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doc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工程领域质量管理有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基建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有序进行,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涉及现场施工、安全防护、质量监控、巡检查验等方面。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对项目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的责任,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流程,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和控制。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要求和控制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检验、验收等质量管理活动,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材料采购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标准要求,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规范和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巡视和质量抽检,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问题整改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和追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由单位主要领导任命,直接领导协调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不得有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实行过程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实行全员参与制度,保证每个人员都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应明确责任分工,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追责。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实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工程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安全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工程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工程安全管理应配备专业化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工程安全管理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第十六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机构应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机构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
最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做好本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
第六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要制定并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标准,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标准进行管理。
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
第十条工程项目各参与单位要按照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积极配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要及时发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信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标准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档案,确保工程项目的追溯和复查。
第十三条对于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第十四条加强对工程施工企业和个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处。
第十五条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大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一条进行工程建设的各方都应当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职责和制度。
第三条承包商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管和管理。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一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管。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质量监控和控制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第四章工程安全管理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详细的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员工培训与安全技能提升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条岗位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应的岗位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第六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责任主体应当立即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第二条对于事故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七章安全宣传与检查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一条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若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经相应程序批准后执行。
房建工程质量安全制度

房建工程质量安全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品质,避免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架构1. 公司将设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所有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监督和指导。
2. 各项目部将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岗位,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四、质量安全管理责任1. 公司负责人对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的实施和监督。
五、施工前准备1. 在施工前,项目经理和相关技术人员需对工程设计进行深入研究,避免施工中出现明显漏洞。
2. 对相关施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证明文件必须齐全,并进行审批。
六、施工过程管理1.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需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2. 定期召开施工进度会议,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避免出现延期现象。
七、质量安全检查1. 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在重要节点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八、质量安全事故处理1. 对于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需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 对每起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相应整改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质量安全奖惩1. 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出色的项目部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工程施工的积极性。
2. 对质量安全管理不力的项目部进行批评和处罚,倒逼其提高工作质量。
十、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以上为我公司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公司形象和信誉。
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预防和控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
1.3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二、质量安全管理组织2.1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2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确定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制定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2.3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
三、质量安全责任3.1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
3.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有关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3.3 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职责,严格遵守质量安全操作规程,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四、质量安全管理措施4.1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策划,确定工程质量安全措施。
4.2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设计,编制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4.3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4.4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5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检查评价。
五、质量安全事故处理5.1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部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部制度一、总则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部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而组织实施的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活动。
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要求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书。
三、责任分工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监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施工。
2.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的建筑工程施工及质量安全部工作,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和质量检查,确保建筑工程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质量问题,并监督其整改。
四、质量安全管理规定1. 设计阶段建筑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质量检查记录,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3. 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建筑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五、建设单位义务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六、施工单位义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建筑工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地的所有施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建筑工地质量管理应遵循“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以服务求发展”的原则,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合格、安全、高效。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工地质量管理制度,合理规划、科学组织施工活动,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五条工地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内容,涵盖全过程施工管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施工质量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对施工中的各项指标进行记录、归档,以备查证。
第八条工地质量管理应当按照“责任明确、监督严格、处罚有力”的原则,规范施工行为,保障施工质量。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工程施工总体布局、施工方法、施工程序、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当科学合理,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保证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应当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环保等因素,做好相关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三章施工工艺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制定施工工艺方案,并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施工工艺方案应包括施工工序、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参数等内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并按照标准进行安装调试,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操作,遵循工艺流程,保证施工过程安全稳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工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施工工艺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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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
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
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
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
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实施。
四、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五、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二、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
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
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
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
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
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建筑安全)基建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4 基建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由院领导、总务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纪检监督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在开工前提供给建设单位,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其监督。
3、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控、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他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加强对建筑工程材料把关,严格执行材料检验的方法和手续。
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证书。
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时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使用。
三材抽验见证人要持证上岗,砂浆和砼“两块”试件制作,要严格按规定取样送检。
其余材料也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检验或复试。
5、基建管理中,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共同商定解决措施。
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局长。
质监站、设计单位和卫生局,由质监站牵头组织处理事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6、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
体系和安全制度,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基建工程的验槽、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其他单位验收关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建设单位派代表及监理员先进行全面检查,初步认定后,再由施工单位将工程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查,申请进行验收。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初验结果整改完成,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对整改结果认定后,方可向建设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8、凡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使用。
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到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工程使用证》后才可进行使用。
9、投入使用后,院方要加强检查,注意观察,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与质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0、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履行好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
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质保金不得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