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环境保护,制度]浅析“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
一带一路加强环境保护合作与发展

一带一路加强环境保护合作与发展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提出的国际合作倡议,以推动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旨在实现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区域间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一带一路加强环境保护合作与发展的重要性和措施。
一、保护生态环境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任务一带一路地区包括来自亚洲、欧洲、非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许多地区面临环境问题,如水资源短缺、土地退化、空气污染等。
这些问题不仅威胁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对整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构成挑战。
因此,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
二、加强环境保护合作是关键为了实现一带一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各参与国应加强环境保护合作。
首先,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共同应对跨境环境问题。
其次,应加强技术合作,共同开展环境技术研究与创新。
此外,应建立环境保护机制,加强监管和执法合作,确保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执行。
三、推动绿色发展是关键举措为促进一带一路地区的环境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发展是关键举措之一。
各国应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此外,应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同时,各国应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四、加强环境保护合作与发展的挑战虽然一带一路加强环境保护合作与发展的重要性被广泛认可,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参与国之间存在不同的环境标准和法律法规,使环境保护合作变得复杂。
其次,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活动可能造成环境破坏,需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估和监管。
最后,资金和技术的不平衡也制约了一带一路地区环境保护合作的发展。
五、总结一带一路加强环境保护合作与发展旨在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
通过加强合作、推动绿色发展和解决挑战,一带一路地区可以共同应对环境问题,推动可持续发展。
作为国际合作的重要举措,一带一路将为各国提供机会,共同构建美丽、繁荣的未来。
构建高质量一带一路的建议

构建高质量一带一路的建议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提出的重要国际合作倡议,旨在加强沿线国家的经济联系和合作。
为了确保一带一路建设能够取得高质量的成果,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政策沟通:各参与国应加强政策沟通,建立相互信任,促进政策的协调和一致。
同时,要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则,确保一带一路建设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2. 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但要确保这些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参与国应加强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3. 注重环境保护: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到的项目往往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参与国应注重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 加强人文交流:一带一路建设不仅仅是经济合作,也应注重人文交流。
各参与国应加强教育、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合作,增进民众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5. 推动互联互通:一带一路建设的目标之一是推动各国之间的互联互通。
各参与国应加强信息技术合作,提高网络和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互联互通的发展。
6. 加强金融合作: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各参与国应加强金融合作,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金融服务,降低资金成本,促进投资和贸易的便利化。
7. 加强安全合作: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到的国家较多,安全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各参与国应加强安全合作,共同应对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安全威胁。
8. 推动可持续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应注重可持续发展,避免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和环境的破坏。
各参与国应加强绿色经济合作,推动可持续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9. 加强法律合作: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到的国家法律体系不同,各参与国应加强法律合作,建立起相互认可和互惠互利的法律机制,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10. 增强风险管理能力: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到的项目和国家较多,风险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各参与国应加强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降低项目和投资的风险。
构建高质量的一带一路需要各参与国加强合作,注重可持续发展,加强安全合作,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推动互联互通等方面的努力。
一带一路与环境保护

一带一路与环境保护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深,一带一路倡议被提出,旨在推动亚洲、欧洲和非洲等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
然而,一带一路的实施也引发了一些关于环境保护的担忧。
本文将探讨一带一路倡议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 一带一路的环境挑战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必然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开发和能源互联等方面,这些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冲击不容忽视。
首先,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可能导致土地破坏、水资源受污染以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破坏。
其次,能源需求的增加可能导致更多的温室气体排放,加剧全球变暖问题。
此外,不同国家的环境标准和法规之间的差异,可能导致环境保护措施的不一致和监管的困难。
2. 促进可持续发展尽管一带一路倡议在环境保护方面面临挑战,但它也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机会。
首先,一带一路国家可以加强环保合作,共同制定标准和规范,推动全球环境治理进程。
其次,倡导清洁能源的使用、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化石能源消耗,为全球生态环境的改善做出贡献。
此外,一带一路国家可以共同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鼓励投资支持环境友好型项目。
3.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监督为了应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环境挑战,在项目实施之前,需要进行全面的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计划。
项目执行中,需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项目活动不对环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同时,各国政府应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环境犯罪,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4. 推动绿色技术和创新推动绿色技术和创新是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一带一路国家应加强技术合作,共同研发和推广环保技术,包括清洁能源、环境治理和低碳交通等方面。
同时,鼓励企业加大对环保科研和创新的投入,推动环境友好型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发展和应用。
5. 加强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加强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是保障一带一路倡议与环境保护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一带一路建设保障措施

一带一路建设保障措施一带一路倡议被誉为21世纪的丝绸之路,旨在促进参与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共同发展。
然而,如此庞大的合作项目也面临着各种安全威胁与挑战。
因此,为确保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安全措施。
本文将就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
一、交通安全措施交通安全是一带一路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首先,加强海上安全合作,合理规划航线,并加强港口、海事、渔业管理,确保海上通道的畅通与安全。
其次,改善陆路交通基础设施,如修建高速公路、铁路和桥梁,增强区域内的交通便利性和安全性。
此外,建立和完善雷达监测系统和交通管制系统,加强对陆地、空中以及内陆水路的监控与管理,确保交通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二、数据安全措施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一带一路建设不可避免地需要涉及大量的数据传输和处理。
因此,保障数据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建立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完善数据隐私保护制度,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其次,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培养专业的网络安全人才,提升网络安全技术水平,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
此外,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形成联合打击网络攻击的合力,共同维护区域内的网络安全。
三、金融安全措施金融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中重要的支撑和推动力量。
然而,金融安全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首先,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建立跨国金融监管机制,加强对金融活动的监管与监测,防范金融风险传播和扩大。
其次,推动金融信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控,预防洗钱和恐怖主义资金的滋生与传播。
此外,加强金融机构的合规与风控能力,提高保险和投资机构对一带一路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四、环境安全措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必然会带来环境变化与挑战。
为了保障环境安全,首先,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和评估,严格落实环境标准与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其次,加强跨国环境治理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推动可持续发展。
环保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全文)

环保部发布《“⼀带⼀路”⽣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全⽂)环保部发布《“⼀带⼀路”⽣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全⽂)时间:2017-05-15 10:32来源:中国⼀带⼀路⽹评论(0)分享为深⼊贯彻总书记在推进“⼀带⼀路”建设⼯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动》《“⼗三五”⽣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推进绿⾊“⼀带⼀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带⼀路”建设中的⽣态环境保护⼯作,近⽇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带⼀路”⽣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
全⽂如下:“⼀带⼀路”⽣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2017年5⽉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带⼀路”)倡议旨在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不同⽂明交流互鉴,促进世界和平发展。
⾃“⼀带⼀路”倡议提出以来,“⼀带⼀路”建设进展迅速,⼀批重⼤⼯程和国际产能合作项⽬落地。
在⽣态环保合作领域,中国积极与沿线国家深化多双边对话、交流与合作,强化⽣态环境信息⽀撑服务,推动环境标准、技术和产业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和良好成效。
为进⼀步贯彻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动》(以下简称《愿景与⾏动》)、《“⼗三五”⽣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推进绿⾊“⼀带⼀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态环保合作,发挥⽣态环保在“⼀带⼀路”建设中的服务、⽀撑和保障作⽤,共建绿⾊“⼀带⼀路”,环境保护部编制《“⼀带⼀路”⽣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
⼀、重要意义(⼀)⽣态环保合作是绿⾊“⼀带⼀路”建设的根本要求中国⾼度重视绿⾊“⼀带⼀路”建设。
中国国家主席多次强调,要践⾏绿⾊发展理念,着⼒深化环保合作,加⼤⽣态环境保护⼒度,携⼿打造绿⾊丝绸之路。
《愿景与⾏动》提出,在投资贸易中突出⽣态⽂明理念,加强⽣态环境、⽣物多样性和应对⽓候变化合作。
推进⽣态环保合作是践⾏⽣态⽂明和绿⾊发展理念、提升“⼀带⼀路”建设绿⾊化⽔平、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的根本要求。
“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路径

“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路径“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提出的,旨在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福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本文将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个角度论述“一带一路”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路径。
从政治角度看,“一带一路”通过促进国际合作,推动了沿线国家之间的政治互信。
国家间的政治合作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
通过加强沿线国家的联系和交流,建立了政治互信机制,增进了各国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互信。
中巴经济走廊的建设,加强了中巴两国的友谊,同时也提升了巴基斯坦在地区和国际舞台上的地位。
“一带一路”倡议还通过政治对话和协商机制,推动解决地区和国际问题,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
从经济角度看,“一带一路”为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机遇。
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合作,促进贸易和投资,沿线国家的经济得到了极大的促进。
在中国和巴基斯坦合作下,瓜达尔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启动,这将极大地提高巴基斯坦的经济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一带一路”也为参与国家提供了更多的市场和机会,增加了贸易和投资往来,实现了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从文化角度看,“一带一路”通过促进文化交流和人文交流,加强了沿线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人文交流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纽带。
通过举办文化活动、艺术展览、文学交流等,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得到了提升。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和弘扬各国的传统文化,还促进了沿线国家之间的民心相通。
中国和中亚国家在文化交流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双方的文化交流更加紧密,对于促进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共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带一路”倡议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路径。
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合作和交流,促进了沿线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互信和友谊,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一倡议也为参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机遇,推动了各国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制度环境与中国OFDI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制度环境与中国OFDI常龙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河南郑州450047)摘要:本文以2008年〜2017年"一带一路”沿线30个国家为样本,研究东道国制度环境与中国OFDI(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的相关性,分析“一带一路”倡议及相关改革政策对中国OFDI的影响。
结果表明:(1)总体来看,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OFDI与东道国制度环境显著负相关;(2)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这种负相关进一步加深;(3)包含节点城市的国家的制度环境与中国OFDI的关系较为复杂,从全时期来看显著负相关,但是分阶段来看的话,“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前后均无显著相关性。
关键词:“一带一路”;OFDI;东道国制度环境中图分类号:F724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1)01-0110-03—、弓[言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对外投资飞速增长,已经成为全球重要对外投资大国。
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流量为211.6亿美元,存量为906.3亿美元,到2015年相应的数据则高达1456.7亿美元和1097&6亿美元,分别增长近6倍和11倍。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逐步成为中国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
商务部统计显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无论从存量还是流量上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均超过10%。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潜力巨大,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最近彭博新闻有一篇凸显出中国以及“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的政治风险阻碍了“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而且还提出在当下中国限制私有企业对外投资的大背景下,提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似乎更加困难。
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当中,应该高度关注国家制度环境的影响。
本文将从制度环境对中国OFDI影响的角度进行分析。
浅析“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
浅析“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一、一带一路环境风险的国内法规制对海外投资环境保护行为的规制,应采取以国内法规制为主,国际法规制补充的方式。
首先,从法制的一般发展规律来看,条约规范投资行为符合国际社会法制化的发展方向。
但从现阶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情况来看,许多国家政局不稳,国内动荡,双边投资条约将对中资公司的规制从道义责任演变成法律责任,如果企业受政局影响没有很好地履行条约义务而要承担各种不利后果,则明显违反了国际投资法中的公平公正原则。
其次,为履行条约义务,东道国要对本国的国内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东道国招商引资的成本。
再次,国内法规制更灵活,也更能体现中国的国家意志。
(一)中国保护海外投资地环境的立法规制目前我国规制海外投资行为还是以政策指导为主。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
2013 年商务部和环境部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这是中国首个对走出去的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的指导性意见,虽然其不具有强制约束性,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投资地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
《指南》对中国走出去的企业的环境责任规制分成几个层次:首先,企业要主动遵守东道国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这是最基本的责任;其次,要求企业履行国际上通行的环保法律义务,如环境影响评价、达标排放、应急管理等;再次,倡导企业主动加强与当地民众的沟通机制,遵守社会、文化、民族风俗,促进就业。
这些方面,虽然东道国法律没有规定,但却是对企业发展影响很大的因素;最后,鼓励企业绿色生产,积极实施先进的环保理念和做法,如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绿色采购等。
对海外投资行为的规范采取立法的方式更为理想。
从法理角度来讲,中国作为投资母国,由投资母国对海外投资进行规制的法律依据是,属人管辖。
虽然在国际法上的管辖权以属地管辖权优先,但不妨碍投资母国根据国籍对本国公司行使管辖权。
一带一路的政策与法律框架
一带一路的政策与法律框架一带一路倡议自2013年提出以来,已经成为中国推动全球经济合作与发展的重要战略,也是当今世界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合作倡议之一。
作为一个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型倡议,一带一路的实施涉及众多政策和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与法律框架,以及其对参与国家和地区带来的影响和挑战。
一、政策框架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框架主要包括涉外经济政策、贸易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等方面。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贸易合作、深化金融融合、鼓励跨境投资,以推动参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
具体政策措施包括降低关税壁垒、减少非关税壁垒、优化贸易结构、加强金融合作等。
在涉外经济政策方面,一带一路倡议强调加强与各参与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促进区域内贸易便利化和投资便利化。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形成一个更加开放、包容和互惠共赢的区域经济格局。
在贸易政策方面,一带一路倡议提倡推动贸易自由化,打破贸易壁垒,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加强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这些政策旨在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开放和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贸易环境。
在金融政策方面,一带一路倡议鼓励各国加强金融合作,推动金融领域的创新与发展。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各国之间的资金流动和合作。
在投资政策方面,一带一路倡议鼓励各国加强投资合作,推动跨国投资便利化和投资环境的改善。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二、法律框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涉及众多国家和地区,因此需要建立适应各国法律制度的法律框架。
这一法律框架涉及多个领域,包括贸易法、投资法、海事法、知识产权法等。
在贸易法方面,一带一路倡议需要各国加强贸易合作,因此需要制定贸易规则和法律法规,以促进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
在投资法方面,一带一路倡议鼓励各国加强投资合作,因此需要建立投资保护和促进投资的法律框架。
这些法律框架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供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和法律保护。
一带一路加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一带一路加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随着全球化的推动,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越来越深入。
在这个过程中,一带一路倡议成为了促进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平台。
本文将探讨一带一路倡议在加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和影响。
一、加强环境保护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促进区域之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同时紧密关注环境保护问题。
倡议提出了绿色发展的理念,鼓励各参与国在基础设施、产业合作和能源利用等方面采取可持续发展的举措,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1. 促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了清洁能源的跨国合作,包括太阳能、风能和水能等。
各参与国利用自身资源,共同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碳排放量,从而减少大气污染和气候变化对环境的破坏。
2. 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一带一路倡议通过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提升了参与国的环境基础设施水平。
例如,改善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和大气污染治理等,进一步减少了环境污染物的排放,保护了生态环境。
3.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带一路倡议鼓励各参与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加强合作。
通过共同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资源管理等项目,保护了珍稀物种和生态系统,增强了区域间的生态安全。
二、可持续发展一带一路倡议旨在实现共同繁荣与可持续发展,为各参与国提供了广阔的合作机遇,推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普及与实践。
1. 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一带一路倡议提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
鼓励各参与国在发展新兴产业、零排放技术和循环经济方面进行合作,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2. 促进绿色金融和可持续投资:一带一路倡议倡导加强绿色金融合作,支持可持续发展项目的融资。
通过建立绿色金融机构、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等,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推动可持续投资的增加。
3. 加强人文交流与环境教育:一带一路倡议注重人文交流与合作,为加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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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构建一、一带一路环境风险的国内法规制对海外投资环境保护行为的规制,应采取以国内法规制为主,国际法规制补充的方式。
首先,从法制的一般发展规律来看,条约规范投资行为符合国际社会法制化的发展方向。
但从现阶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情况来看,许多国家政局不稳,国内动荡,双边投资条约将对中资公司的规制从道义责任演变成法律责任,如果企业受政局影响没有很好地履行条约义务而要承担各种不利后果,则明显违反了国际投资法中的公平公正原则。
其次,为履行条约义务,东道国要对本国的国内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东道国招商引资的成本。
再次,国内法规制更灵活,也更能体现中国的国家意志。
(一)中国保护海外投资地环境的立法规制目前我国规制海外投资行为还是以政策指导为主。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
2013 年商务部和环境部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这是中国首个对走出去的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的指导性意见,虽然其不具有强制约束性,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投资地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
《指南》对中国走出去的企业的环境责任规制分成几个层次:首先,企业要主动遵守东道国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这是最基本的责任;其次,要求企业履行国际上通行的环保法律义务,如环境影响评价、达标排放、应急管理等;再次,倡导企业主动加强与当地民众的沟通机制,遵守社会、文化、民族风俗,促进就业。
这些方面,虽然东道国法律没有规定,但却是对企业发展影响很大的因素;最后,鼓励企业绿色生产,积极实施先进的环保理念和做法,如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绿色采购等。
对海外投资行为的规范采取立法的方式更为理想。
从法理角度来讲,中国作为投资母国,由投资母国对海外投资进行规制的法律依据是,属人管辖。
虽然在国际法上的管辖权以属地管辖权优先,但不妨碍投资母国根据国籍对本国公司行使管辖权。
另外,对投资地环境进行保护,有助于减少投资摩擦,维护中国的形象,维护中资的海外经济利益。
中国入世以来,大规模修改了国内法,《对外贸易法》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知识产权等法律都作了修改,但我国一直没有制定《对外投资法》。
虽然一带一路战略中贸易依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对外投资同样也占有重要地位,通过专门的立法来约束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颁布专门的对外投资法很有必要。
在《对外投资法》中应该专门就环境保护作出规定。
《对外投资法》应该是和《对外贸贸易法》一样的投资母法,其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同样也是概括性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行业,还应当将《指南》由指导性文件上升为《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法》,且要修改《指南》中一些具体规定。
例如,在《指南》当中没有规定走出去的企业要遵守较高的环境标准,只要求企业遵守东道国的环境法律,但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东道国的环保标准低或者根本没有环保方面的要求,这是导致中国企业污染当地环境的主要原因。
《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法》当中应该增加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投资母国环境标准的规定,还要增加对违规企业的惩罚措施,要求企业应承担污染东道国环境的法律责任,在海外投资活动中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尽量避免或减少破坏当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
除加强对海外投资行为的规范外,还要对国内的诉讼制度进行调整。
虽然《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不方便法院原则为由拒绝案件的受理,但在实践中法院确有适用不方便原则不受理案件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 年公布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第7 条中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就其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另一方当事人往往以中国法院为不方便法院为由要求中国法院不行使管辖权。
如果人民法院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对某涉外商事案件具有管辖权,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当事人,主要案件事实与中国没有任何联系,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且需要到外国执行的,人民法院不必一定行使管辖权,可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放弃行使司法管辖权。
从这条规定来看,我国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条件是:(1) 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2)双方当事人为外国人;(3) 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4)判决需要到外国执行。
即人民法院决定中国是否方便法院是根据法院工作的难度和判决执行的难度,而不是采用英美等国以是否存在替代法院作为审查条件的标准。
对于发生在海外的环境侵权事故,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和调查取证方面明显存在困难,从方便当事人原则出发,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这类案件。
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作为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笔者认为,对此类案例是否受理还应当以是否存在可替代法院为依据进行审查更为合理。
如果以是否方便当事人为条件,这类案件必然会被驳回,如果东道国法制不完善也不受理此类案件,将使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污染行为得不到任何制裁,受害人也无处伸张正义。
因此,笔者建议,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应当就不_方便法院作出明确规定,且应将是否存在替代法院列为受理的条件之一。
(二)政府推进企业的社会责任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战略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其中社会责任风险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海外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走出去的企业和境外合作项目,要履行社会责任,造福当地人民。
目前我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是以政策引导为主,2008 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通知》、《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都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于用工方面的社会责任的规定,《公司法》笼统地规定公司要遵守社会责任,没有就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
2015 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没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因此,我国立法中关于社会责任的规定明显不足。
发达国家对海外投资的环境监管,多以社会责任法律来调整。
例如,美国通过逐渐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来规范美国的海外投资,其联邦法律《反海外腐败法》、《清洁空气法》、《水污染法》等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环境方面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道德约束,还具有法律责任的性质,从根本上讲法律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仅靠企业自觉提高道德水平或为追求长期利益、市场竞争的压力等内在动力,则进程缓慢。
社会责任的实现还要依靠外部动力,如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公众等的推动。
即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需要企业内在动力与外部动力相结合。
在企业的外部动力中,最重要的推动者是政府。
这是因为政府是市场最重要的监管者,且具有绝对权威。
政府依法监督和管理市场主体及其行为,通过制度建设、宣传鼓励、沟通合作、加强监管等手段来推进企业的社会责任。
首先,制度建设是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即在制度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行为,确定企业最低的社会责任标准,运用法律强制力迫使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其次,通过积极宣传和各种税收减免手段来刺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再次,通过加强与东道国和国际组织的沟通与合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自然环境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最后,政府还要建立惩罚机制,对不履行社会责任或履行状况差的企业通过罚款或提高税率等手段进行处罚,以便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特别是中国走出去的企业大多为国有企业,政府还可以通过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方式来增加惩罚手段的威慑性。
我国的《公司法》对社会责任的规定过于笼统,建议在分则中增加一章公司对社会的责任,使公司对社会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加具体,让走出去的企业承担较高标准的社会责任,在做决策时能够将社会责任考虑进去,尽量减少对当地环境污染,同时也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真正实现一带一路造福当地人民的战略目标。
二、一带一路环境保护的国际法规制对海外投资的规范虽以国内法制为主,还可以通过国际层面上的制度安排来督促企业更好地实现其环境保护的目标。
(一)亚投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Bank ,简称亚投行,AIIB)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支柱。
其建立的宗旨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财富并改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中国是亚投行最大的股东,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也是一带一路优先建设领域。
虽然目前亚投行尚未投入运行,但可以预见,亚投行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的融资机构。
因此亚投行在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面可大有作为。
亚投行在向成员国贷款时,可要求申请人将项目是否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的考量指标。
由于向亚投行申请贷款都在项目建设之前或项目建设前期,因此亚投行可以要求各成员国谨慎注意,尽量采取预防措施,来防止或减少环境损害的发生。
具体做法是:将拟贷款支持的项目进行分类,明确列出要求环境影响评估的项目类型。
在具体审核时,要求申请者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就可能导致不良环境影响提交预防、减轻及补偿方案或替代方案。
对当地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项目,应当拒绝提供贷款,对于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就采取全程监测的方式,对其投资过程进行监督,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另外,亚投行还可效仿世界银行的环境措施。
世界银行从上世纪50 年代开始就关注环境保护,其发布了环境发展指导方针,在业务手册、业务指令、业务政策、良好操作中都列出环境政策。
世界银行的环境政策并不限于减轻环境损害,还包括提高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活质量,保护气候、水源、森林、生物多样性等人类共同所有的资源。
且世界银行的环境政策不是只以环境为目的,还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与贫困问题,帮助东道国进行能力建设、政策改革、人员培训等来提高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平,努力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在亚投行未来的业务运作中,亦应当将促进贷款国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努力的目标。
(二)多边与双边条约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包括双边的贸易条约、投资条约以及环境合作条约等。
中国早期签署的双边条约少有关于环境的规定,即使有关于环境的规定,也多只是出现在序言当中,就环境作出笼统的规定,例如,2010 年修订的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双边投资协定在序言中规定:同意此类目标不能通过放松普遍适用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措施取得。
近两年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都增加了有关环境问题的规定,例如,2012 年中国与日韩的双边投资协定、2012 年中国与加拿大的双边投资协定、2013 年中国与坦桑尼亚的双边投资条约等。
其中,2012 年中国与加拿大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对环境问题规定的最为详细,将环境问题视为一般惯例,因保护环境所采取的措施不得被视为征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