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2010〕66号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瓦斯和水害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活动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9•【字号】郑政办文[2005]60号•【施行日期】200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活动的通知(郑政办文[2005]60号)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54号)要求和全国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活动。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
联合执法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是加强煤矿安全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手段,是提高执法效率、维护法律尊严和政府监管权威的得力措施,是促使煤矿整改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不断加大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形成高压态势,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
为确保我市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组长:胡荃副市长副组长:李宪召市政府副秘书长郑金泉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李凯歌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分局局长成员:李喜安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任玉卿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分局副局长于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秦文理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王左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潘公社市工商局副局长武伟邦市公安局副局长卢大伟市电业局副局长王传美市监察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9•【字号】郑政办文[2003]113号•【施行日期】200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3年8月19日郑政办文[2003]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和省安委会《关于深化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豫安委[2003]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办发[2003]60号及豫安委[2003]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伤亡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责任,完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办法,实现矿山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开采,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一步稳步发展。
二、目标和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主要目标:一是依法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山、小采石场,防止已取缔非法矿山的死灰复燃;二是对非煤矿山进行安全评估,实施分类指导,使其安全技术条件明显提高,安全素质明显改善,防御能力明显增强,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非煤矿山总的伤亡事故增幅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四是通过整治使全市300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整治验收标准。
关于开展煤矿矿用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煤矿矿用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集团公司各直管矿井、各子公司、各兼并重组矿井: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矿用设备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矿用产品进入煤矿生产过程中,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10年12月31日下发了《河南煤矿矿用设备监察办法(试行)》豫煤安监技装[2010]483号,郑煤集团公司结合实际于2011年2月1日转发了该文,为迎接省煤监局搞好这次专项检查,集团公司将组织安监局、设备管理中心、技术中心、供应公司、生产技术部、通风管理部、机电运输部进行自查,检查时间自2011年8月11日开始,现对本次自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62011年8月5日~8月10日为各矿自查阶段,各矿根据豫煤安监技装[2011]96号文件第二阶段要求内容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检查,并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自结果以表格的的形式报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电子文档请发机电运输部电子邮箱(zmjdjdc2007@)。
机电运输系统所报表格样式见附表。
豫煤安监技装[2011]96号文详情请登录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或机电运输总部电子邮箱(zmjdjdc2007@)2011年5月24日收件。
7本次专项检查,各矿必须高度重视,机电矿长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8各生产矿井必须准备一个掘进工作面和一个采煤工作面迎接检查,要求检查路径沿线及硐室、地面主要机房的电缆、机电设备必须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1]109号)具有煤矿矿用安全标志,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和颁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品标志证书内容保持一致。
9检查路线沿线的电气开关、小件防爆面必须涂防锈油,严禁出现锈蚀、失爆现象。
10准备迎检的井下工作面沿线(硐室)及地面主要机电机房内的闲杂设备必须清理干净。
11自救器必须符合MT709-1997《煤矿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MT425-1995《煤矿用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的要求,矿灯灯线、灯锁不得出现失爆现象。
2010年第一季度检查通报

2010年第一季度“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材料2010年2月6日集团公司各级领导领导始终对“一通三防”工作高度重视,努力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2009年组织开展了放炮管理专项治理会战和瓦斯专项治理活动,强化管理、狠抓落实,重点解决瓦斯治理和放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一通三防”工作过程控制,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2009年“一通三防”主要工作回顾1.完善制度,构建体系,健全机构,夯实“一通三防”管理基础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管理体系,是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得到落实的保障。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了《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及奖惩办法》、《放炮管理特别规定》,修订了《淮北矿业集团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新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下发后,集团公司召开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题会议,对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全面查找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瓦斯管理制度体系;制订下发了《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芦岭等6对突出矿井成立了瓦斯治理办公室,办公室由矿总工程师分管,健全了瓦斯治理技术管理机构。
组建了集团公司井下专业化打钻队伍,最大限度限度盘活人力和设备资源,集中优势力量攻克突出煤层、复杂地质条件岩石钻孔的打钻工艺技术难题,提高钻机施工效率。
进一步健全了“一通三防”管理机构。
2.优化系统、简化网络,构建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2009年关闭了朔里矿南二风井和岱河矿东风井,简化了矿井通风系统。
青东、袁店、袁店二矿三对基本建设矿井建立了地面永久性通风系统。
全面完成了童亭矿中央风井主要通风机更新改造工程;全公司完成新掘主要回风巷道2530m,扩修主要回风巷道17380m。
(1)朔里矿关闭南二风井通风系统优化改造工程完成后。
西三风井系统通风阻力降低了500pa,风量增加了410m3/min;中央风井负压下降了50pa,风量增加了440m3/min;北三风井负压下降了20pa,风量增加了150m3/min。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炭企业防治水和雨季“三防”重点监察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炭企业防治水和雨季“三防”重点监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4.05.08•【字号】豫煤安监一〔2014〕77号•【施行日期】201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炭企业防治水和雨季“三防”重点监察的通知豫煤安监一〔2014〕77号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4〕9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增强煤矿水害防治能力,依据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2014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煤炭企业防治水和雨季“三防”重点监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察方式本次监察采取企业自查、分局重点监察、省局对部分矿井进行抽查的方式。
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将防治水工作列入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日程,负责组织所辖煤矿开展防治水和雨季“三防”自查工作,督促煤矿切实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开展重点监察。
省局根据各地情况,进行抽查。
二、监察内容1.煤矿企业是否按规定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探放水设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是否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2.是否编制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矿井充水性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主要图件内容是否完善;井田内老空水及周边矿井老空水分布情况是否完整地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有无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以及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关于开展煤矿矿用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煤矿矿用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集团公司各直管矿井、各子公司、各兼并重组矿井: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矿用设备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矿用产品进入煤矿生产过程中,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10年12月31日下发了《河南煤矿矿用设备监察办法(试行)》豫煤安监技装[2010]483号,郑煤集团公司结合实际于2011年2月1日转发了该文,为迎接省煤监局搞好这次专项检查,集团公司将组织安监局、设备管理中心、技术中心、供应公司、生产技术部、通风管理部、机电运输部进行自查,检查时间自2011年8月11日开始,现对本次自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62011年8月5日~8月10日为各矿自查阶段,各矿根据豫煤安监技装[2011]96号文件第二阶段要求内容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检查,并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自结果以表格的的形式报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电子文档请发机电运输部电子邮箱(zmjdjdc2007@)。
机电运输系统所报表格样式见附表。
豫煤安监技装[2011]96号文详情请登录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或机电运输总部电子邮箱(zmjdjdc2007@)2011年5月24日收件。
7本次专项检查,各矿必须高度重视,机电矿长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8各生产矿井必须准备一个掘进工作面和一个采煤工作面迎接检查,要求检查路径沿线及硐室、地面主要机房的电缆、机电设备必须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1]109号)具有煤矿矿用安全标志,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和颁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品标志证书内容保持一致。
9检查路线沿线的电气开关、小件防爆面必须涂防锈油,严禁出现锈蚀、失爆现象。
10准备迎检的井下工作面沿线(硐室)及地面主要机电机房内的闲杂设备必须清理干净。
11自救器必须符合MT709-1997《煤矿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MT425-1995《煤矿用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的要求,矿灯灯线、灯锁不得出现失爆现象。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文字号】郑政文[2012]33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17【实施日期】2012.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2〕33号)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
为强化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推进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及时有效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止煤矿事故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煤矿安全生产“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和“煤矿事故可防可控”的管理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1.坚持“环环相扣,闭合管理”的原则。
强力推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环五步”模式,五环即煤矿企业、主体企业、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县(市、区)政府、市煤炭管理部门;五步即排查隐患、建档分类、落实整改、全程跟踪、验收销号,实现环环相扣、闭合管理。
2.坚持“排查隐患与跟踪督办责任分离”的原则。
鼓励查出隐患,多查隐患,排查的隐患一律移交下级单位或部门跟踪督办,实现排查隐患与跟踪督办责任分离,解决安全检查“发现不了问题和发现问题解决不了不报告”的顽症。
二、建立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排查机制煤矿企业:每天组织人员开展一次井上、下安全隐患排查。
重点排查瓦斯、水害防治等措施落实情况,现场“三违”情况等。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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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0〕19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深化煤矿瓦斯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煤矿瓦斯治理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经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在8月中旬至10月组织开展一次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主要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务院《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和日前举办的全国安监系统领导干部学习研讨班作出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有效治理煤矿违规违章行为和瓦斯事故隐患,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检查主要内容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327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70号)精神等情况,主要内容包括:1.落实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和抽采达标情况。
应抽采瓦斯的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效果是否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实现抽、掘、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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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煤…2010‟66号
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瓦斯和水害治理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精神,强化煤矿兼并重组期间的安全管理,迅速扭转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按照煤矿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经市煤炭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瓦斯和水害治理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瓦斯和水害治理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
击非法违法建设和生产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煤炭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彻底排查治理瓦斯和水害防治方面的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已经市煤炭局核准备案,由县(市)政府批准的复工复产矿井和基建矿井。
三、检查内容
(一)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建立健全专业瓦斯防治机构、专职防治队伍,足额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制定防突技术方案,配备防突检测设备。
2.矿井是否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
井下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串联通风和瓦斯超限、风速超标等现象。
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建立健全井上下瓦斯抽放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是否采取开采解放层或开掘顶(底)板岩巷进行抽放,并严格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
是否安装了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切换。
4.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5.煤矿一线安全监督员是否配备到位,并按规定在作业现场履行职责。
6.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随身携带自救器,并能够正确使用。
(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受水威胁严重矿井)
1.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煤矿企业是否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查清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3.煤矿企业是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是否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4.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要求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探放水眼深度、个数、角度等技术参数是否符合作业规程和探放水措施有关要求。
5.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6.煤矿一线安全监督员是否配备到位,并按规定在作业现场履行职责。
(三)基建矿井
1.项目合法性情况。
改扩建项目和新建矿井项目是否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取得核准手续、初步设计设批复、安全专篇批复、开工许可批复等手续。
2.相关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特别是建设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情况。
3.主要安全设施建设使用情况,遇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
4.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新规定情况,是否存在重大隐患等。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20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全面检查、市煤炭局成立四个检查组对各县(市)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相结合的的方法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第一组组长:秦文理
成员:陈志刚曹中南刘德增
督查矿井: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王行庄煤矿
巩义市华泰煤矿
第二组组长:徐建林
成员:胡优良何黎明高学举王晓于宏强
孙浩峰翟廷秀
督查矿井:登封市君鑫煤业有限公司君鑫煤矿
郑州天禹煤业有限公司
第三组组长:王少宗
成员:郑磐基程晓东张春海范海涛王文锋
赵虎陈新伟张巍晋权卫张晓刚督查矿井:巩义市大峪沟红旗煤业有限公司红旗一矿
河南宏基煤业有限公司炭煤井
第四组组长:吴云峰
成员:翟红文郑国祥张云鹏朱凌刘少东
董涛郭良柯
督查矿井: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
登封市金丰工贸有限公司小河煤矿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目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
督促和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
市煤炭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通报。
2.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此次专项检查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受水威胁严重矿井)以及基建矿井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瓦斯和水害治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问题。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要立即实施停工停产整顿,依法进行查处。
3.严格落实煤矿分类管理要求。
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兼并重组期间对煤矿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郑煤…2010‟60号)精神,对辖区煤矿实行分类管理,近期重点做好批准复产矿井的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要督促属于兼并重组范围的煤矿按照县(市)政府制定的煤矿兼并重组方案,尽快签订兼并重组协议;督促“六证”不全矿井,尽快办理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4.继续从严做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厉打击煤矿违规违法生产行为。
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郑州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结合复工复产验收,要认真排查各生产系统、
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严禁未经验收批准的煤矿擅自复工复产,严厉打击各类煤矿违规违法生产行为。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煤矿安全检查通知
抄送:省工信厅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市人大经济工作委员会,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
一处,市政府办公厅二处,市政府办公厅四处,市安监局,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分局,各产煤县(市)政府。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