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1]32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陕财办采〔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7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各省管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促进代理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现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
即日起,工商登记注册地在陕西省且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应按照《办法》规定,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分网”或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栏目中进行在线登记,登记信息为: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提供评审场所地址、监控设备设施情况。
(二)此前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或“陕西政府采购网”完成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且注册地在我省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专职从业人员人数、自有场所设施情况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信息不满足《办法》要求的,须在2018年5月1日前补充完善。
(三)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各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已不再单独列示分公司。
此前已在我省登记的各代理机构分公司和今后有意在我省境内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分公司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提供授权书后我厅及时为分公司开通相关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07]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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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07]105号)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各省直管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以《政府采购法》为准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扩大采购规模,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在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采购范围偏窄、采购规模偏小、采购随意性较大、监管机制不健全、运行程序不规范以及部门配合不力、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与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当前,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正处在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规范政府公共采购行为、推进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增强宏观调控功能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化财政支出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重视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好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大对下级政府和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力度,以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西安医学院
9
西安美术学院 2022 年度安保服务项 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西安美术学院
10
西安外国语大学教学楼 F 区教学空 间提升改造项目
西安外国语大学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卫生系统(32)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696.8
2022-03-16
847.0
目标单位: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报告时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23-02-17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企业的业绩表现、市场分布、服务能力、 服务客户和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代理行为全方位分析,为目标企业招投标管理、市场拓展 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为目标企业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竞争对手、供应商、金融机 构等快速了解目标企业的业务能力、影响力、服务能力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企业相关 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1.3.1 代理项目规模结构 近 1 年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的代理项目数量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总代理项目数量 的 33.9%。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23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1.4 大额项目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1
陕西省审计厅 2022 年平利至镇坪高 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
17
关于西安理工大学物业服务类采购 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启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启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3.25•【字号】陕财办采资〔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陕西省关于全面启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1〕32号省级各部门、单位,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和阳光透明,我厅组织开发的“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过试运行,目前已具备全面启动的条件。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内容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省级部门、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通过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其中适合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组织实施。
二、实施程序(一)采购计划申报省级单位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专网登录陕西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http://200.1.1.12:8001/portal/)进行操作,采购计划填报完成后传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
(二)采购项目审批采购计划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后,系统根据采购组织形式发送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未通过审批的项目将退回采购单位。
(三)采购项目实施1、系统根据采购组织形式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下达给省政府采购中心;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送采购单位自主选择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后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2、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将实行网上采购。
今后陆续开通协议供货网上竞价与电子反拍。
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获取采购任务后组织实施,采购全过程实现电子化。
三、其他(一)为保障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安全运行以及相关电子信息安全、保密和法律效力,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获得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单位数字证书,方可进入“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操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陕发改投资〔2021〕1410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9月17日附件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省直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升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项目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代为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项目建议书批复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适用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有关规定的项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总投资为准)省直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业务技术用房及相关设施项目,科研、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养老项目及社会服务等社会事业项目以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其他省直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实行代建制。
陕西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9)13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包括自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四)我省驻境外机构在境外采购的;(五)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六条陕西省财政厅负责全省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内设政府采购管理处,办理日常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我省政府采购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二)研究确定省级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三)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四)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五)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六)审批进入本省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七)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本省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八)确定并调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九)编制下达省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十)处理省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十一)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不得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采购机关应当加强本部门、单位采购工作的管理,支持和协助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政府采购主体第八条政府采购主体包括采购机关和供应商。
第九条采购机关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采购单位。
陕西:22家省级单位先行试点电子化政府采购

2 7
政府采购档案的整理应包括政府采购计划 、招标公 的查处力度,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
告、 招标文件和答疑记录、 图纸 、 效果图、 磁带、 光盘 、 磁盘等载体的各类文件材料 以及开标 、评标 现场监 控系统录制的音像资料。
的势头 。
浙江: 将优 先采购福 利企业产 品
浙江省政 府 日前决定进 一步支持福利 企业发
1 2 月 1日, 陕西省财政厅采购与资产管理处在
西安举办了省级 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试点工作
江西 : 面部 署 全
培训班 。 陕西省人大等 2 个政府采购基础工作 比较 2
好的省级单位先行试点 , 经办人员参加了培训。
工程 建设 领域突 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 出问题的专项治
续齐全 , 整理的政府采购档案应便于保管和使用 。 并 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 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 建立 档案管理 岗位责任制 。 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 还 应办理相应档案的移交手续。
陕西 :
此外 ,办法》对档案的使用和销毁也作 了详细 《
的规 定 。
2 家省 级单 位先 行试 点 电子化政 府采 购 2
奠定 基础 。
这次专项治理, 将从八个方面进行审计 : 一是开 展工程建设项 目投资决策情况审计 ,促进工程建设
宁夏 : 府采 购档 案保存期 限将达 2 年 政 5
项 目决策科学 、 规划合理 、 审批公开透 明; 二是开展
促 宁夏 回族 自治 区财政厅近 E出台了《 l 自治区本 城 乡规 划 和环 境保 护 情况 审率 。 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 , 将予今年 6 月底前 省审计厅近期连续三次发文部署工程建设领域突出
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人操作手册v1.1

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人操作手册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04月文档控制更改记录审核记录第2页/共32页目录文档控制 (2)1. 概述 (4)1.1. 编写目的 (4)1.2. 使用对象 (4)2. 电子卖场采购流程图 (4)2.1. 直购流程图 (4)2.2. 竞价流程图 (5)3. 系统操作说明 (5)3.1. 系统登录 (5)3.2. 采购人直购 (7)3.2.1 选择商品 (7)3.2.2 关联采购任务 (9)3.2.3 下单结算 (12)3.2.4 订单信息查询 (15)3.2.5 供应商发货 (16)3.2.6 采购人收货 (17)3.3. 采购合同管理 (18)3.3.1 采购合同录入 (18)3.3.2 采购合同推送 (20)3.4. 网上竞价 (22)3.4.1 新增竞价项目 (22)3.4.2 竞价结果确认 (26)3.4.3 竞价合同管理 (28)第3页/共32页1. 概述1.1. 编写目的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线之后,所有省本级采购单位的协议供货和批量采购,将使用电子卖场统进行业务操作,为采购人更加方便快捷的使用本系统,特编写本操作手册。
1.2. 使用对象主要使用对象为采购人。
2. 电子卖场采购流程图2.1. 直购流程图图2-1直购采购流程第4页/共32页2.2. 竞价流程图图2-2竞价采购流程3. 系统操作说明3.1. 系统登录1、首先打开陕西省政府采购门户网站,网址为:,在网页的蓝色菜单栏点击“网上商城”,进入商城主页面;第5页/共32页图3.1.1-1陕西省政府采购门户网站在电子商城主页面左上角点击“采购人登陆”按钮,进入登陆界面;图3.1.1-2电子卖场主页2、登陆页面选择“采购人”角色,区划选择“陕西省本级”录入用户名、密码,单击“登陆”按钮,进行登陆;第6页/共32页第7页/共32页图3.1.1-2登录页面注意:电子卖场登陆用户名,密码和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站登陆账号、密码一致;3.2. 采购人直购进入商城首页后,采购人根据商品品目分类选择需要采购的商品浏览查看;3.2.1 选择商品【菜单路径】:全部商品分类-选择相应的分类-选择对应的商品浏览 【操作步骤】:1、 查看全部商品分类,选择末级商品分类,也可直接单击上级商品分类选择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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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通知
陕财办采资[2011]32号
省级各部门、单位,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和阳光透明,我厅组织开发的“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过试运行,目前已具备全面启动的条件。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省级部门、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通过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其中适合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组织实施。
二、实施程序
(一)采购计划申报
省级单位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专网登录陕西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http://200.1.1.12:8001/portal/)进行操作,采购计划填报完成后传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
(二)采购项目审批
采购计划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后,系统根据采购组织形式发送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未通过审批的项目将退回采购单位。
(三)采购项目实施
1、系统根据采购组织形式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下达给省政府采购中心;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送采购单位自主选择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后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2、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将实行网上采购。
今后陆续开通协议供货网上竞价与电子反拍。
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获取采购任务后组织实施,采购全过程实现电子化。
三、其他
(一)为保障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安全运行以及相关电子信息安全、保密和法律效力,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获得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单位数字证书,方可进入“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操作。
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尽快完成网上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等相关事项。
(二)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系统运行初期,实行网上与纸质并行。
采购单位通过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同时,填报纸质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
(三)已开通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专线的采购单位,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专线登录,进行相关操作;未开通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专线的单位,可与省财政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联系,通过电信部门接通财政专线(费用由单位承担)。
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领域一场深刻的变革,是从源
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政府采购效能的重要方式。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及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培训,严格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操作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项目,以保证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采购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实施工作中,如有什么问题、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68936744,68936408,68936148,87611715,87611725,87610844。
省财政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财政专线联系电话:68936180转0,联系人:陈剑林。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