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条件
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校外基础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条件。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备以下资历: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职业中学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2.聘任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的教师(教研员)。
教研员还必须具有从事教学工作5年且从事教研工作2年及以上的经历。
职业中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或有与其它行业联系的经历。
3.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所教学科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
其中校级正、副职管理人员兼任申报学科或相近学科(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至少连续3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
4.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
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或企业实习和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6年。
5.任教以来,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有1年及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
(四)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五)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教学水平考评办法》相关要求,经上课、说课、评课考评合格。
2012年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

2012年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篇:2012年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人社部〔2012〕362号)精神,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12月8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精神和《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2〕271号)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进修校教师和校外基础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
第三条教学水平考评分为说课、上课、评课三个方面(具体要求见附件)。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教学影响。
(一)教学能力。
主要考察申报者说课、上课、评课的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二)教学效果。
主要考察申报者所教学生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形成和健全的人格塑造情况以及学业成绩情况。
(三)教学影响。
主要考察申报者的教学理论、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教学艺术、教学风格在校、区县(自治县)、市内外同行中的积极影响,特别是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的影响。
第四条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中小学教师,以上课为侧重点,综合考评说课、评课实践能力、效果及影响(其中上课占50%、说课占30%、评课占20%);申报正高级职称(职务)的教研人员,以评课为侧重点,综合考评说课、上课实践能力、效果及影响(其中评课占50﹪、说课占30﹪、上课占20﹪)。
(岗位职责)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

(岗位职责)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附件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 2 -附件2:重庆市普通高中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 4 -附件3:重庆市幼儿园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 6 -- 8 -附件4: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职员)岗位等级对应表说明:备注栏所指系我市原职员职级附件5: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附件6:重庆市普通高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10 -附件7:重庆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12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对应表重庆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的审核;2、经费形式是指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三种形式;3、现岗位聘用人数是指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现聘用的人员数量;- 14 -4、岗位类别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属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仍是工勤技能岗位;5、岗位名称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的具体岗位名称;6、岗位等级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的等级;7、岗位设置时限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起止时间;8、本表壹式四份,核准后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工资审核部门、事业单位各壹份;9、本表用A4纸打印,上报时附电子版。
附件10: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16-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2、内设机构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3、现有人员数是指事业单位现有于册(于编、于岗、于聘)的正式工作人员数量;4、本表填报壹式三份,核准后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壹份;5、本表用A4纸打印,上报时附电子版。
-18-附件1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控制审核表单位名称(盖章):填表人: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事业单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控制的审核;2、单位岗位总量应和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保持壹致,未核编的,应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后填写;3、机构规格指单位的行政级别,未明确行政级别的,应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机构规格后填写;4、填写内容时,单位首先确定本单位属于“管理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的哪壹类型,而后填写目标比例和目标数量;5、本表中所有的目标数量(包括目标数量1、2)取整;6、单位岗位总量壹栏中,目标比例指单位应依据文件比例控制标准,立足本单位当前实际,结合单位持续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单位三类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且三类岗位目标比例之和为100%,如:专技岗位占主体的单位,假设管理岗位A1=20%,专技岗位A2=75%,工勤岗位A3=5%,且20%+75%+5%=100%;7、单位岗位总量壹栏中,目标数量指单位确定目标比例后确定的岗位数量,即单位岗位总量×目标比例,如:B2=J1×A2;8、管理岗位壹栏中,目标数量各栏中若编制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已经核定的领导职数请填写核定数量,其它数量根据单位发展情况填写,目标数量不能超过单位岗位总量中管理岗位目标控制数量,即:D1+D2+……+D10=B1;9、管理岗位壹栏中,目标比例各栏,根据已经填写的管理岗位目标数量对应成比例填写,即:C3=(D3/B1)×100%(保留俩位小数,采取五舍六入),且此栏中目标比例之和为100%,即:C1+C2+……+C10=100%;-22-10、专业技术岗位壹栏中,“填写单位层级”指单位属于岗位设置哪壹层面,即对应附件1中各层级填写;11、专业技术岗位壹栏中,“目标比例1”指确定单位层级后,将相应比例填写至高、中、初级比例各栏中;12、专业技术岗位壹栏中,“目标数量1”指将单位岗位总量壹栏中专技岗位的目标数量×单位岗位层级比例所得,如:F1=B2×E1;13、专业技术岗位壹栏中,正高级和副高级之间的比例关系为3:7;即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的30%为正高级,70%为副高级;14、专业技术岗位壹栏中,各等级比例即“二、三、四……十”级比例的填写,以各等级中的小比例对应填写,如:以专技占主体的单位,按文件规定,岗位设置可设置到二级岗的单位,二级岗位比例G2=30%(正高级)×10%(1:3:6),三级岗位比例G3=30%(正高级)×30%(1:3:6),四级岗位比例G4=30%(正高级)×60%(1:3:6),五级岗位比例G5=70%(副高级)×20%(2:4:4)……十级岗位比例G10=30%(3:4:3);15、专业技术岗位壹栏中,对第十壹、十二、十三级岗位的目标比例填写,第十三级占初级岗位数,单位需要根据实际,结合持续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第十三级岗位占初级岗位的比例,第十壹、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为5:5,且十壹、十二、十三级岗位的目标比例之和为100%,即:G11+G12+G13=100%;16、专业技术岗位壹栏中,各等级岗位的目标数量2即“二、三、四……十三”级岗位目标数量的填写,分别用高、中、初级岗位的目标数量1×各等级目标比例2所得,如:二级岗位目标数量H2=F1×G2;17、专业技术岗位壹栏中,目标数量1各栏总和等于岗位总量中专技岗位总量,目标数量2各栏总和等于岗位总量中目标数量1各栏总和,即:H1+……+H13=F1+F2+F3=B2;18、工勤技能岗位壹栏中,“壹、二、三”级技工岗位比例依据文件对应比例为1%、4%、20%,“四级、五级、普通工”的比例由单位联系实际,结合持续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且此栏中目标比例之和为100%,即:1%+4%+20%+四级%+五级%+普通工%=100%;19、工勤技能岗位壹栏中,目标数量填写用单位岗位总量中工勤技能岗位目标数量分别乘以目标比例所得,如: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的单位,技术工三级岗位目标数量I3=B3×20%;20、工勤技能岗位中各等级技术工的目标数量总和等于于单位岗位总量中工勤技能岗位的目标数量,即:I1+I2+……+I6=B3;21、本表壹式四份,核准后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工资审核部门、事业单位各壹份;22、本表用A4纸打印,上报时附电子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30•【字号】渝人社发〔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8月30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业绩成果第四章破格条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本申报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研机构及其他机构中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信念,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重庆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重庆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重庆市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成绩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5.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6.具有中级职称评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位;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学位或者硕士研究生学历。
三、教龄条件1.在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2.在高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四、教学成果条件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成绩,如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荣誉;2.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
五、业务能力条件1.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工作;3.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重庆市中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学历条件、教龄条件、教学成果条件和业务能力条件。
评定中级教师职称需要满足以上各项条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教学任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只有满足以上各项条件,才能够评定为中级教师职称。
重庆市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评审要求及论文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职务是根据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均含相关教育机构,不含技工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设置且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并能履行相应职责的工作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和重庆市职称改革相关政策,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这一原则,结合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职务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职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㈠任职年限要求高级讲师必须是聘任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满5年(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由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级职务转评为讲师职务且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的也必须满5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已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或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取得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且长期(3学年以上)兼任一门完整的课程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者。
㈡学历要求1.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历符合重庆市职改办《关于对我市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职称工作实行倾斜政策的补充通知》(渝职改办[2002]133号)的教师、符合《重庆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破格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0]439号)的教师按文件规定执行。
2.党校学历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委渝委组[2000]8号文执行,即“凡获得党校学历毕业证书的学员,在重庆市范围内,在干部任用、晋级和评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按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对待”。
3.后学历问题。
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如通过进修、函授或自考等达到所教学科相应规定学历的可以不考虑其取得最后学历后的任职年限(即取得该学历的前、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所学专业达到规定学历却又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主要看现从事专业的累计任职年限,如所学专业为本科学历,现从事专业的累计任职年限达到10年及以上的可申报高级讲师职务;所学专业为本科学历,现从事专业的累计任职年限达到5年及以上的可申报讲师职务。
2023重庆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023重庆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各个行业对于专业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教育行业的一部分,中职教师在培养学生就业所需的技能和知识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中职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
2023年重庆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不仅要求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还需要注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等综合素质。
在评审条件中,应明确要求教师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和条件:一、教育背景和学历要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首先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学历条件。
一般要求中职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教学科目相关。
此外,还要求教师具备教育类、心理类等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以上。
二、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中职教师作为培养学生就业所需技能和知识的重要角色,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能力。
评审条件中应明确要求教师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够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目的专业知识,有很强的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教学实践经验。
三、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能力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还要求教师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能力。
评审条件中可以要求教师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参与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等。
另外,教师还应该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工作,促进学科教学改革和发展。
四、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成果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还应该重视教师在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成果方面的能力和表现。
教师应该在教育教学创新方面有所成果,能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
五、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还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教师应该遵守教育教学的伦理规范、敬业奉献,对学生关心关爱,能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同时,教师还应该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
综上所述,2023年重庆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应该注重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教师在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水平和能力。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盲审。
㈦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教学条件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科研条件申报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3.教师素质条件(1)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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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评聘教师职务的其他教育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和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对特殊情况有规定的,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规定执行。
3.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讲师职务1年及以上;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聘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及以上;申报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1年以上。
兼任教师,如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等,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必须长期(3学年以上)兼任一门完整的课程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
㈢班主任工作专任教师在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年;其他申报人员要承担学生管理工作且工作有成效。
㈣普通话水平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一级水平。
㈤外语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㈥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㈦继续教育要求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007-2012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破格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1.教研、教改等方面成绩显著,主持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参加研究的课题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参加研究的课题获得省、市(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前7名)。
2.学术水平高,在国际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担任全国规划教材的主编;或论文在国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3.科研成绩显著,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省、市(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研人员(前7名)。
4.专业技能强,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举办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或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5.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或在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数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6.获得全国和省部级劳摸;或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获得省部级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第四条评审条件本评审条件包括教师教育、教学、教研及行业联系等方面条件,是对符合上述申报的申报人员的综合评审条件。
㈠高级讲师1.教育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
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班级,或市级优秀班级,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班级,或校级优秀班级。
2.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担任的班主任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班主任,或市级优秀班主任,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班主任。
3.能关心学生成长,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工作有成效。
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
4.获得国家级优秀表彰,或市级优秀表彰,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表彰。
5.所总结的有关教育工作经验获得社会认可或公开发表,或教育工作者所管理的部门(单位)获得市级奖励。
6.能够完成好所承担的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在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1次及以上。
2.教学工作能力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规定,专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12—1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兼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4节为基本工作量,且必须任1门完整的课程,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⑴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者的满意度高。
承担市级、区县(主管部门)级示范(公开)课1次及以上。
⑵参加赛(说)课:获国家级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
⑶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
⑷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国家级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
⑸对所教课程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具有很强的教学能力,在学校年度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1次。
⑹能具体指导教师或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
所指导的教师在参加赛(说)课和技能大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
⑺承担市级教师培训,或区县级(主管部门)教师培训工作任务,或校级教师培训工作任务2次及以上。
⑻被评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⑼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本行业中级考评员证书。
3.教研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担任国家规划教材副主编(副主审),或者参编国家规划教材撰写一章及以上,或担任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主编(主审),或参编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撰写一章及以上。
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能承担专业教学的改革研究,其教学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⑶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制做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
⑷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工作,担任国家级课题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担任市级课题主研人员(前7名),或担任区县(主管部门)级课题主持人,或担任区县(主管部门)课题主研人员(前3名)⑸所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文章得到发表或获奖,核心期刊1篇,或一般期刊2篇,或国家级一级学会二等奖及以上1篇,或市一级学会二等奖2篇,或三等奖获奖文章累计3篇。
(注:一般说带有ISSN或ISCN的才算正规期刊)4.行业联系能力任现职以来,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能完成到行业实践的任务(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
2.组织、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且取得良好效果,至少完成了学校规定的一次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任务。
3. 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承担企业培训任务1次,或者在企业实践期间参与了有关的研究与开发取得了成果和经济效益。
4. 能撰写参加行业实践的有关报告,能根据行业需要及发展对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建议,或有1份撰写的参加企业实践报告获得了有关部门认可。
5.在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
㈡讲师1.教育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
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获得校级优秀班级及以上表彰。
⑵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
担任班主任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班主任,或校级优秀班主任。
⑶能关心学生成长,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工作有成效。
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学生。
⑷获得市级优秀表彰,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表彰,或在校级考核中获得优秀。
⑸所总结的有关教育工作经验获得社会认可或公开发表,或获得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奖励。
2.教学工作能力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规定,专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12—1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兼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者的满意度高。
承担市级、或区县级(主管部门)、或校级示范(公开)课1次以上。
⑵参加赛(说)课: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⑶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⑷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⑸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中级考评员证书。
⑹能具体指导教师或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
所指导的教师在参加赛(说)课和技能大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⑺承担区县(主管部门)级教师培训工作、或校级教师培训工作任务1次及以上。
⑻在学校年度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1次及以上。
3.教研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参加国家规划教材编写,或市级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的编写,或担任校本教材的主编、主审工作。
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其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⑶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制做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或得到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