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评审指南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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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17•【文号】国质检锅[2003]174号•【施行日期】2003.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

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产品型式试验;(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分工负责管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第四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和确定,并予以公布。

电梯制造许可条件鉴定评审记录表 D

电梯制造许可条件鉴定评审记录表 D

编号:NET 11-N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记录表(质量保证体系部分)申请单位名称:鉴定评审设备类型: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申请制造最高级别产品:C级曳引式客梯V=1.75 m/s评审时间:2011年4月21日至23日评审员:评审组长:评审机构:NETEC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记录表(质量保证体系部分)——抽查设备概况抽查设备名称(种类):电梯类型:乘客电梯型式:曳引式客梯购货方: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路XXX号产品编号:0103 总装图号:115001(轿厢)出厂日期:2010-07-17 执行标准:GB 7588-2003主要参数:V=1.75m/s,Q=1000Kg,4层4站5门,微机控制,交流变频调速。

当以上抽查设备存在不适用项时,应随机抽取其它有代表性设备相应项目执行情况的记录,确认该项评审要点是否满足规定(尽量抽取1台设备验证,确有特殊情况时,可以抽取2台或多台):补充抽查设备名称(种类): / 类型: / 型式: /购货方: / 最终用户: /产品编号: / 总装图号: /出厂日期: / 执行标准: /主要参数: /补充验证的项目编号:/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评审结果填写符号说明:Y——符合;N——不符合;B——不适用。

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记录表(质量保证体系部分)注:考核记录中,应记录考核对应内容的实际参数(当评审要点提出具体量值要求时),以及说明评审结果见证材料的名称、编号、内容及参数等,记录见证材料相关内容多少以保证见证件的可追溯为原则,最好记录内容能够直接证明评审结果。

评审员:日期:2011年4月23日附件1 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确认表评审员:日期:2011年4月23日被评审企业负责人:日期:2011年4月23日。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条件鉴定评审评审指南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条件鉴定评审评审指南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条件鉴定评审评审指南(ZWJ05-2007)一、总则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条件鉴定评审工作,加强鉴定评审工作中各环节的管理,便于现场评审工作顺利实施及与申请单位沟通,依据国质检锅[2003]174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 03]251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制定本评审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评审指南描述了为取得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申请单位,约请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进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的程序和内容。

适用于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工作。

三、鉴定评审工作程序1、申请单位提出约请申请单位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给本中心可开展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条件鉴定评审的范围(见本指南第五章)提出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约请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约请。

本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接收申请单位的条件鉴定评审信息,了解申请单位申请受理情况,并请申请单位将已签署受理意见的申请书传真给本中心。

现场评审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1) 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原件;2) 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3) 型式试验合格报告。

注:1、由本中心进行的型式试验可不提供型式试验合格报告;2、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可不提供型式试验合格报告。

2、接受约请2.1申请单位约请意向的评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单位约请意向的评审,包括: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是否已被受理;申请单位约请的评审项目是否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给本中心的评审范围;制造条件评审时,拟评审的产品是否已完成型式试验且结论合格;已完成的型式试验的产品其型号规格与申请书是否无矛盾。

2.2签订评审协议a) 若评审无异议,本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与申请单位签订制造条件评审协议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评审协议;b) 若评审存在问题,则由本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与申请单位沟通,将所有问题解决后,由综合办公室与申请单位签订制造条件鉴定评审协议和/或安装改造维修条件评审协议。

符合TSG07-2019《许可规则》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资格许可现场鉴定评审指南

符合TSG07-2019《许可规则》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资格许可现场鉴定评审指南

目录 (2)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5)1目的 (5)2范围 (5)3评审依据 (5)4评审要求及说明 (5)4.1评审内容 (5)4.2单项评审结论和判定原则 (5)4.3评审结论和判定原则 (6)4.4评审工作纪律 (6)5申请单位须知及评审前的工作 (6)5.1申请单位准备的文件 (6)5.1.1申请单位资质文件 (6)5.1.2人员情况证明文件 (7)5.13工作场所证明文件 (7)5.1.4施工设备有关资料 (8)5.1.5检测仪器有关资料 (8)5.1.6法规标准 (8)5.17技术文件 (8)5.1.7.1设计文件 (8)5.1.7.3检验规程 (9)5.18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9)5.1.9样机或业绩清单 (9)5.1.10持证周期内工作情况 (10)5.1.11公司与分公司有关的文件 (10)5.2申请单位的配合事项 (10)5.3申请信息的变更 (11)5.4申请信息的撤回 (11)6评审工作程序 (11)6.1接受委托 (11)6.3制定鉴定评审计划 (11)6.4实施现场评审 (12)6.4.1首次会议 (12)6.4.2现场巡视 (13)6.4.3分组审查 (13)6.4.3.1资源条件符合性评审 (13)6.4.3,2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考核评审 (13)6.4.33试安装样机、换证业绩确认 (14)6.4.3.4技术文件审查 (14)6.4.3.5情况汇总 (14)6.4.3.6交换意见 (14)6.4.4.7总结会议 (15)6.5对申请单位整改情况的复审(确认) (15)6.7反馈意见 (15)6.8关于现场评审重大问题的处理 (15)7评审结果的报告 (16)8评审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16)8.1评审现场变更许可范围的情况 (16)8.2技术人员条件确认 (16)8.2.1技术人员 (16)8.2.2工程技术职称资格认可 (17)8.2.3其他职称系列的等同认可 (17)8.2.4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 (18)8.2.5作业人员 (18)8.3工作场所地址确认 (18)8.4检测仪器确认 (19)8.5保障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评审 (19)8.5.1设计文件(安装施工方案)审查 (19)附件2许可鉴定评审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20)(1)需现场审核并带走的资料 (20)(2)需现场审核、查看的资料 (22)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关精神,规范实施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的鉴定评审(以下简称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O7-2019,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电梯类产品行政许可申证指南

电梯类产品行政许可申证指南

电梯类产品行政许可申证指南
佚名
【期刊名称】《电梯工业》
【年(卷),期】2004(005)004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定义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对电梯企业实施的制造许可和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都是对企业法人的行政许可。

【总页数】3页(P35-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
【相关文献】
1.申龙电梯荣获2013年度全国政府采购电梯最具竞争力品牌 [J],
2.电梯类产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指南 [J],
3.电梯类产品型式试验工作指南 [J],
4.电梯类产品型式试验工作指南 [J],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电梯类产品行政许可申证指南 [J],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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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评审指南02

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评审指南02

NET-TGT 02-08 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评审指南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评审指南1 目的为贯彻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关管理精神,更好地理解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为了顺利实施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也为了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NETEC)作为评审机构能与电梯制造许可申请企业之间有效、方便地沟通,按照174号文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2 范围本指南仅适用于中国境内企业申请174号文附件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规定的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时,由NETEC在国家质检总局授权范围内进行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

3 评审依据1) 国务院令2003年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 国质检锅[2003] 174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简称174号文;3) 国质检特[2005] 220号文《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220号文4) 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简称《体系要求》;5) TSG Z0005 -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简称《评审细则》。

4 评审要求及说明4.1 评审内容按照评审依据的规定,现场评审工作分为三部分内容:1) 资源条件(基本条件)确认评审;2) 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3) 产品安全性能抽查评审(即技术资料、产品档案审查)。

4.2 单项评审结论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

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所申请的制造许可范围或评审现场抽查的设备。

4.3 评审结论和判定原则现场鉴定评审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电梯评审内容及要求

电梯评审内容及要求

机电类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内容及要求表1 资源条件鉴定评审内容及方法表2质量保证体系评审内容及方法6.1.5.3 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的内容包括:技术资料和产品(设备)档案、产品(设备)安全性能。

申请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生产产品(设备),确保产品(设备)安全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的方法包括:查阅技术资料、有关记录,在安装、改造、维修现场抽查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具体的评审内容及评审方法见表3。

表3 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内容及方法8. 申请单位具有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9.申请单位设备工具和检验仪器配置要求9.1电梯、简易升降机施工单位设备工具和检验仪器配置要求施工设备起重设备、焊接设备、切割设备、机械加工设备(改造施工)施工工具冲击钻、手电钻、角向磨光机、钳工工具、电工工具检验仪器序号仪器名称基本准确度备注1 钳型电流表±5﹪2 万用表±5﹪3 绝缘电阻仪±10﹪4 接地电阻仪±5﹪5 测温计±3℃6 声级计±2dB(A)7 压力表(液压)2级8 游标卡尺0.02mm9 百分表2级10 塞尺2级11 钢卷尺2级12 钢直尺2级13 水平尺14 拉力计±2%15 转速表±1%16 磁力线坠17激光自动安平垂准仪(A、B级)10″18加、减速度测量仪(A级)±5%施工设备起重设备、焊接设备、切割设备、机械加工设备(改造施工)施工工具冲击钻、手电钻、角向磨光机、钳工工具、电工工具检验仪器序号仪器名称基本准确度备注1 钳型电流表±5﹪2 万用表±5﹪3 绝缘电阻仪±10﹪4 接地电阻仪±5﹪5 测温计±3℃6 声级计±2dB(A)7 压力表(液压)2级8 游标卡尺0.02mm9 百分表2级10 塞尺2级11 钢卷尺2级12 钢直尺2级13 经纬仪或水准仪4″或者±2.5mm/km 升降机配经纬仪14 拉力计±2%停车设备、施工升降机可不配置硬度计(改造)±3%漆膜测厚仪(改造)±3%15 探伤设备(改造)可委托施工设备起重设备、焊接设备、切割设备、机械加工设备(改造施工)施工工具冲击钻、手电钻、角向磨光机、钳工工具、电工工具检验仪器序号仪器名称基本准确度备注1 钳型电流表±5﹪2 万用表±5﹪3 绝缘电阻仪±5﹪4 接地电阻仪±5﹪5 测温计±3℃6 声级计±2dB(A)7 游标卡尺0.02mm8 塞尺2级9 钢卷尺2级10 钢直尺2级11 经纬仪4″12 拉力计±2%13 测角度、坡度的仪器±0.5。

电梯类产品行政许可申证指南

电梯类产品行政许可申证指南

电梯类产品行政许可申证指南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概念是:行政机关按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对电梯企业实施的制造许可和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都是对企业法人的行政许可。

二、电梯类产品行政许可的相关法规、文件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国家主席令第7号发布,2003年8月27日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7月1日实施。

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373号令”。

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常委会通过,2003年6月1日实施。

⒊《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13号令”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2000年6月27日局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1日实施。

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172号文”2003年6月2日国质检锅[2003] 172号质检总局文发布。

⒌《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以下简称“174号文”附件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附件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大体条件;附件3 特种设备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与现场鉴定评审记录;附件4 特种设备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报告。

2003年6月17日国质检锅[2003] 174号质检总局文发布实施。

⒍《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以下简称“250号文”2003年8月8日国质检锅[2003] 250号质检总局文发布实施。

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以下简称“251号文”2003年8月8日国质检锅[2003] 251号质检总局文发布实施。

三、电梯类产品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许可分类⒈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⑴产品型式实验仅通过型式实验方式进行的制造许可,适用于(即许可对象):①入口电梯整机及部件;②特殊类型的国产电梯;③电梯类产品的安全数件和主要部件(有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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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TGT 02-08 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评审指南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评审指南1 目的为贯彻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有关管理精神,更好地理解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为了顺利实施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也为了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NETEC)作为评审机构能与电梯制造许可申请企业之间有效、方便地沟通,按照174号文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2 范围本指南仅适用于中国境内企业申请174号文附件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规定的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时,由NETEC在国家质检总局授权范围内进行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

3 评审依据1) 国务院令2003年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 国质检锅[2003] 174号文《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简称174号文;3) 国质检特[2005] 220号文《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220号文4) 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简称《体系要求》;5) TSG Z0005 -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简称《评审细则》。

4 评审要求及说明4.1 评审内容按照评审依据的规定,现场评审工作分为三部分内容:1) 资源条件(基本条件)确认评审;2) 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3) 产品安全性能抽查评审(即技术资料、产品档案审查)。

4.2 单项评审结论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

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所申请的制造许可范围或评审现场抽查的设备。

4.3 评审结论和判定原则现场鉴定评审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1) 符合条件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要求。

2) 需要整改单项评审结果中重要项目全部符合要求,非重要项目存在不符合或/和有缺陷项,但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3) 不符合条件重要项目(资源条件)评审结果不满足174号文附件2的要求,或者出现《评审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列出的不符合情况。

5 申请单位须知及评审前的工作说明: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申请和取证程序,见NETEC起草的《电梯类产品行政许可申证指南》。

5.1 准备审查的文件申请单位应按评审细则中具体内容的要求,准备如下资料供评审时审查: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2) 厂房产权、建筑面积证明文件(原件),试验井道证明高度和产权证明文件;注:申请企业有一个以上生产场所时,应一一列出生产场所地址和厂房建筑面积。

3) 人员证明文件:a) 单位员工名册、工资发放表;b) 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任命书和学历、职称证明文件(原件);c) 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学历、职称等资格证明(原件);d) 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焊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e) 上述主要人员、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4) 生产设备、工装模具的台帐和档案;5) 检验量具、仪表和检测、试验设备、仪器的台帐、档案,周期检定计划和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或校准证书;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正版)及其目录清单;7) 所申请取证产品的全套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计算书、外购和外协件的文件、安装调试使用说明等出厂随机文件,等等);8) 自行加工件的工艺文件和工装设计文件(含清单),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9) 申请取证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10)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质量计划、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文件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文件,以及文件目录清单;质量活动记录,包括: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合同评审、设计评审、过程和成品检验、合格供方评价、不合格品控制、质量改进和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的所有记录,质量记录汇总清单和空白格式文件;11) 合格供方名录;12) 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持证期间所制造电梯产品的清单;13) 换证企业持原证期间的质量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以及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罚情况的报告(如有的话);14) 评审的设备类别、品种相对申请书上所申请品种的变化情况报告(如有的话);15) 换证企业持证期间的工作总结(按照174号文第二十四到二十七条,《评审细则》第二十条和D18.2条要求的内容进行总结)。

5.2 申请单位自评NETEC接受企业的评审约请后,会向申请企业提供本指南和《评审记录》等文件。

申请单位接到这些文件后,应在内部组织自我评审,如发现问题应在NETEC评审组来正式评审之前整改合格。

5.3 评审计划等NETEC评审组长与申请企业沟通后起草《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该通知函经NETEC负责人批准后,由评审组发送给申请单位、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和申请单位所在地省或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内容包括评审组人员名单、现场评审时间、联络方式等,其中还应说明评审计划变更时的处理。

评审组长负责准备评审用记录表和评审会议签到表。

5.4 评审组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评审组由评审机构自行组成,评审组的工作由1名评审组长负责。

评审组由至少3名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合格并公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一般为3~5人。

对于产品增项或升级许可补充评审,或者是对只申请杂物电梯制造许可的小企业的鉴定评审(经与企业和受理机构协商后),评审组人数可以减少到2人。

申请单位所在地省、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派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到场,现场监督评审工作质量。

5.5 评审费用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评审费用。

注:国家质检总局将统一发布评审费用标准等规定。

6 现场现场鉴定鉴定鉴定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2~3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天。

根据评审时间安排,评审组成员应按时到达申请单位评审现场。

具体评审工作程序为:6.1 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评审组全体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

评审组长向评审组成员介绍评审计划安排和评审要求,明确人员分工和工作纪律。

同时,评审组应与申请单位负责人协商:1) 鉴定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工作安排;2) 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即鉴定评审总结会)的参加人员和会议程序。

6.2 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部门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参加并签到。

会议具体内容有:1) 评审组、监察员和申请单位分别介绍到会人员;2) 评审组长简要说明评审依据、评审结论形式、评审计划安排、鉴定评审内容及评审组员分工情况,宣读《评审工作人员守则》;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代表安全监察机构讲话;4) 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取证产品试制、安装验收和型式试验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换证企业还应介绍持证期间的工作总结换证企业还应介绍持证期间的工作总结;;5) 双方核定申请单位的申请评审项目及评审时间安排;6) 申请单位指定评审工作场所、评审配合人员及与评审组的联络人员。

注:第5)~6) 项内容可以放在首次会议后,仅有关人员在场协商确认。

6.3 现场巡视场巡视((参观参观))申请单位负责人引领评审组参观受审范围的所有场地,包括生产车间各生产工序、仓库、试验室、仪器设备存放处等场所,以便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条件和管理情况有直接感性认识。

6.4具体分组审查按照分工,评审组成员分头开始具体审查工作。

现场评审要求评审组通过审查文件、资料、证明,与有关人员交谈或书面考核,抽检考核具体项目和设备等方式,尽可能全面、真实地了解申请企业的基本资源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取得客观评价企业制造能力和条件的材料。

现场评审主要从下面六个方面进行,每位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都应认真填写好《评审记录表》,监察员可以跟踪监督评审员的评审工作。

注:申请企业有一个以上生产场所时,现场评审工作应覆盖所有生产场所。

6.4.1 资源条件符合性评审按照174号文附件2和附件3第一部分要求的内容,审查申请企业是否具备制造许可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主要内容有:企业法律地位资质证明、人员、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生产用工艺装备、试验井道等方面。

完成资源条件评审后,评审人员填写评审记录(条件确认)表,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由企业盖公章确认。

6.4.2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按照《体系要求》和《评审细则》的规定,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是否有效。

该部分内容有些要求与GB/T1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相同,还有部分是特种设备管理的特殊要求。

按照规定,在评审这部分内容时,是随机抽取一台申请项目范围内已完工电梯类产品的全部文件、档案,以该设备制造过程执行质量保证制度情况为主线进行评审。

存在不适用项时,应随机抽取其它有代表性设备相应项目执行情况的记录,确认该项评审要点是否满足规定。

6.4.3 执行安全监察规定的考核主要审查企业制订的接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规定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具体内容见174号文第二十二条到二十七条,174号文附件3第二部分第15项,以及《评审细则》附件D18条。

6.4.4 外来文件和产品有关技术、工艺文件资料的审查主要是审查企业是否有174号文附件2要求的技术文件和法规,申请取证产品的设计技术文件、生产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出厂随机文件等是否齐全、完整、正确。

6.4.5 人员素质考核评审组可以对申请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检验人员进行面谈或笔试,根据其工作岗位不同,分别考核对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要求的掌握程度。

6.4.6 换证企业增加的评审内容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提出换证申请时,评审组要重点审查174号文第二十五条、《评审细则》第二十条要求的内容。

评审情况汇总))(评审情况汇总评审组内部会议(6.5 评审组内部会议评审员分组审查结束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审组内部会议,交流汇总具体每部分的评审情况,讨论并填写《电梯类产品制造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报告》(简称《评审报告》)初稿,签署评审组意见。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总结,必要时应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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