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大学生夏令营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与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XX〕5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研经费,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学校等所有纳入我校科研管理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
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置,确有必要购置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跨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当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确需外拨资金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附外拨资金直接费用支出预算。
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责任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
第五条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学校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六条所有科研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202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

录取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录取专业名称
金融学 金融学 金融学 金融学 金融工程 金融工程 金融工程 金融工程 金融工程 投资学 投资学 投资学 投资学 投资学 投资学 保险学 保险学 保险学 保险学 房地产经济学 房地产经济学 房地产经济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金融(专业学位)
夏令营营员 夏令营营员 夏令营营员
夏令营营员 夏令营营员
25
冯嘉莉
26
简欣然
27
黄绍芬
28
洪云
29
曾国炜
30
黄灿慧
31
陈丁豪
32
赵冰洁
33
刘俊希
34
陈露
35
杨紫薇
36
何惠岚
37
黄文娇
38
兰琬琪
39
黄欣悦
40
曾欣
41
徐晗茜
42
朱英杰
43
李珊
44
齐霁
45
戴雯
46
万宇昕
47
陈林
48
任昱竹
49
胡梦阳
50
陈岳
51
方言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人才兴校、科研强校”的战略方针,规范科研管理,激励全校教职工进行学术研究,鼓励多出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促进有特色的学术流派和研究群体形成,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繁荣发展,并以科研进步推进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学内容方式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
第三条学校根据当年各单位统计的科研成果,依学校年度科研奖励预算总额确定每自然篇奖励额度的基数,并将核对后的奖励金额总体划拨到各学院。
(基数标准一般不少于1000元)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奖仅指由国务院、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一级学科以上奖项;省部级奖仅指由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一级学科以上奖项;准省部级奖仅指以副省级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或以国务院其它直属局、署名义颁发的二级学科以上奖项。
上述所有奖项以带国徽的官署印章证件为凭。
本条所称“以其名义”,不包括以其下属或分支机构的名义。
其他任何奖项不计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奖励的期刊,以本规定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为准。
其他刊物及任何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号,任何以书号出版的连续出版物、论文集,不在本办法奖励之列。
第六条本办法所奖励的学术专著、译著,仅指以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正式出版物形式发表的学术性文字成果。
教材、文学作品、编著另行由教务部门认定,图纸、图片、音像形式、产品设计及其他形式的成果暂不列入本条例奖励范围。
软件、软件系统、软件原型、编码方案、程序等获得国家专利证书的成果视为四类期刊一个自然篇标准予以奖励。
第七条受奖励的科研成果,作者如注明自己为其他单位人员者,不计发奖励。
但新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其科研成果以调入时间为准计发奖励。
调离我校的教职工,其在工作关系正式转出前的成果,仍可享受奖励。
离退休人员、兼职教师仅署名我校的科研成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的100%予以奖励,若署名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的50%予以奖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能力评价测评计分标准

附件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能力评价测评计分标准
技能竞赛
附表说明:
(1)能力评价各指标测评总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2)同一指标下,不同类别加分累加所得即为该指标测评总得分。
(3)同一项目在同一类别下重复获奖,以最高分计;同一项目在不同类别下获奖,可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在同一类别下所获奖项,可累计加分。
(4)除体育赛事、文艺赛事、学术科研外,集体或合作项目所获奖项,5人以内的,各成员根据对应级别标准减半加分;5人以上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成员)根据对应级别减半加分,其它成员不予加分。
体育赛事及文艺赛事,集体或合作项目所获奖项,各成员根据对应级别标准减半加分。
学术科研类项目,结项后项目主持人参照第一项目负责人加分,项目其他成员按照申报排序依次对应加分。
(5)若所获奖项不分等级,按三等奖计入加分;若所获奖项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计入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计入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计入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计入加分;若所获奖项为金银铜奖或冠亚季军,分别按一二三等奖计入加分。
(6)各类奖项、荣誉称号及技能证书等级由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统一核定。
核定认可后,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7)各类奖项的等级认定严格依据获奖证书落款单位(颁奖单位)级别进行。
(8)所有加分项目的时间认定,以表彰或真实证书、奖状标注的时间或论文作品发表时间为准。
2019年优秀营员名单

1
是
73 20191048605305 何天润 管理科学与工程 辽宁大学
82.355
2
是
74
20191048609277
黄雨萌
管理科学与工程
南京航空航天大 学
80.921
3
是
75 20191048602712 于成成 管理科学与工程 河海大学
80.791
4
是
76 20191048610412 邓银雪 管理科学与工程 中南大学
79.359
7
是
79
20191048600445
王惠源
管理科学与工程
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
77.67
8
是
80 20191048600487 孙星星 管理科学与工程 郑州大学
77.537
9
是
81 20191048601649 李思齐 管理科学与工程 四川大学
77.2
10
是
82 20191048606825 汝传帅 管理科学与工程 北京交通大学
金融工程
西南财经大学 82.655
2
是
65 20191048600275 紫薇
金融工程
北京交通大学 80.757
3
66 20191048600404 张晓钰
金融工程
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
77.231
4
67 20191048601675 卢霞蔚
保险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
86.675
1
是
68 20191048600121 钟康
2
8 20191048604544 李鹏
西方经济学
山东大学
85.988
yutu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2001年7月2日校务会议通过)(2005年9月14第2次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第三条教务部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与评估。
第四条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确定、指导教师的分派、指导过程的监控、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与实施、论文(设计)质量的评估、论文(设计)存档等各环节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负责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选题,参考选题经学院审定后报教务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毕业生人数。
拟定参考选题的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教学经验丰富。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以下要求: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巩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2、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的动向。
3、论文(设计)题目难度和分量适中。
4、每年的更新率不小于20%。
第七条学生可自拟论文(设计)题目,但须符合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要求,并经指导教师同意。
第八条题目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学院备案。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教授、副教授参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应达到90%以上。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得超过12篇。
第十条指导教师的职责:1、审定学生论文选题。
2、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并提出指导意见。
3、提出写作要求,规定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定稿的期限,并指定主要参考文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型硕士-会计硕士

政府审计前沿问题专题研究
1
1
42
7
选修
21113039
CPA 审计前沿问题专题研究
1
1
42
7
选修
21113040
供应链财务
1
1
42
7
选修
其他要求 课程总学分应大于等于 34 学分,其中公共课 6 学分,学科基础课 4 学分,必选课 17
学分,方向必选课和选修课大于等于 7 学分。CIMA 方向中的 E2、E3、F2、F3、P2、P3
财务、成本等)实务问题的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理论结合实务的专题研
总总周 学学学 分时时
开 课 学 期
3
5 1
4
1
2
3 4
4
1
1
1 7
4
2
3
2
41
4
21112002
数量分析方法
3
2
41
4
5
21113020 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F2 高级财务报告) 3
41
1
21113021
高级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F3 财务战略)
5
3
41
1
21113022
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
5
3
41
财务会计 公司财务 管理会计(含 CIMA 方向) 审计与内部控制
课程类别 公共课
学科基础课 专业课
课程编号
21081003 21011001 21011002 21112001
课程设置
课程名称
第一外国语课程 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管理经济学(E2 项目管理与关系管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间接成本、管理费用和绩效支出。
其中,间接成本主要是用于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
绩效支出是指为体现项目科研人员价值,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人员激励支出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执行国家和各级立项部门的相关规定。
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执行本办法。
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在不违反国家、委托单位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和本办法的前提下,优先执行项目合同书有关间接费用的预算约定。
第二章间接费用的预算、计提与分配第四条间接费用比例按照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由项目经费主管部门核定.(一)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①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②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③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
具体比例如下:①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②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③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三)其他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根据项目经费主管单位规定核定.无明确规定的,一般按合同立项经费的30%计提间接经费。
(四)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在项目合同书中予以约定,但不得突破下列计提比例:①1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40%;②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35%;③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30%;④超过2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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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大学生夏令营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是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而倡导的学术交流及招生宣传活动项目,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推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以下简称“大学生夏令营”)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大学生夏令营在研究生招生中的促进作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大学生夏令营项目的宗旨: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为核心,充分展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和水平,指导校内外应届本科生拓展专业视野,提供与我国专业领域资深专家学者和业界知名人士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吸引更多优秀本科生申报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研究生院负责接收并保管项目与成果档案,接受与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异议事项等问题。
第四条各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分营实施,组织本单位项目与成果的评审、报备,提供项目建设成果等工作。
第五条校内各单位应当大力支持优秀大学生夏令营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六条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向研究生院报备本单位承办的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分营的具体信息。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
第七条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备案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所设项目是为扩大我校研究生教育影响力,着力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提升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比重等各方面而开展的各类活动。
2.项目一般要有创新的内容、明确的目的、较大的意义、较好的实施条件、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经费支持,以及专门的管理组织和学术指导组织。
3.合理安排项目规模和日程。
夏令营成员数控制在100人左右(不含本校优秀大学生),每次活动时间不超过5天。
第八条鼓励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群)联合承办,集中表现我校一级学科(群)的综合实力。
第九条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相关工作通知按时向研究生院提交《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备案表》,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项目信息。
第十条项目一经公布,备案信息一般不得变更。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违者将撤销其承担的项目,退回已划拨的资助经费。
由于不可抗力须终止项目实施的,项目责任人应写出终止报告,由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
第十一条接受入营的学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在校生;
(二)达到所在高校推荐免试生要求;
(三)有志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四)英语水平良好;
(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第十二条申请入营的学生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申请表》1份;
(二)本科成绩单(由教务处或院系盖章)1份;
(三)专家书面推荐信2份;
(四)能证明其道德素养、外语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经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成员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一)认真审查学生入营申请材料,不得失察或弄虚作假;
(二)协调落实活动的举办时间、地点、所需设施;
(三)做好信息发布、听众组织、标识设置、主讲人接送、会场管理、效果反馈等工作;
(四)加强与校报、广播台等各级媒体的合作互动,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简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实现活动内容的多次传播,扩大受众覆盖面。
第十四条经备案资助的项目,应使用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标识的海报;反映其活动成果的论著、报道等,发表时均应注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大学夏令营项目”及项目年度。
第十五条项目承办单位应于每年9月底向研究生院提交《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完成
情况报告表》及相关成果材料。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优秀大学生夏令营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年度预算直接下达到各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
第十七条优秀大学生夏令营项目经费的使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注重效率,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各分营的承办单位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和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经费额度,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4个月。
鼓励项目责任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
第十九条经费使用范围以学校预算下达经费的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