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法律意识及其现代性救赎研究——以百度帖吧为平台对法大10·28案件实证分析为例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导语: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和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有力武器,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工具,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
以下是关于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请参考。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秉承学校“走向社会、服务社会、锻炼能力”的办学宗旨,多角度关注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各个领域。
经过观察发现,大学生倾向于在暑假从事暑假工作,但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处理纠纷。
为了深入理解和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我利用网络技术对暑期打工的大学生进行了法律意识调查。
A.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20日。
我通过微信、微博、QQ发布了问卷的网站,通过朋友的转发和协助,对大学生进行了调查。
调查方法是匿名填写网上问卷,手工分析调查结果,从而得出以下调查结论。
二.发现。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对当代大学生暑假工作中的法律意识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
调查如下:(1)你做过暑假打工人吗?a,是70% B,不是30%。
(2)暑期工作期间,你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a,是61% B,不是39%。
(3)暑假期间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没有想过维权?a,是45% B,不是55%。
(4)当你的权利在暑假期间受到侵犯时,你想用什么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a、法律37% B、暴力33% C、宁愿遭受损失也放弃赡养30%。
从(1)到(4)的问卷回答中可以看出,大多数大学生在暑期工作中遇到了权利被侵犯的情况。
然而,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很多大学生宁愿受苦也不愿放弃维权,这也促使用人单位忽视对其权利的保护,促进了这种良好现象的滋生。
(5)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a,能52% B,不行48%。
(6)你会分析你的暑假工作是否存在违法现象吗?a,是22% B,不是78%。
(7)你是一个守法的人吗?a,是98% B,不是2%。
(8)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是什么?一、很重要,是维护30%权益的有效手段。
罪犯法律意识的实证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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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薄弱 ,尤其是 实证的研究更 少见 。所 以 ,本课 题为 达到
上述 目的对罪 犯法律意识做实证研究 。 本课题采取 了 自编问卷 调查法 和访谈 法 ,在江 苏 、河
・
犯 罪与罪犯心理 ・
中国监狱 学刊 2 1 0 1年第 6期
摘
要 :根据调 查问卷 统计的数据 总结分析 了 罪犯 法律 意识 的现状。其一 ,罪犯整体 的法律 意识现状。罪犯 自 :①法律认识 ,多数 评
人犯罪前的法律认识处于无知和肤浅的水平,入狱后半 数以上者刑 法知识水平及 对刑法 的重视程度 明显提高 ,对其他法律知识懂得较少 。
北 、广东 、吉林 、北京 5省 市 9个监 狱做 了调查 ,收 回罪 犯 回答 的有效 调查 问卷 共 12 3份 ( 中男 犯 8 0人 ,女 2 其 7
犯 33 ) 5 人 ;收 回监 狱警 察 回答 的有 效 调查 问卷 共 3 6份 4 ( 中男警察 2 1 ,女警 察 15人 ) 笔 者用 S S 其 1人 3 。 P S统计 软件对调查数据做 了详 细 、科学 的统计 分析 ,包 括频数 分
本课题 同样的问卷对罪犯和监狱 警察都做 了调查 ,罪 犯的 回答是无记 名 的 自评 ,虽然 有些 罪犯 可能有 掩饰 性 , 但总体上有一定的可信性。监狱警察是评 价罪犯 的法律意 识 ,即他评。监狱警察无 法对每一个被 调查 的罪犯 内心都 了解 ,所以 ,应 该没有罪犯 自评 的准确率 高。但监 狱警察 是根据 自己改造罪犯的工作经验来 回答 问题 的 ,有 一定 的 概括性 ,也有很 重要的参 考价值。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文档4篇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文档4篇Legal consciousness investigation report document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文档4篇小泰温馨提示: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
调查报告是宣传唯物论和辩证法、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有力武器,历来被无产阶级革命家所重视。
本文档根据调查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文档2、篇章2: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3、篇章3:大学生寒假文档4、篇章4:大学生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文档篇章1: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文档调查报告是对某项工作、某个事件、某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我们一直以为法律离我们很远,其实就在我们身边,作为一个大学生,更要学会用法律的力量来保护自己,保护社会。
下面是由小泰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
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
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xxx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xxx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a、农村 74%b、城市 26%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a、有 18%b、没有 82%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
分析罪犯法律意识的理论和实证调查

分析罪犯法律意识的理论和实证调查2019-10-02不论是从犯罪⼼理学和罪犯改造⼼理学理论研究的⾓度,还是监狱改造罪犯实践⼯作的⾓度,都早已发现法律意识对于罪犯⾃⾝的重要作⽤。
罪犯犯罪的重要原因之⼀是法律意识薄弱,⽽要使罪犯遵纪守法、适应社会更取决于他们法律意识的健全。
此外,法律意识与个体其他⼼理因素在导致犯罪过程中是何关系?有法律意识者为何也犯罪?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罪犯法律意识的重要程度如何。
因此,研究罪犯的法律意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理论意义是填补法制⼼理学和法理学尤其是罪犯改造⼼理学的空⽩,实践意义是促进监狱机关改造罪犯对策的提⾼和完善,减少罪犯法律意识的消极作⽤,增强罪犯法律意识的积极作⽤,进⽽促进罪犯⾃觉的守法意识和改造质量的提⾼,这将会对监狱改造罪犯⼯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但是,从理论和实证⽅⾯对罪犯法律意识的研究都较薄弱,尤其是实证的研究更少见。
所以,本课题为达到上述⽬的对罪犯法律意识做实证研究。
本课题采取了⾃编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在江苏、河北、⼴东、吉林、北京5省市9个监狱做了调查,收回罪犯回答的有效调查问卷共1 223份(其中男犯870⼈,⼥犯353⼈);收回监狱警察回答的有效调查问卷共346份(其中男警察211⼈,⼥警察135⼈)。
①笔者⽤SPSS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做了详细、科学的统计分析,包括频数分析、差异显着性检验。
本课题⾃编问卷的可信度或符合实际情况可以⽤数据证明,从表1的数据看出,罪犯选择A、B两项之和的是92.9%,监狱警察选择A、B两项之和的是87.2%。
这⾜以证明本课题的⾃编问卷是被所调查对象认可的,⽽且,所有有效问卷的回答都是认真的,所以,本课题的调查数据是真实、可信的。
本课题同样的问卷对罪犯和监狱警察都做了调查,罪犯的回答是⽆记名的⾃评,虽然有些罪犯可能有掩饰性,但总体上有⼀定的可信性。
监狱警察是评价罪犯的法律意识,即他评。
监狱警察⽆法对每⼀个被调查的罪犯内⼼都了解,所以,应该没有罪犯⾃评的准确率⾼。
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高中生的法律意识调查与研究

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高中生的法律意识调查与研究(攀枝花市盐边县中学校盐边 617100)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依法治国的根基在基层。
为促进法律知识与高中课堂教学的有机融合,确保法治教育真正走进课堂,走进教师的教案,走进学生头脑,我们成立法治教育进课堂课题组对我校高中生的法律意识现状进行调查,摸清他们的法律意识实际情况,并探索对高中生进行法治教育的对策。
一、高中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分析盐边县中学校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质量名校”的办学思路,围绕“厚德载物,天道酬勤”这一核心办学理念,彰显“大爱”的人文关怀,重视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
2016年3月21日至4月14日,课题组共发放问卷362份,回收354份,回收率为97.79%,其中有效问卷为354份。
调查数据由计算机汇总处理,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与归纳,形成这份调查报告。
1.法律知识浅表化据调查显示,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选择经常的占17.23%,选择偶尔的占74.29%。
认为中学生是否有必要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选择有必要的占82.77%。
这说明高中生群体有学法的热情,愿意学习法律知识。
但高中生群体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是不够深入的。
比如《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回答正确的仅占38.7%。
对于闯红灯,认为是违法行为的仅占43.22%,认为是没有公德的表现的却占50.28%,后者明显是错误的认识。
2.法律意识有所提高攀枝花市中小学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各校实行校长、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负责制,充分发挥警校共育功能,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
调查显示,选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占90.4%。
遇到侵害或敲诈选择向老师、父母汇报的占90.11%。
在商店买了一件伪劣品知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的占88.14%。
3.对法治教育内容的需求中学相关教材中涉及的法律方面的内容大部分是一些灰色的理论,离学生的实际生活遥远,难以激起学生的兴趣。
分析罪犯法律意识的理论和实证调查

分析罪犯法律意识的理论和实证调查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对于个体的行为选择和社会的法治秩序具有重要影响。
而罪犯作为违反法律的特殊群体,其法律意识的状况不仅反映了他们犯罪的内在原因,也对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对罪犯的法律意识进行分析。
一、理论基础(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和构成法律意识包括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等方面。
法律知识是对法律条文和法律原则的了解;法律观念是对法律的性质、作用和价值的看法;法律情感是对法律的喜好或厌恶等情绪反应;法律意志则是遵守或违反法律的决心。
(二)影响法律意识形成的因素个体的成长环境、教育水平、社会文化背景以及个人经历等都会对法律意识的形成产生影响。
对于罪犯而言,不良的家庭环境、缺失的教育、不良的社会交往以及错误的价值观等可能是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或扭曲的重要原因。
(三)法律意识与犯罪行为的关系薄弱的法律意识往往使得个体难以正确判断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从而增加犯罪的可能性。
相反,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约束个体的行为,使其遵循法律规范。
二、实证调查方法为了深入了解罪犯的法律意识,我们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和案例分析等方法。
问卷调查可以设计一系列关于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律遵守意愿等方面的问题,对一定数量的罪犯进行大规模的数据收集。
访谈则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罪犯的内心想法、犯罪动机以及对法律的认知过程。
案例分析通过对典型罪犯的详细研究,揭示其法律意识形成和演变的特点。
三、实证调查结果及分析(一)法律知识的欠缺调查发现,许多罪犯对基本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了解甚少。
他们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具体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这种法律知识的匮乏使得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缺乏应有的警惕和约束。
(二)错误的法律观念部分罪犯存在着错误的法律观念,如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对自己不公平;或者认为可以通过钻法律的空子来获取利益。
大学生法制意识调查报告3篇_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大学生法制意识调查报告3篇_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群体犯罪率略有上升,各种恶意犯罪事件均有大学生参与其中。
表面上,大学生犯罪是个人行为缺失造成的,本质上是由于大学生缺少法制意识,导致其个人行为违背了法律法规。
高校是大学生接受专业知识教学的主要平台,不仅要重视专业课程教学活动,还需重视法制观念教育培养工作。
本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法制意识调查报告,仅供参考。
大学生法制意识调查报告篇一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
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调查主体1 相关社会背景和主要目的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十分严峻。
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
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
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
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
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
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
加强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学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2 调查对象的选择与简要情况此次调查选择的是高校在校及刚刚毕业的大四学生。
3 调查方法与过程此次调查采用的是问卷调查的方法,在各大高校展开不记名调查,共征集问卷139份。
4 调查结果及分析(原始问卷见附录)你的性别A男 45.61% B女 54.39%你的你所在年级A 大一 23.68% B大二65.79% C大三4.39% D大四6.14%本次调查覆盖面比较广,男女比例较为平均你对法律方面的问题A很重视 40.29% B一般关心 56.12% C无所谓3.6%你为我们大学生的总体法律意识情况如何A很强13.67% B一般62.59% C较弱17.88% D很弱5.87%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你觉得法律与你的联系程度怎样A 很紧密41.77%B 一般50.21% C几乎没有8.02%被调查去的大学生平时对于法律方面,报以为所谓态度的是少数,但是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多数同学都只报以一般关心,并且同时认为总体法律意识也只是一般。
有关大学生法律意识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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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第22卷 第1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 l of Hunan Public Security Colleg e Feb 12010Vol 122 No 11收稿日期:2009-09-20基金项目:兰州理工大学科研发展基金(X1220395)。
作者简介:蒋华林(1984-),男,湖南衡阳人,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哲学、刑法学。
①“苏力式”案例分析进路是笔者在长期阅读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教授的相关文献中的一个自我界定。
苏力教授一惯对生活中的疑难案件、轰动事件及日常生活事例有关于自己的一套分析进路,坚持其所认为的“法学不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在遵循和守持法学人自我认知的学术研究标准、规则及规范,偏重于对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作学理探讨,在研究中大量运用法哲学、法理学原理,并广泛借用哲学、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其他学科的知识元素,尤其是吸收当代社会科学中各流派的新潮观点和新颖研究方法,从而使分析带有浓厚的思辩色彩,法学的哲理性、抽象性愈趋突出。
可参见苏力教授近期文献:《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2009,1———对许霆案的分析;《医疗的知情同意与个人自由和责任———从肖志军拒签事件切入》,中国法学,2008,2和《弱者保护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切入》,北京大学学报,2008,6———对北京肖志军拒签手术单致孕妻死亡事例的分析;《戏仿的法律保护和限制———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切入》,中国法学,2006,3———对社会青年胡戈戏仿电影《无极》事件的分析等。
当然,“苏力式”案例分析进路是一种风格,为苏力所主张并运用,但也非其一个人的战斗,其所指导的博士有如强世功、凌斌、赵晓力、艾佳慧、李国庆、于明、李晟(不完全统计)等也采取了这种进路分析,在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博士论文中可窥一斑。
②对案件的简况主要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官方网站、《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等媒体相关报道。
法治、法律意识及其现代性救赎研究———以百度帖吧为平台对法大1028案件实证分析为例蒋华林(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甘肃兰州 730050) 摘 要:公民现代化的法律意识是推进民主法治国构建的内在驱动力,是内化科学良善法条精神的主体/主观要求。
寻求一种知识社会学/社科法学的理路,以百度帖吧为平台,通过对轰动/典型个案———法大1028案件———案外“围观”群体的考量,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病理作出时代性诊断,探寻一条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转型的有效路途,为有中国特色民主法治国的建立提供主体性支撑。
关键词:法治;个案/轰动案件分析;法律意识现代化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575(2010)01-0041-06 劳伦斯弗理德曼说过:个案决定,作为法条主义的取代,是没有效率的;但它在那些能够感受到首要人类价值的法律中却呈现一片繁荣景象[1]。
随着我国立法进程的加快与立法技术的进一步提高,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2]但是,附随在法制完善机械框架体上的却是当前社会的“法律纸面化”、“法治表层化”畸态。
也许是对“法条建设”的过于关注与投入,也许是一种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淡关切”的转型期结果。
但是,在我国民主法治社会宏伟蓝图中,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却是“不在场”甚或处于一种“失语”的状态,是一种现代化的“跟进不能”情境。
本文拟采用一种“苏力式”的案例分析进路①,摒弃单纯的法条主义囚禁、超越案件粗糙的本身,以一种知识社会学/社科法学[3]的路径对典型案例———法大1028案件———作典型分析,从中开掘出一种法理的知识谱系,透析公民法律意识的原生态貌,进而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构筑起话语交流的平台与实践判准。
这也是奉行毛主席倡导的“通过实践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4]的实践———理论———实践的理论探求路线。
一、公民法律意识的实证分析样本:中国政法大学1028付成励案(一)案件的简要回顾与文本意义叙事2008年10月28日晚6时40分左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正在该校昌平校区端升楼201教室做课前准备。
在距离开课还有2分钟时,该校大四学生付成励从后门走进了教室,突然冲上讲台,亮出手中的菜刀向程春明的颈部猛砍了一刀,程春明当场倒地。
随后,付成励走出教室,并拨打110电话报案称自己杀了人。
当晚6时57分,43岁的程春明经抢救无效死亡②。
———该案被媒体艺术化语词称为“杀师案”。
该案发生后,中国政法大学及社会公众一片哗然。
关注该案的原因在于:首先,该案发生在有着浓厚法治氛围并为新中国培养了一大批法学精英人才的中国政法大学;其次,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是被大众称为天之娇子、中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法制长廊蒋华林法治、法律意识及其现代性救赎研究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且在政法大学接受了近四年的法律熏陶(虽经查清该生非法学专业而为国际政治专业);再次,该案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非一般关系,而是师生关系,受儒家思想两千多年浸染的传统国民,心智中有一种天然的“尊师重教”情怀,对老师的极端行为也许被视为一种个体人格上的“礼崩乐坏”,冲撞了公众的直觉和共识。
正是因为该案的层层关注面引发了热烈的关切,成为社会轰动/典型案件。
而轰动/典型案件可能更容易引致社会各层面人群的关注,故而从青年、中年到老年,从教师(法学教师及非法学教师)到农民工(因为现在很多大学生都是农民工的子女,因自己子女为大学生,当然也会关注大学发生的轰动事件)一直到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官员、从男性到女性(该案不单纯是一件血腥的暴力事件,而可能间夹婚外情<可能而已>,从感性表层来看,更可能引致女性同胞的关注及参与讨论)等。
参与层次的多元化、参与的非强迫性与人数的众多,且为一个直观的法律案件,故以该案作为分析当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样本极具有恰切性与经济性———性价比高。
“单纯从证据和程序规范,并不足以得到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件事实,证据所提供的是一组断裂的事件片段,最终的事实文本则由(人类生活中几乎无处不在的)叙事和修辞活动来形成。
”[5]在此将以网络论坛(以百度帖吧为考察对象)言语为对象界面,以期从中发掘整体国民当前的法律意识状况———也许这是从法大1028案发生以来长期被遮蔽、被无视、被忽略的一点,但是,正因为该案的发生,才创生了该分析对象,而其最大价值在于构建了一个对话平台亦或一个“竞技场”。
[6]为避免维特根斯坦所深忧的“这件事的深层次方面极易溜掉”,[7]从付成励案被热烈讨论的迷雾中反身出来,跳出案件本身来观察案外群体,案件的正向功能也许在案外。
(二)个案面向“公民法律意识”理论开掘前的必要交待11作者的分析态度该案作案者作案动机众说纷纭,随着网络媒体的进一步跟进及犯罪嫌疑人付成励在公案机关侦查阶段的供述,导致悲剧发生的因由也渐趋明朗。
但首要一点是,根据“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
只要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8](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一刑事诉讼之“无罪推定”法治信条来讲,在终审判决确定前,笔者坚持认为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在当下仅为“嫌疑”。
但是从该案中,我们仍然值得用法律的眼光对其进行深入的洞察与条分缕析,可以说,案件的真实动因与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并不妨碍本文探讨的推进及案件理论价值的开放。
我们在此考察的是案件深处隐含的那一层公民法律意识的单薄与悖反。
死者程春明教授已逝,但折射出来的问题值得思考,问题很多,视角不同,得出的间或给以关注的进路则是不一样的。
在分析中“拒绝‘神圣’话语,更多诉诸普通人日常可感知的‘情理’,但力求展示其中的法律理论意味,希望通过冷酷的分析来理解制度和人,追求在理性基础上凝聚我们社会的某些制度和道德共识。
”[9]21选择网络作为分析平台的理由对于本案,媒体,尤其是信息时代的网络给了我们一个观察的平台,“新兴的电脑网络形成了一种‘草根式(gra ssr oots)’的联结。
这种草根式的联结,最大之特色就是允许那些即便是位于社会网络中最底层或最边陲的人,也能与社会网络中其他位置上的人一样,在网络中拥有同等的机会陈述他们自己的意见、传达他们自己的心声。
”[10]这就给予了一个被观察/考察对象的广泛性存在的场域(虽然非全面),对于分析结果而言将具有更恰切的科学测度;再加之网络的虚拟性,共同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一个自由的公共领域,因为从人性的最本真的层面去考量,人在毫无思想障碍及对己无牵连的事件中,得出的价值评判可能更趋于客观,也许有偏执存在,但这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避免,“人类思维按其本性是能够给我们提供并且正在提供由相对真理的总和所构成的绝对真理的。
”[11]我们追求的是事物的逼近真实而非绝对真实,当然,终极目的为绝对真实。
虽然网络也充斥着一些不合理因素,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只要用理性的眼光去分析,这样我们获取一个比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更为真的结果是可能的(虽然该两种方式也不可或缺)。
而相较于刻意的网上固定调查而言,它又有更大的自由性,能够获取更多的“意想不到的信息”。
而笔者对本样本的分析选择了一个特殊的领域———网络自由论坛。
以当前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ww w1ba idu1com”贴吧为考察工具,以其中的“程春明吧”和“付成励吧”为主要考察对象。
二、“围观者”的热闹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惨淡———以百度帖吧为例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社会对“围观”一词再非绝对的身体在场,笔者认为“思想、关切点的在场”也应视为对事件的“围观”。
自该案发生后,在网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众多网民参与其中。
为避免被调查者话语权的丧失,笔者没有采用传统的设定固定的问卷(问题)进行测定,而是直接以百度帖吧中与该案有关的议论为分析对象,笔者以在百度帖吧中的“程春明吧”与“付成励吧”①为检索对象,以该二帖吧的讨论内容为实例对其做一定量与定性分析,最终抽象出几个能切实反映民众法律意识的议题进行初步统计分析,从而得出结论。
观察点1:“围观者”对案件名称的用语统计笔者通过该二帖吧考察了网民对该案名称用语进行了分析,总体上存在着如下几个名称:“杀师”、“谋杀”、其他(主要指“故意杀人”等),从名称中可以反映民众的权利义务心态(后文将集中对实证工具进行分析)。
观察点2:“围观者”对案件两当事人态度分殊的统计 案发后,百度帖吧相关讨论中,从案发近时间的热讨论到①至年5月3日笔者最后访问时止,“程春明吧”共有主题数个,发贴数3篇;“付成励吧”共有主题数5个,发贴数53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