐级向上一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应急处置(一)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1.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安全调查,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及现场,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72.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采取下列紧急控制措施:(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送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2)对确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餐饮服务单位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停止营业,并及时通报农牧、商务、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原料来源进行追溯;(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并责令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3.为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扩散,责令餐饮服务单位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4.对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在执法人员监督下予以自行销毁或集中异地销毁。

未被污染的食品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解封。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积极协助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2.保留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83.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三)响应结束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没有出现新的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结束应急响应。

(四)舆论引导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遵守《青海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细则》要求,不得随意对外发布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信息须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政府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的定性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判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随意定性。

七、事故报告(一)报告时限及程序。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获得报告后,要通过书面、电话形式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9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死亡率,并将初步调查情况1小时内向本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初次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相关部门。

(二)报告内容及要求。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对事故的处理工作作出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和缓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八、责任追究(一)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州、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10之规定追究餐饮服务提供者和责任人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或者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应急演习演练州、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力争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餐饮服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以检验应急反应能力、现场处置能力、配合衔接能力。

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不断强化应急意识,不断积累应急工作经验。

十、宣传培训州、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开展辖区内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公众都了解预案的内容,掌握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测方法和报警方式,知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特别要注重大、中、小(寄宿)学校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现场教育。

十一、附则(一)用语含义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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