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波特里乌斯债务法的历史作用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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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债法(共72张PPT)

罗马法-债法(共72张PPT)
(一)条件 (二)期限 (三)负担
第六页,共七十二页。
第一章 法律行为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构成
三、法律行为的偶素
偶素不是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也不是法律 规定的当然条款,而是当事人约定(yuēdìng)附加于法 律行为的特别条款。
(一)条件 条件是当事人约定将未来客观不确定的事实
作为发生或消灭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第四页,共七十二页。
(二)标的 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所欲发生的事项。 标的的要件: 确定性 可能性 正当性 利益 性 (lìyì)
(三)方式 行为人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
第五页,共七十二页。
二、法律行为的常素
常素不是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而是法律对某 种法律行为所规定的当然条款。 三、法律行为的偶素
偶素不是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也不是法律 规定的当然条款,而是当事人约定(yuēdìng)附加于法 律行为的特别条款。
债发生的原因: 契约
合法行为 准契约 私犯
违法行为 准私犯
第四十七页,共七十二页。
一、契约:双方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或消灭某种
法律关系为目的的协议。
要式契约:要式买卖、要式现金借贷
口头契约、文书契约
有名契约 要物契约:消费借贷、使用借贷、
寄托、质权
契约
诺成契约:买卖、租赁、合伙、
委任、永租
协议
wù)交换
第二十八页,共七十二页。
古罗马《十二表法》第三表中规定,如果 (rúguǒ)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债权人有权拘 禁债务人,甚至可以给债务人戴上脚镣。在拘禁 债务人60天后,双方未达成和解,则债权人可 以连续3次把债务人牵至广场集市出卖。如果 (rúguǒ)第三次没有出卖掉债务人的,或者没有人为 债务人代为清偿和提供保证的,那么债权人就可 以把债务人卖到外国甚至是杀死债务人。如果 (rúguǒ)债权人是多数的,就由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肢 体进行分配。

罗马法的作用范文

罗马法的作用范文

罗马法的作用范文罗马法是指古罗马时期的法律体系,它对现代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此之前,我将在本文中详细探讨罗马法的作用,以及它对现代法律的贡献。

首先,罗马法对于法律的发展和演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古罗马时代,罗马法被用作文书法律和法律实践的基础。

通过对案例和法典的研究,罗马法建立了一个规范和系统的法律体系,为法官和律师提供了解决法律争议的指导原则。

这一法律框架为后来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并促进了法律的统一和发展。

其次,罗马法对于民法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民法是现代法律体系的核心,涉及到个人和财产的权利、合同、责任、继承等。

罗马法的原则和规则在这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例如,罗马法对于私人财产权利的确立和保护提供了指导,同时制定了合同的要素和规定。

这些原则和规则在中世纪和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并且被各国私法所采纳。

第三,罗马法对于解决商事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

商事纠纷涉及到商业交易、合同和商标等一系列商事活动。

在古罗马时期,罗马法对商事契约和商业活动进行了规范。

这为商业交易提供了保护,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和发展。

罗马法还建立了专门的商事法庭,用于解决商事纠纷。

这种专业化的审判体系为商业界提供了专门的法律机构来解决争议,并确保商业交易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四,罗马法对于权力分立和法治原则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古罗马时期,罗马帝国法律体系中的权力分立和法治原则的原则被确立。

罗马法将权力划分为执行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各权力相互制衡,确保了国家的稳定和法律的公正。

这种权力分立和法治原则在后来的现代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推广,在保护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五,罗马法对于国际法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罗马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西方国际法的发展。

例如,联合国宪章和各种国际条约都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

罗马法对于国家主权、领土主权、外交关系和国际合同等方面的规则和原则做出了贡献。

波提利阿法案和波提利乌斯法案

波提利阿法案和波提利乌斯法案

波提利阿法案和波提利乌斯法案一、引言波提利阿法案和波提利乌斯法案是古罗马时期的两个重要法案。

本文将对这两个法案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波提利阿法案2.1 波提利阿法案的背景波提利阿法案是指公元前70年罗马共和国大选中,波提利阿一族对抗西拉一族的政治斗争中通过的一项法案。

这个法案的通过对罗马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2 波提利阿法案的内容波提利阿法案的核心内容是取消罗马共和国大选中的财产要求。

在此之前,只有拥有一定财产的公民才有资格参选。

而波提利阿法案的通过使得任何拥有罗马公民身份的人都有权利参选。

2.3 波提利阿法案的影响波提利阿法案的通过对罗马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扩大了选民的范围,使得更多的人能够参与政治。

其次,它削弱了贵族阶层的政治垄断地位,增加了平民阶层的政治权力。

这一法案的通过也引发了一系列政治动荡和社会变革。

三、波提利乌斯法案3.1 波提利乌斯法案的背景波提利乌斯法案是指公元前123年罗马共和国大选中,波提利乌斯一族对抗贵族阶层的政治斗争中通过的一项法案。

这个法案的通过对罗马政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2 波提利乌斯法案的内容波提利乌斯法案的核心内容是对罗马军队的改革。

它规定了军队的编制、装备、训练和待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旨在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和士兵的福利待遇。

3.3 波提利乌斯法案的影响波提利乌斯法案的通过对罗马政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它加强了罗马军队的战斗力,使得罗马在后来的扩张中取得了更多的胜利。

其次,它改善了士兵的待遇,增加了他们对政府的忠诚度。

这一法案的通过也加剧了贵族阶层与平民阶层之间的矛盾。

四、波提利阿法案和波提利乌斯法案的比较4.1 波提利阿法案和波提利乌斯法案的相同之处波提利阿法案和波提利乌斯法案都是在罗马共和国时期通过的重要法案。

它们都对罗马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扩大了平民阶层的政治权力。

4.2 波提利阿法案和波提利乌斯法案的不同之处波提利阿法案和波提利乌斯法案在内容和影响上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罗马法是古罗马奴隶制法律的总称,启发源于古罗马城邦,它由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平民法发展而成万民法,最后形成一个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律体系制度。

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同时也是国际私法的起源。

在此之后的1500年间,罗马法曾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又直接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其中所体现的人人平等,公平至上的法律理念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永恒价值。

它对欧洲后世各国的私法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为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形成发展提供了理论原理和科学概念,对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政治和民事立法起了典范作用。

如它的《民法大全》是世界上第一部最为完备的奴隶制法典,罗马法对后世的深远持续的影响是任何古代法都无可比拟的。

罗马法成为资产阶级法律和法学的重要渊源以及近现代法律的先驱。

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生产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至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世界各国的立法都不同程度的受到过罗马的影响。

罗马法无论是对本国还是对于世界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一.对罗马本国的影响。

第一,提高了平民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权利,使平民在政治、经济和法律上取得了与贵族同等的地位,实现了公民内部形式上的法律平等。

《十二铜表法》打破了贵族垄断立法及任意解释习惯法的行为,将法律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平民的利益。

第二,有利于暂时缓解国内各阶级的矛盾,有利于维护国内稳定。

在王政时代和共和初年罗马人主要靠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解释习惯法的权力在贵族手中他们借助这一权力来欺压平民,引起平民的不满与抗争,平民与贵族的矛盾越来越严重,并发起了暴动,但《十二铜表法》以文字的形式将法律确定下来,是平民有了维护自身权力的依据,缓解了当时的矛盾,维护了当时的稳定。

罗马法的基本内容及历史影响

罗马法的基本内容及历史影响

罗马法的基本内容及历史影响罗马法是古罗马帝国时期的一套法律,它对欧洲文明和当今的欧洲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关于罗马法1、起源:罗马法可以追溯至公元前8世纪,由古罗马帝国时期罗马官僚撰写,首先以口头形式传播。

2、内容:罗马法也称为罗马公法,是指古罗马当局所制定的法律体系。

主要内容包括公民法,行政法,司法法,合同法,正当性法,婚姻法,继承法,税法,婚姻法等。

3、历史持续:罗马法在六世纪后期因他国的入侵而消失,但是在欧洲,底特律以及北美洲等国家仍然继承了罗马法,并在各自的语境下,进行了发展变形。

二、罗马法对欧洲文明的影响1、对司法机构的影响:罗马法的出现使法律的实施更完善,罗马司法系统和今天的欧洲司法系统来自于罗马法,罗马司法机构的构成和职能,形成了欧洲的司法机构。

2、对法律的影响:罗马法发表了很多关于合同、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这些规定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今欧洲的民法。

3、对政治结构的影响:罗马法发展了罗马司法体系,使欧洲大陆几乎所有国家的司法系统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政治体系也相似了许多。

4、对社会结构的影响:罗马法发展了一系列欧洲早期社会结构包括宗教,社会,文化,经济,科学等,极大的影响了欧洲文明的发展。

三、罗马法对当今欧洲法律的影响1、从结构上:罗马法是欧洲法体系的基础,当今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基本上是建立在罗马法的基础之上的,许多欧洲国家的司法制度也以罗马法为基础。

2、从内容上:罗马法对欧洲当今的法律也有着深远影响,留下了大量关于合同、财产、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也成为欧洲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罗马法对欧洲文明的积极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当今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都来源于罗马法。

罗马法的影响依然是持续的,对当今世界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罗马债法的一般原则与国际债务问题

罗马债法的一般原则与国际债务问题
样 的负担 , 果当然是 中 断偿 还发达 国家的贷 款 , 后 债权 国对 于这 种贷款 中止偿 还 的连 锁反应 是其 发展进
・ 收稿 日期 21 0 0 0— 9—1 7
此文为 2 0 3 09年 月斯奇 巴尼教授应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主任徐涤字教授之邀 , 在湖南大学法学院访问时就国际金融 危机 问题所做的学术演讲 。 21 0 0年正逢桑德罗.斯奇 巴尼教授 7 岁大寿 , 以此文祝 贺斯奇巴尼教授 7 寿辰。 O 谨 O 作者简介 桑德罗 .斯奇巴尼 , 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 ( ai z) 罗马第二 大学 ( o V r t) 1 Spe a 、 a n T r e a 罗马法教授 。 ga 张红(9 6 ) 湖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 17 一 , 法学博 士, 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 中心 研究 人员 , 0 — 0 8 曾在 罗马第二 2 7 20 年 0 大学 ( o V r t) "r e a 法学 院进修罗马法与现 代民法 。 F ga 徐涤宇( 9O , , 17 一) 男 湖南新邵人,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 法学博士 , 博士生导师 , 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 中心主任。
第三 , 决定性的改变源于上个世纪 8 年代 。当贷款被大规模供给以及贷款计划开始产生积极影响 0 时 ( 于拉 丁美 洲 , 对 每份 特别提 款权 对 G P的贡 献 从 17 D 90年 的 ¥17 , 升 到 18 67 提 90年 的 ¥ 35 , 2 1 ) 美
国政府 和 中央银行 达成 一 致 , 始 主导一 项 变革 , 本 国货 币政 策实 施 激进 的改 革 , 利率 水 平从 4 开 对 把 %
8 7
程被 突然 中断 , 经济危 机开始 显现 , 巨大 的经 济衰退 也随之 而来 , 丁美 洲 的年度 G P要 想恢 复到 1 8 拉 D 90 年水平 至少需 要 1 的时 间( 5年 也就是说 这场 危机使拉 丁美洲 回到 了 16 9 5年 以前 的经 济水平 ) 。

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发展及其传统价值意义

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发展及其传统价值意义

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发展及其传统价值意义罗马帝国是世界历史上最为强大的帝国之一。

它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文化艺术等各个方面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中,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更是备受推崇。

本文将从罗马帝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法律真实性、法律传统及其价值意义等方面详细探讨。

一、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历史演变罗马法作为西方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演变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中期和晚期。

早期罗马法的特点是比较简单,主要是口头传授,没有完整的书面法典。

而中期罗马法则是逐渐形成的书面法典体系,如法典《众议院法典》和《审判官法典》等。

晚期罗马法时期,普遍采用宣布法律、草拟法律、实施法律和编纂法律四个步骤完成法律制定。

晚期法律制度的发展达到了巅峰,如查士丁尼法典等,成为西方法律的重要基础。

二、罗马帝国法律真实性罗马帝国法律真实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正负把握原则、话语权原则和主体权利原则。

正负把握原则强调要尽可能通过不同的法院判决来揣摩法律真实性,以完善法律规则;话语权原则是指法官在施行法律时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维护当事人说话的权利;主体权利原则则是要求法院必须以真实性为基础,尽可能保护当事人的人权和利益,同时保持中立性和公正性。

三、罗马帝国法律传统及其价值意义罗马帝国的法律传统在西方社会历史和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它受到了东方、希腊和基督教等多元文化的影响,并在西方历史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众所周知,欧洲文明的发展就源于罗马文明,这也成为了欧洲文化传统最重要的一部分。

不仅如此,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罗马帝国法律传统还对整个世界产生深远影响。

总之,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早期、中期和晚期。

早期的罗马法主要是口头传授,而中期的罗马法则逐渐形成书面法典体系,晚期的罗马法则普遍采用宣布法律、草拟法律、实施法律和编纂法律四个步骤完成法律制定。

罗马帝国的法律传统在西方社会历史和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整个世界产生深远影响。

罗马破产法研究摘要《十二表法》中...

罗马破产法研究摘要《十二表法》中...

罗马破产法研究摘要:《十二表法》中的破产法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责任手段,导致债奴甚至杀害债务人的残酷现象。

《关于债奴的佩特流斯和帕皮流斯法》废除了债奴制度。

尔后产生了财产拍卖制度解决债务人破产问题,但该制度不以解决破产问题为限。

它和以后的财产零卖制度都是强制破产制度。

恺撒颁布的《关于财产让与的优流斯法》开创了自愿破产制度。

它放弃了破产惩罚论,把破产看做一种解决危机的手段,并把破产法独立化。

该法深刻影响后世的破产法。

此外,罗马法还有特殊破产制度,它们是遗产破产、银行破产、特有产破产、返还嫁资的丈夫破产、受敬畏者破产等,其共同特点是具有特别要素。

关键词:破产;人身责任;财产责任;强制破产;自愿破产;普通破产;特殊破产中图分类号:DF411.9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4.01.02一、罗马破产法的先驱古代的阶级关系往往体现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在共和罗马的头200年,贵族与平民的激烈阶级斗争就是如此。

其详,参见:徐国栋.论罗马平民争取权利的非暴力不合作斗争——对平民的5次撤离的法律解读[J].清华法学,2013,(3).这种关系的悲剧性结果体现在破产程序上,基于此,古代立法往往都有自己的破产制度。

在美索不达米亚,苏美尔的城邦国家埃什南纳(Eshnunna)现今伊拉克的Tell Asmar。

公元前1900年许的法律第6条和第22-25条对破产的债务人既规定了金钱处罚,也规定了死刑[1]。

后来的《汉穆拉比法典》第117条规定:“订立借贷契约后,以妻、子、女交与债主以代银或从事工作者,其工作期限以3年为限;第4年应恢复其原状”[2]。

第119条规定:“如果一个人负有债务,因而卖掉了他的为他生有儿子的女奴,那么奴主可向塔木卡交出塔木卡(原来)给他的银子,赎回他的女奴”[3]。

这两条规定的内容是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形下以债务人的家属的劳务和准家属的人身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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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特 里 乌 斯法 历史 作 用的 评 价是 不符 台 历 史 事 实 的。
据 史 料 记 载 . 匿战 争 之时 债 务 奴役 仍 旧存 在 , 务 奴 隶仍 旧很 多 。根据 李 维 的记 载 . 布 债 在第 二 次 布 匿 战争 期 间 , 汉 尼拔 于 特拉 西 美 诺湖 战役 和坎 尼 战役 使 罗马 丧 失 1 当 1万 大 军后 , 马独 裁 官 为 了及 时 补 充 兵 力 . 罗 挽 救 岌岌 可 危 的 国 家 命运 , 即 采取 了降 低 服 役年 龄 . 太征 兵 范 围的措 施 。 当 时除 了宣 布 年 满 1 立 扩 7岁 以上 的 公
由得 到 保 障 。 可是 一 些 史料 证 明 法令 颁 布后 . 务 奴 役 仍 然 长 期 存 在 。 罗马 奴 隶 制 经 济 的 长 足 债 发 展 是 罗 马债 务奴 役 长期 存 在 的主 要 原 因。 [ 键 词 ]罗 马 ; 关 波特 里 鸟 斯 法 ; 务 奴役 ; 务奴 隶 债 债 [ 国 分 类 号 ]K 4 . [ 中 552 文献 标 识码 ]A [ 文章 编 号 ]10 0 2—3 9 (0 2 0 2 1 2 O ) 3—0 5 0 0 8— 2 罗 马 的 波特 里 乌 斯 法 ( Peei) 罗马 共 和 时期 的 法令 。关 于 此法 问世 的时 问 , L ctl 是 a 罗马古 典 作 家 说 法不
债并 把 自己 的财 产 让 给 自己债 主 的 债 务 人 加 以奴 役 ” “
。 由于 波 特 里 乌 斯 法 是 罗 马共 和早 期 平 民反 抗
贵族 斗 争 胜 利 的产 物 . 因此古 今 中 外 史学 家对 其历 史作 用 都 予 以 高 度 评价 . 为 它 是 罗 马社 会 发 展史 上 的 一 认 个重 要里 程 碑 , 罗马 公 民 团结 的标 志 。李 维 说 : 样 一 来 , 奴 役 的人 便 获 得 了解 放 , 是 在 以后 也 禁 止 是 这 被 就 奴役 债务 人 ” 唧’ ‘ 。前 苏 联 古代 罗 马史 专 家 科瓦 略 夫 也 说 : 在 此 之后 不 久 , 民 的 贫 民便 做 到 在 实 际 上 取 “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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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5月 第3 0卷 第 3期 ,u 。
辽 宁 大 学 学 报( 哲学 社 会 科 学版 ) o io ig U i ri P i sp ya dS c / c 黜 E io ) fLa aa nv s y( hl o h n a / s 诂 et o a dt H /
债务 奴 隶 。对 此 罗 马古典 作 家李 维 说 : 对 罗马 平 民 来 说 , 佛 是 自 由的 新 开 始 , “ 仿 因为 债 务 奴 役 制 是债 务 人 的财产 , 不 是 他 的 身体 。 … 瓦 罗 也 说 从 此 在 罗 马 “ 能 把 宣 誓 自己无 力 还 而 ” 跚 不
民全部 应 征 人 伍 , 由 国家 出钱 赎 买 8 0 并 0 0奴 隶 外 , 宜 布 如 果 债 务 人 当兵 可 以免 除他 们 的 债 务 】 Ⅲ 于 是 还 ’ R

有 6O 0 O债务 奴 隶 参 军 。诚 然 对 罗 马来 说 用债 务 奴 隶补 充 军 队 是 在 极 其 特 殊 情 况 下 迫 不 得 已 采 取 的 措 施 , 不 过这 一事 实 证 明 了在第 二 次 布 匿 战争 期 间被 债 务奴役 的 平 民 至少 有 6 0 0 0人 。 内战 时期 罗 马 的债 务 奴役 仍 是 普遍 现象 , 务 问题 成 为社 会 关 注的 主 要 问题 之 ~ 。为 此政 治 家 西 塞 罗在 演 说 时 曾提 醒 元老 院 注 意 债 务 奴役 债 J 。 瓦罗在 他 撰 写 的《 农 业 》中 , 可题 论 当讲 述 庄 的设 备 —— 奴隶 ” 指 出 , 元 前 1世 纪庄 园 的 劳 动力 中 就 农 时 公 有 我们 本 国人 称 为债 务 人 的那 些 人 。这 种 人 在亚 洲 、 及 、 特里 库 姆 , 埃 伊 至今 还 有很 多 ” 附 当 时债 务 人 。
Ma . O 2 y 20 V L3 No 3 o 0

j 期 譬 羲
罗 马 波 特 里 乌 斯 债 务 法 的 历 史 作 用 质 疑
李怀 国
( 宁大 学 历 史 乐, 宁 沈 阳 1 0 3 ) 辽 辽 10 6
[ 摘
要 ] 兢认 为波 特 里 鸟斯 法 的历 史 作 用在 于 罗马 从 此 废 除 了债 务奴 役 , 民 的人 身 自 传 平
[ 收稿 日期 ]2 0 0 2—0 0 l一 9 ( 作者 简 介 )李怀 国 (9 3一) 男 ,辽 宁 大 学 历 史 系副 教 授 . 国世 界古 代 史 学 会 理 事 . 要从 事 古 罗 14 , 中 主
马 史 和 西方 史 学 史研 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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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维 说 是在 公 元 前 3 6年 ; 罗则说 是 在 公 元前 3 3年 。关 于 此 法 的 内容 是 废 除 平 民的 债 务 奴 役 , 放 2 瓦 1 释 执 政 官 受命 向人 民提 出 , 去 真正 的 罪 犯外 , 除 当他们 还 未 受 到 正 式惩 罚 之 前 , 应 当把 他 们 套 上 伽 锁 ; 不 用
消 了债 务 奴役 制 ” 。 国 内学 者 与科 瓦 略 夫 的观 点 一 致 , 威 著作 《 界 上 古 史 纲 》 视 为 代 表 , “ 权 世 可 它认 为
这一 法 案的 作 用 等 于 废 除债 务奴 役 制 。罗马 的 自由平 民从 此免 除 了 沦为 债 务 奴 隶 的威 胁 。根 据 上 述引文不难看出 , 长期 以来 中外 学 者 始终 认 为 渡特 里 乌 斯 法 的 历史 作 用在 于 罗 马平 民从 此 结 束 了被 债 务 奴 役 的历 史 , 民 的 人 身 自 由得 到 保 障 。罗 马再 想 获得 奴 隶 , 能 到 国外 . 平 只 只能 奴 役 外 籍 人 , 发 动 扩 张 战争 成 而 为 获取 奴 隶 的主 要 途 径 . 正是 波 特里 乌 斯 法颁 布 后 罗 马大 规模 向地 中海 区域 发 动 战争 的 主要 原 因。 这 果 真 如传 统 所 说波 特 里乌 斯 法 颁布 后 罗马 从 此 取 消 了债 务 奴役 制 , 民不 再 变 成债 务 奴隶 吗 ?从 目前 我 平 们所 掌 握 的 自第 二 次 布 匿 战 争到 以后 的 几 个 世 纪 罗 马债 务奴 役 仍 然 普遍 存 在 的 史 料 , 以 证 明传 统 观 点 对 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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