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应用规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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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规范--新旧规范总结

防排烟规范--新旧规范总结

三、进排风井开口的间距要求
u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必须设在同 一面上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竖向布置时,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 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u 11.100m以内的住宅,50m以内的公建及厂房,靠外墙设置、且开窗面积 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烟楼梯间,当前室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或 前室有 两个不同朝向且各朝向开窗面积均满足规范要求的前室,楼梯间可不做防 烟系统(可以不开窗)
新规:
旧规(消规):
影响:新规明确了不同朝向要分别满足开窗面积要求,老规执行时可按两个朝 向面积合计,新规的开窗面积比老规增加一倍(对内楼梯且想要规避做加压送 风系统时,影响较大)。
50<h≤100
37100~40200
20~32层
22000~27000
表2 楼梯间自然通风,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风量对比 约1.8~2.3倍 约1.2~1.6倍
新规
旧规
备注
系统负担高度h (m)
24<h≤50
50<h≤100
加压送风量 (m3/h)
42400~44700
45000~48600
风量对比
约1.4~1.6 倍
约1.6~2.0 倍
约1.3~1.4 倍
约1.3~1.4 倍
结论:根据上述对比,不同部位新规加压风量约为旧规的1.5倍 以上,加压风井尺寸需相应加大到2倍以上(包括内衬风管)。
团结 务实 专业 创新
七、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u 7.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 m 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 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 设计原则1.1 安全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系统在正常运行、紧急情况和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性。

1.2 效率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备高效的排烟和通风功能,确保火灾烟气能及时迅速地排除,减少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1.3 可靠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运行并能在故障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1.4 经济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投资和运行成本,以提供最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

2. 设计要求2.1 排烟量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性质,确定合理的排烟量,确保烟气能在短时间内排净。

2.2 排烟系统布置:防排烟系统应布置合理,确保烟气能够快速有效地排出。

2.3 排烟设备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需求,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如排烟风机、排烟口等。

2.4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应满足烟气的排出要求,通道的尺寸、布置和材料应合理选择。

2.5 排烟控制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探测和控制设备,能够及时监测火灾并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

2.6 电气系统设计:排烟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7 自动化控制: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能够自动启停和调整排烟设备,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2.8 通风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通常与通风系统相结合,应设计符合建筑物通风要求的通风系统。

3. 设计流程3.1 确定设计任务:明确设计任务的目标和要求,了解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和使用性质。

3.2 数据采集:收集建筑物的相关数据,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消防系统数据等。

3.3 设计概念确定: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初步的设计概念,包括排烟量、排烟位置、排烟通道等。

3.4 排烟设备选择和布置:根据初步设计概念,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并确定设备的布置位置。

3.5 通风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通风要求,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包括新风进入和排烟通风。

防排烟规范

防排烟规范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1、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加压送风,余压阀前需安装防火阀,火灾时防火阀7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

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机械排烟系统中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机械补风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加压送风管道和排烟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房间隔墙或楼板处设置防火阀。

4、机械排烟系统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时,单位排烟量取60m³/h·㎡,且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³/h;机械排烟系统担负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单位排烟量取120m³/h·㎡,且风机排烟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确定。

5、防烟分区内任一点到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6、公共建筑厨房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150℃动作的防火阀。

7、排烟管接多个排烟口时,每个排烟口单独接的排烟管段需安装手动风量调节阀或采用可调节风量的风口,以备工程后期进行风量平衡调节,同时还应安装电动防火阀,以满足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8、消防楼梯间及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应考虑超压泄压。

通常可在楼梯间及前室合适位置设置余压阀,以解决超压打开消防通道门困难的问题,应注意此时余压阀前需安装防火阀,火灾时防火阀70℃熔断关闭,手动复位;也可以在加压风机送风段设旁通管与室外相接,旁通管上设常闭电动控制阀,电动控制阀启闭信号由相应楼梯间的压力传感器提供。

9、用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风管水平穿越另一个防火分区时,其在穿越的防火分区里的管段耐火极限不应小于一小时,同时该排烟风管应与附近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或者采取隔热防火措施;防烟风管穿越前室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两小时,且应加70℃熔断关闭的常开防火阀。

防排烟规范标准[详]

防排烟规范标准[详]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防排烟系统安装设计规范讲解

防排烟系统安装设计规范讲解

防排烟系统安装设计规范讲解1.设计原则:-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用途,确定合适的排烟系统类型,如机械排烟系统、压力差式排烟系统等。

-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消防安全规范,确定合适的排烟通风口位置和数量。

-确保排烟系统与其他消防设施,如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能够协调工作。

2.管道设计:-确保排烟系统的管道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耐火、抗腐蚀等性能。

-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要求,确定合适的管道直径、布局和坡度。

-确保排烟管道与其他管道之间具有良好的隔离措施,避免传染火灾。

3.通风口设计:-根据建筑物的面积、楼层和使用要求,确定合适的通风口数量和位置。

-通风口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要求,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和防护性能。

-通风口的开启方式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手动或自动,手动开启时应考虑人员疏散的便利性。

4.电气系统设计:-确保控制设备、传感器和报警装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可以通过定期维护和检测来保持其正常工作。

-排烟系统的控制方式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手动或自动,自动控制时应设置相应的传感器和报警装置。

5.维护管理:-定期对排烟系统进行检测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确保系统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建立健全的排烟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对排烟系统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修,提高人员对系统操作和维护的熟悉程度。

总结:防排烟系统安装设计规范是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的关键。

设计过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用途,确定合适的排烟系统类型和管道设计;合理布置通风口位置和数量;保证电气系统的可靠性;建立完善的维护管理制度。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和管理,才能提高排烟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确保建筑物内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GB51251一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一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一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保障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标准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具有指导意义。

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我国新颁布的一项标准,旨在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特别是在火灾发生时,烟雾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因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变得至关重要。

二、技术标准概述1. 标准目的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内烟气积聚的有效排除,提供人员疏散和消防通道的安全。

它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提供了具体规范。

2. 适用范围该技术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防烟排烟系统,包括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住宅楼等。

无论建筑的用途如何,都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

3. 技术要求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包含了以下方面的技术要求:- 防烟门和排烟口的设置要求;- 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使用;- 火灾探测与自动控制设备的要求;- 防烟和排烟系统的测试与检验。

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1. 防烟门和排烟口防烟门和排烟口的设置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GB51251-2023技术标准,这些门和口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必须满足相关规定。

例如,防烟门应设置在人员疏散通道中,以便迅速疏散烟雾。

2. 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排烟风机是防烟排烟系统的核心设备,它通过排烟管道将烟气排出建筑。

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排烟风机和管道的设计必须满足烟雾排出的要求,同时确保排烟系统的高效运行。

3. 火灾探测与自动控制设备火灾探测与自动控制设备在防烟排烟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类型、布置和安装要求,以及自动控制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

四、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与维护1. 系统使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要求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023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2023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2023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目前为止,GJB 2262-1993《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中国建筑行业中的主要技术标准。

根据预测,未来几年内可能会出台2023版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适应新的建筑设计和消防要求。

新版标准可能会涵盖以下内容:
1. 设备选型与安装:新版标准可能会对防烟排烟系统的各个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求进行详细的规定,包括烟雾探测器、排烟风机、排烟阀等。

2. 系统设计:新版标准可能会对防烟排烟系统的整体设计原则进行规范,包括系统组成、系统容量计算、管道布局等。

3. 环境控制:新版标准可能会要求防烟排烟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控制建筑内部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氧气浓度等。

4. 规范和测试要求:新版标准可能会要求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过程中,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规范和测试要求,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还没有正式发布2023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因此以上介绍仅为推测和猜测,具体的标准内容可能还需要等待正式发布。

建议在相关政府部门或建筑行业协会发布新版标准后进行查询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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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应用规范1、GB50045-95中8.1.5条: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8.1.5.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8.1.5.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8.1.5.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2、GB50045-95中8.3.1条: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8.3.1.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8.3.1.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8.3.1.3封闭避难层(间)。

3、GB50045-95中8.3.2条: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的规定。

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消防电梯间前室的加压送风量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的送风量注:(1)上四个表的风量按开启2.00m×1.60m的双扇门确定。

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0~1.75系数计算。

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0m/s。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4、GB50045-95中8.3.3条: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5、GB50045-95中8.3.4条: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6、GB50045-95中8.3.5条: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计算。

7、GB50045-95中8.3.7条: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管道压头外,尚应有余压。

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8.3.7.1防烟楼梯间为40Pa至50Pa。

8.3.7.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Pa至30Pa。

8、GB50045-95中8.3.8条: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层设一个。

9、GB50045-95中8.3.9条: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10、GB50045-95中8.3.6条: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11、GB50045-95中8.4.1条: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机械排烟设施:8.4.1.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8.4.1.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8.4.1.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 m的中庭。

8.4.1.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2、GB50045-95中8.4.2条: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8.4.2.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0m的不划分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 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 m3/h)。

8.4.2.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8.4.2.3中庭体积小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 m3/h 13、GB50045-95中8.4.3条: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8.3.7条的规定。

14、GB50045-95中8.4.4条: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

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置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15、GB50045-95中8.4.5条: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16、GB50045-95中8.4.6条: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17、GB50067-97中8.2.1条: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条文说明地下车库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的烟气,而且有些烟气含有一定的毒性,如果不能迅速排出室外,极易造成为员伤亡事故,也给消防员进入地下扑救带来困难。

根据国内20座地下汽车库的调查,一些规模较大的汽车库,都设有独立的排烟系统,而一些中、小型汽车库,一般均与地下车库内的能风系统组合设置。

平时作为排风排气使用,一旦发生火灾时,转换为排烟使用。

当采且排烟、排风组合系统时,其风机应采用离心风机或耐高温的轴流风机,确保风机能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并具有在超过280℃时风机能自行停止的技术措施。

排风风管的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制作。

由于排气口要求设置在建筑的下部,而排烟口应设置在上部,因此各自的风口应上、下分开设置。

确保火灾时能及时进行排烟。

18、GB50067-97中8.2.3条:每个防烟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19、GB50067-97中8.2.5条: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排烟支管上设有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排烟风机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排烟防火阀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条文说明: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排烟管道、排烟口,是一个排烟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们缺一不可,排烟防火阀关闭后,光是排烟启动也不能排烟,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

所以,它们之间一定要做相互联锁,目前国内技术已经完全做到了,而且都能做到自动和手动两用。

此外,还要求排烟口平时宜处于关闭状态,发生火灾时做到自动和手动都能打开。

目前,国内多数是采用自动和手动控制的,并与消防控制中心联动起来,一旦遇有火警需要排烟时,由控制中心指令打开排烟阀或排烟风机进行排烟。

因此凡设置消防控制室的车库排烟系统应用联动的排烟口或排烟风机。

20、GB50045-95中8.4.7条: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排烟风机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21、GB50045-95中8.4.8条: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22、GB50045-95中8.4.9条: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23、GB50067-97中8.2.4条: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24、GB15931-95中3条: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气体温度达到280℃时自动关闭。

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25、GB50045-95中8.4.11条: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26、GB50067-97中8.2.7条: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27、GB50045-95中8.5.3条: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道应设防火阀。

8.5.3.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8.5.3.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8.5.3.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8.5.3.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28、GB50045-95中8.5.4条:防火阀动作温度宜为70℃。

29、GB50067-97中8.1.6条: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应满足本规范5.2.5条的要求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

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

30、GB50067-97中5.2.5条: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应设置通风孔道,也不宜穿过其他管道(线);当管道(线)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

31、GB50045-95中8.5.6条: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等,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8.5.7条: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0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及其粘结剂。

32、GB50045-95中9.1.2条::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秒内供电。

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33、GB50116-98中6.3.9条: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6.3.9.1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6.3.9.2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6.3.9.3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

34、新修订GBJ16-87中5.1.1A条: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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