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住院医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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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临床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临床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临床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1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临床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相关医学高等院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规范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20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23年度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理论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认证〔2023〕4号)要求,定于5月27日至5月30日,开展全区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临床实践能力考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通过临床实践能力结业考试,评估培训对象在实际医疗保健工作中综合运用临床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基本经验,安全、有效、规范地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问题的能力和相关综合素质。

二、考试方式与内容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中各专业临床技能的相关要求,采取多站式考试形式进行。

考试内容包括病史采集与体格检查、病历书写、病例分析、临床技能操作、辅助检查结果判读。

中医、蒙医考试结合本专业特色设置考站。

西医类别内科、儿科、急诊科、精神科、全科、外科、妇产科、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口腔全科等11个专业执行国家新版考核标准方案(详见中国卫生人才网)。

其余专业考核方案参考国家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内卫计办科教发[2016]33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03【实施日期】2016.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卫计办科教发〔2016〕33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相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规范住院医师招收与考核,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2.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6月3日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下简称培训招收)管理,规范培训招收工作,保证培训招收质量,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招收工作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区域协同,兼顾专业均衡,遵循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7•【字号】内卫办科教字〔2021〕169号•【施行日期】202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医学院校、各相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内卫计办科教发〔2016〕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蒙医类别招收工作另行通知):一、招收计划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我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计划1300人,其中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108人,其他计划1192人。

(一)西医临床专业(900人)。

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骨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口腔全科、重症医学科共22个专业。

其中,西医紧缺专业:全科180人(包括订单定向毕业生48人、其他132人),儿科50人,精神科15人,妇产科50人,麻醉科40人,急诊科14人,临床病理科13人,重症医学科12人。

其它专业526人。

(二)中医临床专业(160人)。

其中,中医110人,中医全科50人(其中订单定向毕业生20人,其他30人)。

二、招收对象和报名条件(一)招收对象。

单位委托培养的培训人员(简称单位人)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简称社会人)。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召开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会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召开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会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召开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13•【字号】内卫计科教字〔2015〕161号•【施行日期】2015.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召开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会议的通知内卫计科教字〔2015〕161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自治区6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内卫计科教发〔2014〕185号)精神,为扎实稳妥推进我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升临床医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定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会议,同时举行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启动仪式。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1.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启动仪式)。

2.总结201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基地筹备等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

3.传达学习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暨蒙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

4.讨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

5.安排部署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工作。

二、会议形式、时间与地点会议形式:工作现场会。

会议时间:2015年3月25日报到,3月26日开会,3月27日离会。

报到地点:呼和浩特博曼海航大酒店(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与昭乌达路交汇处,电话0471—5855555)。

三、参会人员(一)各盟市(含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以下同)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科教、蒙中医分管领导,科教、蒙中医科长。

(二)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蒙中医)、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蒙中医)、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蒙中医)、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蒙中医)、赤峰市医院(全科)、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全科)、巴彦淖尔市医院(全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填报蒙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填报蒙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填报蒙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情况调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3.11•【字号】内卫蒙字[2014]192号•【施行日期】201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填报蒙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情况调查表的通知(内卫蒙字〔2014〕192号)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中医医院、内蒙古民大附属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长期工作规划(2014~2020年)的编制及专项经费的申报,保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其他类别(临床、口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同步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情况测算工作的函》(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4〕35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蒙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深刻认识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蒙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是建设高素质蒙医中医临床医师队伍的客观要求,是遵循蒙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合格蒙中医临床医师的重要制度创新。

二、请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需求进行测算,认真填写《蒙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情况调查表》(附件1),请于2014年3月20日前报送到内蒙古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扎拉嘎呼联系电话:************附件(略)2014年3月11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医疗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医疗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医疗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12•【字号】内卫计医字〔2018〕122号•【施行日期】201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医疗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计医字〔2018〕122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现将《2018年全区医疗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018年3月12日2018年全区医疗管理工作要点2018年围绕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区卫生计生、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确定的中心任务,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攻难点、惠民生,统筹做好各项医疗管理工作,助力健康内蒙古建设。

一、落实深化医改重点任务(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开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试点评价工作,促进建立新的就医秩序。

加强纵向合作医联体建设,每个盟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疗集团或旗县域医共体,完善医联体运行机制,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及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参加医联体。

制定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方案,开展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

开展日间手术试点,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全部开展日间手术,开设日间病房,日间手术病种不少于5个,逐步增加日间手术试点病种和术式,有条件的盟市积极拓展试点范围。

组织二级以上医院专家到基层工作,落实国家慢性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实施单病种管理,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力争由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数量较2017年增长50%。

(二)开展医院章程制定试点工作。

各盟市至少选择2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10%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定章程试点,探索形成引领发展、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医院章程,以章程为引领,探索形成科学合理的运行和治理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区住院医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区住院医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优秀带教老师管理人员及住院医师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卫计科教发[2016]211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2.26【实施日期】2016.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优秀带教老师管理人员及住院医师的决定(内卫计科教发〔2016〕211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自启动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各级卫生计生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组织管理框架已基本形成,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日趋完善,基地基础建设及配套设施不断加强,各年度招收工作顺利完成,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了在行业内弘扬尊师重教之风,掀起孜孜以求、苦学成才的学习热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中忠于本职、乐于奉献、甘当人梯,为我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带教老师、住培管理者以及勤奋刻苦、努力钻研的优秀住院医师进行表彰。

通过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带教老师、住培管理者的责任感与荣誉感,以促进住培带教质量与基地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同时,在参加规范培训的住院医师中提倡求学奋进、爱岗敬业的精神。

经基地推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评定,决定授予艾荣等20位带教老师为“201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优秀带教老师”光荣称号;授予乌日图等20位管理人员为“201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优秀管理者”光荣称号;授予薛超等20位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为“2016年度优秀住院医师”光荣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带教老师、住培管理者以及住院医师,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4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02•【字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4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和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和改革委等6部委《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国卫科教发〔2016〕14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和改革委等6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内卫计科教发﹝2014﹞185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9月2日至9月17日,逾期视为无意见,各相关单位可通过信函、传真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身份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请签名并附个人联系方式。

信函(特快专递)请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郝小金、蔡翼德尔联系电话:0471—6946202、6944493(传真)联系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旧政府大院8号楼邮政编码:010055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2016年9月2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规范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和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教育部等6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和改革委等6部委《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国卫科教发〔2016〕14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和改革委等6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内卫计科教发﹝2014﹞18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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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卫计办科教发[2016]113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
创建活动的通知
(内卫计办科教发〔2016〕113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升培训质量,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内卫计科教字〔2016〕127号)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创建活动,通过打造示范,引领带动全区培训基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医学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推进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把提升质量作为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生命线和核心,加强基地建设,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创新质量管理方式,促进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为健康内蒙古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从2017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使之成为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样板基地,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带动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基础建设更加完善,组织管理更加规范,师资带教能力更加强化,培训质量进一步提升,实现我区医师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目标。

二、示范基地基本要求和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报示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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