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CPA 经济法】整章讲义: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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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精讲-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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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是《经济法》中理论性最强、最抽象的一章,考题分值平均为7-8分。

考试题型以客观题考核为主,偶见于跨章节主观试题。

本章内容可为物权法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两部分。

基础理论部分,侧重于理解、区分。

具体制度部分则较为重要,需侧重掌握某些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掌握,灵活运用。

目录:01物权法律制度概述02物权变动03所有权04用益物权05担保物权01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专题物的种类重要程度:★备考角度:选择题知识点:物的概念1、有体性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

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成为物权客体,例如:权利质押。

行为是债权的客体,例如:要求对方完成授课任务。

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例如:拥有“中华会计网校”注册商标。

2、可支配性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必须能够为人力所支配。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或者不具有交易价值的,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

例如:北斗七星,一粒普通的大米等。

3、在人体之外人体器官脱离人体后,可成为物。

例如:捐献的眼角膜。

知识点:物的种类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文物、黄金、药品禁止流通物:毒品、假钞2.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原则上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不可替代物:康熙年间文物可替代物:普通大米4.原物与孳息天然孶息:熟透的果实法定孳息:房屋租金、银行存款利息5.消费物与非消费物消费物:水非消费物:自行车6.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分物:酒不可分物:汽车7.主物与从物主物:电视机从物:遥控器原则上,从物附属于主物【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海域属于不动产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D.牛属于可分割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物的分类。

海域、土地、房屋、林木等都属于不动产;文物、黄金、药品等属于限制流通物;金钱、粮食等,使用之后就消灭掉,属于消耗物;牛、汽车,一旦分割,就会对物的价值造成比较大的减损,属于不可分割物。

2024CPA经济法知识点笔记-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2024CPA经济法知识点笔记-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知识点一】物的概念与种类1.物的概念(1)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2)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2.物的特点(1)有体性①一般情况下,物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是无形资产,更不能是行为。

②特殊情况下(经法律特别规定),某些权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构成权利质权,亦称“准质权”。

【提示】①行为是债权的客体,②智力成果则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如电脑程序、基因信息。

(2)可支配性①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

②不能为人所支配(如太阳、月亮、星星等)或不为人所需之物(如汽车尾气),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3)在人的身体之外①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②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

【知识点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2.物权的种类——法定【知识点三】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①物权种类法定: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

举例:我国法律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的物权种类,因此,甲乙双方约定(假若甲将自己的房子出售,乙有有权优先购买)因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

但双方买卖合同仍有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承担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

②物权内容法定:不得创设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举例:《民法典》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须以向质权人转移质物占有为前提,否则,质权不成立。

因此,甲乙双方约定,自行车不需要交付,仍可以在甲处,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原则而无效。

(2)法定的原因: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不利于交易安全。

(3)物权法定原则的效力:①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设定与打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无效。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1)客体特定:物权只存在于①已存在的物,②已确定的物。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目 录 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物权变动 第三节 所有权 第四节 用益物权 第五节 担保物权 概览 本章是全书中理论性较强的一章,围绕物权的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展开。

高频考点为物权的特征、物权变动的公示、共有制度、用益物权的设立以及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等。

考核方式以客观题为主,抵押相关规定与合同融合出现在主观题中也是常态。

分值约为8分左右。

本章考核特点为:“半江瑟瑟半江红”。

基础理论部分抽象、笼统,抵押制度复杂、灵活,令人畏惧。

但物(权)的特征、所有权和用益物权部分则简单、重复,得分不难!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物的特征与种类一、物的特征与种类 1.物的特征 (1)有体性 房屋、土地、生产设备等是物权客体。

【对比】行为(作为、不作为等)是债权客体;智力成果(专利、商标、著作等)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特别提示】某些财产性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客体。

例如,股权质押。

(2)可支配性和价值性 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必须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

【对比】一滴水不能成为物权法律制度上的物;一瓶水则可能成为物权客体。

(3)在人体之外 人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特别提示】人体器官脱离人体后未进入新的人体之前,可成为物。

例如,捐献的眼角膜。

【经典例题·单选题(201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

A.太阳 B.星星 C.月亮 D.海域『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律制度上的物。

物权法律制度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

选项ABC因不能为人力所支配而不属于物权法律制度上的物。

2.物的种类具体类型区分点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区分标准,是否对该物流通存在特定限制。

限制流通物:文物、黄金、药品禁止流通物:毒品、假钞动产、不动产区分标准,移动是否损害其价值。

不动产:房屋动产:空天战斗机消费(耗)物、非消费(耗)物消费物:对该物的利用会导致物的灭失。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含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含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含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海域B.房屋C.林木D.船舶2.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律制度上的物的是()。

A.运送旅客的行为B.专利权C.太阳D.国有土地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海域属于不动产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D.牛属于可分割物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汽车的轮胎属于从物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D.牛属于不可分物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法典》物权编上物的是()。

A.太阳B.月亮C.星星D.海域6.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汽车的备胎属于从物B.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D.牛属于不可分物7.甲将一辆汽车按市场价格20万元卖给乙,乙已付清全款,双方约定7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2天后,不知情的丙向甲表示愿以30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向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

根据物权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汽车归乙所有,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汽车归丙所有,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汽车归丙所有,乙有权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D.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自担8.苏某为庆祝作品发表,邀请胡某到酒店聚餐,苏某从顾某处购买了一个大型海螺拿到酒店交给厨师加工,加工过程中发现海螺腹中有一颗巨型珍珠。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该珍珠所有权归()。

A.苏某B.胡某C.顾某D.酒店9.4.甲将其所有的一本小说卖给乙,双方约定,乙先向甲支付购书款,但甲需再借读该书7天,7天后甲将书给乙。

这种情况下,乙取得所有权的时间是()A.乙自甲阅读完成后取得所有权B.乙自借读约定生效之日起取得所有权C.乙自支付购书款时取得所有权D.乙自甲实际交付该书时取得所有权10.甲、乙和丙于2020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3章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3章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本章简介:1.本章教材今年变化很小,变化部分不影响考试。

近几年的平均分值在10分左右,属于较为重要的章节,需要做好应对综合题的准备。

2.学习中的重点为物权变动、担保物权、善意取得制度,并需要对物权和债权做准确区分。

3.本章难度较大,重在理解,需要把法条放置于生活中去体会和理解。

【考点一】物权法的概述(两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在13年、09年各考查了一道题,重点在于物的概念、主从物的判断、孳息的判断。

一、物的特征 不属于物★属于物有体性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权利在特殊情况下成为物权客体,如权利质权可支配(1)(不为人力所支配)太阳、月亮能够为人力控制的电、光波等性、星星等;(2)(不为人所需)汽车尾气等非人格性人,包括人身体内的血液与人体分离的毛发、假牙、义肢、捐献器官、尸体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

A.土地 B.血站储存的血液 C.商标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客体。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

二、物的种类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2.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变动) 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视是否唯一、是否可替代。

4.消耗物与非消耗物:视是否一次性。

消耗物包括粮食、金钱等。

【补充】以让与为目的的消费物(金钱)移转占有即移转所有权。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视分割是否会影响其价值。

6.主物与从物判断标准示例(1)独立存在房子和门不是主从物(2)从属关系甲的上衣和甲的裤子不是主从物主从物的常见例子:电视机与遥控器、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机器的维修工具等。

7.原物与孳息物 (1)判断标准:“产出”+“分离”标准 示例产出 ①母猪下的猪仔、银行存款的利息是孳息。

20xx注会考点《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20xx注会考点《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20xx注会考点《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四次直播主讲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一、本章考情分析物权法解决问题(一)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子;(二)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怎样爱惜物权,侵害物权要担当哪些民事责任。

物权法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诸如:住宅小区车位归谁全部、一物二卖、相邻关系、拆迁补偿、建筑用地运用权期限等案情:2Oxx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宝贵玉镯一只。

乙拾得后,遵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踊跃找寻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问题:1,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担当赔偿责任?为什么?【答案】乙不担当赔偿责任。

依《物权法》第Ill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当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担当民事责任。

〃此题中,拾得人乙仅系一般过失,故不负赔偿责任。

2.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假设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答。

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赐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

在此状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答案】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依《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悬赏找寻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遵照承诺履行义务。

〃甲张贴启事的行为属于悬赏广告,具有约束力,故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悬赏广告的赏金。

3.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找寻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担当其为找寻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

在此状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答案】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其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因其属于实施无因管理行为所发生的合理或必要费用。

4.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爱惜自己的权益?【答案】可以。

2013CPA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2013CPA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物权基本理论一、物的种类(P301~P302)1.动产与不动产(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登记为要件;而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

(2)诉讼管辖不同:因不动产纠纷发生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动产纠纷发生的诉讼,诉讼管辖的确定较为灵活。

2.特定物与种类物(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

3.主物与从物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4.原物与孳息(1)天然孳息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P303)1.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三、占有制度(P304~P305)1.占有的种类(1)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我的,我占有),不论该物是否真正属于占有人所有。

如甲对自己购买的房屋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小偷对赃物的占有也属于自主占有。

●他主占有是指不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他的,我占有)。

如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2)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出质人、出租人、寄存人、出借人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乙作为承租人直接占有该房屋,而甲则属于间接占有。

(3)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占有某物的权利,如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有权占有”租赁物。

●无权占有是指没有权利来源的占有,如小偷对赃物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4)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判断标准主要是占有人主观上是否为善意或恶意)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分类。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讲义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讲义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考点1】物和物权的概念1.物的特征:有体性、可支配性、非人格性(1)权利、行为、智力成果、太阳、月亮、星星、汽车尾气、人、人身体内的血液等不属于物。

(2)与人体分离的毛发、假牙、义肢、捐献器官、尸体等属于物。

2.物的种类:(1)主从物:独立存在、从属关系;(2)孳息物:苹果树上的苹果、母牛肚子里的小牛不是孳息。

租金、利息属于法定孳息;(3)限制流通物:包括文物、黄金、药品等;(4)消耗物:包括粮食、金钱等;(5)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6)不可分物:视分割是否会影响其价值。

3.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

【考点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VS债权:(1)物权法定VS债权约定;(2)物权客体特定(一物一权)VS债权客体不特定(给付行为,不直接存在于物,可能合同签订时物尚未确定或存在);(3)物权公示VS债权无须公示;(4)物权排他VS债权兼容;(5)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VS债券为相对权(对人权)。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种类法定、内容法定。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可存在多个所有权人,也可成立多个互不冲突的物权。

(3)物权公示原则。

3.★物权生效VS合同生效:【注意】合同生效一般看合同签订(成立)的时间,物权生效按照下述的原则处理。

【必背法条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必背法条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必背法条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转移。

【考点3】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考点4】观念交付的种类【必背法条】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如承租、借用),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考点5】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1.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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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讲-第三章考情、物的种类、物权的种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6分,2018年两份试卷的分值均为5.5分。

自2012年以来,在八个案例分析题中,均有两个案例分析题来自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结合,希望考生高度重视。

本章分为九个单元,共计31个考点。

绝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只有几个数字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其实并不大。

复习本章需要10个小时左右。

2019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题型2016年2017年
2018年
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
单选题1题1分2题2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6分 2.5分3分3分
合计8.5分6分 5.5分 5.5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考点01:物的种类(★★)(P39)
1.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主物与从物
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3.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分物是指不因分割而变更其性质或者减损其价值的物(如牛肉),反之一头牛则属于不可分物。

4.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冰棍)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一旦发生毁损、灭失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5.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消耗物只能一次性使用(如苹果),非消耗物(如苹果手机)则相反。

以让与为目的的消耗物(如金钱)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

6.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可以自由进入市场流通(如冰棍),限制流通物(如文物、黄金、药品)是指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的物,禁止流通物(如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是指法律禁止流通的物。

7.原物与孳息
(1)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

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2)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储蓄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例题1·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2009年)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答案】CD
【例题2·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年)
A.海域属于不动产
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
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
D.牛属于可分割物
【答案】A
【解析】(1)选项B: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2)选项C:金钱属于消耗物;(3)选项D:牛属于不可分物。

【例题3·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2018年)
A.海域
B.房屋
C.林木
D.船舶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属于不动产。

考点02:物权的种类(★★★)(P40)
1.物权的种类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全面支配的权利。

(3)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4)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解释】用益物权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针对的是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针对的是他人之物的交换价值。

2.自物权和他物权
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

3.独立物权和从物权
(1)独立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2)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和地役权。

表3-1 物权的分类
物权的类型自物权他物权独立物权从物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例题1·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2013年)
A.月球表面
B.药品
C.土地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答案】BCD
【解析】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为全面支配的权利。

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属于物,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例题2·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是()。

(2017年)
A.地役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质权
D.抵押权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从物权。

考点0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P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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