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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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族信托发展史

中国家族信托发展史

中国家族信托发展史
家族信托是指家族成员通过设立信托来管理和保护家族财富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中国,家族信托的发展历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起步阶段(1990年代初):在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私营企业和家族财富逐渐崛起。

这一时期,家族信托的概念刚刚被引入,但由于法律法规和社会认知的滞后,家族信托在这一时期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

探索与实践阶段(2000年代初-2012年):2000年代初期,中国的经济继续快速增长,私人财富的积累进一步加速。

一些富裕家族开始关注家族财富的长远规划和管理。

在这一时期,一些先行者开始尝试家族信托的实践,并通过探索不同的信托结构和管理方式,逐渐形成了一些经验。

法律法规逐渐完善(2013年-2018年):随着对家族信托认知的提高和需求的增加,中国政府逐渐加强了对信托行业的监管。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实施,为家族信托提供了法律框架。

此时,家族信托逐渐从较为私密的财富管理工具转变为更加规范和透明的金融工具。

规范化与专业化发展(2019年至今):进入21世纪后期,家族信托行业更加规范,专业机构涌现。

越来越多的家族富裕层意识到,通过家族信托可以更好地规划和传承财富,同时在法律合规的框架下运作。

专业的信托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家族企业管理、财富传承规划等。

总的来说,中国家族信托发展经历了从起步、探索、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到规范化与专业化的演变过程。

在不断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家族信托作为一种有效的财富管理工具,为富裕家族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

信托年终总结

信托年终总结

时光荏苒,转眼间,2023年已接近尾声。

回顾这一年,我国信托行业经历了诸多变革与挑战,作为其中的一员,我有幸见证了行业的成长与转型。

以下是我对2023年信托行业及个人工作的年终总结。

一、行业回顾1. 法制化、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

2023年,我国信托行业在监管政策的引导下,加快了市场化、法制化的步伐。

信托业务三分类和配套新规的实施,标志着信托行业将由债权融资业务全面转型为净值管理投资业务。

2. 风险事件频发,行业洗牌加剧。

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部分信托公司风险事件频发,行业竞争愈发激烈。

在市场环境下,信托公司需不断提高自身风险防控能力,以适应行业变革。

3. 投资者观念转变。

随着行业风险的暴露,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认识逐渐趋于理性,不再盲目追求高收益,更加关注产品本身的风险和收益。

二、个人工作总结1. 坚定信念,迎接挑战。

在2023年,我始终保持对信托行业的信心,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和风险挑战,努力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2. 调整策略,稳健发展。

针对市场变化,我及时调整了投资策略,关注优质资产配置,确保产品安全兑付。

3. 深入研究,提升专业能力。

我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深入研究行业动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4. 沟通协作,打造团队合力。

我注重与团队成员的沟通与协作,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三、展望未来1. 持续加强风险防控。

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我将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意识,确保产品安全兑付。

2. 深化研究,创新业务模式。

针对行业转型,我将深入研究净值管理投资业务,探索新的业务模式。

3. 提升团队协作能力,打造核心竞争力。

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团队成员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提升团队核心竞争力。

4. 关注投资者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我将始终关注投资者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贴心的服务。

总之,2023年对我国信托行业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我深感荣幸能参与其中。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努力,为我国信托行业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论国有资产信托

论国有资产信托

论国有资产信托国有资产信托在中国的发展近年来,国有资产信托在中国的发展势头迅猛。

国有资产信托是指国有企业将其未上市的资产打包成信托产品,由专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

这一新型金融工具的兴起,旨在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利用率,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本文将就国有资产信托在中国的发展趋势、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

国有资产信托的发展趋势国有资产信托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

面对国有资产规模巨大、运营效率不高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提高资产利用效益。

国有资产信托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可以有效地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首先,国有资产信托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

国有企业由于规模庞大,对于资本的需求也相应较大。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包括资金过于集中、融资渠道有限等,导致国有企业很难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而借助国有资产信托,国有企业可以将其未上市的资产打包成信托产品,通过信托公司的专业运作,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从而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其次,国有资产信托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益。

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庞大,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资产并未得到充分的利用。

通过将这些未上市的资产打包成信托产品,引入市场化运作和专业管理,可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资产增值,从而改善国有企业的盈利状况。

然而,国有资产信托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国有资产信托在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相比于其他金融工具,国有资产信托在法律层面上尚未有明确的规定。

这给信托公司的运作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也限制了国有资产信托的发展。

因此,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国有资产信托的规范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其次,国有资产信托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国有企业作为资产方,在信托产品的运作中缺乏透明度,这就容易使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价值和风险评估不准确。

信托业发展特点、困境及对策

信托业发展特点、困境及对策

信托业发展特点、困境及对策随着我国信托业增速放缓,行业监管日益完善,业内竞争激烈,通道业务受限,传统盈利模式难以为继,业务转型势在必行。

基于信托转型的背景,我们对本区域内信托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调研并发现,我区信托业资产和负债规模近两年下降明显,业务呈现集合类信托增长快、单个产品规模增大、产品期限短期化、资金主要投向工商企业等特点,风险整体可控,但业务创新较为缓慢,未来需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加大政策支持业务创新的力度以及完善制度设计。

一、信托业资产规模下降,股权较为集中(一)资产负债规模下降明显。

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固有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7677.12亿元和6316.27亿元,同比增长6.73%和9.86%,行业平均值分别为112.9亿元和92.89亿元1。

截至2019年末,内蒙古共有2家法人信托公司,分别为2003年成立于呼和浩特市的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宸信托”)和2004年成立于包头市的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

我区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规模106.76亿元,同比下降15.70%,降幅较去年扩大11.96个百分点,平均固有资产53.38亿元,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负债总额9.32亿元,1本文信托行业数据来源于中国信托业协会官网发布的《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

同比下降71.06%,降幅较去年扩大51.92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规模近两年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

截至2019年末,我区信托公司净资产97.44亿元,同比增长3.17%,增速较去年上升0.23个百分点,增幅较小,平均净资产48.72亿元,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我区信托公司资产负债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在2019年7月,资产规模较大的新时代信托将融资企业缴纳的22.32亿元信托保障基金调整到表外核算,导致固有资产和负债同时大幅减少。

(二)股权均较为集中。

从股权结构看,两家机构一家为国资背景(华宸信托),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6.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30.2%;另一家为非国资背景(新时代信托),最大股东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8.54%。

信托行业存在的问题

信托行业存在的问题

信托行业存在的问题信托行业是金融行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给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首先,信托行业存在着监管不足的问题。

由于信托行业的特殊性,监管机构对其监管力度相对较弱。

这导致了一些信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例如,一些信托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披露真实的风险情况,给投资者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

此外,一些信托公司也存在着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导致了资金的滥用和挪用。

因此,加强对信托行业的监管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其次,信托行业存在着产品创新不足的问题。

目前,信托产品主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缺乏多样化和创新性。

这导致了市场上的信托产品同质化严重,投资者的选择余地较小。

同时,由于缺乏创新,一些信托产品的收益率也相对较低,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因此,信托公司应该加大对产品创新的研发力度,推出更多具有差异化和创新性的产品,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再次,信托行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信托产品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一些投资者对于信托产品的了解程度较低,容易被误导。

同时,一些信托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未能向投资者全面披露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情况。

这导致了一些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缺乏充分的信息,容易受到误导和欺骗。

因此,信托公司应该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理财能力,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

最后,信托行业存在着利益冲突的问题。

一些信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与投资者利益相冲突的情况。

例如,一些信托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着高额的销售佣金,导致了产品的成本较高,投资者的收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此外,一些信托公司也存在着与关联方的交易,导致了利益的流失和损害。

因此,信托公司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利益冲突防控机制,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综上所述,信托行业存在着监管不足、产品创新不足、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等问题。

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反思

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反思

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反思近年来,我国信托业经历了快速发展的阶段,然而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反思。

首先,我国信托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规模扩张快、增长速度过快的问题。

信托公司数量的快速增长对市场格局、信任度和风险管理能力都提出了挑战。

随着竞争加剧和利润下滑,一些信托公司开始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

这种过度追求短期效益的做法,容易导致信托业风险的集中爆发,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系统性风险。

其次,信托产品的风险难以评估和控制,也是我国信托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广泛,包括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

而不同领域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各异,使得投资者很难全面了解和评估风险。

此外,信托公司对于风险的控制和监管也存在着不足,缺乏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制度。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将对投资者的利益和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信托业在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信托业的监管责任分散、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导致监管工作的难度和效果不明显。

同时,一些不良的市场行为和违规操作仍然存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此外,对于辖区外的信托公司如何进行有效监管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探讨。

首先,需要加强信托行业的自律管理,建立完善的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

信托公司应当树立长期发展的理念,注重风险管理和产品质量的控制。

对于过于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应当进行严厉惩罚和追责。

同时,信托公司应当制定风险评估和控制的指标,加强内部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其次,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托业的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和执法力度。

加强对信托产品的审查和准入制度,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外信托公司的监管,建立跨区域监管合作机制,避免监管漏洞。

最后,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状况与发展对策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状况与发展对策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状况与发展对策1. 发展现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指由专业机构通过募集资金,投资于各类房地产项目,并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进行融资的一种金融工具。

我国自2006年开始探索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并于2014年首次试点发行了REITs基金。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多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但总规模相对较小,市场发展尚不成熟。

2. 面临的挑战和问题(1)监管政策不够完善。

我国对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监管政策尚不够完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导致市场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

(2)市场认知度低。

由于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时间较短,市场认知度低,投资者对其风险和收益特性了解不够全面,导致投资意愿不足。

(3)资产证券化程度不高。

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程度相对较低,导致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资产来源受限,难以形成规模化发展。

二、发展对策1. 完善监管政策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监管政策,明确发行、持有、交易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规范,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市场秩序良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市场认知度应加强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宣传推广,引导投资者了解其投资特性和风险收益特点,鼓励金融机构和媒体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和信息披露工作,提高投资者的市场认知度。

3. 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应积极推动房地产的资产证券化进程,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运营机构将其持有的房地产项目通过信托基金进行资产证券化,拓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资产来源,提高其市场规模和发展空间。

4. 加强风险管理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标的、融资结构、资金运作等方面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控制,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5. 注重专业团队建设应加强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和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加强自身的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专业化程度,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支持。

论我国个人信托业务的发展

论我国个人信托业务的发展

论我国个人信托业务的发展论我国个人信托业务的发展摘要: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日益成熟,以及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称为现代金融支柱产业之一的信托业,在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随着次贷危机的逐渐释放,我国国民财富也在持续稳定的增长,对于已经富裕起来的人来说,迫切需要更多新的、有效的理财方式使他们的财富能够积累下去,个人信托无疑是个非常适合的选择。

因此,根据我国国情选择和开发合适的个人信托产品,促进信托业的长远发展是我国信托公司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通过对个人信托自身的特点、分类客观分析我过个人信托业务的发展现状,并从外部环境、内部条件、信托公司自身实力方面对个人信托市场进行分析,在结合个人信托业务发展瓶颈的基础上对个人信托业务的发展提出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托;市场分析;发展瓶颈;建议一、个人信托(一)个人信托业务个人信托业务是指以个人作为委托人的信托业务(以家庭才参的转移和处理为目的)。

个人信托对委托人而言,本身除有法令的明确保障外,还有其以下信托特点:目的多种多样;受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受托人承担的不仅是对信托财产的责任,有时候也要承担对受益人的责任;既有营业信托,也有非营业信托;可以做到合法节税。

(二)个人信托业务的种类1、财产处理信托业务财产处理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个人的委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一种信托业务。

按设立方式可以分为合同信托和遗嘱信托,按设立时间分为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

2、财产监护信托财产监护信托是指利用信托的方式,由信托机构对某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行为。

主要分为未成年人监护信托和禁治产人信托(该中心托为法律上规定丧失了独立掌握和处理自己财产能力的人设置的)。

3、人寿保险信托指是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的保险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者,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益者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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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第18卷第5期 华 东 经 济 管 理E ast China E conomic Management Oct.,2004Vol.18,No.5[收稿日期] 2004—07—07[作者简介] 孙 飞,博士,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

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审视孙 飞(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庆 400015)[摘要]本文从信托的历史渊源、制度优势、超凡性能与凤凰涅 入手,着力研究了中国信托业的高瞻定位———即金融控股集团,并探讨了当前中国信托业发展的瓶颈及其破解,最后提出了中国信托业务发展的前瞻性思维,指出了中国信托业经营方略,预言中国的信托时代必将莅临。

[关键词]信托;时代;莅临[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097(2004)05—0144—09Vie ws on Tust Industry Development in ChinaSUN Fei(International Tust and Invest ment Corporation of Chongqing ,Chongqing 400015,China )Abstract :This text starts with the historical origin ,system advantage ,performance free from worldly cares and phoenix alunite of trust.It studies Chinese trust business and puts forth its high localization ———namely the holding group of finance.It probes into the bottleneck of develop of Chinese trust business at present.Finally it proposes perspective of development of Chinese trust busi 2ness ,points out that Chinese trust business manage general plan ,and prophesies the trust era of China will be present.K ey w ords :tust ;era ;present 一、信托的超凡性能与凤凰涅 原始的信托行为发源于数千年前古埃及的“遗嘱托孤”,信托最早的文字记载是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写的遗嘱。

从法律的角度讲,信托源于罗马法“Fidei Commissum (遗产信托)”。

现代信托作为一项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的制度,理论界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源于英国衡平法,至今已有500多年的发展历史。

现代信托制度起源于中世纪英国的“尤斯制”(Use),即“代之”或“为之”的意思,也称“用益设计”,这是最早具有信托制度雏型性质的。

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特兰(F.W.Maitland)曾指出,如果有人问我英国人在法学领域的最伟大和最辉煌的成就是什么?我认为我的回答将是数百年来信托思想的发展。

英国是现代信托机制的发祥地,但现代信托业却不如美国、日本发达。

开办专业信托公司,美国比英国还要早,1822年成立的纽约农业火险放款公司,后更名为农民放款信托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信托公司。

信托作为一项成熟的转移财产并为他人利益加以管理的制度,被全方位应用于现代金融制度,信托制度已成为一项世界性的制度安排。

一项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国际性海牙公约也早已公布。

信托制度既然在很多发达国家久盛不衰,并且逐步向更广泛的国际化发展,那么在中国的进一步发扬光大也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了。

由于信托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的独特的法律构造,即独到的财产隔离功能,因此在运作上极富弹性且具有社会及经济优化功能。

在英美法系国家,信托已成为财产管理的主流方式并被广泛利用。

而且,信托运用的领域尤其是信托的商事运用十分广泛。

从传统的家庭财产、各种闲散资金和公益基金,到现代社会经济领域中的集合投资与投资基金,都需要利用信托的原理。

国外信托业经过一百多年的纵深发展,已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多方面具备了突出的优势与功能,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了无可比拟的重要角色,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个人或机构法人将财产或金融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乃至金融时尚。

中国近年来无论是经济之发展、社会之变迁,都有着深刻的变化。

国民的财富与消费能力都在高速增加中,在此情形下,如何使国民更进一步享有其富裕之生活,以及如何扩大内需使经济可持续增长,又如何因应高龄化社会及公益问题,以及土地及有价证券如何进行最优运用等问题,均需依靠信托制度及其功能来解决。

中国的信托法已颁布实施,相关法规施行细则等正在紧锣密鼓地进入制订阶段,信托业正处于转轨关键期,即将在完整之法制架构下进入全面优化发展阶段。

信托业者无不竭心尽力,将信托产品推陈出新,使消费者有众多之金融信托产品可供选择。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委托信托机构管理和处分财产将成为时代的潮流,可以断言中国信托时代即将到临。

—441—一些学者认为,中国自汉代以来便有信托这种模式存在。

自汉代以来的古代中国社会一直有一种被称为牙行或牙栈的店铺,专门以自己的名义代客买卖物品并收取佣金,但此种店铺实为经纪行为,而非现代意义上的信托制度。

因此应该说在20世纪之前,中国没有信托的理念,也无信托的制度安排和设施,只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面对当时日益严重的信用危机,一些熟悉西方文化,热衷于中国经济进步的人士建议“洋为中用”,改造传统信用制度,建立近代金融制度与体系。

在此背景下,一些私营银行率先从英美导入了信托经营模式。

信托制度在中国的植根与成长正式始于本世纪20年代。

1919年聚兴诚银行上海分行设立信托部从事信托业务,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家信托部,也是中国真正开始引入信托制度与运作机制,可以说是中国现代信托业的发端。

此后私营银行纷纷开设信托部。

在建国初期, 1949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信托部成立,其业务包括房地产、运输、仓库保管及其他代理业务;1951年6月,天津市投资公司成立,公私合营;1955年3月,广东省华侨投资公司成立,开办信托业务。

此外,北京、武汉等地也曾成立过信托机构,办理信托业务。

后来由于国家对原来的民营信托公司和银行信托部实行严格的管理整顿和改造,一部分资金不足、缺乏正常业务的机构率先被淘汰、停业,余下的被纳入金融系统与银行钱庄一起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原有的信托业务萎缩与消失,至此信托在中国的发展告一段落。

从这一历史轨迹可以看出,在中国,信托业的组织形式很早就出现了,而且不存在其他各种过渡形式。

但这种良好的开端并没有造就高度发达的信托体制,当时各信托机构的章程大都沿袭了英美的有关信托条款,但实际开展的信托业务少之甚少,除了少量的商事信托外,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几乎没有。

信托机构的经营范围也较为混乱,它们多侧重于经营房地产和证券业务,有的还兼营储蓄和保险业务。

银行业和信托业的界限也不清,信托法制也一片空白。

信托制度在中国曾一度中断,直至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又被提到议事日程上。

1979年10月,中国第一家具有里程碑与标志性意义上的信托投资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在其后极短的时间内,信托投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涌现,但它们在运作上只有信托之名,而无信托之实。

信托机构是具有金融职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信托对国民经济的独特作用也日益显现,在金融改革与创新方面发挥了巨大的能动性。

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信托业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取向、业务空间、市场定位、法律规范等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

自1982年以来,国家五次对信托业进行清理整顿,使信托业元气大伤。

但由于信托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生需求,故信托业春风吹又生,一旦春天来临,就会萌发出蓬勃生机,绿映大地。

中国的信托机构必将有一个展示自己价值,超越式发展的未来。

中国信托业正在经历由波谷向波峰发展的上升阶段。

信托业开始重生,这应是中国信托业的凤凰涅 。

200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并于10月实施,这标志着20多年来中国信托业无法可依的混沌局面成为历史,这为信托业的优质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在新形势下,如何优化发展中国信托业成为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极为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很晚,且又经过多次整理,在信托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如何发展中国的信托业,既要立足于当前国内对信托及信托业务实际需求的国情,还需借鉴一些信托发达国家的信托业发展的先进经验。

综观世界经济的发展历程,信托业的发展是伴随着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金融体制的深化而进化的。

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宣告成立,标志着信托业在中国的兴起。

在此后20多年的时间里,信托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信托业务一直没有成为信托投资公司的主业,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却仍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最多时达到1000多家。

但中国信托业在20多年的成长中历尽波折,五起五落。

1995年10月,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强制收购,由广东发展银行接盘;1997年2月,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因到期债务不能偿还被勒令关闭;1998年6月,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因资不抵债被清盘;1998年10月,号称中国信托业“二哥”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因负债累累和支付危机被关闭,海内外震惊;200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撤销中国光大国际信托;2002年6月,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因严重违规经营,被宣布撤销。

第五次清理整顿前的1998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已有239家,总资产合计约6000多亿元。

1998年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事件成为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冰点。

此后,在清理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的总数减少到218家,后来进一步撤并重组,经重新登记现在仅能剩下60多家。

中国的信托公司之所以被五次清理整顿,正是由于中国信托业的法规体系、制度安排以及信托公司治理的严重缺失与不足。

信托业缺乏基本的业务规范和定位,许多信托投资公司高息揽存、乱拆借、盲目投资,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最终导致严重的支付危机。

教训深刻而又惨痛,我们必须以史为鉴。

目前制约中国信托业发展存在着一些瓶颈性问题:第一,中国社会经济环境制约了信托业的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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