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职教学校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职教学校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社团组织及其活动。
第二章社团组织与管理第三条社团组织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自愿参加社团。
2. 公益原则:社团活动以服务学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
3. 民主原则:社团内部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4. 实效原则:社团活动应注重实际效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四条社团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 有明确的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活动内容等。
2. 有稳定的指导教师和一定的经费保障。
3. 有健全的社团管理制度和活动计划。
第五条社团管理实行以下制度:1. 社团注册制度:社团成立后,须向学校团委申请注册,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2. 社团负责人制度:社团负责人由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3. 社团活动审批制度:社团开展活动须向学校团委申请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社团经费由学校团委统一管理,用于社团活动开支。
第三章社团活动第六条社团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活动安全,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2. 合规原则: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 效益原则:活动内容丰富多样,具有教育意义和实际价值。
第七条社团活动形式包括:1. 定期活动:如讲座、培训、研讨会等。
2. 临时活动:如比赛、展览、公益活动等。
3. 主题活动:如节日庆祝、纪念日纪念等。
第八条社团活动申请程序:1. 社团向学校团委提出活动申请,并提供活动方案、时间、地点、参与人数等信息。
2. 学校团委对活动申请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3. 社团根据批准的活动方案开展活动。
第四章社团考核与评价第九条社团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活动考核。
1. 年度考核:由学校团委组织,对社团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2. 活动考核:由学校团委根据活动效果进行评价。
职业学校社团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社团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职业学校社团管理制度,以确保社团活动的组织和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并促进校园社团的健康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的各个社团,包括学生社团和教师社团。
2. 社团注册与管理2.1 社团注册- 所有社团都需要在学校指定的社团注册处注册。
注册时,需提供社团名称、社团目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等信息。
- 注册时,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2 社团资金管理- 社团的经费必须由学校规定的财务部门进行管理。
- 社团负责人应及时报告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并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
2.3 社团活动管理- 社团活动必须提前向学校申请,并获得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 社团活动应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3. 社团成员权利与义务3.1 社团成员权利- 社团成员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 社团成员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2 社团成员义务- 社团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完成社团分配的任务。
- 社团成员应遵守社团章程和社团活动规定,不得损害社团名誉。
4. 社团解散与处罚4.1 社团解散- 社团解散需经过学校审批才能生效。
- 社团解散后,社团资产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2 社团处罚- 对于违反社团管理制度的社团,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暂停活动、解散等。
5. 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构- 学校将设立社团管理部门,负责对社团的管理和监督。
5.2 社团评估- 定期对社团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社团活动、成员参与情况等。
- 根据评估结果,对社团进行奖励或处罚。
6. 附则6.1 本制度的修改需经学校批准生效。
6.2 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6.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职业学校社团管理制度》的内容。
备注: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节和规定请遵循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职业学校社团规章制度范本

职业学校社团规章制度范本
《职业学校社团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和管理职业学校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内各类社团、团体及其成员。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和管理社团活动,协调社团与学校的关系,保障社团活动安全和稳定进行。
(二)社团成员:积极参与社团活动,遵守社团规章制度,维护社团形象,互相尊重、相互合作。
第四条社团活动
(一)社团活动应有明确的目标和方案,要合理安排时间和场地,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社团活动内容应符合学校教育目标和社团宗旨,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违法、不良信息。
第五条社团管理
(一)社团成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和技能,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二)社团要严格遵守学校领导和社团指导老师的管理,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挪用社团经费。
第六条奖惩制度
(一)表现突出的社团成员将获得奖励,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二)违反社团规章制度的成员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记过、劝退等。
第七条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争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职业学校社团规章制度范本》,望社团成员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做出应有的贡献。
职业学校社团规章制度范本

职业学校社团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学校社团的管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业学校社团是在学校指导下,由学生自愿组成的、以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综合素质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
社团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
第三条学校对社团活动给予充分支持,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锻炼自我的平台。
社团活动应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二、社团成立与注销第四条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
学生发起成立社团,应当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成立。
第五条社团负责人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社团负责人选举产生后,应当向学校提交负责人名单,并报学校备案。
第六条社团应当定期开展活动,活动内容应当积极健康,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
社团活动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场地、时间等方面的规定,不得擅自借用学校资源。
三、社团管理第七条社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团成员应当遵守社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不得损害社团利益和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社团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学校汇报社团活动情况,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社团应当每学期末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
第九条学校对社团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定期组织社团负责人培训和交流,提高社团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学校还应当为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等资源,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四、违规处理第十条社团及其成员在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团规章制度的,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社团负责人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校有权撤销其负责人职务,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职业学校社团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加强职业学校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活动,提高社团活动质量,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社团。
3. 社团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社团组织与管理1. 社团组织(1)社团名称应简洁明了,体现社团特色。
(2)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社团工作。
(3)社团成员应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2. 社团管理(1)社团需在学生处、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社团需定期向学生处、校团委汇报工作,接受指导和监督。
(3)社团活动需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三、社团活动与经费1. 社团活动(1)社团活动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社团活动应注重创新,突出特色,形成品牌。
(3)社团活动需事先制定活动方案,经学生处、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2. 社团经费(1)社团经费主要用于社团活动开展、社团建设、会员奖励等方面。
(2)社团经费由学生处、校团委统一管理,社团负责人负责具体使用。
(3)社团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社团考核与奖励1. 社团考核(1)社团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活动开展情况、会员参与度、社团影响力等。
(2)考核结果作为社团负责人选拔、社团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2. 社团奖励(1)对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优秀社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生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笑口常开相声小品协会章程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相声小品协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和锻炼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提高同学们的艺术文化素养和审美情趣成立本协会。
第二条.为了规范本协会机构及会员活动,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名称本协会全称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相声小品协会(简称相协),是在院团委指导下和社团联合会直接领导下以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为主体组成的社团。
第四条.性质本协会全称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相声小品协会是同学们的爱好和兴趣自发的团体.。
(注: 本社团不属商业性的社团,也拒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学员加入。
)第五条.协会宗旨发扬相声小品艺术,提高审美情趣,快乐他人,提升自己。
第六条.协会成员要热爱祖国, 遵守国家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遵守社团联合会规定。
第七条.协会请学生工作出处汪刚老师为业务指导老师.第二章协会活动第八条.协会每周举行例会一次。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第九条.协会将积极参加院级或院级以上的有关相声小品的比赛,为协会添彩,为学院争光.第十条.协会将积极为学院举办的各种文艺演出(如迎新晚会,元旦晚会,社团嘉年华,文化艺术节等活动)提供相应的节目.第十一条.协会将有计划的开展一些有关学习,紧跟时代等方面的演出。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
下有秘书处,编辑部,文艺部,外联部,后勤部五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和干事若干。
第十三条.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长职责(一)会长:及时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学期末工作总结,安排好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统筹协会事务的正常运行;(二)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协会活动具体操作,努力配合会长的工作,及时和会长及各个部长交流工作,辅助会长向下部传达消息和返回消息,做好各项工作的计划及总结。
(三)秘书处:负责协会资料的保管,活动记录,会议记录,负责财物的管理和报批,以及协会日常工作;(四)编辑部:负责剧本的采集与编写工作.(要求: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与大学生活息息相关,紧跟时代等)。
武术俱乐部规章制度

武术俱乐部规章制度【篇一:武术协会规章制度】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广大群众自发组织的体育健身类社团,是为弘扬中华武术,武以强身、武以健身、武以防身、武以修身的社团之一。
第二条协会宗旨强身健体, 弘扬中华民族高尚武德, 丰富社区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做文武全才的综合性人才。
第三条协会的目的继承和发扬武术精神,博采众长,锻炼意志,强身健体,提高综合素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从而在社会中营造一种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良好氛围,进而给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协会的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武术训练活动,筹办各类武术比赛,组织会员参加各类比赛。
第二章组织机构1、会长:管理会内主要事务,上传协会情况给社联,下达社联的各项通知给会员,组织领导社团活动,写策划书与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组织训练和监督训练,组织例会及做好总结,安排好各项工作,协调会内矛盾。
2、副会长:协助会长的工作和安排,做好会长下达的安排与工作,监督会员训练以及训练带队任务。
3、技术指导:做好训练带队,各个活动表演的节目安排策划。
4、秘书组:做好每次训练的签到工作,建立会员档案,及协会例会租借教室,管理协会的会费。
5、宣传组:主要负责协会纳新海报与横幅设计,做好协会纳新宣传工作。
6、后勤组:主要负责协会活动的后勤工作。
纳新时租借帐篷和桌子及后备资源的管理。
第三章协会制度第一条会员个人服从协会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二条对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有损协会利益,违反本章程的会员,协会将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被除名。
第三条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会员,协会将取消其会员的资格。
第四条有事情需提前向秘书组提供请假条,对累计六次未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的会员,协会将其除名。
第五条对打架斗殴,以武待人,搞小团体主义者,个人作风有问题者将其除名。
第六条加入本协会遵循自愿的原则,退会需书面申请,报送社联并在协会存档。
第四章工作职责1、会员必需遵守本协会章程。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2019]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
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
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设立学生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章程;(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为保证我院学生社团活动向着正确、积极、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体性团体。
健康的学生社团活动,对于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对于大学生培养创新能力、丰富课余生活、陶冶高尚情操,有着积极的作用。
第二条各类学生社团组织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其宗旨要有利于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良好校风、学风的建设,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发起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我院在籍全日制学生二十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性的我院正式机构,如专业教研室、系(部、院)、职能处室等;
(三)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或学院行政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第四条各类学生社团由学生工作处、院团委负责管理,院团委下属的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主持工作。
学生成立社团,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简历等,报院团委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其中,《社团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全称、简称);
(二)性质和宗旨;
(三)财务制度;
(四)组织机构;
(五)业务指导教师;
(六)负责人产生程序;
(七)章程修改程序和办法;
(八)社团终止程序;
(九)其它必要事项。
上述材料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合格后,由社团发起人填写《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报院团委审批。
经审核批准和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成为正式学生社团。
第五条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团委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场所和器材的支持,对于积极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的给予物资奖励。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其活动时间要严格控制在课外和双休日,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休息。
第七条凡我院正式社团必须在院团委的领导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各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
第八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院进行讲座、报告、咨询等活动,均须经院团委审查、批准,并报院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学生社团或个人创办面向院内的刊物,须经院团委批准,并接受其管理。
建立跨学院、跨地区的团体和创办面向学院外的刊物,经学院同意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院禁止组织非法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禁止开办各种赢利性培训班。
第十一条各学生社团的换届工作不得自主行事,须在换届前3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与社团主要负责人共同协商和考察社团
的换届人选。
换届工作原则上于申请当年11月份前完成。
第十二条经批准成立的正式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一定的会费,收取标准应报院团委核准。
各社团须指定专门人员(非会长)负责,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院团委有权对学生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管理不善的社团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社团予以取缔。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学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学年工作计划,
同时上报社团财务结算报告。
经审查不合格的社团责令其停止活动并限期整顿,若限期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社团联合会将报请学院团委取缔该社团,并禁止其一切活动。
第十五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以
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院团委将协同学院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对组织者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提议,院团委批准,办理该社团注销登记手续:
(一)社团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时,可在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后自行解散。
(二)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实,长期不开展活动,已名存实亡的社团。
(三)社团自应上交年度计划、总结之日起一个月未上交的,按自行解散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