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纪检监督 调研报告

纪检监督调研报告纪检监督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报告旨在了解纪检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评估其在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和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督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广大干部群众对纪检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采取访谈方式与相关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深入交流。
三、调研结果1. 对纪检监督认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调查对象对纪检监督的定义和职责有一定的了解,但仍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
其中,约60%的被调查人认为纪检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39%的人认为其主要职责是查处腐败行为。
2. 纪检监督工作的满意度在对纪检监督工作的满意度的评估中,约40%的被调查人表示非常满意,50%的人表示满意,约10%的人表示不满意。
满意度较高的原因主要是感受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压力和震慑力,纪检机关的执纪力度较大;不满意的原因则是觉得纪检监察工作并不公正,存在一些不合理和偏激的执纪行为。
3. 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和建议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执行力不足:部分纪检机关在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时,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处分不力,对腐败问题形成了不必要的容忍。
(2)反腐败力度不均衡:纪检监察工作中,重点打击腐败力度与地区和行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容易形成“打虎拍蝇不等大”的情况。
(3)培训和宣传不到位: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存在一定的欠缺,导致一些基层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不够深入。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纪检干部的素质和职业水平,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度。
(2)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确保处分决策的科学、合理和客观。
(3)加大反腐败力度,形成全面覆盖、集中打击的态势,坚决惩治一切腐败行为,树立反腐败的高压震慑。
(4)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和目的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力量,其权威性和有效性对于维护党的纪律和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在近年来公开报道的省部级以上落马官员中,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着关键性作用。
因此,如何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提升其驻点单位的纪检监察效果,将成为当前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模式、工作内容和业绩,探讨如何加强管理工作,提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针对性和创造性,实现更有效的反腐败工作。
二、调研方法和程序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取了在全国性机关、中央企业和省市级党政机关派驻的纪检监察组织作为调研对象。
在问卷调查中,我们针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模式、工作内容和业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邀请受访者提出改进建议。
在实地走访中,我们深入到调研对象所在地,观察其工作环境、工作状态,并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通报、检查、调查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1.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模式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全职派驻,即将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直接派驻到各单位,兼任该单位的纪委书记或副书记等职务;另一种是兼职派驻,即将一定数量的纪检监察干部派驻到各单位,由这些干部轮流担任该单位的纪委书记或副书记等职务。
根据调研结果,虽然两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模式各有优缺点,但全职派驻模式在执纪监督方面积极性更高,管理效果更为显著。
2.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内容针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内容,我们的问卷调查中主要询问了以下几个方面:(1)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检查、调查和审查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我们发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检查、调查和审查方面,优势明显。
优秀的纪检干部拥有人脉、结交广泛,同时对法律法规和会计审计常识掌握较好。
与此同时,他们还可以灵活运用种种调查手段,切实保护好权利。
派驻机构监督作用调研报告

派驻机构监督作用调研报告派驻机构监督作用调研报告一、导言派驻机构作为党的监督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派驻机构监督作用的调研,深入了解其工作方式和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派驻机构监督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派驻机构监督作用的基本情况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派驻地方党委、政府实施监督的工作机构,通过驻地派驻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派驻机构通过实地监督、巡视巡察等方式,对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派驻机构监督作用的方式和效果1. 实地监督:派驻机构经过实地调研和检查,直接了解和掌握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 巡视巡察:派驻机构通过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全面深入地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发现和纠正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 纪律监督:派驻机构负责监督地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发现和处置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领导班子:派驻机构对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进行监督,确保领导班子正确履行职责,作出正确的决策,防止权力滥用和失职渎职情况。
2. 集体决策执行情况:派驻机构对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决策得到落实,防止决策失误和不作为情况。
3.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驻机构通过监督,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杜绝腐败现象。
四、派驻机构监督作用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 机构设置不合理:当前派驻机构设置过多,存在重复、冗余的情况。
建议根据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提高监督效率。
2. 监督范围不够广泛:派驻机构监督主要集中在地方党委、政府,对其他组织和单位的监督力度相对较弱。
建议扩大派驻机构的监督范围,确保全面的监督覆盖。
3. 反馈整改机制不健全:派驻机构发现问题后,整改反馈机制不完善,问题整改不及时。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共3篇)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共3篇)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乡镇纪委工作面对的是生活和战斗在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如何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履行其职责,走出新的工作思路,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在具体工作中,乡镇纪委工作又由于各种原因而举步维艰,效果不明显。
这里,拟从几个方面来作一些探讨,以求能更好地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调查看,目前乡镇纪检工作大多是一片空白,“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这是存在的共性,从而造成了不少乡镇纪检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一年下来,乡镇纪委办不了一个案子,即使是上级纪委要求处理的案件都是办案质量差,时间长,执行难。
这样一来,乡镇纪委就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纪委的工作职能,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乡镇纪检监察的办公条件落后,没有专门的办公室,都是与其它办公室合用,办公设施较差,连一台电脑都没有,根本不能适应现代办公的需要。
2、乡镇纪检监察专职人员较少,兼职的较多,经调查,大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都由乡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委员也是由乡镇其他工作人员担任的,有名无实,给工作带来不便。
3、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尤其是查办案件和能力不够高。
目前我县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去年换届新任的,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都是新手,以前都没干过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水平差,业务水平低,办案能力差。
二、解决的方案和措施针对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又加之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新手多的情况,如何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每一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新课题,现我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的对策。
1、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
继续探索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机制和工作机制,把乡镇纪委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管,根据工作需要和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使乡镇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这样一来,有利于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改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作风,有利于改变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的现象,从而使乡镇纪委工作有新的起色。
纪检工作调研报告纪检调研报告范文

纪检工作调研报告纪检调研报告范文篇一:纪检调研报告xxxx年起,xxxx县纪委积极探索加强派驻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思路,推行向各县直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织的作法,实现了对县直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关口前置、工作重心下移。
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县直派驻纪检组织建设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求实创新,积极探索加强县直单位监督有效途径坚持在学习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积极借鉴派驻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成熟作法,分战线向县直单位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织。
一是推进上力求四个到位:机构组建到位。
按照性质相关、归口设置的原则,将县直各部门单位划分为综合、农林、公交、文卫、政法和财贸6条战线,分别组建了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配备了纪检组组长或负责人。
培训调研到位。
开展了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活动,组织到其他市县乡镇派驻室进行了考察学习,深入各驻管部门单位进行座谈调研,很快适应了新的岗位。
工作规范到位。
研究制订了会议监督、工作报告、内部管理等17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图,统一建立了一帐二册三表四簿五档等基础资料,工作实现了规范统一。
后勤保障到位。
为各派驻纪检组协调解决了办公室,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并随时保障办公车辆。
二是机制上做到四个明确:明确了管理权限。
规定每个驻检组编制为3人,组长为正科级,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组织关系以及管理考评等统一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明确了责任定位。
对县直派驻纪检组织具有的监督权、指导权、建议权和调查权四项权利进行了明确细化,确保派驻组织工作到位不越位,治乱不添乱。
明确了工作关系。
县直派驻纪检组织与县纪委监察局是被领导和领导关系,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与所辖各部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参与部门单位业务分工;与所辖单位纪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协调、指导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明确了管理要求。
实行周五例会制度,主管领导与各派驻组一起总结分析本周工作,研究谋划下周思路。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和目的近年来,中国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挑战。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状况,本次调研选择了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和座谈。
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调研内容和方法本次调研主要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架构、工作方式、监督措施等进行深入调研。
我们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法,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和意见。
三、调研结果和问题分析3.1 组织架构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合理,形成了一定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
但也有少数单位存在着机构职责不清、重复办事等问题。
建议相关单位加强组织架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3.2 工作方式调研结果显示,纪检监察工作方式相对灵活多样,但也存在一些固化的模式和流程。
推行“谁监督谁”的监督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具体操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各种监督方式的研究和培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3.3 监督措施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措施上采取了一些新尝试,如账户资金监管、纪检监察系统云平台等。
但也有一些问题存在,监察措施过于依赖技术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遇到一些困难。
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与科技公司的合作,探索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
四、调研总结和建议本次调研发现,纪检监察工作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4.1 加强组织架构建设。
对于存在问题的纪检监察机构,相关单位应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职责明确、工作高效。
4.2 提高工作方式的灵活性。
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各种监督方式的研究和培训,使其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
4.3 探索更有效的监督措施。
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与科技公司的合作,探索更加智能化、高效化的监督手段。
4.4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调研报告: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调研报告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形势和任务,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因此,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找准角色定位的要求,积极探讨派驻机构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如何正确处理工作关系、有效行使监督职能,确保驻在部门及所属行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意见重大。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自身定位方面存在“三不现象”。
一是归属感不强。
由于部分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来源于驻在部门,有的接受驻在部门领导的惯性思维仍未转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归属感不强,对自己“归谁领导、对谁负责”认识不清、立场不明;二是角色定位不准。
把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当作是“万金油”、“全能将军”。
比如: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纪检监察人员一定是成员,事事参与;突发事件、案件举报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去配合解决,情况反馈要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执法办案、涉案物质管理、购买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也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见证签字,纪检监察干部把大量角色定位到本职工作以外的事务上;三是两边都不得罪。
即怕得罪驻在部门工作得不到支持,又怕纪委继续把派驻机构当作内设机构,一样分摊任务、布置工作,虽然明白自己的角色,但存在畏难情绪,因而不敢碰硬,影响了实际职能的发挥。
(二)履职监督方面存在“两缺乏现象”。
一是缺乏监督标准。
由于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程序和具体规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与内容不够明确,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的工作方式不规范,工作内容不一致,工作标准不统一,影响了纪检监察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是缺乏监督手段。
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工作重点、职能划分、权责明晰、工作流程、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等还缺乏统一的规范,在具体监察过程中,监察手段滞后,问题处理粗浅等问题普遍存在,从而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运行成效。
(三)队伍活力方面存在“学习虚工作疲现象”。
一是在学习上表现为“虚”。
纪检监察干部对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平时接触就少,再不注重学习、不动笔、不及时“充电”,日常组织的学习培训内容针对性又不强,必然导致纪检监察干部人少质弱,素质参差不齐。
纪委监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运行情况调查报告

浠水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0月前完成了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工作。
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于近期抽调相关人员深入派驻单位,对纪检监察统一管理后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县共有县直单位67家,已设有13个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其中,派出机构一家,即:县直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配备纪工委书记一名,设在县直机关党委。
派驻部门共12家,分别是法院、检察院、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局、劳动局、人事局、经济局、发改局、建设局等12个单位。
12个派驻机构全部实行双派制,共设纪检组长12人、监察室主任12人,其他编制人数共7人。
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并制定了岗前培训考察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对口联系协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
纪检监察机构均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
二、工作运转现状自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和干部人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以来,进一步理顺了派驻纪检监察的管理及工作关系,强化了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
可以说,实行统一管理以后,各派驻纪检组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整体工作质量上,与实行统一管理前相比均有了质的转变与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上肯下工夫,能积极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和驻在部门(系统)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主动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驻在部门的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及政治理论素养,在驻在部门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三是在工作上敢于大胆履职,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及工作权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其监督检查职能得到了更充分有效的发挥,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各驻在部门及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驻在部门及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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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通过广泛座谈交流和情况收集,深切感到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引起重视、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人员少,任务重,职能定位不明确,人员配置不合理
根据对管理局派驻纪检监察员人员构成的数据分析,年龄构成为35岁以下1人,占6.66%,35岁至45岁7人,占46.67%,45岁以上7人,占
46.67%;学历构成为本科学历7人,占46.67%,大专学历8人,占53.33%;除个别段是专职纪检监察员外,其它单位都是兼职,占93.33%。
此外,除两家单位是工会主席(副科级)兼任外,另外13家单位的都是普通干部(工人)职工身份兼任(担任),占86.67%。
作为基层派驻纪检监察员,特别是管理局是省直属事业单位,其基层管理单位的工作量与各所在县(市)的县(市)直部门是等同的,不但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组(室)),其纪检监察人员大多都是由业务骨干兼职的。
甚至主要工作还是其行政业务工作,而兼职的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是“副业”,致使“种了他人的自留地,荒着自己的责任田”,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很好地履行到位。
例如由于缺乏编制、人手不够等原因,丹寨公路管理段的纪检监察员是路政副大队长兼任,平时繁重的超限治超工作已经让他疲于应付,有限的精力再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就捉襟见肘了,只能履行一些形式上的基础工作了,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很难发挥实际作用。
(二)派驻纪检监察员与驻在单位关系没有理顺
在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下,派驻纪检监察员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党支部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驻在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享有绝对支配权,上级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
从而使派驻纪检监察员形同驻在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和普通办事员,使其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派驻纪检监察员“有名无实”。
本来派驻纪检监察员应该有其很大的独立性与自主性,能够与驻在单位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监督关系。
但实际工作中并非如此,现有的派驻纪检监察员,都是由所在单位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单位职工内提名,向上级党委、纪委建议任用的,其人选在驻在单位内产生,而且派驻纪检监察员在办公经费、福利待遇和考核奖惩上也都由驻在单位发放。
正如北京大学庄德水教授指出的一样,“利益决定立场”,这种制度安排使派驻纪检监察员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现象。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监督执纪能力不足
管理局自2016年以来才开始实行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原来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党支部为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很少接触,导致现如今派驻纪检监察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相对滞后,缺少实际具体的工作经验,致使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执纪能力存在薄弱环节,使其对驻在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防控不足。
加之,由于派驻纪检监察员实际工作性质和身份原因,使其主动学习的意愿不是太强,从而监督执纪的能力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提高。
二、科学发挥纪检监察员作用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
1.从制度入手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统一管理,增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消除“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土壤,使其真正成为名实相符的“派驻纪检监察员”。
在组织领导上增强其垂直管理的分量,派驻纪检监察员主要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垂直领导管理,定编定员,不再参与驻在单位行政业务工作,切实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独立性,确立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主体地位,努力实现工作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的有效分离,完成从同体监督到独立监督的转变。
2.完善后勤保障机制。
在不能提高行政级别的条件下,将派驻纪检监察员编制调整到管理局机关一级,同时核减驻在单位编制,在保持编制总体不变的情况下,使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后勤保障等各方面都直接由管理局负责,与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视同仁。
这一举措将打破原来的内对内派驻所形成的利益共谋机制,切断派驻纪检监察员与驻在单位横向的利益关联,使他们能够站在利益超脱、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有效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或者鉴于实际工作情况,参考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改革方向,由原先的“一对一”派驻改由“一对多”派驻,派驻纪检监察员编制统一转移到局纪检监察室一级,由监察室内部分工,分成若干个小组,将原先的监察对象单位按地域或属性对应到这些小组当中,由一名纪检监察员负责一个小组,定向监督几家单位。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
因此,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增强派驻人员的主体性与独立性既是现实需要,也是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大势所趋。
(二)加强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
1.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不仅需要高度的工作热情,还需要符合职业特点的专业化本领。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选拨优秀
干部充实纪检监察队伍,补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薄弱环节,才能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起到有效监督与防治作用。
2.完善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机制,解决“灯下黑”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有血有肉有欲望的人,并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
特别是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模式还面临着“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影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工作会构成干扰,难免因各种因素影响使监督缺位,从而导致一些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因此,须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考核管理,强化制度的监督和制约。
“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只有权责对等,才能最大程度激发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潜力。
(三)营造监督执纪环境与氛围,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1.重视和科学对待纪检监察工作。
驻在单位要重视和科学对待纪检监察工作,将纪检监察工作看作是日常工作的一项补充与完善手段,避免对立想法产生。
2.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严肃且原则性较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倘若缺乏驻在单位支持是很难开展的,或者说开展难度会很大,并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因此,驻在单位要为派驻纪检监察员日常工作提供支持与便利,驻在单位与派驻纪检监察员一道将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方向推动。
3.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健全职务晋升考评制度,激发其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挖掘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而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要想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发挥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积极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基层单位向纵深发展,应该切实在制度以及各方面上予以保障,使监督执纪在基层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