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经济法简答名词整理
经济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

名词解释1.倾销是指一国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2.先期违约又称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3.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同时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4.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5.信用证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6.外汇管制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7.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9.转移定价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内部,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代产品,提供商务、转让技术和资金借贷等活动所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
简答1.简述要约的构成条件(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2.承诺的构成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3.仲裁的概念及特点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已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活动。
特点有1.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
2. 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3.一裁终局,无法申诉。
国际经济法的简答题和名词解释

1.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2.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3.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4.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
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5.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
6.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
7.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
8.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10.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1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12、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
1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
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
14、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15、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
经济法名词和简答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2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建议。
3、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3实质上变更:指对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和解决争议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4、电子单证:简称EDI,翻译未电子数据交换,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
5、象征性交货:以卖方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给买方,作为完成交货义务的交货方式,买方付款以卖方交单为条件。
6、实际交货:即卖方亲自把货物同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一起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同时转移7、根本违约: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8、先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国际惯例中只有《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明确规定了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9、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10、国际贸易支付: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指在买卖双方之间对货物及其附属费用的计价结算以及支付方式和手段。
11、托收:是指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银行(委托行)通过它在进口地银行(代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货款地方式。
12、跟单托收: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
13汇票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方开给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或见票后的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14、不可撤消信用证: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15、信用证: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受益人:即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地人,一般为出口方或中间商。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第一章引言2,名词:1。
经济和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导致经济和法律关系产生、改变和消除的现象和情况2。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采取相应的权利和行为,使法律关系产生、改变和消除的自觉行为。
3。
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法人的从属财产和法人财产权。
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责。
P21 4。
合伙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5。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7.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8.虚假广告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方面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9。
搭售行为:指在销售商品时违背卖方意愿搭售商品的行为,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其他行为。
10.诋毁商誉:经营者不得捏造或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11。
串通投标:指投标人之间串通抬高或压低投标价格,以及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排斥竞争对手12消费者:指购买和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以满足消费需要的市场参与者P14413。
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和期限时支付保险费的商业保险行为。
14。
保险代理人:向保险人收取代理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人办理保险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15。
保险经纪人:为担保人提供中介服务,根据被保险人的利益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根据第16条收取佣金的单位。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调整国家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及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格式条款:指当事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位于对方给协商的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缔约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有过错一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形。
▲代位权:只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害到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撤销权:只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该固定股东即丧失了依法享有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应当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指通过发行等额股份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②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从事代理行为;③代理人直接同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④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经济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①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经济法名词与简答

名词解释1、意思表示:指行为人将进行某一行为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在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原则上应当明示。
特殊情况下可以默示。
如果是默示的表示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有三方当事人: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3、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结束公司事务、收回债权、偿还债务、清理资产并分配剩余财产、终止消灭公司的过程。
4、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5、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来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一种制度,也就是指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
6、合伙: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享成果的自愿结合。
7、无限连带责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简答题1、外商投资企业应按什么比例来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①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②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③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④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2、公司法的特征①《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不仅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运作,公司与其他企业间的控制关系等组织关系方面的条款,也规定了公司经济行为方面的条款,如公司的交易行为规范、股份的发行和转让等;②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即不仅规定了公司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诸如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解散的程序;③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即不仅有强制性的条款,还有可供选择的条款,如《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经济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企业的社会责任:一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任。
3.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
4.不正当竞争:又称不公平竞争,违法竞争。
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5.严格责任:其基本含义为,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因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时,不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均应向受害人赔偿。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国内多数人的见解,这一规定贯彻了严格责任原则。
6.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7.产品瑕疵:产品质量不符合用户、消费者所需的某些要求,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未丧失其原有的使用价值。
8.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对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处于独立决策而无需考虑其他经营者,并足以影响市场竞争的地位。
确定企业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是确定滥用行为的前提条件。
9.垄断协议:又称限制竞争协议,卡特尔协议。
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达成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这种协议不仅仅是指企业之间达成的正式书面协议,也包括非书面的联合行动合意。
10.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景:(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11.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经济法简答题汇总(精华版-可直接做小抄)

1、经济法的特征综合性、经济性、行政性(强制性)、多变性2、经济法的原则(一)保护各种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二)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三)经济组织本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四)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经济组织的分支机构,国家。
4、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信息4、法律管理的特点1它是与现行的法律规范联系在一起,并受其制约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义务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一种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5、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须依照公司法成立(2)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是企业法人6、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是交易法(2)公司法是团体法(3)公司法是具有强烈技术色彩的法律(4)公司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5)公司法是具有浓厚国际性的国内法7、公司法的作用(1)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制度(2)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3)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8、外国公司设立原则概述放任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9、我国公司设立原则采取准则主义为主,核准主义为辅的原则10、公司章程的特征法定性、真实性、公开性11、公司章程的作用1确定公司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2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3公司设立的最基本的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12、公司人格的特征(1)团体人格性(2)公司人格的独立性(3)公司人格的平等性(4)公司人格的永续性13、我国公司人格的法律特征(1)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2)有限责任的统一性(3)公司不享有所有权(4)公司原则上可以永续存在14、公司的名称具有以下特点唯一性、特定性、排他性15、有限责任的意义:(1)规模经济的需要(2)资本流转性的需要(3)有限责任降低了监管经营管理者的成本和需要(4)有限责任降低了股东之间相互监督的成本16、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17、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1)股东权力原则(2)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权力制衡原则(3)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原则(4)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原则18、控股股东违反诚信义务主要表现排挤与压榨行为;侵吞公司财产;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夺取公司有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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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
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公民。
2、经济法律关系对的客体。
有财、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受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发行股票。
2、股东数有一定的限制。
3、股东负有限责任
4、股东出资的转让有严格的限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
1、股东会。
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全体股东组成,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董事会。
由董事组成,成员为3--13人,通常为单数。
3、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和指示。
4、监事会。
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有权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法人组织。
2、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
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数有最低限制,没有最高限制。
5、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
1、股东大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2、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成员为5--19人。
3、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4、监事会。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六、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是否具有合同的目的。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是邀请对方当事人向其发出要约,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2、内容是否具体确定。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容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合同的主要条款;
3、发出人是否受其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应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不具有合同的全部条件、不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七、效力待定的合同P107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或者无权代表而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八、承诺应符合的条件P101
1、应当由受要约人作出;
2、应当向要约人作出,以成立合同;
3、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九、要约应符合的规定P101
1、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2、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十、责任竞合的特点P120
1、竞合是因一个违约行为而引起的,即一个违约行为产生两个法律责任;
2、违约行为符合两个责任构成要件,即既符合违约责任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3、责任之间相互冲突,一方面看,行为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后果上是不同的,另一方面看,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既不能相互吸收,也不应相互并存。
十一、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P101
1、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
十二、承诺的生效与撤回(ppt上的)
承诺的生效时间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规定方式,即“投邮生效”和“达到生效”,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取“投邮生效”,承诺发出后不能撤回。
大陆法系国家(我国)一般采取“达到生效”,承诺到达相对人之前可以撤回。
十三、违约责任形式(损害赔偿、继续履行、违约金、补救措施、定金,要展开回答)P118 、P119,P120
1、赔偿: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或者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履行: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约定时,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3、违约金:是指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一方违约后向对方支付的金额
4、措施: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的合理措施
5、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十四、无效免责条款P119
1、造成对方人生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十五、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1、大误解订立的;
2、合同时显失公平。
十六、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使用范围,涉及产品的适用范围和产品经营活动两个方面:
①本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产品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②本法调整产品经营活动四个环节中的产品生产、销售两个环节。
十七、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324
①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符合要求;
②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③产品包装符合法律规定;
④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十八、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324
①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②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③销售的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规定;
④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名词解释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民经济管理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它是以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客观情况。
经济法律事实:是由经济法所确认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破产界限:也称为破产条件或破产原因,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终止自己先行履行债务的权利。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责任竞合:是指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即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对方的人身、财产权益,从而受使到损害的一方具有了双重请求权。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成立的合同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当事人可以请
求变更或者撤销。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法律效力尚未确定,有待有关权利人以行为使之确定的行为。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方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能履行义务时,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请求撤销权:一是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产品瑕疵的含义:是指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说明,或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质量问题。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在产品买卖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全面履行买卖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向当事人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
产品缺陷的含义: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的含义: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消费者、用户人身损害或者除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新增加的内容(老师复习课提过的):董事会,股东会,股票,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