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2007]236号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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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湘建价[2009]406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湘建价[2009]406号

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09〕406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了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厅2006年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停止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术语第五条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湖南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湖南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计〔2008〕3 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使消耗量标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O号)中关于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的要求,我站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计价调研和收集消耗量标准水平调整意见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10号),对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对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有关消耗量标准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的项目、对消耗量标准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水平的项目、以及需要作统一解释的问题等及时报送我站。

根据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反馈意见和要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对水平偏高偏低的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对缺项部分予以补充,同时,对消耗量标准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前期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为准。

为便于社会使用,我们已将该通知上网,查询或下载请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抄报:省建设厅一、水平调整及统一解释(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错算,其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按照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第九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程款结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湖南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站交底02

湖南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站交底02

湖南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站交底0220XX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清单新汁价办法交底关于工程价款的调整20XX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清单新汁价办法交底(一)关于规费与人工费的调整1. 2. 3. 4. 20XX年1月1日以后签定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仍按原年月日以后签定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仍按原330 日以后签定施工合同,号文执行的工程?号文执行的工程?20XX 年1月1日以前签定施工合同的未完工程,合同约日以前签定施工合同的未完工程,年月日以前签定施工合同的未完工程定按原330号文执行的工程?号文执行的工程?定按原号文执行的工程20XX年1月1日以前签定施工合同的未完工程,合同约日以前签定施工合同的未完工程,年月日以前签定施工合同的未完工程定仍按原99定额及定额及578号文执行的工程?号文执行的工程?定仍按原定额及号文执行的工程已经签定总价包干或固定单价合同(按定额或定额或20XX年消已经签定总价包干或固定单价合同按99定额或消耗量标准) 的工程?耗量标准的工程?20XX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清单新汁价办法交底省造价总站湘建价函〔⑴ 省造价总站湘建价函〔20XX年〕05号〕号关于人工工资及安全文明费执行标准的复函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XX年〕402号)、和价的通知》(湘建价〔20XX年〕402号)、和《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湘建价〔20XX年〕403号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湘建价〔20XX年〕403号) 文规定从20XX年20XX年日起执行。

安全防护、文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此时间前已发出招标文件和已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402与403均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原402与403均有那么一条规定】有那么一条规定】;人工工资单价在此时间前已签订承包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同的工程仍按原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对已开标未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按湘建价〔20XX年〕402号文协施工合同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按湘建价〔20XX年〕402号文协商人工工资单价,商人工工资单价,但协商后的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的通知湘建价建〔2015〕48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我站调查收集了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研究讨论,编写了相关解释,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查,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对解释条文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汇集成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见附件,以下简称:解释汇编)。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解释汇编与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汇编为准。

尚未办理工程结算的,予以调整;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5年12月21日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与绿化》最新解释汇编目录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第一章附表计价办法附录勘误表第二章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第一节关于总说明建筑面积的解释第二节岩土工程部分解释第三节结构工程部分解释第四节措施项目解释第五节防水、保温、室外等其他解释第二章附表建筑工程勘误表第三章装饰装修工程解释汇编第三章附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勘误表第四章市政工程解释汇编第四章附表市政工程勘误表第五章安装工程解释汇编第一节关于“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二节关于“第二册电器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三节关于“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解释第四节关于“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解释第五节关于“第九册空调部分”解释第六节关于“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解释第七节关于“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六章建筑园林与绿化工程解释汇编附录A 相关文件摘录A-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5]33号A-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5]6号A-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湘建价[2015]63号A-4 湖南省建设工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湘建价建函[2015]14号A-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通知湘建价[2014]201号A-6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土石方挖运计价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1号A-7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施工围挡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0号附录B 定额技术知识摘录B-1 规范摘录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节选)二、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节选)三、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节选)四、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节选)B-2 新材料介绍一、高强混凝土二、高性能混凝土三、泵送混凝土B-3 一般计价协调会议纪要实例参考文献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1、《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省计价办法”)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标准,实际施工中是否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三通一平”后的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背景介绍: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是指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进行清单计价,以确定工程项目的总造价及各项费用。

发展历程: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领域中应用已有多年,经过不断地完善和改进,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计价流程和标准模板,使得工程量清单计价成为了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计价原则:在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相关的工程量清单和计算规则,规定计价的计算方式;2. 采用统一的计算公式和计算基础,保证计价的准确性和可比性;3. 对于可能出现误差或纠纷的计价争议,需要与相关方面协商解决;4. 在确定工程总造价时,应权衡各项费用并合理分配;5. 严格遵守计价标准和程序,确保计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应用实例: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道路工程中,可以根据清单中相关的工程量和计算规则,计算出道路基础层的厚度和面积。

然后,根据该计算结果和合理的单位工程价值,就可以确定道路基础层的造价。

另外,在建筑工程中,我们可以以相关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计算出各个施工阶段需要的不同工程量,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施工计划和设备调度。

同时,通过将工程量清单与同类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比较,可以帮助建筑公司制定更好的施工方案,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预判和规避。

总结:综上所述,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领域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应用价值。

通过采用统一的计价标准和程序,可以保证计价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并帮助相关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决策和风险管理,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附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附件

附件一:措施项目费一览表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二、施工措施项目费1.通用措施项目(1)夜间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措施费);(2)二次搬运费;(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包括基础及轨道铺拆费);(5)施工排水费;(6)施工降水费;(7)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2.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第一篇建筑工程(1)高层建筑增加费(2)脚手架搭拆费(3)垂直运输机械费。

(4)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第二篇装饰装修工程(1)高层建筑增加费(2)脚手架搭拆费(3)垂直运输机械费。

(4)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第三篇安装工程(1)组装平台费(2)高层建筑增加费(3)设备、管道施工的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费(4)高压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费(5)焦炉施工大棚费(6)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费(7)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费(8)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增加费(9)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10)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措施费(11)长输管道施工便道费(12)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费(13)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费(14)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费(15)格架式桅杆增加费(16) 脚手架搭拆费第四篇市政工程(1)围堰费(2)筑岛费(3)脚手架、支架、工作平台搭拆费(4)施工便道费(5)临时便桥费(6)驳岸块石清理费(7)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费(8)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管路、动力照明及通讯设施增加费(9)轨道交通工程路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测、监控、保护费(10)原有路基、管线保护费(11)临时用地占用费第五篇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1)施工因素增加费(边施工边维持交通、防游人干扰和路面保护等)(2)苗木养护费附件二: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三安全文明施工费注: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湘建价[2007]30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9.13
【实施日期】2007.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
(湘建价〔2007〕30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材价格波动较大,尤其是工程用钢材及有色金属等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保证计价的公平合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部、国家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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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汇编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汇编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 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城 市轨道交通估价表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4辑)的通知
4 湘建价计【2008】25号 关于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取费标准的调整通知
5 湘建建【2011】222号
关于重新公布原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劳动 保险基金计取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序号
文号
一 人工费文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汇编目录
文件名称
1 湘建价【2014】112号 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2 湘建价【2012】237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3 湘建价【2009】396号 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3 湘建价建【2012】23号 关于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计价问题的处理意见
4 湘建价建【2012】46号 关于市政工程技术措施费计取的有关规定
5 湘建价建函【2011】24号 关于基坑支护桩是否属于施工措施费等计价问题的处理意见
6 湘建价【2009】179号 关于发布《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汇编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2237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09396号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06245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交造价2011124号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调整的通知湘建价2007403号湘建价201126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取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建价建201223号关于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计价问题的处理意见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汇编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称关于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取费标准的调整通知湘建价建201246号关于市政工程技术措施费计取的有关规定湘建价建函201124号关于基坑支护桩是否属于施工措施费等计价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建价2009179号长住建发2011108号关于实施长沙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通知湘建价安201516号湘建价建函201415号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计20103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城市轨道交通估价表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4辑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25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汇编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湘建建2011222号关于重新公布原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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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
正方软件
发表:
2007-08-21
阅读:
871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7]236号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合法权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与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管理。

三、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应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

清单计价的编制包括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上限值、标底、合理价及投标报价等。

四、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统一的规定向投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包括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

招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督促要求招标人予以纠正。

采用投标报价上限值或合理价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其投标报价上限值或合理价,未载明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予以公示。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方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六、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并承担误差风险,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的义务。

但对按规定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的时间(工程量清单发出后,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供投标人复核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对存在的缺陷或错误,投标人应予指出,招标人应予修正。

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报价上限值、标底、合理价时,人工工资单价、材料单价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计算,其下浮不得超过省建设厅规定的范围,最终体现的工程造价不可竞争(规费)部分应当项目齐全且不低于规定标准;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省建设厅发布的相应费率足额计取并单独列项;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省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相关取费应按省建设厅规定的标准计算。

否则,编制的投标报价上限值、标底、合理价无效。

八、当超过三分之一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上限值、合理价、标底提出异议,且招标人拒绝作出相应调整时,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出审查申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接到审查申请后应通知招标人暂缓评标,并由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发现确有违反规定和计算错误之处,应责成招标人作出相应的调整。

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工程造价不可竞争部分(规费)不全或低于规定标准的;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没有单独列项或低于省建设厅发布的相应费率标准的;人工工资单价(优惠后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省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或相关取费达不到省建设厅规定标准的;没有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投标报价的或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将其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十、为确保工程造价计价的准确性,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上限值、标底、投标报价及竣工结算应使用通过湖南省建设厅符合性评测合格的软件。

十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等,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违反《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由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

十二、全省工程造价执法检查应把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列为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不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各方,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处罚情况通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十三、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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