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时间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1.14•【字号】珠人社[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19号)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局,各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财政局(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修改珠府〔2008〕138号文第二十四条的通知》(珠府〔2009〕16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二O一O年一月十四日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再就业,规范和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珠府〔2008〕138号)和《关于修改珠府〔2008〕138号文第二十四条的通知》(珠府〔2009〕1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已实现灵活就业的本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包括农村贫困户)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力、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原《再就业优惠证》(以下简称《优惠证》)人员、城乡“4050”(指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城乡复员退役失业军人(不包括已领取政府自谋职业补贴的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范围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下列类型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从事保姆、社区保洁保绿、家教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钟点工、书报刊和福利彩票销售、家居设施维护、再生资源回收、果蔬零售、餐饮服务、社区来料加工、社区工艺作坊工作。
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监察局•【公布日期】2006.06.16•【字号】珠财采购[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珠财采购〔2006〕5号)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局、监察局,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加强对我市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抽取行为,保证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珠海市财政局和珠海市监察局制定了《珠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珠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抽取行为,维护我市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公平和公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的实际和资源整合要求,在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建立珠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
珠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通过专家库进行管理。
第三条评审专家资格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认定。
市财政部门采取公开征集、单位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征集和聘请评审专家。
第四条珠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实行管理和使用相分离制度。
市财政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为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抽取使用机构”)提供专家资源服务平台;抽取使用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其采购项目(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所需评审专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条抽取使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专家抽取内部监督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抽取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0]16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0]1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f37969cb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cd.png)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0〕162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6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珠字〔2009〕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把珠海建设成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为战略目标,以提高产业总体竞争力为核心,充分发挥发展模式、区域地位、交通枢纽、环境资源等优势,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缓解环境资源压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打造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富有竞争力的生态型现代产业体系,为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市构建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主导产业定位选择(一)加速发展交通基础产业。
以完善网络化为重点,推进海港、空港、口岸“三大节点”建设,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海陆空综合交通网络;加快大型专业集装箱码头、大宗干散货码头和大型油气化工码头的建设,把珠海港建设成为全国沿海主枢纽港之一和珠江口西岸重要的港口物流基地;加快珠海机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机场客货运业务长期稳定增长,把珠海机场建设成为区域性枢纽机场;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建设方便、快捷的高速客运网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统筹城乡交通一体化,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完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6.13•【字号】珠财[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珠财〔2007〕42号)各建设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的总投资,工程结算审核原则上以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概算作为依据进行整体工程结算审核,以确保工程结算总造价不超项目总投资规模。
但项目建设期较长的,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在不突破项目总投资情况下可以单项工程结算。
二、我局委托审价机构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除了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外,只对建安投资工程部分进行审核,待财务竣工决算审核时再对所有费用进行审核。
三、在工程结算审核中,我局承担核减率5%以内的审核费用,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有关责任单位承担,如果属于施工单位高冒估算等原因造成的,建设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缴交应由其承担的审核费用。
四、各建设单位在向我局送审项目资料时,请填写工程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一)。
五、各建设单位向我局委托的审价机构报送工程结算资料时,除按我局印发的《珠海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业务办理工作指引》提交资料外,还应填写《工程结算资料签收表》(详见附件二),详细列明报送的资料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填报时请注意以下几点:(一)审价机构以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签收表》所列明的资料为基础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建设单位应独立承担漏送资料的责任。
在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如需补充送审资料时请向审价机构出具书面说明函,并附上《工程结算资料签收表》,否则,审价机构不予受理。
(二)由于建设单位漏送审核资料而使审价机构没有审核的部分,相关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三)为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如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是复印件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珠人社[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4〕20号)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财〔2013〕208号,以下简称“珠财〔2013〕208号文”)等规定,现将《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项就业补贴应先按政策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省拨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付,再按《办法》规定从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补贴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按5:5比例分担。
残疾人的各项就业补贴从残疾人劳动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不得在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中重复申领就业补贴。
此前已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补贴但未满期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二、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的补助项目从省拨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补贴对象和条件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以下简称“粤财社〔2013〕4号文”)规定执行,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按照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3.15•【字号】珠财采管[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珠财采管〔2009〕5号)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功能区)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加强对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保证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珠海市财政局二○○九年三月十五日附件: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保证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广东省和珠海市政府采购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制度;(二)财政机关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三)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承诺;(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3.15•【字号】•【施行日期】200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的通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功能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管理,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珠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珠海市财政局二○○九年三月十五日珠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体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规范并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资料和数据等。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网络和报刊等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充分公开、公告内容一致、提供信息同步、发布渠道相对集中”的原则。
第四条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http://)为全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除必须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外,还可同时在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易平台(珠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同步发布,但采购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以指定媒体为准。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统一选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统一选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珠国资〔2010〕481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关于印发《统一选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制度》的通知珠国资〔2010〕481号各市管企业:现将《统一选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我委反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关于统一选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管企业财务监督,积极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提高企业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质量及效率,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七条和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市管企业,包含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及?下属全资及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公司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审计,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国资管理法规为依据,对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各国资专项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独立意见的审计监督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报表及国资专项报表,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国资专项财务报表编制的规定,按照统一口径、格式和编报要求,编制上报反映企业年末财务状况、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财务决算情况等的文件。
第五条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是企业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委托的主体单位,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选聘方式第六条市国资委是企业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选聘主体,选聘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平台,公开、择优选聘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李九泉
采购办
54
对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增加电子印章模块,基本上实现政府采购监管活动电子化。
1-6月
李九泉
采购办
55
制定并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办法,严格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10月
李九泉
采购办
56
对镇级及以下采购单位、镇级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规范镇级及以下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月
吴小濠
工贸科
102
安排资金加快节能减排步伐,构建生态文明新特区
1-12月
吴小濠
工贸科
103
安排公交补贴资金,实施惠民公交政策
1-12月
吴小濠
工贸科
104
安排资金完善服务环境,吸引高端人员创业发展
1-12月
吴小濠
工贸科
105
安排产业转移资金,抓好产业转移,加快产业升级
1-12月
吴小濠
工贸科
106
7月
吴小濠
预算科
16
组织财政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确保完成预算收支任务,保证年度收支平衡
1-12月
吴小濠
预算科
17
部署开展编制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工作
8-10月
吴小濠
预算科
18
做好2010年调整预算工作
9月
吴小濠
预算科
19
开展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1-12月
吴小濠
预算科
20
继续贯彻落实财税联席工作会议制度
4-12月
吴小濠
预算科
21
做好收入分析预测工作,加强与收入征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财税收入增长预测分析机制,增强应对措施的预见性、及时性和针对性。
1-12月
吴小濠
国库科
22
规范预算执行,强化支出进度管理。力争上半年完成“市本级财政支出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通过明确预算执行责任主体,建立重大项目支出进度通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部门按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会计科
42
完成2010年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编制工作
1-6月
戴伟辉
综合规划科
43
推进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化系统上线
1-12月
戴伟辉
综合规划科
44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
1-12月
戴伟辉
综合规划科
45
配合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检查和整治工作
2009-2011年
李九泉
纪检组
46
拨付和监督扩内需中资金的使用
2009-2011年
戴伟辉
经建科
47
安排汶川重建资金
2009-2010年
戴伟辉
经建科
48
按进度审核拨付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内的建设项目资金,尤其做好市重点工程的服务工作
1-12月
戴伟辉
经建科
49
加快联合结算小组运作,处理2007年12月以前缺概算的历史遗留工程结算推进;
10月
李九泉
采购办
5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集中培训及考核、评比
11-12月
李九泉
采购办
58
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市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融资工作
1-12月
张柏峰
信贷办
59
组织全市各单位编制2010年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
1-12月
张柏峰
信贷办
60
及时向市领导上报市本级政府债务情况
1-12月
张柏峰
信贷办
61
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财政负担的融资本息
1-12月
戴伟辉
非税办
82
制定《珠海市林业生态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4月
戴伟辉
农业科
83
制定《珠海市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3-4月
戴伟辉
农业科
84
加大支农力度,整合支农资金,优化支出结构
3-12月
戴伟辉
农业科
85
对2008-2009年度三防抢险预备费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5-12月
戴伟辉
农业科
72
改进再生资源行业退税的方式方法
全年
李九泉
法规税政科
73
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
9月-11月
李九泉
法规税政科
74
完成华策集团与政府债权债务的冲销工作
1-3月
戴伟辉
非税办
75
完成《十字门商务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2-4月
戴伟辉
非税办
76
制定《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3-8月
戴伟辉
8-10月
黎达强
会计科
38
组织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10月—11月
黎达强
会计科
39
组织2010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专业知识考试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12月
黎达强
会计科
40
组织201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料上报工作
11月—12月
黎达强
会计科
41
组织2010年下半年珠心算定级工作
12月
黎达强
4-6月
黎达强
会计科
33
做好我市会计从业人员201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5-12月
黎达强
会计科
34
做好2010年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
5-6月
黎达强
会计科
35
组织201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工作
6月
黎达强
会计科
36
组织2010年上半年珠心算定级工作
6月
黎达强
会计科
37
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数据统计、综合分析功能
1-12月
吴小濠
国库科
23
继续推进区级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工作。逐步升级和完善区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指导各行政区和有条件的经济功能区开展公务卡改革试点。
1-12月
吴小濠
国库科
24
向有条件的区级财政部门推广使用财政工资统发新系统,进一步提高统发工资效率,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1-12月
吴小濠
国库科
25
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行政经费执行情况的考核
1-12月
吴小濠
工贸科
98
安排资金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1-12月
吴小濠
工贸科
99
落实科技创新资金安排,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1-12月
吴小濠
工贸科
100
安排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改创新,大力引导企业实施品牌建设
1-12月
吴小濠
工贸科
10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及时拨付家电下乡资金
1-4月
吴小濠
工贸科
94
制定《珠海市现代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9月
吴小濠
工贸科
95
积极运用“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缓解企业融资困境
1-12月
吴小濠
工贸科
96
安排资金鼓励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1-12月
吴小濠
工贸科
97
加大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提升珠海的产业竞争力
86
做好支农资金管理工作,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农业项目,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市的支持,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监督力度
7-12月
戴伟辉
农业科
87
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快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应
7-12月
戴伟辉
农业科
88
对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市接待办、广州办2009年收支情况进行检查
2010.1-12
张柏峰
社保科
29
配合省财政厅做好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3-5月
黎达强
会计科
30
开展会计培训机构和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检查工作
3-5月
黎达强
会计科
31
组织2010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专业知识考试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工作
4-6月
黎达强
会计科
32
对各区会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继续开展农村财务人员支农政策培训
非税办
77
配合珠海富华材料有限公司兰埔厂区搬迁工作
3-8月
戴伟辉
非税办
78
完成财政票据手册年检和票据核销工作
6月
戴伟辉
非税办
79
协助华发集团开展十字门商务区开发建设,并提供资金支持
1-6月
戴伟辉
非税办
80
完成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验收工作
9月
戴伟辉
非税办
81
配合国土部门完成本年土地出让金收入59.5亿元的征收工作
珠海市财政局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时间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时间安排
分管领导
主办科室
1
落实省委“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
1-12月
李九泉
纪检组
2
按照全省部署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7-8月
李九泉
纪检组
3
开展“七一”活动
6-7月
李九泉
纪检组
4
中心组学习
1-12月
李九泉
纪检组
5
做好2010年全市财政工作会议有关工作
11月-12月
李九泉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