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协商民主在乡村治理中的实践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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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协商民主情况汇报

村协商民主情况汇报

村协商民主情况汇报村协商民主是指村民依法平等参与村务管理和公共事务决策的一种民主制度。

近年来,我村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进村协商民主,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面我将就我村村协商民主的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村协商民主机制已经初步建立。

我们成立了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和村民自治规章制度,确保了村民在村务管理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合法权益。

村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村务规划和决策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则是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其次,村协商民主取得了一些成果。

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成功推进了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改善了村民的居住环境;开展了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丰富了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了村民自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了村民的法律素养。

这些成果得益于村协商民主机制的有效运行,充分体现了村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再次,村协商民主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参与度有待提高,部分村民对村务管理和公共事务决策还不够关注和参与;二是村协商民主的程序和机制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三是村协商民主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还不够到位,需要加强对村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

最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村协商民主机制,加强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和运行,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和自治能力;加强村协商民主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规章的宣传和执行,确保村协商民主机制的顺利运行和取得更大成效。

村协商民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我们相信,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村协商民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们的村庄一定会变得更加美好和幸福。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进村协商民主,共同建设美丽乡村!。

乡村治理中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比较问题与对策

乡村治理中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比较问题与对策

乡村治理中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比较问题与对策一、村民自治和村民代表制度村民自治和村民代表制度是乡村治理中协商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

在一些地区,村民通过选举方式选择村委会代表,参与决策和监督村委会的工作,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村民的自治意识,提高了村民的参与度。

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村民代表的选举不够公开、公正,存在着一些非法操作和不正当手段;一些村民代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腐败现象,对村民的利益不够关注,导致乡村治理中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一是加强选举制度建设,提高村民代表的选举公正性和透明性;二是建立健全村民代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严格评估和监督;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加强村民的参与度和监督意识。

二、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是协商民主的重要体现。

村务公开是指村务事项的决策、执行过程以及结果向村民公开,让村民了解村务,参与村务。

村务监督则是指通过一定的监督方式对村务进行监督,提高村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实际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的村务公开不够透明,存在着一些不公开、不公正的现象;一些村民对村务的监督意识不强,对村务的监督程度不够。

三、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法治化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法治化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

村规民约是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制定的乡村自治规范和民间公约;村民自治法治化则是通过依法程序建立和完善村级自治法律制度,规范村务管理和村民自治行为。

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村规民约不够具体,缺乏具体操作性和可操作性;一些地区的村民自治法治化工作存在着不够深入,村级自治法规不够健全的问题。

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工作总结

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工作总结

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工作总结
村级议事协商是指村民代表通过集体讨论和协商解决村级事务的一种民主决策机制。

近年来,我村在这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下是对这些工作的总结和反思。

首先,我们在村级议事协商中引入了信息化技术,建立了村务公开平台。

通过这个平台,村民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村务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样一来,村级议事协商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集会形式,而是变得更加灵活和便利。

同时,信息化还可以提高议事效率,减少决策时间,让村民更加直接地参与到村务管理中来。

其次,我们在议事协商中加强了法治意识的培养。

我们制定了村级议事协商的章程和规定,明确了议事的程序和原则,规范了议事的行为和结果。

这样一来,村级议事协商就不再是简单的意见交流,而是变得更加有序和规范,有利于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主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我们还积极探索了村级议事协商的拓展和延伸。

我们鼓励村民代表参与到乡镇、县级甚至更高层次的议事协商中,让村级议事协商与上级政府的决策衔接更加紧密,让村民代表的声音更加有力量。

同时,我们还鼓励村民代表参与到村级公益事业的管理和监督中,让议事协商的成果更加深入到村民的生活中去。

总的来说,村级议事协商是一项重要的民主决策机制,对于村级治理和民主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议事协商的工作,让这项工作更好地为村民服务,更好地促进村级发展。

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工作总结

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工作总结

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工作总结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工作是指通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以协商民主的方式,解决城乡社区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下面就对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工作进行总结,以期更好地推动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工作的发展。

首先,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工作的成绩有目共睹。

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社区居民能够更好地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同时,通过协商民主,社区居民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提高了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此外,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工作也为社区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动力和保障,促进了社区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一些社区居民对协商民主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导致协商民主的效果不够明显。

其次,一些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协商民主中的角色定位和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引导。

另外,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工作的制度和机制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为了更好地推动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工作的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协商民主意识和能力。

其次,要加强对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引导,提高他们的协商民主水平和能力。

再次,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协商民主的效果和实效。

总之,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工作是推动城乡社区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提高能力,推动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工作在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和效果。

相信在各级政府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努力下,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工作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协商民主是我国基层治理的重要方式

协商民主是我国基层治理的重要方式

协商民主是我国基层治理的重要方式【摘要】协商民主作为我国基层治理的重要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背景。

它不仅是一种民主决策方式,更是一种民主治理理念的体现。

在乡村、社区和城市基层治理中,协商民主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实践,为基层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

通过协商民主,各方能够在平等、民主的环境下就共同事务进行有效协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协商民主也有助于提升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引领着基层治理的发展方向。

在未来,协商民主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我国基层治理的不断完善和提升。

协商民主是我国基层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之一。

【关键词】协商民主、基层治理、乡村治理、社区治理、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作用、展望1. 引言1.1 协商民主是我国基层治理的重要方式的意义协商民主是我国基层治理的重要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基层治理中,实行协商民主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增强基层治理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通过广泛开展协商,可以有效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共同商讨解决基层治理中的问题,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推动基层治理的稳定和发展。

1.2 协商民主是我国基层治理的重要方式的背景协商民主作为我国基层治理的重要方式,源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体制变革和民主实践探索。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基层治理主要通过党委政府一把手领导下的“一把手”决策模式进行。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基层工作的高效推进,但也存在决策权集中、民意参与不足等问题,难以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主体作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逐渐开始探索引入协商民主机制,实现基层治理体制的民主化和规范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基层治理的协商民主模式逐渐完善和发展。

党委政府开始倡导“多方参与、多方协商、多方谋划”的理念,注重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推动基层事务民主化、法制化。

我国政府也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协商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乡镇协商民主情况汇报

乡镇协商民主情况汇报

乡镇协商民主情况汇报近年来,我乡镇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我们加强了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建立了乡镇人大、政府、政协和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机制,形成了协商民主的良好局面。

在协商议题的确定上,我们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确保了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其次,我们注重加强乡镇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参与乡镇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我们建立了居民议事厅和居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居民提供了广泛参与乡镇事务的平台,使居民的意见和诉求得到了及时解决。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协商民主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居民对协商民主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他们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我们还建立了乡镇协商民主网站,及时发布协商民主的相关信息,方便居民了解和参与乡镇事务。

在协商民主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居民参与意识不强,部分居民对协商民主的重要性和作用认识不足,导致他们的参与度不高。

二是协商议题的确定存在一定难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各方沟通和协商,确保协商议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是协商民主的程序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乡镇发展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协商民主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二是完善协商民主的程序和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协商民主的规章制度,确保协商民主的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议事厅的建设,为居民提供更多参与乡镇事务的机会,使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得到更好的解决。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促进乡镇事务的民主化和法治化,为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同时,我们也将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合作,推动协商民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相信在全体乡镇干部和居民的共同努力下,乡镇的协商民主工作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村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总结

村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总结

村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村在发展壮大村民自治、推动民主决策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
和探索。

其中,村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成为了我们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举措。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总结,我们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反思。

首先,村民主议事协商工作的开展为村民们提供了一个广泛表达意见、参与决
策的平台。

在以往,村务决策往往是由村委会一家说了算,村民们的意见很难得到充分的听取和重视。

而现在,通过村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村民们可以就村务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好地参与到村庄的管理和建设中来。

其次,村民主议事协商工作的开展也为村委会提供了更多的决策参考。

在过去,村委会的决策往往是凭着自己的经验和想法来做出的,很难充分考虑到村民的真实需求和意见。

而现在,通过村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村委会可以更多地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更科学地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村民主议事协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有
些村民对这项工作还不够重视,参与度不高。

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

其次,一些村民在议事协商中表达意见时,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需要我们加强对村民的培训和引导,提高村民的议事能力。

综上所述,村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为村民自治提供了
一个重要的平台,也为村庄的管理和建设提供了更多的决策参考。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提高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议事能力,使之更好地为村庄的发展做出贡献。

试论我国乡村协商治理的发展与推进

试论我国乡村协商治理的发展与推进

基金项 目: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重 点 课题 ( 1 1 AZ Z O 0 2 ) ; 中 央 高 校 基本 科 研 业 务 费专 项 资 金 资 助 项 目 ( 0 9 S S XT O 0 5 ) ;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科 规 划 基
金 项 目( 1 3 Y J A8 1 0 0 1 4 )
第 1 3卷 第 4期
2 0 1 3 年 7 月
西北农林 科技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No r t h we s t A& F Un i v e r s i t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 d i t i o n )
恢 复 与改 制 也 相 继 展 开 。1 9 8 6年 , 国务 院 下 发 了
权威 主体 管制 的态 势 , 向乡村 多 元 主体协 商治 理 、
互 动共 治 的方 向转变 。这 种在 地方 民主创新 实践 基 础 上所 逐渐 形成 的村 民 自治和 基层 政府 管理 相结 合
收 稿 日期 : 2 0 1 2 - 0 5 — 2 3
控、 引导 和 规 范 ” [ 2 ] , 以 寻求 推 动基 层 政 权 与基 层 群
1 9 7 8年 , 十 一届 三 中 全会 召开 , 农 村 开 始 实 行
家庭 联产 承包 责任 制 , 原 有 的人 民公 社 “ 政社 合 一 ”
的管 理体 制逐 步被 废 除 , 一 些 地 方 的 村 民 自发 组 织
理 。在 探 索 实现 “ 乡政 ” 与“ 村治” 良性 互动 的过 程 中 , 逐 渐 形 成 了村 民 自治 和 基 层 政 府 管理 相 结 合 的 民主 协 商 、 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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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协商民主在乡村治理中的实践与推广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外社会科学领域开始了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其主旨在于修正西方国家选举民主的弊端,克服公民的民主权利只限于选举期间的局限性。

2009年,国务院新闻办印发《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在谈到中国的民主形式时,白皮书指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形式。

这是“协商民主”首次出现在政府的官方文件中。

不少读者从中西方协商民主文本出现的时间前后推断出,中国的协商民主晚于西方,并且中国政府提出的协商民主理念深受西方学术界关于协商民主研究的影响。

坚持这个看法的人目前仍然不少。

实际情况是,中国的协商民主从理念上和制度设计上可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前后;从实践的广度来看,涉及政党之间、党群之间、公民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多个领域,涉及城市的居民自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参与,以及乡村社会的基层治理,特别是乡村治理中的协商民主更具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特点。

协商民主在乡村治理中适用的理念协商民主就是有关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对话,对公共事务达成共识性的看法,使参与者偏好的形成不仅仅是简单地加总计算,而是注重偏好的转换,注重对提交票决的解决方案利弊得失的充分讨论,从而使这种参与更加理性。

与简单计算偏好多少的票决民主相比,协商民主强调的是参与者的理性参与,使参与者作出的每一个决策都是建立在充分知情、深度参与、热烈讨论甚至辩论的基础上。

一句话,协商民主拓宽了公民的参与领域、增加了公民的参与频率和参与深度,协商民主的广泛参与有利于参与者公共理性的形成,有利于参与者公共精神的培养,有利于参与者参与经验的积累。

在中国,协商民主是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共同讨论、协商,形成共识。

在乡村社会的基层治理过程中广泛引入协商民主的理念、形式,对乡村治理的重要问题以及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协商民主的办法来加以解决,就能够有效地实现上述目的。

主张乡村治理协商民主的人们相信,基层群众可以就应当实现的公共利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深度交流沟通避免产生不合理的偏见和冲动。

这种认识是基于以下理念,即乡村公共利益的发现与实现,离不开基层群众的广泛知情、深度参与;它承认每位参与者对公共利益的认识是不同的,是有差异的,并且尊重这种差异性;为了弥补和弥合这种差异性,通过对话沟通讨论协商,形成共识性的看法,以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

因此,乡村治理协商民主注重参与,注重对每个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审慎的分析、理性的选择。

它不同于以往简单加总,计算每位参与者的偏好,而是注重对公共事务的深度参与。

可以说,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过程就是训练参与者的参与经验过程。

协商民主在乡村治理中推行的形式基于上述理念,一些省份的部分农村开始积极探索协商民主在乡村治理中的有效实现形式,涉及乡镇政权建设、村民自治、乡村党内民主各领域,所创造出来的新做法、新形式,很值得关注。

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

民主恳谈广泛运用于乡镇和村两个层面,是协商民主在乡村治理中推行的最有影响的实践形式。

在村一级,议题范围主要是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村财务年度、半年度收支情况,村集体资金使用安排;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调整;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及承包方案,村民承包土地的变更、调整及征用;村集体企业、资产、资源的承包、出租和出售;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筹集等。

简单来说,就是村民自治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在乡镇层面,议题主要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改;政府投资的较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群众普遍关注或反映强烈的重要事项。

温岭各乡镇召开预算编制民主恳谈会,对政府编制的预算草案,由与会代表充分讨论,改变了过去财政预算由政府主导的局面,有效实现了人大对政府的财政监督权。

在实践过程中,参加温岭民主恳谈活动的人员,一般是与讨论事项相关的利益群众或个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会被邀请;在村一级,会邀请村民代表、户代表参加。

开会时,一般是要经过以下程序:一是通报议题,由主持人通报本次民主恳谈会的议题提出的缘由及初步意见或方案;二是辩论发言,参加会议的人员具有同等的发言权,均可对讨论事项提出建议、意见、要求和主张;三是提交决定,主持人将本次民主恳谈会的讨论事项和辩论发言情况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本次民主恳谈会的讨论事项做出决定。

对于会上意见分歧、争议较大的事项,应由镇政府提请人大主席团召开镇人大代表会,由人大代表审议表决做出决定。

村民主恳谈会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对讨论事项进行表决作出决定。

最后由主持人宣布决定,对领导班子会议的决定以及未被采纳的决议作出决定。

江西的村落社区建设。

其开始于2003年都昌县的试点探索,基本做法是以自然村和村民小组为自治单元,在自然村成立社区志愿者协会,吸收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劳模、老复员退伍军人“五老”人员,下设社会互助救助站、公益事业服务站、卫生环境管理站、文体活动联络站、民间纠纷调解站和经济建设工作站,管理村落事务。

在实践中,建立了村落社区事务通报制度、重要工作征询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票决制度、工作询问质询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将基层协商民主“下沉”到自然村,克服了由于村委会管理幅度过大、行政色彩过浓导致的自然村层面群众自治的“空转”现象,使基层群众的有效有序参与成为可能。

与江西村落社区建设相类似的,还有广东清远推行自治组织“下沉”的实践探索,充分发挥宗族在协调基层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发挥“遇事好商量”的村落自治传统。

安徽的党员议事会。

议事会将协商民主、党内基层民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机结合,通过对村域治理的重大问题进行有序协商的方式,解决党员在两次村委会选举之间的政治参与问题。

作为村一级的党内议事协调机构,党员议事会成员的人数根据当地党员数量按照比例确定,一般为少则10名,多则30名。

党员议事会主要是讨论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事务,商讨涉及村民和集体利益的区域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的有关问题。

协商讨论的议题主要是在各村设立“议事箱”“议事栏”,自下而上地收集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或者由议事会召集人、村两委班子成员根据当前任务确定议题,针对议题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在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方案。

在议事过程中,鼓励群众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确定是否列席会议,从而扩大群众参与面。

将协商民主的原则引入到党内基层民主,有利于实现“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大决策党员先行动”的党内民主良好氛围。

湖南临澧县的“板凳夜话”。

具体做法是,利用晚上村民都在家的时间,召开两委联席会、党员组长会、村民代表会、户长会,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或小组长充当召集人,根据讨论的议题,就近选取一个农户,晴天在室外、雨天在室内,大家坐着农家板凳讨论村务,有效解决了村民参会难、议事难的问题,极大地增强了基层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拉近了干部与群众的距离,增强了干群之间的互信,有利于相关问题的解决。

乡村治理中广泛适用和推行的协商民主做法尽管多种多样,但其共性就是充分发挥利益相关方和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乡村治理的共识性看法,通过有效有序的政治参与来争取或者维护切身利益,从而实现政府与村民的良性互动,为乡村事务的有效治理提供前提。

当然,乡村治理中的协商民主的环节和程序,并不是决策本身,而是在决策前和决策中通过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使其参与行为更加理性。

几点思考协商民主的核心问题,主要是谁与谁协商、协商什么、怎样协商、协商结果的应用,这涉及协商的主体、内容、形式以及协商结果的效力。

在乡村治理中推行协商民主离不开对这些问题的回答。

乡村治理中的协商主体有乡村党组织、自治组织、政权组织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利益相关方。

这里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基层群众的参与问题。

对于乡村治理协商民主的参与容易形成两个极端,一种情形是多数村民对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兴趣不大,很少参与,即使有些农村对于参与协商讨论的村民进行一些误工补贴,仍然有不少村民认为参与协商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关系不大;另一种情形是部分农村参与过度,许多事情“议而不决”。

可以说,协商主体的提出、选择、确定、变动,涉及一系列的问题,协商主体是否广泛将直接决定协商民主参与者的比例、比重。

在自然村或者中心自然村这样的范围小、人口少、公共事务比较简单的层面,鼓励更多的村民参与,有利于基层群众参与经验的积累、理性参与意识的培养。

协商的内容。

乡村治理的协商内容主要是关系基层公共事务处理和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些农村在推行协商民主的过程中,经历了一个主要讨论个人的、小团体的权益纷争到村庄整治、公益事业发展等较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公共事务,经历了一个从初期的解释、答复群众的意见建议要求到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积极参政议政的转变。

这种转变就集中反映到乡村治理的协商内容中。

如何进一步丰富协商内容,使之更有针对性、公共性,更有利于协商民主的有效性,将考验基层治理决策者的执政能力。

协商的程序,即议事讨论的规则。

比如,如何保证每位代表平等地表达意见、主持人的地位和作用如何体现、开展协商辩论的具体程序如何设计、表决机制的运用方式怎样,等等。

可以说,程序正义才能导致结果正义,不公正的程序很难设想会有公正的结果。

因此,如果不对上面的协商程序作出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就会导致整个议事过程出现发言不规范、召集人倾向性明显、重表决轻协商等情况。

有不少学者建议,在基层协商中可以参考《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一些具体做法,结合地区特点,形成行之有效的议事程序。

协商结果的运用。

协商活动充分保障了参与者的参与权,但协商结果如果不与所讨论议题的决策“挂起钩”来,会造成“你讨论你的,我决策我的”现象。

如果出现这种现象,必然会影响协商活动参与者的积极性,伤害其参与的功效感,必然会使其产生“参与没有用”的感觉,这不利于协商民主的持续发展。

因此,决策部门要珍视协商的结果、重视协商过程中参与者的意见,通过科学程序将这些意见转化为决策的内容。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乡村治理协商民主的有序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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