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0074
法律行业法律文书范本

法律行业法律文书范本一、合同类型及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建立并约定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件。
在法律行业中,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书,用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不同的法律事务,法律行业的合同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劳动合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合伙协议等。
二、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是用于雇佣关系的法律文书,明确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一份劳动合同的范本:劳动合同甲方:(雇主名称)乙方:(员工名称)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确保双方权益,规范工作行为。
二、工作内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安排和要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 (具体工作职责1)2. (具体工作职责2)3.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1. 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
2. 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办公地点。
四、薪酬和福利1. 薪酬:乙方的薪酬将按照甲方制定的薪酬标准和支付周期进行支付。
2. 福利: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具体内容由甲方确定。
五、保密义务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合同后,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违约责任1.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2. 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薪酬或提供福利待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七、解除合同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 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日期:(日期)三、租赁合同范本租赁合同是用于租赁关系的法律文书,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一份租赁合同的范本: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名称)乙方:(承租人名称)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租赁关系,确保双方权益,规范租赁行为。
法律文书基础知识

法律文书基础知识法律文书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表达法律事实和法律意见的文件。
它是法律事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严谨性、正式性和权威性。
本文将介绍法律文书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文书的概念、种类、结构和基本要素等。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法律专业人员和一般公民在法律工作中所使用的书面文件。
它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通知书等各种形式的文书。
法律文书是法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目的是记录、宣告和表明法律事实和法律意见。
二、法律文书的种类法律文书根据其用途和形式可以分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和通知书等。
1. 判决书:判决书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作出的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判断和裁定。
2. 裁定书:裁定书是法院对特定案件中一些简单、紧急、非争议的事项做出的裁决。
3. 调解书:调解书是在争议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调解组织起草的书面文件。
4. 决定书: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5. 通知书:通知书是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相关决定、通知或要求的书面文件。
三、法律文书的结构法律文书的结构通常包括标题、正文、事实、理由和裁判等部分。
下面将对这些部分进行详细介绍:1. 标题:标题是法律文书的开头部分,用来概括文书的性质、名称、编号等信息,以便于识别和分类。
2. 正文:正文是法律文书的主体部分,包括引言、事实、理由、裁判等内容,用来表达法律意见和判断。
3. 事实:事实部分是法律文书中对案件事实进行描述和陈述的部分,应准确、清晰、详尽地表达。
4. 理由:理由部分是法律文书中对案件法律依据和逻辑推理进行说明的部分,用来支持裁判的结论。
5. 裁判:裁判部分是法律文书中对案件裁决结果的表达和宣告,一般包括判决、裁定、决定等形式的决定性内容。
四、法律文书的基本要素法律文书应包含完整的基本要素,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中包括文号、标题、当事人信息、事实、理由、裁判、签署和日期等要素。
法律文书范文(精选3篇)

法律文书范文1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概念、文种之间的区别、写作格式和写作要求。
重点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写作。
一、重、难点内容提示(一)法律文书概述1.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法律文书,泛指一切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
狭义的法律文书,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司法文书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使用的诉讼状。
法律文书的特点:(1)适用法律的严肃性适用法律的严肃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事实必须真实、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论证必须严密、理由充足,结论必须正确、符合法律要求,语言必须严谨、明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
另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程序法是确保各种实体法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也是确保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必要条件。
(2)事实认定的客观性认定事实的客观性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第一、准确地揭示案件的本来面貌;第二、全面阐述案件的各个侧面;第三、准确表达案件关键部分的事实。
(3)生效执行的权威性法律文书由法律保证其生效执行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具体表现在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执行的强制性和解释的单一性三个方面:第一、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法资格;第二、法律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文书的许多文种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以此来保证法律实施的权威性;第三、法律文书的解释必须是单一性的,不能有任何词语的歧义和模棱两可的提法。
(4)体裁格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书在长期的法律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体裁和格式,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格式,把特定的内容和项目简明扼要、条清理晰地表达出来,不仅是形式上的需要,便于制作、查阅、管理和执行,而且还是法律文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唯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才能保证其完整、准确和有效。
法律文书格式范文

法律文书格式范文法律文书格式标准一、技术规范(一)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用字,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体字。
涉外文书应在法院名称前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视情与法院名称排列一行或两行。
(二)标点符号。
一律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90年3月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三)数字。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出版局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规定和法院诉讼文书的特点,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1、用汉字表示的为:(1)法院诉讼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款项和判处的刑罚。
(2)判决书、裁定书的签发日期或者当庭宣判的日期。
(3)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如一律一起、一笔账、三个单位等。
(4)数字作为词数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的语句。
(5)邻近的两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
如二三米、三四天等,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2、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为:(1)公历年代、年、月、日(除裁判文书尾部时间和引述原一、二审裁判文书时间外)和时刻。
如1998年11月1日、下午3时1刻。
(2)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数比)。
①案号。
如(1998)×刑初字第21号。
②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标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
如4321,写为4321.③5位以上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千克、千米、千瓦、兆赫等法定计量单位中的词头不在此例)如345000 000元可以改写为3.45亿元或者34 500万元人民币。
④一个用阿拉件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四)两页以上判决书、裁定书等文本一律不盖骑缝章。
二、印制标准(一)诉讼文书用纸一般应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纸。
法律文书格式大全

法律文书格式大全目录1.引言2.起草法律文书的基本要素3.法律文书格式的基本要求–标题–文号–日期–正文–签名4.常见的法律文书格式–诉讼状–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仲裁书5.法律文书的其他注意事项6.结论7.参考文献引言在司法领域,法律文书是起草、记录和传达法律意见或决策的重要工具。
法律文书的格式对于法律意义的传达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掌握法律文书格式的基本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起草法律文书的基本要素和法律文书格式的基本要求,并给出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格式作为参考。
起草法律文书的基本要素起草法律文书的基本要素包括标题、文号、日期、正文和签名。
这些要素在法律文书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下面将详细介绍。
法律文书格式的基本要求标题标题是法律文书的第一要素,它应当简明扼要地表达出文书的主题。
标题通常位于文书的顶部,使用较大的字号和加粗的格式以突出重点。
在标题之前可以加上编号,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文号文号是法律文书的标识符,用于区分不同的文书。
文号通常位于标题下方,使用较小的字号和普通的格式。
文号由一系列数字和字母组成,具有一定的规律和顺序,便于识别和归档。
日期日期是法律文书的签署日期,通常位于文号下方。
日期的格式应当统一和规范,遵循国家或地区的日期格式标准。
日期的出现不仅可以反映文书的时效性,还可以对文书进行溯源和查证。
正文正文是法律文书的核心内容,应当明确、简练、规范。
正文通常分为多个段落,每个段落之间应有适当的空行,以增加可读性。
正文中的法律条款、事实陈述、理由阐述和法律观点等应分别居中或左对齐,使用适当的字号和字体。
签名签名是法律文书的最后要素,用于标识起草人、审批人和签署人。
签名应当清晰、准确地表达出相关人员的姓名和职务,并附上签名的日期。
签名通常位于文末,下方留有足够的空间供签名人签字。
常见的法律文书格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文书格式,它们是根据不同的法律程序和目的而制定的,下面将逐一介绍。
法律案例范文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5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李四,男,30岁,汉族,某公司销售经理,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案由:合同纠纷二、事实与理由1. 事实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22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购买某品牌手机100台,总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5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15万元。
然而,被告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2022年4月30日)前并未将手机交付给原告。
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于2022年5月20日才将手机交付。
但交付的手机数量只有90台,且其中10台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为此,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手机(10台),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2. 理由(1)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本案中,被告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前未按约定履行交货义务,且交付的手机数量不足,质量存在问题,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
(2)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手机及赔偿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10台手机,并赔偿因被告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诉讼请求1. 被告支付原告剩余的10台手机,总价款人民币3万元;2.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3.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律文书各章知识点总结

法律文书各章知识点总结法律文书各章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和类别一、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从根本性质和功能上说,法律文书都属于具体实施法律或保障有效实施法律的文字载体和重要工具,具有推动各项法律活动正常运作和顺利开展的法律功能和性质。
二、法律文书的类一是依文书制作主体为划分标准,可分为: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下同)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侦查文书,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称检察文书,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称诉讼文书或裁判文书。
以此类推还有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及监狱文书等。
二是依文书的具体功能为划分标准,可分为:报告类文书、命令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诉状类文书、笔录类文书等。
三是依不同的制作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
第二节法律文书的沿革一、中国古代法律文书的产生和演变早在我国西周时代就已经有了较为系统的法律,而且已经有了成文法。
《左传》昭公六年和二十九年先后记载了郑国和晋国把法律铸造于铜鼎之上的史实,史称“刑鼎”,是国家具有了重要成文法律的标志。
之后历经秦汉、隋唐,直至明清,我国法律文书的最为重要的裁判文书——判决书确定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对于后来的法律文书的发展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中国现代法律文书的发展变化旧中国建立民国之后,基本上沿用了清末的主要的法律文书。
在裁判文书中大体沿袭着逐步形成的“主文—事实—理由”这样一种三段论的固定的格式,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案件当事人履历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法律的日趋完善和增多或变化,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还会有所增删和变化,但是法律文书在各项法律活动中,也会随之发挥更为直接地推动法律实施的重要作用。
法律文书格式(精选3篇)

法律文书格式(篇一)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市职工,住*****市*****区*****路号院,联系方式:******被告:********,住址:****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诉讼恳求:1、依法撤销****年****月****日原告向被告支付的**万元及利息**元的民事行为。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上述**万元及利息**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担当。
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被告签订农信借字(**)第*****号借款合同一份,合同商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以需要审查资料为由始终没有向原告支付该款项。
*****年**月**日,被告工作人员到原告单位向原告索要该**万元及利息,原告因还没有借到该**万元,故当场明确却拒绝偿还。
****年****月****日、****年****月****日等,被告工作人员又多次到原告单位向原告索要该**万元及利息,并且找原告单位领导,到原告单位闹事,给原告名誉造成极坏的影响。
并且被告也向*****区公安局控告追究原告的刑事责任,员工迫于不能正常工作、由此可能被单位开除、被媒体曝光及可能被牵连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及被告的胁迫,故于*****年**月**日被迫向被告交了**万元利息,**年**月**日,*****市*****区人民法院(**)**刑公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材料证明原告不行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基于此,原告认为,**年**月**日原告向被告交付**万元及利息是违反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被胁迫行为,且被告占有这**万元及利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故原告向贵院起诉,恳求人民法院依法爱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恳求。
此致*****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法律文书格式(篇二)标题:法律文书格式(篇二)摘要: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和乙方双方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的一项合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文书-0074单选题(共6题,共18分)1. 法律文书的材料和主旨在文书制作中的关系是()。
A 辨证统一B 相互独立C 相互包容D 相互补充参考答案:A2. 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的法律依据是()。
A 刑法B 刑事诉讼法C 民事诉讼法D 行政诉讼法参考答案:B3.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签发的一种凭证文书是()。
A 批准逮捕决定书B 逮捕证C 提请批准逮捕书D 逮捕决定书参考答案:B4. 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抗诉书应当送达()。
A 同级人民法院B 上级人民法院C 下级人民法院D 同级和上级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5.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年立案的第99号刑事案件,其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应当表述为()。
A (2013)海刑初字第99号B (2013)京刑初字第99号C 京刑初字(2013)第99号D 海刑初字(2013)第99号参考答案:A6. 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是()。
A 立案报告B 侦查工作方案C 立案决定书D 立案报告表参考答案:C简答题(共3题,共12分)什么是仲裁答辩书?(试题分值:4分)参考答案: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1分),针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2分)所作出的书面答复与反驳(1分)。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试题分值:4分)参考答案: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主要内容是:(1)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1分);(2)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进行论证(1分);(3)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1分);(4)判决所适用的法律(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1分)。
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功用。
(试题分值:4分)参考答案:不起诉决定书具有以下功用: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1分),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1分),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1分)。
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1分)。
写作主题(共1题,共50分)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3年5月10日,××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郭×民诉被告郭×平财产继承一案,并依法组成了合议庭,于2013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郭×民、被告郭×平以及证人王××、李××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郭×松,男,1942年出生,1968年结婚,1970年得一子,名叫郭×民。
郭×松高中毕业后一直在××镇小学任教员,后任校长,住××县××镇东大街10号。
2004年妻子病故。
郭×民初中毕业后在县城当工人,现在县城当×私企老板。
郭×松一家人原住两间平房,过着淡泊的生活。
儿子现在县城工作,并在县城安家落户,平时儿子对他生活不闻不问,只是逢年过节回来看看。
因此郭×松平时生活困难不少,幸运的是他得到了邻居同宗近房侄儿郭×平的照顾。
郭×平既是他的侄儿,又是他的学生,二人关系密切。
郭×平对郭×松很尊敬,虚心向他学习文化,在生活上十分关心他,经常帮助郭×松家干重活、脏活、累活。
特别是郭×松退休后,郭×平对他关怀备至,使他感到心情舒畅,生活愉快。
郭×平照顾郭×松,得到了群众的赞扬。
由于郭×松办学有方,使××镇小学成为县和市先进单位,多次受到表扬。
他本人也被评为先进教师,多次得到县、市以及镇上的奖励。
2000年,他用多年积蓄翻建了三间新瓦房,室内也装修一新。
2002年正式办了退休手续,在家安度晚年。
郭×松为了对郭×平多年来的无私帮助表示谢意,于2012年10月1日邀请本镇副镇长王××、现任镇小学校长李××到家,当着他们的面自书遗嘱一份,并请他们做遗嘱的见证人和执行人。
王、李二人同意,并在遗嘱上签了字。
10月10日还到县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
遗嘱一式四份,王、李二人各执一份,另两份由县公证处保存。
郭×松在遗嘱中写明:“我去世后,三间瓦房和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全部由郭×平继承,他人不得干涉。
”2013年3月1日,郭×松突发脑溢血死亡。
因郭×民去外省市做生意,未回家为父亲送葬。
丧事由郭×平办理。
郭×平按照遗嘱继承了郭×松的房屋和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
5月1日,郭×民回来,因父亲遗产继承问题,与郭×平发生纠纷,并于5月10日到××县人民法院状告郭×平。
郭×民诉称:(一)被告郭×平对原告父亲郭×松的所谓照顾,并非“学雷锋,做好事”,而是居心不良,其目的就是通过对父亲的“帮助”,取得我父亲的信任和好感,从而使父亲糊里糊涂立下遗嘱,将房屋赠与他,达到夺取我家财产的目的。
被告夺取我父亲全部遗产的举动,已使他照顾我父亲的卑鄙动机和目的昭然若揭。
(二)我是郭×松的亲生儿子,是其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
我只认法律,不认遗嘱。
遗嘱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应当服从于国家法律。
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办事,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三)郭×松是我生身之父,有血缘关系,我虽在外工作,逢年过节常回家看望他老人家,父子关系不错,他不可能剥夺我的继承权。
因此,我怀疑这份遗嘱不是我父亲真实意思的表示,很可能是在被告欺骗利诱下书写的,恳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宣布遗嘱无效,确认我的继承权,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被告郭×平辩称:(一)原告说答辩人对郭×松的关心与帮助居心不良,其目的是夺取他的财产。
这种说法纯粹是一派胡言,没有事实根据。
郭×松是答辩人本家伯父和老师,彼此有深厚的感情。
答辩人关心、照顾郭×松是自觉自愿的,从不图什么回报,更没有鼓动郭×松立遗嘱将财产赠给自己。
(二)答辩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郭×松完全有权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答辩人。
答辩人根据上述法律第五条之规定,按照郭×松立的遗嘱继承他的财产,是真正的依法办事。
(三)原告怀疑遗嘱真实性毫无根据。
郭×松立遗嘱时身体健康,神志清楚,具有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他立遗嘱完全自觉自愿,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和欺骗;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
且遗嘱经过公证。
因此,郭×松立的遗嘱合法有效。
以上事实,有王××、李××证人证言,以及遗嘱复印件和公证书为证,足以认定。
××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虽系郭×松亲生儿子,但多年来在外经商,对父亲生活上的困难不闻不问,父子间缺乏应有的感情。
而被告是郭×松的本家侄儿,又是其学生,多年来相互帮助,彼此间建立了深厚的情谊。
因此,郭×松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交给被告继承,此种行为亦在情理之中。
原告指责被告关心、帮助其父,其目的是为了夺取他家的财产,此种说法无事实依据,故不予支持。
原告说他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又说他只认法律,不认遗嘱。
遗嘱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应当服从于国家法律。
此种说法,似乎有理,其实是不能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郭×松完全有权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被告。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上述法律说得很明白,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法律规定明确地告诉我们,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被告按照郭×松的遗嘱继承其遗产,是依法办事,应予支持。
原告上述说法,是对法律的曲解,是不了解法律规定的精神。
原告怀疑遗嘱的真实性毫无依据。
郭×松所立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遗嘱有效条件。
据此,人民法院确认郭×松立的遗嘱合法有效。
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郭×松的遗产三间瓦房和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全部由被告郭×平继承。
当事人情况:原告郭×民,男,43岁,初中毕业,汉族,××市××县人。
×私企老板,住××县××街××号。
被告郭×平,男,37岁,初中毕业,××厂工人。
汉族,××市××县人。
住××县××镇东大街14号。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王××,审判员李××,张××。
书记员赵××。
××县人民法院宣判时向当事人交代了上诉权、上诉法院和上诉期限。
判决书签发日期是2013年6月2日。
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试题分值:50分)参考答案:答案要点及评分要求:(一)首部(10分)1.标题(1分);2.编号(2分);3.原、被告基本情况(4分);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3分)。
(二)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共35分)1.事实(20分)(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先写原告诉称的内容(4分),后写被告辩称的内容(4分)。
(2)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先写法院认定的事实(8分),后写法院认定的证据(4分)。
【要求:叙述纠纷过程及始末情况清楚,主要情节具体,行文条理明晰,文字简洁。
】2.理由(10分)(1)阐明判决的理由(8分);(2)援引法律条款(2分)。
【要求:根据事实和法律阐明判决的理由,说理要充分;援引法律条文准确、具体;对原、被告的诉讼意见是否合理、合法,应作出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