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问责官员复出现象看我国行政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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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下我国问责官员复出的制度缺陷及出路

问责制下我国问责官员复出的制度缺陷及出路

则, 不能在对官员启 动问责时将他们都一棒子打死 , 要 事 , 甚至走 向反面 。因此 , ” 官员复 出制度 的缺 陷是导 区别对待 ,对那些有悔改之心且工作 能力确实很强 的 致官员复 出合法性不足的根本 原因。
官员给予一次重新复 出的机会翻 南开大学齐善鸿教授 。 法律是一种制度 , 同时也是 制度得 以顺 利运行 的 也曾说过 :让有能力的被 问责官员合理复 出,也是一 保障 , “ 制度运作 的理念 主要体 现在法的精神上 。 因此 , 种政治理念与制度 的理性 。可见 , ” 国内很多专家学者 官员 复 出制 度的好坏状 况首先也 就体 现在相关 法律 对官员复出是持肯定态度 的。 条文 的规定上 。 国 目前 尚无 一部统一完整 的官员复 我

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此外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 《
法” 现象 , 官员问责被 当成 了一种官场游戏 , 这不仅是 任用工作条例》第 6 条也明确提 出了:引咎辞职 、 2 “ 责 对依法治 国理念的背离 ,也是对提供公权力 的公众 的 令辞职 、 降职 的干部 , 的岗位工作一 年以上 , 在新 实绩
眼光 和持质 疑的态度 , 党和政府的威信受到 了挑 致使 自己不 同的见解 。国内学者李松认为 ,对一个本身颇 战 , “ 决策受到 了质疑 , 而使得 官员复 出合法性 显得 从
二、 官员复出存在 的法律缺 陷
有才能而偶尔犯下错误的官员永不重用 ,这无论对本 相对不足 。 人还是社会都是一种浪费。让德才表现突 出却因突发
机事件 处置不力而被相继问责 , 无论从法律层 面还是 导职 务的干部 , 根据辞职原 因 、 个人条件 、 工作 需要等
政治层 面 , 这都体 现 了权 责统一 的法 治理念 ; 另一 方 情况予以适 当安排。再如 ,关 于实行党政 领导干部问 ” 《 面, 又因为官员 的复 出带有随意性 、 缺乏合法性 , 因而 责的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 ( 问责暂行规定》第 1 ) 0条规

行政问责制下的官员复出机制

行政问责制下的官员复出机制

行政问责制下的官员复出机制刍议摘要:随着我国行政问责实践的逐步深入以及信息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被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近几年出现了许多“下马”官员“闪电”复出、“神秘”复出、“违规”复出的现象后,构建科学有效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对于建设责任政府和维护公众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从五方面完善复出机制:明晰问责的标准和尺度;加强行政伦理和官风建设;建立健全问责官员复出法律体系;建立官员复出回应机制;建立官员复出评估和跟踪监督机制。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1-0014-02近些年,在民意和现实情境的逼迫下,官员问责有常态化之势,尤其是在群体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中,迫于舆论压力,几乎都会有官员被问责。

这本是疏解民怨的正义之举,可是,频频发生的问责官员悄悄复出事件却一次次挑战着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以及行政问责制的权威。

出于理性,对于那些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并且业务水平精湛的被问责官员,在一定期限后让其复出是可行的。

北京大学的李成言教授与南开大学的齐善鸿教授就曾说过,问责官员复出避免了人才浪费、是一种“政治理念与制度的理性”[1]。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官员复出的不透明和无序性却清晰地折射出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实施的诸多弊端和潜在隐患,如何完善官员复出机制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

一、行政问责制下的官员复出机制的基本概念和内涵1.问责制周亚越教授认为,“问责制简单地说即是追究责任的制度,它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公共责任承担者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规范。

这里的公共责任承担者主要包括政府、执政党以及政府和党内的官员等等。

”[2]需要注意的是,问责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系统内部,而且还应当包括公众、传媒、社会团体等体制外主体。

2.行政问责制在问责制定义的基础上,学者张海燕结合自己的理解对行政问责制下了定义:行政问责制是一种制度规范和安排,是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质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政府及其行政人员,依据法定程序追究其责任,使其承担否定性结果。

中国问责制度

中国问责制度

中国问责制度
中国的问责制度是指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违法等行为,需要接受法律、政治、道德等方面的责任追究。

其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行政问责制度: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出现违法、失职、渎职等情况,相关部门可以采取问责措施,如责令改正、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2. 刑事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官员如果涉嫌犯罪或违纪,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刑事追究措施,如立案调查、逮捕、起诉等。

3. 行政复议制度: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权力行使方式、行政手续等方面的争议,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措施,对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纠正。

4. 行政监督制度:政府部门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查办问题线索、检查督察、投诉举报等,确保政府官员严格遵守法律和职责。

5. 官员资产申报制度:政府官员需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申报,防止其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贪污腐败等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中国问责制度的主要参考内容。

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加强政府官员的行为规范,减少失职、渎职、违法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保证政府的公正、廉洁和高效。

我国被问责官员复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被问责官员复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所谓 “ 电” 出就 是指 复 出时 间过快 , 多数 闪 复 大
未满处分期。官员在被问责以后 , 在重新复出之前 , 有一个法定或者规定的期 限, 在这段时间里 , 被问责 官员应该认 真反 省 自我 , 充分认 识错误 , 以防重蹈覆 辙 。根据 我 国《 务 员 法 》 5 公 第 8条 的 规 定 , 受撤 职
箱操 作色彩 , 公众 的知情 权 、 与权 、 达 权 和监 督 参 表 权无 从实现 。例 如 , 山西洪 洞 县黑 砖 窑 事 件被 撤 因
职 的临 汾市洪 洞县原 副 县长 王 振俊 , 已悄 然 复 出并
担 任该县 县长 助理 一 职 。无 独 有偶 , 因贵 州 省瓮 安 县 “ 2 ” 件被撤 销一 切党 政 职务 的原瓮 安 县委 6・ 在 的 问题 与对 策
高 斌 郭鸿炜 ,
(. I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 哈尔滨 10 8 ;. 50 0 2 中共梅州市委党校 , 广东 梅州 5 40 ) 10 0
摘 要 : 问责官员“ 被 带病” 出带 来的危 害不可低估 , 复 它使行政 问责制 面临合法性危机 , 弱化 了党的执政 能
自 20 “ 典 事 件 ” 03年 非 以来 , 政 问责 制 逐 渐 行 成 为政 府 和社 会共 同关 注 的热点话 题 。中共 中央 办 公厅 、 国务 院办公厅在 20 0 9年 8月 印 发 的《 于 实 关
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中规定: 引咎辞 职、 责令辞 职 、 免职 的党政 领 导 干 部 , 年 内不 得 重 一 新 担任与其原 任职务 相 当的领导 职务 。 到 2 1 年初 , 00年 随着我 国行政 问责 的力度 和密 度的加大 , 已有万名官员被行政问责 , 或引咎辞职, 或 被 免 职 、 职 。但 人 们 很快 发 现 , 高调 问责 过 撤 在 后, 一些被 问责官 员 悄然 复 出 , 新上 岗 , 官复 原 重 或 职, 一时 间 , 被问 责官 员东 山再 起 的现 象 很是 奇 观 。 问责官员 “ 带病 ” 出 的危害 不 可低 估 , 复 它有 悖法 治 理念和损 害政府 的形 象 , 却 了公 民参 与 和监督 的 冷 热情 , 弱化 了行政 问责 制 和政 府 的公 信 力 。这些 问 题 主要表 现在 以下 几个方 面 :

论我国问责官员复出的失范及规制

论我国问责官员复出的失范及规制

目前 ,我 国也 有涉及行政 问责官员 复出 规定 》 第二 十九条规定 : “ 对引咎辞职 、责令 辞职 以及 自愿辞去领导 职务的干部 ,根据辞职原 因、个人条件 、 工作需要 等情况予 以适 当安排 。” 《 党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条例 》第六十二条指 出 : “ 引咎辞 职 、 责令辞职 、 降职 的干部 , 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 实绩 突出 , 符合提拔任用条件 的, 可以按 照有关 规定 , 重新担任或 者提拔担任领导 职务 。”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 九条也规定 : “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
犯错 干部改正 的机会 ,一定程度 上是对资源 的浪 费 ,是 制度 缺乏理性 的体现 。问责 官员 复出是官员选任 的修 复机制 ,根据具体情况 ,将 符合条件 的被问责官员重新选 拔任用 ,让其在合适 的职位 上发挥 有益的
作用 ,体现 的是一种 民主的政治理性 和大度 的政治胸怀 。『 】
处分 。解 除处分后 ,晋升工资档次 、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 的影 响。” 问责官 员复出在情理上是可 以被接受 的,在制度上 、法律上是有依据 的。公众 质疑的并 不是 官员复 出这一政策本身 ,而是复 出的制度缺失 以及 目前的失 范现象 。
二 、问责官员复 出的失 范现象及 消极 影响
论我 国 问责 官员复 出的失范及规制 ①
王 静 刘邦凡 王 娟 詹 国辉 ②
摘 要 :伴随着我 国问责制的常 态化 ,问责 官员的复 出成为一个不 可回避 的问题 。 目前 我 国问责官 员
复 出实践的无序 、随意、隐秘 等失 范现 象严 重损 害 了问责制的权威性 以及政 府的公 信力 ,并与现代法治
精神 相悖。 官员复 出逐 步制度化、规 范化 与透 明化是规 制 问责 官员复 出失范现 象的唯一途径 ,主要措施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理念更新与制度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理念更新与制度完善
{ I } I 占 缸金
◆ 法 制 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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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3 ・1 0 ( 上)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理念更新与制度完善
潘 爱 国
摘 要 我 国行政 问责 制存在 的 问题主要 表现 为 问责主体 单一 、 问责 方式缺 乏科 学性 、 问责程 序缺 乏规 范性 以及 问责官 员 复 出机 制 不健全 等 问题 。要 全面有 效地 解决 这些 问题 , 在 问责主体 上 需要 规 范同体 问责 , 强化 异体 问责 ; 在 问责方 式上要 注重 问责 的实 际效果 , 科 学确 定 问责事 由 ; 在 问责程 序上 需要进 一步规 范 问责过程 , 保 障程序公 正 ; 在 问责官 员复 出机 制 方 面应 实行 严格 的 实体标 准和 程序 标准 , 防止 “ 带病 复 出” 。 关键 词 行 政 问责 理 念 制度 作者 简介 : 潘 爱 国。 三峡 大学法 学院讲 师 、 硕 士生 导师 , 法学博 士 。
想 与制度 根源 , 更新传统 理念 ; 另一方面 要对症 下药 , 紧 紧围绕 行 阶段 , 这种具有 “ 路径依 赖” 特 征的 问责格 局对于充分 利用 既有 的
政 问责制 的功 能定位 与发展规律 , 积极稳 妥地探 索各种 行之有 效 制度 资源 、 保 障 问责制 的稳 步推进 、 增强 问责制 的威慑 效 果具有 的措施和 方法 , 及 时解 决行政 问责发展过程 中所 出现 的困难和 问 特殊 的 意义 。 毋庸置 疑 , 这 种单 一 的同体 问责格 局也 存在 明显 的
问责在具 体实施 的过程 中也不可 避免地 出现 了一些 问题 , 这些 问 题 的存 在在 一定程 度 上影 响了行 政 问责 的功能和 效 果 。要 在 一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1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随着我国不断发展,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管治手段在政府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行政问责制是指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和追究责任,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利益。

本文将围绕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发展和实践进行讨论和探究。

一、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和意义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概念中,问责的主体是指政府或者政府的代表人物,被问责的对象是政府实施行政职能的机构或者个人,问责的方式是以行政手段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这种问责制的存在,不仅可以督促政府进行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加强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满意度,也可以促进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协同,从而推进国家的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加强了对行政问责制的重视和建设。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履行职责不当或不作为的负责人员,应当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由他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给予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又表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职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接受人民的监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问责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奠定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基础和规范。

从此以后,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就开始进入高潮,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问责制的规范与实效。

三、行政问责制的实践探索行政问责制的实践探索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在我国,问责机制已经逐步建立,但真正健全完善的问责制度还有待加强。

问责机制是否得到落实,是考验问责制度实际效果的重要标准。

在日常实践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两个问题:一是人员问题,二是制度问题。

1. 人员问题在问责机制的落实过程中,问责人员的作用至关重要。

浅谈我国行政问责制

浅谈我国行政问责制

的原 则来 进 一步 明确 。也 就是 说通 过 立法 明 不 明 晰 的主 要原 因。 由于行 政 问责 法律 法规 的缺 失 , 致 使 谁 承担 责任 ” 首 先党 政领 导 的职 责要进 一步 明 晰。其 各 责任 主体 权 责 不明 , 缺 少 法律 约束 。 现 阶段 , 国内 的政治 确 三 方面 的 问题 : 次规范 行 政首 长 负责 制。根 据 《 宪法》 等法律 法规 , 行 政机 体 制 改革 广 度 尚妥 , 但深 度 不 够 , 导 致部 分行 政机 构 难 以 即行 政首 长通 过 个人决 策来 处理 明确 界定 各 自的权 责范 围。 比如 , 小到 行政 机 构 内部 个人 关一 律推 行 首长 负责 制 , 并 对决 策全 权 负责 。最 后 明确 行 政机 关层 级 之 与 集体 的责任 归属难 以界定 , 大 到 党政 以及 各 级政府 的权 行 政 事务 , 间 的责任 归属 。 在 我 国, 行政机 关 分为 中央 、 省 级和 地 方等 责范 围不 明晰 。 对 各层 级进 行 行 政 问责 时 , 需 通过 立法 手 段来 1 . 3 问责范 围狭窄 制度 的缺 失是现 阶段 问责范 围受 限 多个 层 级 , 以确 保 问责规 范化 、 制度 化。 的主要原 因之一。现阶段 , 我 国尚未通过 立法手段 明确 行政 明确 责任 归属 , 2 . 3 全面拓 宽 行政 问责范 围 首 先 ,完 善职位 分类制 问责的范围 ,相 关行政制度在具 体执行 阶段存在 诸多 问题 , 度 , 创 新 问责 方法 , 明确 公 务 员 的 工作 任 务和 责 任 归 属 , 比如实施过程 中弹性过 大 , 范 围还太 小 , 主要表现 为 : 一是 对 只 有 引起 中央 或全社会广泛 关注的重大安 全事件 或经济、 岗 强 化 国家 工作 人 员 的 责任 意识。 可 以 通 过 对任 务 绩 效标 资 源 的 适 当组 织 与控 制 、 监督 与报 告 体 系 的 位 上 的过错 重点 问责 , 对于 其他 影 响力 小 或政治 、 道德 方面 准 统 一 规定 、 的事件鲜少 问责 : 二是行政 问责重执行 , 轻 监督决 策 , 对监管 完 善等 手段 将 责任 管理 方法 应 用于 强 化 公务 员工 作 的 责 任 。其 次 , 通 过 立 法 手段 明 晰 各层 级 、 部 门 之 间 的权 责 归 不到位、 职 权行使 不充分或用人不 善的事件鲜少 问责。 消 除各 职 能部 门权 责 交 叉 、 重叠的现象 , 明确 行 政 问 1 . 4 问责 程序 缺 失 目前 ,行 政制 度 的缺 失 主 要表 现 属 , 即行 政 问责 的主 体 , 即“ 由谁 问 ” ; 行 政 问 责 在 问责 启 动 制 度 、 问责 中监 督 制 度 、 回避 制 度 、 听 证制 度 、 责 的 五 要素 , 即“ 向谁 问 ” ; 行 政 问责 的范 围 , 即“ 问什 么 ” : 行 政 救济 制 度 、 被 问责 官员 复 出制 度 等 尚 未 明确 , 相 应 的 问责 的客 体 , 即“ 如 何 问” ; 行 政 问责 的责 任体 系 , 即“ 问责 程 序 也 尚有缺 陷 : 一 启 动单 一 , 多数 情 况 下 问责程 序 均 由 问 责 的程 序 , 上 级 启 动 ,行 政领 导人 的 意志 决定 着 问责 程序 的启停 , 问 的 对 象要承 担 哪 些责任 ” 。再次, 加 快 建 立 重 大决 策 的执 责对 象、 问责力 度 的把控 、 行 政 责任 归属 等 等 诸 多项 目均 行 跟 踪 制度 , 把决策、 执 行和 监 督 各 个 环 节 结 合 起 来 ; 行 由行 政领 导人 “ 一 锤定 音 ” 。二 问责流 程 隐蔽 , 不 对外公 开 。 政 问责 不 仅要 问行 政 责任 , 还 要 问法 律 责任 、 政治 责 任和 三行 政救 济程 序 不完 善。四官员复 出程 序 随意性 强。一 些 道 德 责任 。 2 . 4 健 全行 政 信 息 公 开 制度 推行 行 政信 息 公 开 制 , “ 问责 官员 ” 悄 然复 出, 至 于 复 出 的原 因和流 程 一般 比较 隐 充 分 尊重人 民群众 的知 情权 , 是“ 政务 蔽, 致 使 社会 对 “ 问 责 官员 ” 复 出 的评价 褒 贬 不 一 , 甚 至 评 拓 宽信 息 发布 渠道 , 价 其 过于 神秘 , 进 而 引起 广泛 的质 疑。 公开” 的具 体体 现。一 方面要 进一 步规范 政务 公开机 制 , 准 2 完善我 国行 政 问责 制 的对策 确 把握 政务 公 开 的尺 度 ; 另一方面 , 要充分发挥“ 第 四权 实践 证 明 , 行 政 问责制 要 进 一 步发 展 和 完 善 , 必须 要 力 ” 新 闻媒体 的监督作 用 , 拓 宽政 务公 开渠 道 , 确 保 信息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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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政 治体制 改革的亮 点 , 得 到 了不断的发展 和 完善 , 但 是也 存
在 一些不容 忽视 的问题 。本文通过 问责官员复出现 象研 究 当前 我 立 责任 政府 , 我们应该从 以下几个 方面实现行政 问责制度 的规范 国行政 问责制度 , 并希望通过制度建设 来进 一步 完善 我 国行政 问 化 、 制度化 、 透明化 。 责制度 。 ( 一) 加强 问责 的力度 。
二、 问责 官 员复 出现 象
有 关规定的旗号 , 问题官员 的复出往往 如魔术般 神奇 。 三、 目前 我 国行 政 问责 制 度 的 问题
非常重要 , 必须 经过认 真 、 细致 、 慎重 、 严格 的考察 和评 议。我国是 人 民民主专政 的社会 主义 国家 , 人 民是 国家 的主人 , 官 员要坚 持
【 关键 词 】 行政 问责 官员复 出 监督
要提高 问责 主体的问责意识 ,问责官员作 为 国家工 作人员 , 相对 于普通 群众 , 掌握 更多 的社会 资源 , 因此也 必然要 承担更 多 的社会责任 。官员 的乱作 为 、 不作为 、 无 作为和作为不力势必会浪
费 大量 的国家资源 , 因此 当官 员被 问责后 , 其受 到 的惩 治措施 应 我 国行 政 问 责 制 度 当更加 严格 , 我认 为官 员问责 可以吸 收刑法 中的“ 累犯 ” 制度, 对 所谓行政 问责制 , 是指政府 部门及其工作 人员 由于故意或者 多次受 到问责的官员加重处罚 , 对错误极 大或 引起 社会极大公 愤 过失 , 不 履行或 者未正 确履行法定 职责 , 由特定 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 ( 二) 明确被 问责官员复 出的具 体标准 , 建立一个 完善 的官 员 在我国 目前政府 和党 内问责的方式 主要是公开道 歉 、 责令书 复 出机 制 。 面检查 、 通报批评 、 公开谴责 、 诫勉 , 引咎辞职 、 撤职 、 免职 、 责令辞
硬, 且确有能力 的官员 , 本着 “ 惩前毖后 、 治病救 人” 、 “ 团结 、 批评 、 团结 ” 的方针 , 完全可 以让其 复职乃至升职 , 重新为人 民服务 。但 《 中国新 闻周刊》 对“ 问责风 暴” 的评 价是 : 这场风暴有 可能导 必须清除出公务员的队伍 。 致 一场影响深远 的体 制革命 , 也 有可能只是另一 次过眼 云烟式的 是对于一些犯 了严重错误 的官员 , ( 三) 建立全面 、 规范 、 有序 的政务信息公 开制 度。 “ 运 动” 。官 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往往 被十分高调 的被 问责 , 但是 若没有程序正 义 , 也就 没有 实体正 义。官员复 出的程序设 置 经过一年左右 的问责期限后 , 往往被十分低调 的安排复 出。打着
从 问责 官员 复 出现象看我 国行政 问责制度
◆芦 ( 西 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四川省 6 1 1 1 3 0 )
四、 解 决 问 责 官 员 复 出 的 对 策 实现新 形势下行政体制改 革 ,增强政府 官员 的责任意思 , 建
【 摘要 】 随着我 国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 “ 官 员问责制 ” 成 为新
对人 民负责 的思 想。凡被 问责 的领 导干部 , 复 出前应 提前 向人 民 ( 一) 中国传 统的人情 观念过度 干涉行政 问责制度 。 群众公 示 , 收集人 民的意见 , 把被 问责干部 复 出的监督权 交给人 问责官员 ,特别 是一些群众 意见 很大 的官员 的随 意复 出说 民群众 ; 确保 人 民群 众相应 的知情 权 、 参 与权 、 表达权 和监督 权 。 明, 我 国问责官员 能否 复出 、 复 出的时机和方 式等仍 然主要 取决 重新安 排工作 时应 向任 职地 人大 、 政协 通报 , 而非 单纯 的 由上 级 于上级领导 的主观意志 , 而非 固定的规则 。如果 上下级党政 负责 人 均是道德人 , 如果上下级党政 机关 之间不存在规 制之外 的既得 党委组织部 门作 出决定 。
( 四) 建立多元行政问责机制 。 利 益关 系 , 那 无可厚非 , 但现实情 况下 , 基 于庇护关 系 、 裙带关 系 共 产党是我 国社会 主义建设的核心 , 问责要坚持 以共产党 为 等建立 的共 同体 , 在政治生态 中, 并 非是一种例外 。 领 导核 心 ; 人 大是 我 国权 力机关 , 问责要坚 持 以人 大为 问责主体 ( 二) 有 问责之事 , 无 问责之法 , 缺乏 统一 的法律法 规。 实现 其对政府问责 的正常化 ; 各民主党派是我 国的参政 党 , 以问责 比较严厉 的免职 为例 , 中国一 直是职级 双轨 的官 员管 中枢 , 因 此 问 责 要 增 强 民 主 党 派 通 过 政 协 参 政 议 政 和 民 主 监 督 的力 度 , 理模式 , 免了行政职务 , 行政级别还在那 里 , 官员依 旧享受纳税 人 在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提 出 意 见 、 批 评 、 建 议 的 方 式 为 自己提供 的各项待 遇 , 不在其位 , 却享受着 在其位时 的待遇 , 加 进 行 的政 治监督 ; 司法机关 要增 强 自身 的独立性 , 通过 司法权 制 上 复职往 往很轻 松 ,因此 中 国的免职 问责制度被 称作 “ 带薪休
使官员确立 “ 有权必有 责 , 有责受监督 , 侵权要赔偿 ” 的思想 , 职, 行政处 分 , 刑事追 究等 ; 问 责范 围不 但包括对 重大事 故 、 滥用 强化官 员的责任意识 。对所有 问责官员不能全 部一竿子 打死 , 经 职权行为 的问责 , 而且还包 括对行政决策失误 、 对行政 效率低 、 推 问责调查仅 有轻微过失并 未造 成公 众利益损害 , 政 治思想素质 过 诿扯皮 、 个 人行 为不 当等行为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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