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电梯维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B、C级资质具体范围
A级:可安装改造维修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技术参数不限。
B级:可安装改造维修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自动人行道和自动扶梯。
C级:可安装改造维修:额定速度不大于1.7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杂物电梯、自动人行道和提升高度不大于6m的自动扶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录入日期:2006年07月03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日起施行。
总二○○九年一月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定的除外。
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C级:可安装改造维修:额定速度不大于1.7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杂物电梯、自动人行道和提升高度不大于6m的自动扶梯。
可安装改造维修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自动人行道和自动扶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A、B、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技术参数不限。
电梯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电梯)
简介:按种类分,有乘客、载货、液压、杂物、特殊、进口电梯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安全保护装置等不同种类。
每种电梯按参数和类别分为A、B、C三级。
乘客电梯按额定速度,载货电梯按额定载荷,防爆电梯按防爆等级,自动扶梯按高...
按种类分,有乘客、载货、液压、杂物、特殊、进口电梯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安全保护装置等不同种类。
每种电梯按参数和类别分为A、B、C三级。
乘客电梯按额定速度,载货电梯按额定载荷,防爆电梯按防爆等级,自动扶梯按高度,自动人行道按长度向下覆盖。
电梯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电梯)A、B、C级资质具体范围
A级:可安装改造维修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技术参数不限。
B级:可安装改造维修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t 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自动人行道和自动扶梯。
C级:可安装改造维修:额定速度不大于1.7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杂物电梯、自动人行道和提升高度不大于6m的自动扶梯。
有关电梯维修、改造法律规章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的通知(国质检特〔2014〕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规范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保等行为,总局对《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5《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1日之后办理电梯安装、改造和修理告知的,应当符合修订后的《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
质检总局2014年5月12日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施工类别施工内容安装采用组装、固定、调试等一系列作业方法,将电梯部件组合为具有使用价值的电梯整机的活动;包括移装。
改造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包括:1. 改变电梯的额定(名义)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轿厢自重(制造单位明确的预留装饰重量除外)、防爆等级、驱动方式、悬挂方式、调速方式以及控制方式(注1);2. 加装或更换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及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夹紧装置、棘爪装置、限速切断阀(或节流阀)、液压缸、梯级、踏板、扶手带、附加制动器(注2);3. 改变层(轿)门的类型、增加层门或轿门;4. 加装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读卡器(IC卡)等,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
电梯类产品行政许可申证指南

电梯类产品行政许可申证指南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概念是:行政机关按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对电梯企业实施的制造许可和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都是对企业法人的行政许可。
二、电梯类产品行政许可的相关法规、文件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国家主席令第7号发布,2003年8月27日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7月1日实施。
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373号令”。
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常委会通过,2003年6月1日实施。
⒊《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简称“13号令”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2000年6月27日局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1日实施。
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172号文”2003年6月2日国质检锅[2003] 172号质检总局文发布。
⒌《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以下简称“174号文”附件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附件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大体条件;附件3 特种设备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与现场鉴定评审记录;附件4 特种设备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报告。
2003年6月17日国质检锅[2003] 174号质检总局文发布实施。
⒍《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以下简称“250号文”2003年8月8日国质检锅[2003] 250号质检总局文发布实施。
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以下简称“251号文”2003年8月8日国质检锅[2003] 251号质检总局文发布实施。
三、电梯类产品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许可分类⒈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⑴产品型式实验仅通过型式实验方式进行的制造许可,适用于(即许可对象):①入口电梯整机及部件;②特殊类型的国产电梯;③电梯类产品的安全数件和主要部件(有目录)。
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前言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起草任务书。
2006年5月,中国特检中心组织专家成立起草组,形成的草案。
2006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6年 8月由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42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
起草级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6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黄群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中心张西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葛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孙黎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高革珍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马凌云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夏节文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杨俊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目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附件A特种设备许可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5)附件B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 (11)附件C资源条件鉴定评审要求 (13)附件D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要求 (15)附件E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要求 (27)附件F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30)附件G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基本格式和内容说明 (3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
2017年特种设备新标准目录-电梯、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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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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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900-2007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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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23.6-2006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
13
121
GB 8903-2005电梯用钢丝绳
16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国标准出版社)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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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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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国法律出版社)
4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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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知识问答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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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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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GB 16899-21自1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应用指南
149
4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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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803.4-2013电梯安全要求第4部分: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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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803.2-2013电梯安全要求第2部分:满足电梯基本安全要求的安全参数
33
52
GB/T 24803.3-2013电梯安全要求第3部分:电梯.电梯部件和电梯功能符合性评价的前提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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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防爆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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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 305-2011人行自动门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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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A、B、C级资质具体范围是什么?
A级:可安装改造维修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技术参数不限。
B级:可安装改造维修额定速度不大于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自动人行道和自动扶梯。
C级:可安装改造维修:额定速度不大于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杂物电梯、自动人行道和提升高度不大于6m的自动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