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过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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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章程范本

加下划线:可自定部分(注:括号内为注解,请自行删除)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注: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本公司是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一、公司名称:二、公司住所: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股东名称: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三、股东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遵守公司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第八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的职权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利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

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八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一人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岀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本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__________ 。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岀资额、认缴方式、认缴期限一览表。

单位:万元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岀资证明书。

岀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岀资额和岀资日期、岀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岀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岀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份。

岀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范本)铜陵XX贸易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陈XX出资设立铜陵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1X年XX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铜陵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铜陵市××路×××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日用品、工艺美术品销售。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七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住所第八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股东姓名:陈XX;住所:铜陵市XX区XX村52栋301室;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公司类型第九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敬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由实缴改为认缴,并不是“不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监事)参考文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监事)参考文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执行董事、监事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币种:人民币。

(备注: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第四章股东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XXX国籍(注册地):认缴出资额: 500万元出资比例: 100%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可自行约定)第五章股东及其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及职权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备注:公司不设经理的,此条不需写入章程)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备注:经理、财务负责人也可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副经理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修改)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备注:也可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明确股东的责任,制定以下章程。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 xx 年最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奉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第七条公司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注:暂不实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九条公司登记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即将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允许者除外);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一)名称:(二)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注:经营范围必须写明具体经营的商品名称或具体生产、经营或服务的项目内容。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股东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1)出资方式(指货币出资或者非货币出资):(2)股东认缴出资额(3)出资时间:公司在设立登记前注册资本全额缴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公司的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和董事会。

公司设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公司设立一至二名监事,由股东委派。

(二)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不设经理)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不设经理)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章程制定后,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注: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五条原有名称:。

(注: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应当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明确表述的,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注:股东名称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身份证记载的姓名一致,非自然人股东应当与其主体资格证明记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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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投资人,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除外)章程参考格式。

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五、此公司章程参考格式切记不可照搬照抄,应根据《公司法》及公司实际情况做相应的修改。

如:
1、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只有一名股东,则章程中就不应出现“股东会”字样。

2、若公司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或一、二名监事,则章程中就不应出现“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等字样。

3、若公司注册资本为一次性缴付,则章程中就不应出现分期缴付的情况。

4、章程中标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的事项,应做出相应的规定。

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 年月日股东决定通过/第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或者有未尽事宜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出资方式
100%
(注:一次性缴付的适用):股东出资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足额缴付。

(注:分期缴付的适用):
以上股东出资共分期缴付,其中
第一期: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1、
2、
3、
……
本期合计缴付:万元
第二期: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累计缴付出资额1、
2、
3、
……
本期合计缴付:万元,累计缴付万元人民币。

第…期: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累计缴付出资额1、
2、
3、
……
本期合计缴付:万元,累计缴付万元人民币。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由一名股东组成,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签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委派、聘任产生或由股东直接担任。

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公司也可以设董事会,若设董事会,则该章程应作相应修改)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或由执行董事兼任)。

经理对执行董事和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或聘任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也可设监事会,若设监事会则该章程应作相应修改)第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董事长[在设董事会的前提下]或经理),任期年,由股东委派、聘任产生或由股东直接担任,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十七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由股东作出决定,投资或者担保的具体数额规定为:万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注:是否能够继承股东资格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
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修改章程应由股东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后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一式份,你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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