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具有较高危险性和较大风险的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 资质要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2.1 企业法人资格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法人资格是企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基本前提。
2.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这些人员应拥有相关工程技术或设计经验,并经过相应培训和考核,获得特种设备制造的资格证书。
2.3 生产设备与场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场地。
生产设备应满足特种设备制造的生产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和监测设备。
生产场地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并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
2.4 资质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等。
这些资质证书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合法经营的凭证。
3. 质量管理要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满足一系列质量管理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遵守的质量管理要求:3.1 质量管理体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操作规范等。
质量管理体系应涵盖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到产品出厂的各个环节,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2 质量控制措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的监控、产品的检测与测试等。
质量控制措施应科学合理,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3 技术文件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包括设计文件、检验报告和操作规程等。
技术文件应完整准确地记录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等过程,以便产品的追溯和质量的监控。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用途,且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设备。
特种设备的生产和充装单位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规则和要求。
2. 生产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是指具备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和质量控制能力的单位。
下面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规则:1.资质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核和认证,以确保其具备安全设计和制造的能力。
2.技术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合理的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以确保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质量管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如原材料选择、工艺控制、设备检测等。
4.人员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配备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的人员,包括设计人员、生产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等。
5.设备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设备的质量。
3. 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充装单位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气体、液体或其他介质的填充和充装的单位。
下面是特种设备充装单位许可的规则:1.资质和认证要求: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核和认证,以确保其具备安全充装的能力。
2.充装设备和工艺: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充装设备,同时必须制定合理的充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以确保充装过程的安全性和充装质量。
3.环境和安全措施: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具备合适的充装场所和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充装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4.质量管理与检测: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充装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充装后的产品质量检测。
5.人员培训要求: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对充装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92号令)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目录(见附件1)。
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管理、租赁、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
1.4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应当接受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并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1.5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监督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
1.6各子(分)公司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应配备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本规那么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安全爱护装置。
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产品型式试验;(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名目»〔附件1,以下简称«名目»〕。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治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那么分工负责治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第四条执行本规那么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和确定,并予以公布。
制造条件评审或型式试验,必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制造条件评审细那么或相应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规程执行。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单位条件第五条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必须与申请项目范畴相适应,具体要求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差不多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差不多条件»〕。
第六条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型式试验的,必须经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当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所执行的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后,应按照修订后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6名
4名
6名
4名
5名
4名
2名
6名
4名
电气工程师
10名
5名
4名
4名
3名
3名
1名
3名
检验人员
10名,其中3名工程师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4名,其中2名工程师
2名,其中1名助理工程师
4名,其中
2名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生产条件
工艺装备
略
整梯(含导轨、梯路系统)组装工装
检验检测仪器
加、减速度测量仪
╱
╱
限速器动作速度检测仪
控制柜功能检测台
控制柜耐压、绝缘检测设备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转速表、声级计、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
试验井道最
低运行高度
50m
40m
20m
30m
20m
30m
20m
╱
能够组装并试验整梯
技术文件等
技术文件
叉车:(1)车架,门架,护顶架工装和专用工装(2)装配用起重设备。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附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1. 引言附件特种设备指的是按照特定的标准和规范制造的,用于特定的工艺过程或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特殊用途的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制造安全和质量可靠,各国都对特种设备的制造进行许可和监督管理。
本文将介绍附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的基本条件,以便帮助企业了解和满足相关要求。
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的定义附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是指在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机构的许可下,具备特定条件和能力,可以进行特种设备的制造工作的企业单位。
3. 基本条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3.1 法律法规合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特种设备制造领域的相关法规。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合规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企业的经营和制造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资质条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合法的工商登记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明;•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拥有适用于特种设备制造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并保持其正常运行;•拥有符合要求的厂房和场地,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如ISO 9001等。
3.3 人员条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保证拥有一支具备相应技术和经验的团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设备制造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运营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生产计划和运营管理工作。
3.4 质量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靠。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产品设计和开发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原材料采购和管理控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可靠;•制造过程控制,确保制造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定性;•检验和测试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满足要求;•不合格品控制,确保不合格品不进入下道工序或出厂。
特种设备管理条例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款修改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四、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五、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一、产品名称
起重机械
二、基本条件等级
C级
三、注册资金(万元)
300
四、人员要求
1、机械工程师4人
2、电气工程师2人
3、技术负责人工程师
4、检验人员4名,其中1名工程师
5、技术工人电工4名以上,电焊工1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电动葫芦企业
电焊工数量不作要求)
6、厂房建筑面积(㎡)1000(结构车间至少600)
五、生产条件(旋臂式起重机)
1、生产设备:
①机加工设备
②切割设备
③焊接设备
2、工艺装备:
①组装场地及相应的起吊设备
②焊接定位胎具
3、检测检验仪器:
①漆膜测厚仪
②千分尺、百分表
③各种样板(含焊缝样板、焊缝检查尺)
④超声波探伤仪
4、技术文件等标准:
旋臂起重机(JB8906-1999)
5、图纸:
所有申请取得制造许可的各型号规格产品的图纸完整、正确、齐全、统一,符合有关标准,套(份)数满足成产要求,图纸签字齐全,并核对所提样机是否按图制造。
6、工艺文件:
关键工艺、焊接主要机加工件、装配、涂装、检验等的工艺文件正确完整,符合工厂流程。
7、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制动器、防撞装置(缓冲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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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申请任一类型电梯制造许可证单位均须具有:《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仃道术语》
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企业标准。
(GB/T7024- 1997)、《电
标 准
特殊
应根据申请类型确定是否考核具有以下标准:
1.各类垂直梯:《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3-1997)、《电梯用钢 丝绳》(GB8903- 1988)、《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和附件》 (JG/T5009- 1992)、《电梯导轨》(JG/T5072.1〜3-1996);
2.各类曳引或强制驱动垂直梯:《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1995)、《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8- 1997)、《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 1997)、《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 1993)、《电 梯曳引机》(GB/T13435- 1992)、《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4- 1991)、《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方法》(GA109- 1995)、《杂物电梯》(JG135- 2000)、《液压电梯》(JG5071— 1996);
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 1997)、《自动
扶梯梯级链、附件和链轮》(JB/T8545—1997)0
注:第2项中仍需根据申请类型选择考核的标准。
部件型式 试验报告
应根据申请类型具体配置确定是否考核具有以下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1.各类曳引或强制驱动垂直梯: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曳引机、控制柜、 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2.液压电梯: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控制柜、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 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
3.杂物电梯:限速器、安全钳、门锁、驱动主机;
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梯级或踏板、梯级链、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
控制,电焊工10名以上, 均有资格证(电动葫芦企业电焊 工数量不作要求)
生 产 条 件
厂房建筑面积(m2)1
3000(结构车间至少1600)
2000(结构车间至少1000)
1000(结构车间至少600)
生 产 设 备
桥式起重机
梁式起重机须具备:(1)剪板机(2)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3)镗床或专用镗床(4)龙门刨(5)焊接设备 其它桥式起重机须具备:(1)剪板机(2)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3)CO2气体保护焊机或自动埋弧焊机(4)自动(或半自动)气割机(5)数控切割机(A级要求)(6)钢轨校直设备(7)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门式起重机
(1)剪板机⑵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3)CO2气体保护焊机和自动埋弧焊机 ⑷自动(或半自动)气割机(5)数控切割机(A级要求)(6)钢轨校直设备(7)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塔式起重机
(1)机加工设备⑵切割设备⑶焊接设备⑷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流动式起重机
(1)焊接设备(2)自动下料自动切割设备(3)自动冲剪折边设备(4)油压机或水压机(5)数控设备(6)钢材 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7)涂装设备(8)平板机。
2名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技术工人
略
生 产 条 件
厂房建筑面积
4000m2
3000吊
2000吊
3000m
2000m
3000m
2000m
800m
4000吊
3000吊
自行加工件
轿厢、组装控制柜。
组装控制柜及整梯
生产设备
剪切设备、折弯设备、冲压设备、钻孔设备、车削设备、焊接设备,以及整形设备、起重设备(杂物电梯除 外)。
铁路起重机
(1)剪板机(2)钢材自动或半自动下料设备(3)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4)油压机或压力机、 折弯机(5)机加工设备(6)碳弧气刨(7)焊接设备。
机械工程师
10名
6名
4名
6名
4名
5名
4名
2名
6名
4名
电气工程师
10名
5名
4名
4名
3名
3名
1名
3名
检验人员
10名,其 中3名工 程师
8名,其 中3名工 程师
6名,其 中2名工 程师
8名,其 中3名工
程师
6名,其 中2名工 程师
6名,其 中2名工 程师
4名,其 中2名工 程师
2名,其中
1名助理 工程师
4名,其中
起重机械
A
B
C
注册资金(万元)n
1500
800
300
人 员 要 求
机械工程师
13
7
4
电气工程师
8
4
2
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检验人员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4名,其中1名工程师
技术工人
电工8名以上,电焊工40名以 上,均有资格证
电工6名以上,电焊工25名以上, 均有资格证(电动葫芦企业电焊工 数量不作要求)
八范 妝规W术
设 、 种 少 特 程 少 检 例 督 条 监 察 梯 监电 全 压 安<« 备10纟 设別、 种法> 怕关®>4相!! 的釘 方H。 地督少 血、监程 规少梯法 术則电验 律血 督 如如 监H呃a:汕 法备考賊 下设否吩 以种是、 证少请W可定申监 许规据迄 造察根行 制监应人 梯全范动 电安规自 型与术和 类督技梯 •监全扶 任量、安动 请质下自 申备以纟
附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电梯
、\产品名称 基\、
本条件'
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
液压电梯
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和
自动人行道
A级
B级
C级
B级
C级
B级
C级
C级
B级
C级
注册资金(万元)
1500
1000
500
1000
500
1000
500
150
800
500
人 员 要 求
高级工程师
3名
2名
1名
2名
1名
2名
1名
2名
1名
生产条件
备 装 +乙 工
略
6P匕<梯装
仪J*
/
/
仪 测 检 度 速 作 动 口昔 速 限
尺
塞
卷
卡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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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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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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