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采购人常见21项违法违规事项、具体内容、法律依据

采购人常见21项违法违规事项、具体内容、法律依据以下为采购人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具体内容:常见违法违规事项一:擅自提高采购标准具体内容包括:1.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2.超过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采购。
主要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六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第十二条常见违法违规事项二:未按规定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具体内容包括:1.未按规定实施集中采购;2.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3.未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4.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主要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七条常见违法违规事项三:未合理设置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具体内容包括:1.采购需求不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2.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3.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4.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值设置不合规;5.评审因素未量化、未细化。
主要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常见违法违规事项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体内容包括: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3.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5+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8.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9.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4.02
•【文号】财库〔2019〕19号
•【施行日期】2019.04.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政府采购
正文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日。
供应商须知

一、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为在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注册的网上询价供应商。
二、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三、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相关规定: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五、报价响应原则:
???? 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响应应包括保证货物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相关辅件、组件、耗材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其较优者为准),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条款作一一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或者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含糊不清、不确切、有歧义,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官网上信息不相符的, 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日内 8:30~17:30 期间为 4 小时,其余期间为 24 小时。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应商应在故障检修8小时后的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供应商未能在三个月内排除故障,则应在提供备用设备之日起满三个月的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全新设备供项目单位使用,且该全新设备归项目单位所有,而故障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回给供应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财库[2016]118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29【实施日期】2016.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11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
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
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
财政部印发第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单 正 式 进 入 公 示 阶 段 , 示 时 间为 2 1 公 00
年 7月 5日至 7 2 月 3日。
级品 目, 其中 , 电力变压器为新增设产品。
从此次公示的第八期节能清单中可 以发现 ,在空调和 照明产品两类政府强 制采购品 目中,新增设 了机房空调、高 压钠灯及 高压钠灯镇 流器等三类 产品 , 使得政府 强制采购类产品范 围扩大。
一
步加强; 四是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完善 。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联邦政府采购政策 办公室 、美国商务部及华盛顿州相关官员 就 wT O政府采购协议的利益与责任》 、
美 国政 府 采购 体 制 国在 G A下 的政 、美 P
府采购商机》 华盛顿州WT 政府采购 、 O< 协议 > 执行情况》 、 如何确保国内优惠政策 与 G A规则的一致性》及 美国投诉处理 P 机制》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讲解。本次研
国政府采购制度。中方代表江苏省财政厅
政府 采 购处 吴 小 明 向 美方 介绍 江 苏省 开展
Hale Waihona Puke 政府采购工作 的情 况。 自全国2 个省、 来 3
5 自治 区 、4 个 个直 辖 市 和 5 计划 单 列市 个
财政厅 ( ) 局 的有关官员, 商务部、国家发
改委等 5 个中央单位有关官员以及一些科
格 ,国家 税 务 局 系统 各 级 税 务机 关 ( 购 采
器等三类产品, 其中 , 热泵热水器为首次 入 围节能清单的产品。 此外 , 原三项配 电
变 压 器 品 目改 为 变 压 器 品 目, 品 目下 包 此 含 了三 项 配 电变压 器和 电力变 压器 两类 二
编制采购文件如何落实节能环保政策功能

61编制采购文件如何落实节能环保政策功能□文/李玮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公布了一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建立了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平台。
采购人能方便、高效地获知所需采购的产品,是否为品目清单所规定的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产品,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指明了方向,拓展了渠道。
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工作,逐步进入高效、健康、稳步发展阶段。
二、实施要求(一)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财库[2004]185号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第七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国办发[2007]51号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拟采购产品属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下统称“采购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已十几年,2019年国家相关部委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目前,具体的落实情况如何?哪些环节与采购实施意见的要求尚有差距,需要进一步改善?笔者通过对近几年来部分省市对采购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现就相关问题探讨如下。
一、政策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守护健康显得更加重要。
为切实加强政府机构节能环保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率先垂范和政策导向作用,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使全社会节能环保蔚然成风。
政府机构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工作,从2004年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开始实施,到目前已逐步进入高效、健康、稳步发展的阶段。
(一)制定配套政策规范采购工作为了推进和规范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出台了鼓励性文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
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
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
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
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
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
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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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09〕10号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
为了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我们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第五期“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期“节能清单”中的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二、“节能清单”将于2009年7月再次调整,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09年5月底前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三、相关企业应当保证“节能清单”所列型号/系列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有效期内稳定供货,凡因企业自身原因出现停产、无货等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拒绝提供"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及相应服务,或者以“节能清单”以外产品替代“节能清单”内产品等情况,应当向财政部反映,核实后将从本期“节能清单”中取消相应产品/系列资格,同时,两年内该企业所有产品不再列入"节能清单",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上公告。
四、各级政府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应当以“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范围。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财政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产品涉及“节能清单”产品类别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进行调整。
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在确定工程总包单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七、“节能清单”从本期开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五期,请到有关网站查阅、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