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机械行业协会下属事业单位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州、市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省属高等院校,各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的精神,根据《会计法》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精神和《云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云南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08年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是我省会计人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
各地及省级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负责地推荐候选人,核实先进事迹材料,同时要广泛听取所在地、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严格推荐候选人各州、市财政局,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全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
同时,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人(附件2)。
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应于2008年8月10日前上报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研究——以A研究所为例

纳税Taxpaying财会研究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研究——以A研究所为例王玥昭(北京工商大学,北京100089)摘要: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正在逐步展开,其中要求加强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管,这对提高事业单位的整体管理效率具有较深远的积极作用,现阶段事业单位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暴露出很多问题,为了进一步发挥出事业单位职能的作用,强调对下属企业财务管理的必要性就显得格外重要。
关键词:下属企业;财务管理一、A研究所简介A研究所的前身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在中国援建的塑料加工中心,国家科委于1983年12月批准建所,隶属于原轻工业部、中国轻工总会和国家轻工业局。
伴随着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的决定,1999年科研院所转制过程中并入A大学,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A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的系所合一体制。
2011年1月19日,A研究所并入新组建的材料与机械工程学院,作为材料与机械工程学院的二级机构管理,承担着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以及全国塑料加工行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塑料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科技情报信息收集与分析等行业服务工作。
A研究所现有教职员工48人,其中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10人。
研究所设有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塑料》杂志社、全国塑料教育培训基地、全国塑料加工工业信息中心、科研开发中心、中试基地等机构。
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前身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由联合国工发组织(UNIDO)援建的隶属于原轻工业部的“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质量检测中心”。
中心通过了ISO/IEC17025认可,获得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授权,具有法定权威性和第三方公正性,是塑料产品性能检验的最高技术机构,也是国内最早从事塑料制品标准化与质量检测的机构。
《中国塑料》是国家科委和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全国性(中央级)科学技术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由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A大学A研究所主办。
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

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成立、变更、终止、开展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在相同、相关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及与本行业有关的个人自愿组成,并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行业协会应当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支持和保护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行业协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行业协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第六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
第七条成立行业协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30个以上从事相同、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和个人申请入会;(二)发起人应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在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在州(市)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在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时间:2023-11-13 01:43 浏览次数:949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名称云南省劳动局关于半农半牧区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通知(云劳发〔1980〕221号) 云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1983年企业调整工资具体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云调资字〔1983〕9号)云南省劳动人事厅在开展工人中级技术(业务)培训中对成绩优秀者实行奖励工资的通知(云劳人资字〔1986〕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矿山井下、露采、高温冶炼工人熟练期和定级工资待遇的通知(云劳薪〔1991〕3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云劳险〔1991〕9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通知(云劳薪〔1991〕14号) 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试行职工工资考核(考试)升级的意见(云劳薪〔1992〕8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收入货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劳〔1994〕17号)南省劳动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经贸委关于执行劳部发〔1994〕72号文《关于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云劳〔1994〕31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业人员改行企业工资制度的意见(云劳〔1994〕32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执行云劳〔1994〕32号文件的补充意见(云劳〔1994〕62号) 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云劳〔1994〕31号文件、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参考工资标准》的意见(云劳〔1994〕云南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使用《企业工资总额提取发放管理手册》的通知(云劳〔1995〕2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劳〔1996〕119号)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云劳社〔2000〕188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统计分析及公告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社〔2001〕39号) 关于省级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2001〕43号)关于省属、中央驻滇有关企业职工工伤实行定点医疗管理的通知(云劳社〔2001〕101号)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卡中心续接失业保险相关进入工作的通知(云劳社〔2001〕108号)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劳动关系问题的处理意见(厅办〔2001〕178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的通知(云劳社〔2002〕20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毕业生档案委托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发〔2000〕5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停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补助暂行办法》的〔2002〕71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劳社〔2002〕85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劳社〔2002〕104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与所管企业脱钩后处理有关职工劳动关系见》的通知(云劳社〔2002〕106号)关于接续农民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2002〕148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才〔2003〕04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云劳社〔2003〕47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现额及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劳社〔2004〕4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劳动保障行政许可试行办法》的通知(厅办〔2004〕37号)关于做好技师社会化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办〔2004〕4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云劳社〔2004〕45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通知(厅办〔2004〕62号) 关于转发《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厅办〔2004〕144号)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劳动保障行政审批制改革的通知(厅办〔2004〕274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办〔2004〕2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文化考试》的通知(云人才〔2005〕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发〔2005〕6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发〔2005〕省劳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有关事项的〔2005〕22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做好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通知(云劳社办〔2005〕115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意见(云劳社〔2006〕17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云劳社发〔2006〕18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我省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及工作制度等问题的建议(云劳社〔2006〕3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劳社发〔2007〕17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7〕227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劳社发〔2008〕23号)关于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厅办〔2008〕66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调整破产企业协议托管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云92号)关于做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4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61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64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0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关于选择部分国有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2010〕30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4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9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26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属社团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云人社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依法用工,全面签订合同”活动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4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100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补充通知(云人社发〔201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2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4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7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123号) 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2013〕19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61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4〕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5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8年)》的通知(云人社通〔。
中国机械制造工艺协会生产与物流技术分会章程

第二 十一 条 理 事会 是 会员 代表 大会 闭会期 间行
二 、 政委 托 任务 和 资助拨 款 ; 行
三 、 术 咨询 、 技 技术 转让 、 术 培训 、 技 技术 服 务及 其
它活 动 的收人 :
使 会 员代 表 大会 职权 的 权力 机构 。理事会 由会 员代 表
大会 民主协 商 推选 。每 届理 事会 任 期 四年 ,期 满后 改 选, 可连 选连 任 。 理事 会 每年 召开 一 次 , 事 会 的职责 是 : 理
一
、
批 准 本分 会 章程 :
二、 确定 本分 会 工作 方针 和任 务 ;
三 、 举 理事 会成 员 ; 选 四、 审议 理 事会 工作 报告 ; 五、 批准 本 分会 终止 。
第五章
第二 十 五条
一
经 费及 使 用原 则
本 分会 经费 来源 :
、
会 员单 位 每年 按规 定缴 纳 的会 费 ;
责是 :
一
、
贯 彻执 行 常务理 事 会决 议 。 织 实施 年 度工 作 组
第 四章
第 二 十条
组 织 机 构
计划 :
二 、 名副 秘 书长及 办 事机 构 的设 置 , 理 事会 或 提 交 者 常 务理 事会 决定 : 三 、 定办 事 机构 专职 工作 人员 的聘 用 ; 决 四、 承办理 事 长和 常务 付理 事 长交 办 的工作 ; 五 、 理其 他 日常 事务 。 处 第二 十 四条 本分 会 可聘请 支 持 、热心 工 艺事 业 的领 导 同志和 知名 专家 学 者等 为本 分会 的名 誉 理事 长
中国机械 制造工艺协会 生产 与物 流技术分会章程
( 0 3月 2 21 1年 9日第 四届代 表大 会 通 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0•【字号】云政办发[2009]151号•【施行日期】2009.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5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十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加挂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云南省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其中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军工电子管理职责、云南省人民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除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云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划入原云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云南省煤炭工业局)承担的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职责。
(四)将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能源管理有关职责划给云南省能源局。
(五)将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责划给云南省农业厅。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机械行业

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机械行业)一、总则1. 为了规范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经费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机械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2. 本制度适用于机械行业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费管理。
三、职责与权限3.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和使用负有全面责任。
4.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计划、使用和监督,确保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5.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预算编制、核算和报告。
6.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要求7.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经费,并按照预算执行。
8. 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9.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账,记录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
10.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12. 企业应积极探索创新,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3.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14.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15. 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确保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16. 企业应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共同推动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17.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18.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19. 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的纳税申报和缴纳工作。
中国机械工业协会

中国机械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协会简介中国机械工业协会(China Mechanical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CMIA)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机械工业唯一一家国家级全行业协会,是我国机械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代表。
中国机械工业协会是由我国机械工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自愿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该协会的宗旨是服务于国家和行业,促进机械工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协会以传播、实践、发展机械工业的科学理念和管理方法,推动我国机械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为自己的使命。
中国机械工业协会是万华化学集团、三一集团、中国化学、长城汽车、三一重工、上汽通用、郑州煤矿等众多机械企业的代表,成员单位涵盖了金属加工机床、塑料加工机械、木工机械、齿轮及传动装备、轴承、汽车、销售与服务、设计和咨询等领域。
并且每年举办各种展览会和论坛,促进行业交流和发展。
华丽成就中国机械工业协会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推进行业整合、标准制定、科研攻关、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的工作,不仅在机械行业,而且在世界经济发展速度的角度来看,中国机械工业的发展也属于飞速发展,创出了几项令人骄傲的数据:首先,在整个机械行业中,中国机械工业协会作为我国机械工业的唯一全国性协会,已经成为全球发展最成熟、覆盖最全、服务最优秀的协会之一,对我国机械工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次,近年来,中国机械工业协会不断推进行业军民融合,竭力为国家军工科技提供全方位支撑,在机器人、无人机、精密机床等重点领域取得重要成就。
另外就是在各级政府的扶持和支持下,中国机械工业协会的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和实力,许多知名企业如三一集团、万华化学集团、紫光集团、国电集团等,也成为国际知名品牌,为我国机械工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来自未来的展望展望未来,中国机械工业协会有着更加宏伟的目标和计划,其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 继续推动行业的整合和创新,提高企业的集中度,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降低产品成本和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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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机械工程系实习指导教师(工勤岗位)
3
1、年龄要求:年龄30岁以下;高级技师35岁以下;
云南省机械行业协会下属事业单位
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一览表
学科及专业方向
学历
学位
招聘岗位
类别
招聘
人数
招聘条件
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仪器科学与技术(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化工过程机械),控制科学与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过程装备与控制等),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学)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汽车技术工程系专任教师
9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2、博士研究生,年龄40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应用经济学(国民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经济管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管理工程系会计类专任教师
2
2、其他要求:取得机械、电气类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电气工程系专任教师
5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机械工程系专任教师
4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2、博士研究生,年龄40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3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2、博士研究生,年龄40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3、同等条件下,具有工作经历、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者优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工业信息技术系
专任教师
2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电气工程系实习指导教师(工勤岗位)
4
1、年龄要求:年龄30岁以下;高级技师35岁以下;
2、其他要求:取得机械、电气类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机械工程(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载运工具运用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2、博士研究生,年龄40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艺术学(设计艺术学)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2、博士研究生,年龄40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图书馆学、情报学1人,档案学1人)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2、博士研究生,年龄40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3、同等条件下,有工作经历,具有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专业资格证者优先。
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应用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管理工程系管理、营销类专任教师
2、博士研究生,年龄40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化学工艺)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2、博士研究生,年龄40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土木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2、博士研究生,年龄40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基础教学部英语专任教师
1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2、博士研究生,年龄40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3、本科为英语专业。
合计
42
2、博士研究生,年龄40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建筑学(建筑设计及理论、建筑技术科学)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2、博士研究生,年龄40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限)。
3、同等条件下,有建筑企业、施工企业管理经验,或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者优先。
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类(自动化),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