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征信法律服务 求实律所陈会欣团队

合集下载

王志宏、徐嘉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志宏、徐嘉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志宏、徐嘉力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15【案件字号】(2021)辽01民终141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宁彭聪任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志宏;徐嘉力;张广艳【当事人】王志宏徐嘉力张广艳【当事人-个人】王志宏徐嘉力张广艳【代理律师/律所】王黎黎辽宁大庚律师事务所;张朝阳辽宁大庚律师事务所;王帅辽宁大领律师事务所;张兴辽宁大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黎黎辽宁大庚律师事务所张朝阳辽宁大庚律师事务所王帅辽宁大领律师事务所张兴辽宁大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黎黎张朝阳王帅张兴【代理律所】辽宁大庚律师事务所辽宁大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志宏【被告】徐嘉力;张广艳【本院观点】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和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因被上诉人对此予以否认,而且根据双方的通话录音看,上诉人所述的工程并不是被上诉人所承建,故即使存在应给付上诉人工程佣金的事宜,也与被上诉人无关,因此本院对上诉人提出的应由被上诉人给付其工程佣金的上诉理由,不予采信。

【权责关键词】撤销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一事不再理缺席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和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2.如果存在,案涉40万元款项是否已经全部交付给上诉人。

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问题。

被上诉人在一审提供了一份出具日期为2015年11月20日、金额为40万元的借据,用以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马峰、淄博莱宝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峰、淄博莱宝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峰、淄博莱宝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5【案件字号】(2021)鲁03民终26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玉杰马士军戴永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马峰;淄博莱宝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当事人】马峰淄博莱宝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马峰【当事人-公司】淄博莱宝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闫海东山东德衡(淄博)律师事务所;刘国宾山东德衡(淄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闫海东山东德衡(淄博)律师事务所刘国宾山东德衡(淄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闫海东刘国宾【代理律所】山东德衡(淄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马峰【被告】淄博莱宝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上诉人马峰主张的集资款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权责关键词】代理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另行起诉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10 01:17:56马峰、淄博莱宝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03民终261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马峰。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淄博莱宝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民营园民发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田宜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海东,山东德衡(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宾,山东德衡(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马峰因与被上诉人淄博莱宝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0391民初13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王秀敏等与北京嘉域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秀敏等与北京嘉域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秀敏等与北京嘉域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2【案件字号】(2021)京02民终120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施忆蒋春燕朱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秀敏;石晓岭;北京嘉域汇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诚通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王秀敏石晓岭北京嘉域汇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诚通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秀敏石晓岭【当事人-公司】北京嘉域汇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诚通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文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刘秀芬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纪卫红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陈春海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文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刘秀芬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纪卫红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陈春海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文婷刘秀芬纪卫红陈春海【代理律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秀敏【被告】石晓岭;北京嘉域汇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诚通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北京嘉域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7月30日更名为北京嘉域汇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变更当事人为北京嘉域汇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证据交换举证责任倒置自认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02 01:21:31王秀敏等与北京嘉域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终1204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秀敏。

王某某诉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中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王某某诉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中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王某某诉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中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463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2.12.14正文王某某诉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中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146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女,1987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正鑫,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6号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彭永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某,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北京中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3层0-1608-1610。

法定代表人:魏勇,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晨,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学振,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公司)、北京中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的(2017)京73民初5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链家公司商业秘密,于2020年11月2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上诉人王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正鑫,被上诉人链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焱,被上诉人中融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晨、鲁学振到庭参加了庭审。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某某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其原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袁某某与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袁某某与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袁某某与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0【案件字号】(2021)京01民终77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实刘海云杨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袁某某;蔡某某【当事人】袁某某蔡某某【当事人-个人】袁某某蔡某某【代理律师/律所】李晓鲲北京京勤律师事务所;赵瑞珀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晓鲲北京京勤律师事务所赵瑞珀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晓鲲赵瑞珀【代理律所】北京京勤律师事务所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上述分类标准下,袁某某就有特殊含义的转款部分已经举证证明了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属于不需要偿还的部分,但就无特殊含义的部分,其并未进一步举证证明赠与的事实,因此,应当偿还蔡某某。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袁某某上诉主张,其与蔡某某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而是恋爱期间男方赠与女方的生活费用。

对此,本院注意到,男方向女方的转账存在两种类型:一种为明确备注了用途,比如“女神节礼物”或者具备特殊含义的数字,比如“1314”;另一种为无备注、无特殊含义的数字。

倪志刚、高书红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倪志刚、高书红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倪志刚、高书红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2【案件字号】(2021)辽01民终198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那卓陈兴田任江【审理法官】那卓陈兴田任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倪志刚;高书红;韩金鸽;倪终保【当事人】倪志刚高书红韩金鸽倪终保【当事人-个人】倪志刚高书红韩金鸽倪终保【代理律师/律所】李宏丽辽宁盛赞律师事务所;任焕宇辽宁宇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宏丽辽宁盛赞律师事务所任焕宇辽宁宇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宏丽任焕宇【代理律所】辽宁盛赞律师事务所辽宁宇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倪志刚;高书红【被告】韩金鸽;倪终保【本院观点】在父母作为原告,主张其为子女婚后购房的出资款系借贷的诉讼案件中,考察父母出资的真实意思应当以出资当时的意思表示为准,而不能以子女婚姻情况发生变化后的意思表示为准。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按份共有共同共有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在父母作为原告,主张其为子女婚后购房的出资款系借贷的诉讼案件中,考察父母出资的真实意思应当以出资当时的意思表示为准,而不能以子女婚姻情况发生变化后的意思表示为准。

而且,应当由父母承担款项系借贷的举证责任。

当父母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导致出资性质真伪不明时,应当由父母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具体到本案中,应由二上诉人举证证明其为二被上诉人出资买房时,双方同时具有借贷的合意。

综合本案事实来看,第一,二上诉人于2017年3月份为二被上诉人出资买房,但被上诉人倪终宝却于2019年4月份以个人名义向二上诉人出具借条,双方并不同时具有借贷合意;第二,被上诉人韩金鸽未在该借条上签字,亦未追认该款项为借款,被上诉人韩金鸽并不知晓该笔款项以及该笔款项的性质;第三,案涉款项该借条形成于二被上诉人夫妻关系紧张、被上诉人韩金鸽起诉被上诉人倪终宝离婚前约一个月之时,借条签订的动机存疑。

王某一与王某二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一与王某二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一与王某二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09【案件字号】(2022)京03民终49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楚静【审理法官】楚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某一;王某二【当事人】王某一王某二【当事人-个人】王某一王某二【代理律师/律所】高红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毕海越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杨朝阳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马欣宇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红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毕海越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杨朝阳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马欣宇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红妮毕海越杨朝阳马欣宇【代理律所】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王某一与王某二关于除一审法院予以认定的26600元之外的款项是否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当事人的陈述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王某一与王某二关于除一审法院予以认定的26600元之外的款项是否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王某一主张双方就全部款项均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王某二则否认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王某一应当就双方之间借款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而综观本案中双方提交的网上转账凭证、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并不能明确反映出王某二就王某一主张向其转账的相关款项有向王某一借款的意思表示,也不能明确反映出王某一有向王某二出借款项的意思表示,其中有部分款项也无证据证明王某二收到。

陈贻红、牟崇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贻红、牟崇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贻红、牟崇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10【案件字号】(2022)鲁07民终69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玲张守现崔恒心【审理法官】李玲张守现崔恒心【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贻红;牟崇惠【当事人】陈贻红牟崇惠【当事人-个人】陈贻红牟崇惠【代理律师/律所】高永刚山东韬颖律师事务所;李洪艳山东韬颖律师事务所;曲尧尧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永刚山东韬颖律师事务所李洪艳山东韬颖律师事务所曲尧尧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永刚李洪艳曲尧尧【代理律所】山东韬颖律师事务所山东求和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陈贻红【被告】牟崇惠【本院观点】二审的争议焦点是牟崇惠在本案中主张的律师费60000元能否予以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违约金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的争议焦点是牟崇惠在本案中主张的律师费60000元能否予以支持。

陈贻红于2021年12月12日出具证明约定,若借款逾期,牟崇惠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等由陈贻红本人承担。

律师费不属于基于借款合同所直接获得的金钱利益,是牟崇惠为了实现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支出和损失,不应认定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范围。

陈贻红以上出具的证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该证明对陈贻红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牟崇惠主张的律师费的真实性,就委托代理合同中本案案由的记载错误,牟崇惠已进行了合理解释,并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相应的情况说明,故可认定系笔误,不影响对合同真实性的认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领航征信法律服务求实律所陈会欣团队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眼下国内的个人征信市场刚刚放开,还处于群雄逐鹿的阶段。

尽管截至目前,仅有8家民间征信机构获得央行正式颁发的个人征信牌照,北京地区只有36家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备案。

但随着征信业务的放松,资本市场上涉及个人征信业务、征信系统开发、征信信息咨询的概念股有望获益。

中国个人征信市场空间为1030亿元,而目前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的总规模仅为20亿元,可见增长空间巨大。

作为我国较早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和征信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会欣、徐敏所带领的律师团队先后为望洲征信、九次方财富资讯、博诚征信等多家征信企业提供申请企业征信及个人征信牌照、拓展征信业务的专项法律服务,并对具体申请流程和央行的各项要求十分精通。

同时,求实律师团队在互联金融法律服务的其他领域也颇具建树,曾为多家投资公司、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P2P平台、银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或进行法律培训,在互联网金融业务领域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是一支专业、高效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团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