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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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初会经济法考试大纲

2024初会经济法考试大纲

2024初会经济法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是针对初级经济法考试而制定的考试指南,包含了考试的目标、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评分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这份考试大纲,考生可以了解考试的要求和标准,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以下是2024年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的一些示例:
一、考试目标
1.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2.了解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3.掌握经济法在实际中的应用。

二、考试内容
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2.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4.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内容;
5.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6.税法的相关规定。

三、考试形式
1.闭卷考试;
2.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试卷总分为100分。

四、评分标准
1.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2.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3.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4.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5.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五、其他要求
1.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总之,2024年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是针对初级经济法考试而制定的考试指南,旨在规范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帮助考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通过了解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考生可以更好地备考初级经济法考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

《经济法》考试大纲

《经济法》考试大纲

《经济法》考试大纲(54学时)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1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古代经济法(概念起源)、现代经济法、我国经济法体系1.2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经济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2.1 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2.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概念、主体资格条件、主体范围)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2.3 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经济法律事实 (事件、行为)、经济法律关系保护(行政途径、仲裁途径、司法途径)、经济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4 法人制度法人的概念责任和特征、法人的分类 (公法人和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营利性法人和公益性法人)、我国法人的法定类型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其特征、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其特征第三章财产所有权3.1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3.2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占有 (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使用、收益(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处分3.3 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公司的概念、法律特征、种类和公司法的概念5.2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和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等 )和程序、股东出资 (出资方式和义务、出资数额和缴纳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 (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及其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的性质、职权、组成和议事规则;董事会的性质、职权、组成和议事规则;经理的聘任与解聘、监事会的性质、职权、组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东之间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5.3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的条件、法定资本、公司章程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的性质、职权、组成和议事规则;董事会的性质、职权、组成和议事规则;经理的聘任与解聘、监事会的性质、职权、组成)、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的概念、关联关系及其决议、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股票的种类(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普通股和特别股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的场所、转让方式、股份转让的限制、收购本公司股份 )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股东代表诉讼及其程序、股东诉讼)5.5 公司债券(不重要)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 (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 )、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债券的转让 )5.6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不重要)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 (分配顺序、公积金、股东利润的分配)5.7 公司合并与分立(不重要)公司合并的概念和种类(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公司合并的程序(合并协议对债权人的通知、合并公告、对债权人的救济) 、公司合并的后果(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合并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公司分立的种类(新设分立、存续分立) 公司分立的程序(分立协议、对债权人的通知、分立公告、对债权人的救济) 、公司分立的后果(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分立后公司的连带责任)5.8 公司解散和清算(不重要)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的清算(清算组织的成立、清偿顺序、剩余财产的分配)5.9 外国公司的分机构 (不重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第七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7.1 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7.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设立的禁止性情形、设立的申请、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的比例) 、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出资方式、对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要求、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条件要求、对场地出资的规定、出资期限、一方逾期缴资的责任与后果、双方逾期缴资的后果)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权力机构、管理机构)7.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机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投资回收(分配的灵活方式、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和法定条件)7.4 外资企业法 (不重要)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其他责任形式) 和管理机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与缴资期限 (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对出资期限的要求、逾期缴资的后果 )第八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8.1 合伙企业法概述合伙企业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类型8.2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 [合伙人(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法律禁止作为合伙人的情形) 、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形式、合伙协议的生效)、合伙出资(出资的方式、出资的作价、出资的缴付) 、合伙企业的名称(法律对合伙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规定)、设立程序8.3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管理合伙财产的范围(出资财产、积累财产)、合伙财产的性质(按份共有性质) 合伙财产的管理、使用及处分、利润和亏损分配(方式)8.4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合伙事务的议决程序、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合伙人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交易禁止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8.5 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及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合伙人清偿责任的性质、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连带清偿、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对内追偿权及其行使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8.6 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入伙的条件与程序、入伙的后果 (入伙人的权利、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入伙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对内与对外效力 )、声明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除名退伙的法定情形、退伙的后果(合伙人资格的丧失退伙结算、退伙人死亡时的财产继承与资格转承 )8.7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赔偿责任)8.8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设立条件与程序 (合伙人、合伙协议、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人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可以交易) 同业竞争、有限合伙份额转让)、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入伙(责任承担) 、退伙(法定退伙、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8.9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合伙解散的事由、合伙解散时的清算(清算人、清算程序、财产清偿顺序、合伙债务的清偿时效、注销登记第九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9.1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不重要)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投资人方面的特征、财产性质方面的特征、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9.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和变更9.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9.4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十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0.1 破产概述破产的概念、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破产原因、破产案件的管辖10.2 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案件的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申请、清算责任人申请) 、破产案件的受理(受理时限、受理审查、申请的驳回、管理人的任命 )、债权申报(申报期限、申报方式、逾期申报和未申报的后果) 、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个别清偿无效、对管理人为给付、待履行合同的处理、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 )10.3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债权人委员会10.4 和解与重整(的概念)和解申请、和解协议的执行、法庭外的和解;重整的申请、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担保物权限制、新借款、取回权限制、对出资人和管理层的权利限制)、重整程序的终止、重整计划10.6 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宣告的法定条件及其效力、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分配(破产清偿顺序、破产分配方案、分配额的提存) 、破产程序的终结、追加分配第十一章市场竞争法律制度11.1 反不正当竞争法(类型和表现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联系和别、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11.2 反垄断法垄断的概念和特征、我国反垄断法立法、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概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机构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途径、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及责任归属(有欺诈行为重点)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的概念和范围、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质量合同责任的概念、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形式) 、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第十四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4.1 知识产权法概述 (不重要) 著作权和仲裁不考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的范围14.2 专利法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 、职务发明的概念、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申请原则、申请的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14.3 商标法商标的概念、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和强制注册、优先权原则)、商标权保护期限、商标侵权行为第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5.1 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法适用范围、合同的分类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16.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一般条款) 、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和解释规则、格式条款的无效) 、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的概念、要约构成要件、要约邀请、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诺的迟延和迟到、承诺的撤回)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 (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 (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6.3 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的时间、无效合同的类型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撤销权的消灭) 、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16.4 合同的履行合同内容缺陷补缺规则、双务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合同的保全 (代位权的概念、适用范围和条件;撤销权(什么时间行驶) 的概念)16.5 合同的担保保证(保证的概念、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的先索抗辩权)、抵押(抵押的概念、抵押合同生效) 、质押(质押的概念、动产质押、权利质押、质押合同的生效)、留置(留置的概念、留置权的行使)、定金罚则16.6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不得转让的情形) 、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的清偿、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方式)、抵销(抵销的概念、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 、提存(提存的概念、提存的事由、提存的效力)、免除、混同16.7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念、约责任的规则原则、约行为的形态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责任)第十六章经济争议的解决16.1 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诉讼、仲裁16.2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管辖、最高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如合纠纷的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民事诉讼程序 ( 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起诉的条件、上诉的期限16.3 仲裁 (不重要)仲裁的概念、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概念、形式、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试卷样卷《经济法》至学年度第学期期 ( ) 卷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注意: 答案须注明题号写在答题纸上, 考试结束后将试卷连同答题纸一齐上交 )一、填空(每空格 1 分,共 10 分)1、合伙企业分为 ① 和 ② ,在 ③ 中承担有限责任的是 ④ ;二、选择题(以下各题有 1 个或多个答案正确,多答、少答、错答均不得分,每 题 3 分,共 30 分)1、公司股东可以 出资。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必背大纲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必背大纲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必背大纲
以下是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必背大纲:
1.会计基础知识:
-会计的定义和目标。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定义和区分。

-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准则。

2.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概念和要素。

-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和指标(如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

3.税收政策:
-国家税收的分类和目的。

-税种、税率、税收征收方式和征税对象。

-税务登记、税收筹划和纳税申报。

4.商业经济法:
-商业合同的定义、要素和形式。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经济纠纷解决方式和法律程序。

5.公司法:
-公司法的定义、目的和分类。

-公司设立和登记手续。

-公司组织、治理和盈余分配。

6.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的定义、种类和作用。

-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和范围。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是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必须掌握的大纲内容,备考时需要注重对各个知识点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一、总论等级调整(1)将“熟悉法的本质与特征”改为“掌握法的本质与特征”(2)将“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改为“掌握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3)将“了解法律责任的概念”改为“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二、会计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了解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改为“掌握会计法的适用范围”(2)将“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改为“掌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3)将“了解会计机构的规定”改为“掌握会计机构的规定”(4)将“熟悉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改为“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5)将“熟悉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6)将“熟悉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7)将“熟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8)将“熟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9)将“熟悉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新增熟悉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删除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调整内容调整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改为“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具体规定”等级调整(1)将“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改为“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2)将“了解银行卡的分类”改为“熟悉银行卡的分类’(3)将“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改为“熟悉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4)将“熟悉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改为“了解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5)将“掌握预付卡的规定”改为“熟悉预付卡的规定’(6)将“熟悉支付结算纪律”改为“掌握支付结算纪律’新增熟悉银行电子支付的规定删除(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2)条码支付(3)支付结算服务组织(4)支付结算的工具(5)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6)银行卡的概念(7)网上银行四、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了解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改为“熟悉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2)将“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改为“掌握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将“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改为“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4)将“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改为“掌握消费税纳税人”(5)将“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6)将“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7)将“熟悉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车辆购置税纳税人”(8)将“熟悉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改为“掌握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9)将“熟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征收(10)将“掌握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1)将“熟悉关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关税纳税人”(12)将“熟悉关税课税对象”改为“掌握关税课税对象”(13)将“熟悉关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关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4)将“掌握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新增熟悉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五、所得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改为“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将“熟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将“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改为“掌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六、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房产税纳税人”改为“掌握房产税纳税人”(2)将“熟悉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将“掌握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4)将“熟悉契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契税纳税人’(5)将“熟悉契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契税税收优惠’(6)将“掌握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7)将“熟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土地增值税纳税人”(8)将“熟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9)将“掌握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0)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11)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2)将“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3)将“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耕地占用税纳税人”(14)将“熟悉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5)将“掌握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6)将“熟悉车船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车船税纳税人(17)将“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改为“掌握车船税征税范围”(18)将“熟悉车船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车船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9)将“掌握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20)将“熟悉资源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资源税纳税人”(21)将“熟悉资源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改为“了解资源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22)将“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3)将“熟悉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改为“掌握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4)将“熟悉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改为“了解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25)将“熟悉印花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印花税纳税人”(26)将“熟悉印花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印花税税收优惠”删除烟叶税和船舶吨税法律制度七、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调整内容调整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等级调整(1)将“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改为“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2)将“掌握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改为“熟悉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3)将“熟悉被检查人的义务”改为“掌握被检查人的义务”(4)将“熟悉纳税信用管理”改为“掌握纳税信用管理”(5)将“熟悉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为“了解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新增了解税款征收主体删除(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2)税务管理的概念(3)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4)税款征收法定原则八、劳动合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改为“掌握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2)将“了解劳动争议的解决”改为“熟悉劳动争议的解诀”(3)将“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改为“熟悉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4)将“熟悉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改为“掌握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新增(1)熟悉社会保险经办与管理(2)熟悉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删除社会保险概述。

2024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是考生备考的重要参考,以下是大纲的主要内容:一、考试目的与要求本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税收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考试范围与内容1. 经济法基础理论:包括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2. 法律基础: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制度;3. 税收法律制度:包括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收优惠等相关内容;4. 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内容;5. 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相关内容;6. 金融法律制度:包括银行业务、证券市场、保险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7.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的基本概念、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和监督等相关内容;8.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等相关内容。

三、考试形式与答题要求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生需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答题要求为根据题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答问题,并准确书写答案。

四、考试难度与评价标准难度系数根据考生对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税收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而定。

评价标准包括考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五、注意事项1. 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反,将按照考场规则进行处理;2. 考生应提前了解考场位置,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者将无法参加考试;3. 考生应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将无法参加考试。

以上是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考生可根据大纲进行备考,争取取得好成绩。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选择题: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B.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C. 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正确答案)D.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B.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C.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D.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正确答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哪项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之一的正确表述?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正确答案)B. 行为人必须年满18周岁C. 行为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 行为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列哪项不属于代理的特征?A.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B.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C.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正确答案)D. 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B. 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正确答案)C.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D.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法定事由终止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下列哪项不属于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形式?A. 赔偿损失B. 支付违约金C. 强制实际履行D. 定金罚则的适用(正确答案)下列哪项是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正确表述?A. 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B.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C. 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正确答案)D.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是关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正确表述?A. 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B.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前置程序C. 税收保全措施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个人决定并实施D. 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正确答案)关于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A.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B.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C. 银行不垫款原则(正确答案)D. 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原则。

2024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

2024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

2024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单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报道并公布年度报告的法定截⽌⽇期为每年的()。

A. 6⽉30⽇B. 4⽉30⽇C. 5⽉31⽇D. 3⽉31⽇答案:B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A. 决定公司的经营⽅针和投资计划B. 对发⾏公司债券作出决议C.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D.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答案:D甲⾏政机关拟采购⼀批设备,该批设备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甲⾏政机关可以选择的政府采购⽅式是()。

A. 询价B. 单⼀来源采购C. 邀请招标D. 竞争性谈判答案:C根据《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项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A. 交通运输服务B. 餐饮服务C. 邮政服务D. 现代服务答案:B(注:在我国,餐饮服务通常缴纳营业税或已改为增值税中的⽣活服务类,但此处理解为⾮典型增根据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积⾦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法定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不得少于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的25%B. 公积⾦可以⽤于扩⼤企业⽣产经营C. 公积⾦分为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D. 资本公积⾦可以⽤于弥补企业的亏损答案:D⼆、多项选择题发⾏⼈因欺诈发⾏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特定主体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赔付。

该特定主体有()。

A. 发⾏⼈的控股股东B. 相关的证券公司C. 发⾏⼈的实际控制⼈D. 发⾏⼈的监事答案:A、B、C解析:根据规定,发⾏⼈因欺诈发⾏、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违法⾏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赔付。

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A. 甲公司在报纸上发布的拍卖公告B. ⼄公司向客户寄送价⽬表C. 丙公司发布的招标说明书D. 商业⼴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答案:A、B、C解析: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招募说明书、商业⼴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除外)、寄送的价⽬表等为要约邀请。

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大纲

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大纲

《经济法》考试大纲本科目各章考试内容中,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

第一章总论一、掌握的内容1.法律行为制度2.代理制度3.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4.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5.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6.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二、熟悉的内容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构成2.法律部门的概念和构成3.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三、了解的内容1.经济纠纷的概念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1.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的规定。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的规定。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二、熟悉的内容1.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2.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3.股东诉讼的规定。

4.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的规定。

5.公司的利润分配的规定。

6.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

三、了解的内容1.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2.公司登记管辖、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登记规范、监督管理的规定。

3.公司债券的规定。

4.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和基本要求。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规定。

2.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的规定。

3.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的规定。

4.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5.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二、熟悉的内容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和财产的规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3.有限合伙人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

三、了解的内容1.合伙企业概念及分类。

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3.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法律适用。

4.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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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 由 法 律 关 系 的 主 体、法 律 关 系 的 内 容 和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 三 个 要 素 构 成的。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5
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 人 (公 民 )、 组 织 (法 人 和 非 法 人 组 织 )、 国 家。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9)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29)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30)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35)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 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 要包括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和行为四大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 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第一章 总 论
[基 本 要 求 ] (一) 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二) 掌握仲裁、民事诉讼 (三) 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 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五) 熟悉法律责任 (六) 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考 试 内 容 ]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 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 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 权 的 国 家 机 关 (国 家 立 法 机 关 ) 依 照 法 定 权 限 和 程 序 制 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 “法”。 (二) 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 的 本 质 。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 的 特 征 。 (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5) 第一节 法律基础 (5)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6) 第三节 法律责任 (11)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38)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38)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42)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48)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48)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49)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51)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53) 3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0)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20)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21) 第三节 票据 (22) 第四节 银行卡 (25) 第五节 网上支付 (27) 第六节 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 (27) 第七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28)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54) 第六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56)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58)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5) 第二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68) 第三节 税务行政复议 (69) 第四节 税收法律责任 (70)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71)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71)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77)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12)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12) 第二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13)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7)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 (19) 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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